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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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

干部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

干部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和任用制度,选拔和任用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为组织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_____(具体单位或组织)的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

二、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确保干部队伍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素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将品德修养作为选拔任用的首要条件。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选拔任用过程应公开透明,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平等的机会,通过竞争选拔出优秀人才。

5、民主集中制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6、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选拔任用工作,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三、选拔任用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廉洁奉公,诚实守信。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任职资格(1)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2)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年限。

(3)具有相应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四、选拔任用程序1、动议(1)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实际情况,由_____(具体部门或人员)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动议。

(2)对动议进行充分酝酿和研究,形成初步方案。

2、民主推荐(1)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等。

(2)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确定考察对象(1)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一贯表现,由_____(具体部门或人员)确定考察对象。

(2)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_____个工作日。

干部管理办法

干部管理办法

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一、目的 (2)二、适用范围 (2)三、干部定义 (2)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3)第三章干部管理规范 (4)一、干部使命和行为规范 (4)二、干部聘任 (9)三、干部培养和储备 (13)四、干部评价和应用 (14)五、干部离任 (16)第四章附则 (17)一、制定与修订 (17)二、执行与实施 (17)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加强干部管理,明确干部定义,规范干部聘用、培养、评价、任用等管理工作,推动内部人才梯队建设,为公司经营战略发展持续提供人才保障,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三、干部定义(一)各级干部定义各级干部主要分为房地产开发和非房地产开发干部,其中:1、房地产开发干部(1)房地产开发核心高管➢集团总部:总裁、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总裁助理。

➢区域公司:区域公司第一负责人。

(2)房地产开发第一梯队➢集团总部:各职能第一负责人。

➢区域公司:区域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职能第一负责人(包含运营管理中心下的运营、工程、招采、成本、客服负责人)。

➢城市公司:城市公司第一负责人。

(3)房地产开发第二梯队➢集团总部:各职能副总经理、职能总监、职能副总监、G5级模块负责人。

➢区域公司:G5级职能总监/副总监(非主持工作)。

➢城市公司:城市公司副总经理、G5级部门负责人/职能派驻负责人、片区总监、项目总监。

(4)房地产开发第三梯队➢集团总部:G5级以下模块负责人。

➢区域公司:G5级以下模块负责人。

➢城市公司:G5级以下部门负责人/职能派驻负责人、项目工程负责人、项目营销负责人。

2、非房地产开发干部(1)非房地产开发核心高管:事业部/集团/总公司第一负责人;(2)非房地产开发第一梯队:事业部/集团/总公司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下属分公司第一负责人。

(二)各级后备干部定义各级后备干部分为第一梯队后备干部人才池、第二梯队后备干部人才池,其中:1、第一梯队后备干部人才池(1)选拔进入“磐石计划”培养并结业的人员。

内部干部交流管理办法

内部干部交流管理办法

内部干部交流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干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公司内部干部的工作效率与协作能力,制定本内部干部交流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干部之间的相互了解、学习与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推动公司发展和成长。

2. 原则平等原则所有公司内部干部均享有平等的交流和学习机会。

自愿原则参与交流活动是自愿的,不强制要求。

公开原则交流活动应是公开和透明的,尊重参与者的隐私。

系统原则建立完善的交流管理制度,确保有序进行。

三、交流方式1. 定期会议定期组织干部交流会议,内容包括干部工作汇报干部分享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展示成果。

专题演讲邀请专业人士或内部专家进行专题演讲,讲解相关知识和技巧。

学习讨论选择某个热点话题,进行学习和讨论,分享不同意见和观点。

问题交流参与者可以提出自己遇到的问题,其他干部提供帮助和建议。

2. 轮岗交流干部可以申请轮岗,到其他部门或岗位进行交流和学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到半年。

轮岗期间,干部可以亲身体验其他部门的工作,并学习其他岗位的技能和经验。

3. 外部培训鼓励干部参加外部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公司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和培训假。

4. 内部交流平台建立内部交流平台,如企业内部社交网络或企业公告栏,干部可以在平台上发布工作心得、问题求助等,进行交流和互动。

四、交流管理1. 交流计划公司应制定交流计划,明确交流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确保交流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2. 交流评估对交流活动进行评估,收集参与者的反馈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交流方式和内容。

