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筹建期,税务处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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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筹建期注意涉税风险

新办企业筹建期注意涉税风险

新办企业筹建期注意涉税风险新办企业筹建期注意涉税风险近期,某市国税局纳税评估人员在进行案头分析时,发现新开业的某发电公司固定资产留抵进项税额过亿元,数额巨大,存在较大涉税风险,决定对该公司开展重点纳税评估。

经过一个月时间的评估,确定该公司利用新办企业筹建期大量购进固定资产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进项税额上存在以下税收问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上,存在附着物和设备主体合并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企业购进的锅炉外支撑结构、护板、平台、扶梯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不属于锅炉本体结构,属于附着物,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且其运费因无法区分,应按钢结构价格占锅炉价格比分摊其应转出的运费进项税额。

两台锅炉外支撑钢结构等附着物合同含税价格6230万元,应转出进项税额905万元,同时转出应分摊运费的进项税额27万元,合计转出进项税额932万元。

在企业所得税抵免上,该公司存在三个方面的税收问题:一是购进专用设备投资额包括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基金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规定,其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但其购进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应包括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审减设备不含税购置价格6116万元;二是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专用设备包括技术服务费、运杂费、附着物等。

在企业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中,有技术服务费160万元,运杂费1100万元,还包括锅炉钢结构价格6230万元、备品备件价格239万元、专用工具价格75万元,根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8〕115号)的规定,审减锅炉设备不含税价格6670万元。

三是技术指标或应用领域不符合目录规定的项目申报抵免税额。

通过对所有设备的采购合同、使用说明书、技术参数等2300多页的资料进行比对,该公司申请抵免的税额中,包括部分水泵87万元、空气压缩机641万元、布袋除尘器1084万元、烟气连续监测系统85万元,均不得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合计金额1897万元。

筹建期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你知道吗?

筹建期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你知道吗?

筹建期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你知道吗?近日,叔收到粉丝留言,说希望能学学关于企业统筹期的账务处理文章。

于是叔就整理了一篇出来啦~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全民创业潮到来,新办企业如雨后春笋迅速成长。

那企业筹建期开办费财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是怎么做的呢?1、筹建期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但是具体执行的时候,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就充满了歧义,具体什么是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有以下的多种看法:1、以工商局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作为筹建期结束日。

2、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

3、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4、“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应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的年度,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年度。

筹建期的判定会对后续的税收产生很大的不同影响,因为: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中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假设有个大型工业企业从2016年开始成立筹建,进行大型的生产设备和厂房等建设,建设期可能是1年、2年,或者5年,假设5年建好,第6年后开始生产销售经营,又过了几年后才开始盈利,如果筹建期被判定为营业执照的成立日为结束日,或者被判定为前建设期结束前的几年,开始盈利后前几年的费用和亏损,就不能被用于弥补了,企业损失是非常大的。

所以建设较长的,筹建期成本费用较高的,要争取筹建期认定对企业有利的认定。

企业初创期筹办费财税处理方法

企业初创期筹办费财税处理方法

企业初创期筹办费财税处理方法企业的初创期包含筹建期和生产经营期,企业筹建期将如何界定呢?在企业筹建期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如何进行财务及税务上的处理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企业初创期的一些费用处理的方法。

一、筹建期与建设期概念区分首先我们要先来了解一下企业的初创期分为哪几个部分:1、建设工期(建设期)一般是指从拟建项目永久性工程开工之日,到项目全面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时间。

建设期主要包括土建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生产准备、设备调试、联合试运转、交付使用等阶段。

2、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从一定程度上讲,筹建期是针对企业来说的,建设期对工程来说的。

二、建设期账务处理的思路对于领取正式“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存在法律上的筹建期,在财税处理上不能采用筹建期有关规定,应按照财税规定进行处理。

但对于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来说,建设期必定存在,建设期长短由企业实际工程进度、建筑总量大小等因素决定。

对于一般规模的工厂,建设期应该在2年左右,也可能更长一些。

工业企业等建设期较长企业,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周期较长,开业前几年很难获得较高利润。

基于这个前提,建设期的各项成本、费用应该尽可能后移,以保证成本支出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筹建期开办费的列支范围筹建期的支出与其他期间一样,也需要根据支出的性质划分为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

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购建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需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去把握一项费用是否属于开办费:(1) 区分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可以在筹建期间进入当期损益,也就是可以作为开办费核算,但是资本化支出由于其收益期间不局限于筹建期间,所以不可以将其全部作为费用化支出。

公司筹建期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公司筹建期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公司筹建期开办费的税务处理甲公司成立于xx年8月,至xx年12月,未实际生产经营,仍处于筹建期。

本年度发生的经济事项包括: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6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反映向市教育局捐赠助学5万元,“利润表”反映利润总额-30万元。

依据税法规定,分析甲公司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假设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由于企业在筹办期间无生产经营收入,这项规定实际上是对筹建中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防止了按业务招待费按销售(营业)收入5‰与实际发生额的60%两者孰低原那么而无法税前扣除问题。

xx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可税前扣除金额为6×60%=3.6(万元)。

关于捐赠支出。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局部,准予扣除。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甲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不符合资产定义,计入当期损益,确认会计利润-30万元,账务处理是恰当的。

但税法未对筹建期间公益性捐赠支出作出特别规定,所以可税前扣除金额为0,应纳税调增5万元。

筹建期间不确认为亏损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假设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假设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98号)文件执行,即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甲公司当年会计利润-30万元,经纳税调整计算,以后年度可税前扣除金额为30-5-(6-3.6)=22.6(万元),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选择一次性扣除,也可按不低于3年期限均匀税前扣除,而不认定为xx年的税收亏损。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第一篇: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开办费的会计核算是每个新办企业的主管会计都会遇到的麻烦问题,虽然开办费的核算并不复杂,但是由于国家对于开办费的规定比较少,对不少参加工作不久的会计人员来说,开办费的确是他们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一)开办费会计核算的文件依据规范开办费会计核算的文件是比较少的,主要是依据以下两个文件:1, 1957年商业部颁布的《关于新成立的公司在开办期间开办费用的规定》2, 1995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3号)上述两个文件中,商业部在57年颁布的文件从法律意义上说已经作废,但是该文件的精神和一些做法在我国会计实践工作中一直沿用至今。

本文主要以95年财政部颁布的这个文件为依据。

(二)企业开办期的时间范围对开办期的起止时间目前存在不少误解,最常见的就是认为“开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止。

”其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国家税务总局97年颁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有多种提法,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握,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

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

”很明显03年的文件和97年的文件差异很大,97年规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开办期,03年改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经济情况差异很大,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断那天才是“生产经营之日”,为了防止企业骗取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不得不采取使用营业执照这个易于掌握的标准,而且由于这些优惠政策是针对第三产业的企业,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这些第三产业的企业开办期较短,这样规定对其影响基本不大。

浅析企业筹建期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浅析企业筹建期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浅析企业筹建期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一、什么是筹建期?指企业在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

1.筹建结束的时点主要有两种观点:1)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之日;2)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注意:筹建期的具体认定,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加以确认。

2.筹建期间支出可以分为开办费和资本性两类。

1)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中,明确了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上述企业筹办期的费用与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管理费用性质相同,且不会形成相应的资产。

2)筹建期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支出。

二、筹建期开办费开办费的开支范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三、筹建期开办费的账务处理1.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账务处理如下:(1)发生费用支出时: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2)月末结转期间费用时: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开办费2.开办费金额较大,选择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不低于3年的期间内摊销,可以使开办费更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账务处理如下: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