3. 交流记录对交流活动进行记录,包括参与人员、活动内容和成果等,以备参考和总结经验。

4. 交流奖励对积极参与交流活动的干部进行奖励和表彰,以激励他们更积极地参与交流活动。

五、推广与执行公司应充分宣传和推广内部干部交流管理办法,确保干部们了解并参与到交流活动中来。

管理办法的执行需由相关部门负责,同时需得到公司高层领导的大力支持。

国企科级干部管理办法模版

国企科级干部管理办法模版

国企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含控股公司、子公司)科级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提高对科级干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干部队伍,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级干部是指公司各单位所管理的正、副科级人员。

第三条科级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组织选拔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原则;(五)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公司各单位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司组织人事部、纪委监察处负责指导、监督。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党委(总支)负责。

第三章职数设置第七条各单位提拔科级干部不能突破科级职数,职数确定两年调整一次。

第四章任职条件第八条提拔科级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企业、具有一定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政策水平、政治素质、创新精神,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工作业绩突出;(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三)具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同志;(四)以身作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六)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九条提拔科级干部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提拔正科级应具备的学历条件:1、硕士研究生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其他学历二年以上的副科级工作经历。

(二)提拔副科级应具备的学历条件:1、硕士研究生学历;2、双学士学位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3、大学本科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4、大学专科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正科级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副科级应具备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四)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五)初次提任科级干部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素质,培养干部作风,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干部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第五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范围:国家测绘局机关副司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精神状态好,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其基本条件:(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测绘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思想作风端正,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现突出。

(三)司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其中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副司局级干部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听取机关各司(室)和各直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干部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至2年。

第九条派出单位需认真负责地向挂职单位提供挂职锻炼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推荐(登记)表》。

第三章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第十条局机关副司级干部一般到正局级直属单位副职领导岗位挂职;正处级及以下干部一般到局级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助理岗位或相应级别岗位挂职。

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一般到局机关副司长职位挂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到局机关相应职位挂职。

第十一条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

第十二条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不占挂职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要保留其原职务,有关工资发放、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和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仍由派出单位负责。

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着力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战略储备,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培养选拔80后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2、民主、公开、竞争、择优;3、重视基层;4、重在实践锻炼、重在培养提高;5、严格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优秀年轻干部,是指经省、市委组织部公开选拔并纳入30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的人员。

第二章选拔第四条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2、年龄30周岁以下;3、具有大学本科(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4、在各级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在各级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具有相当于科员以上管理职务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式职工。

5、身体健康。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拔: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任职使用限制期内的;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4、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5、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以下结果的。

第六条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选拔要坚持层层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呈报单位依据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在此基础上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商干部呈报单位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实行差额考察认定。

也可采用“公选”的方式,按照知识测试、公开推荐、差额考察、组织确定的程序进行。

干部管理办法

干部管理办法

干部管理办法干部管理办法一、引言干部是组织中的骨干力量,对于组织发展和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提高其素质和能力,本组织特制定了本干部管理办法,以期能够更好地发挥干部的作用,为组织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干部选拔、任命应该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

2. 能上能下原则:对于素质不过关、能力不足的干部,应该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给予他们重新学习和提升能力的机会。

3. 自我管理原则:干部应该自觉自省,增加自己的能力和修养,不满足于现状而不断进取。

4. 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应该给予适当的激励,提供晋升机会和培训资源,同时对于不符合职责的干部应该严加约束,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干部选拔和任用1. 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应该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任人唯亲和个人见解。

2. 通过考试、评审和面试等方式选拔有能力、道德品质良好、为人正直的干部。

3. 选拔和任用干部应以岗位要求为标准,强调实绩、能力和领导才干。

4. 引进外部人才时,应该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干部,通过培养和提升干部能力来满足需求。

六、干部培训和发展1. 干部培训是提高干部能力和素质的重要途径,应该定期组织干部参加培训课程和学习。

2. 培训内容应根据干部的岗位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强化干部的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

3. 在干部发展上,应该注意培养优秀的年轻干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让他们能够快速成长。

4. 干部的培训和发展应该及时跟踪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优化和改进培训计划。

七、干部考核和奖惩1. 干部的考核应该突出重点和目标,根据干部的实际贡献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2. 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出色完成任务的干部,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3. 对于工作失职、违纪违法的干部,应该及时进行处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4. 干部考核和奖惩应该公开透明,保证公正和公平,不偏袒任何个人。

干部管理办法

干部管理办法
6.2过程跟踪。干部在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中心及管理负责人应及时关注管理干部的状态,了解掌握干部对公司文化、工作环境、生活的适应性,组织非正式述职汇报。
6.3转正述职。述职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融入、团队融入、试用期工作亮点、遇到的困难、未来工作规划思路、个人成长发展等。
6.4干部盘点。每年组织一到两次干部盘点,对现有干部胜任能力、业绩及潜力状况进行评估,发现差距,对业绩突出者,继续任用,业绩欠佳者,找出业绩不佳的原因,及时加以调整,辅导其进行业绩改进。
5.4能力标准。能力是关键成功要素,公司通过综合测评对干部素质、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进行评估。通过干部能力素质模型,实现最佳的人岗匹配,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差者淘汰”的能力配置机制。
5.5品德标准。品德是底线,对触犯红线行为者在干部选拔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6.干部任用管理
6.1试用期限。管理干部任职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以评估新任干部是否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以及对岗位的适应性。
3. 职责划分
3.1人力资源中心职责:对公司干部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的有效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负责。建立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相匹配的干部选拔和任用管理机制,并推动落实。
3.2各级负责人职责:对下属干部的“选、育、用、留”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4.干部任职标准
任职标准
标准说明
核心素质
1)价值观认同。核心价值观是公司永续经营的最高行为原则和标准,是对公司行为的价值判断。对价值观及其释义的理解、认同、践行和传播的状态,反映员工对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行为程度、忠诚度。
制度文件
文件编号:XX-XX-XX
文件名称:干部管理办法
版本号:A/0
生效日期:-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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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院的干部管理工作,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明确干部任免程序,形成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保证院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部管干部的日囀文作第四条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由院决定任免,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正科、副科级干部,由院人力资源部与相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确定人选。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任免。

第六条干部实行任期聘任制。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应具备的政治素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一)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能深刻理解和认同院改革发展战略目标,服从院领导并能够通讨合法程序贯彻院的意志,遵守基本工作规则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深入调查,联系群众。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能够承担国家和院的各项任务,依法维护院和所(室、中心)的利益。

(四)在原岗位上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选拔任用干部除应当具备以上政治素质外,还应当具备相关职位所要求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

第九条副处级以上于部的任职资格:(一)提任副处级干部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本院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正处级职位,应当在副处级职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副处级职位,应当在正科级职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规定泌须参加的培训内容培训合格。

或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两个半月以上的培训。

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满足一个任期。

(七)身体健康。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十条科级职务任职资格:(一)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满足一个任期。

(四)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选拔任用遵循逐级提拔原则,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或从院外部引进优秀人才。

第三章干部职数第十二条院职能部门干部职数一般为一正一副,特殊部门可按需求增加副职;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干部职数按照单位人数和工作任务确定,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干部职数一般为一正一副;单位人数在50入以上10o人以下的,干部职数一般为一正二副;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上150人以下的,-1=-割职数一般为一正三副;单位人数在150人以上千部职数一般为一正四副。

第十三条院属各单位其他干部职数也按照单位人数和工作任务确定,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副处级干部职数不超过5人,科级干部不超过7人;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上150人以下的,副处级干部职数不超过8人,科级干部不超过11 人;单位人数在150入以上200人以下的,副处级干部职数不超过10人,科级干部不超过16人:单位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副处级干部职数不超过12人,科级干部不超过24人。

第四章干部的任俤,程序第十四条领导提名(一)院长行使对院属单位及职能部门领导班子人选的提名权。

(二)所长(主任)行使对副所长(副主任)的建议权及下一级干部的提名杈。

第十五条民主推荐,按拟任职位采取会议投票、个别谈它话拼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在领导提名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会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多于拟任职位的人数。

笛十-1-,条考察(一)干部提升职级,需经组织考察。

(二)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发布考察预告。

(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设征求意见箱、与考察对象面谈,征求干部、群众代表的意见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四)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包括:1.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2.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3.主要缺点和不足;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八条党委会讨论决定(一)由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汇报考察对象拟任职务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干部任职前公示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未下任职通知前,在院及拟任职单位范围内进行7个工作曰公示。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党委要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二十一条干部任免(一)院长助理、人力资源部主任(副主任)、财务部主任(副主任)和监察、审计部门正(副)处级干部,须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报备。

(二)院管理的干部,行政干部用电信研究院干部任免文件任免;党、工、团组织的干部用中国共产党电信研究院委员会任免文件任免。

(三)人力资源部管理的干部用电信研究院人力资源部干部任免文件任免。

(四)单位和部门任用两名以上副职干部要排列先后次序。

任用干部时,应注明是否免去原任职务。

第二十二条任职干部履行工作交接手续。

对所(中心)干部,应由院审计部门或院委托的审计部门对原任所长(主任)进行审计,再办理交接工作手续。

第二十三条党委(总支、支部)、纪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在选举前提出候选人,若有职级晋升的要先进行考察。

然后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共青团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部管理的干部,由相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按相关程序组织考察和任免。

第五章干部竞争上岗第二十五条竞争上岗是院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第二十六条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一)公布职位:(二)公开报名;(三)咨格审杳,(四)撰写竞争上岗论文或考试;(五)演讲和答辩;(六)民主测评;(七)组织考察;(八)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仇)办理任职手续。

第六章聘任干部的试用第二十七条聘任程序干部提升职级,聘任处级或科级领导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达试用通知。

任职试用期一般为一年,从聘任试用通知签发之日算起。

第二十八条考核工作、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干部任职期间的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干部任职条件及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考核、考察方法采取民主评议、测评、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最后形成考察结论,决定干部是否继续聘用。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经考核称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试用期间履行所聘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职级政治、工资待遇。

经考核不称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用期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在试用期间,犯有一般性错误或出现重大失误,不宜继续试用的,经审批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干部试用期间,一般不进行组织调动和易地挂职。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干部试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监鍪第七章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培养计划第三十一条院应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健全培养计划。

第三十二条后备干部应具备以下资格二(一)院级后备干部应当是院属单位(部门)的正职干部和特别优秀的、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副职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至45岁;(二)院属各单位(部门)正职后备干部应当是同级副职和特别优秀的、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下级正职干部,年龄一般在30 岁至40岁;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副职;年龄一般在25岁至35岁;(三)后备干部要按现职正职干部1:2,副职干部1:1的数量确定;(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五)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六)身体健康。

第三十三条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采用在多个不同岗位轮换、深入地参与到某些选定的部门工作实践、安排所需专业培训或党校脱产学习等,对后备干部进行动态培养。

第三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要跟踪、考察、了解后备干部,建立后备干部档案。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挑选。

第八章轮岗与回避第三十六条实行干部岗位轮换制度。

干部岗位轮换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干部在办理聘任手续前,应当如实向院报告应回避的亲属关糸对凶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糸,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院组织人事部门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和研究工作时遇到与个人、亲属相关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九章干部的有关待遇第三十八条干部聘任上岗或改聘其他职务后,享受相应职级的待遇。

第三十九条担任正处级职务6年(含6年)以上或担任正处级职务且担任副处、正处级职务连续10年以上,女同志年满50周岁、男同志年满55周岁,不再担任现职的,可保留正处职级相应的待遇;担任副处级职务6年(含6年)以上,女同志年满50周岁、男同志年满55周岁,不再担任现职的,可保留副处职级相应的待遇。

第十章纪律与监督第四十条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二)不准个人、少数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少数人意见不得改变党委会、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三)不准拒不执行院派进、调出或者干部轮岗的决定;(四)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第四十一条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实行有效监督:院党委、纪委受理有关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的检举、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院纪检监察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院属各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上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检举、申诉;院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认真执行本办法,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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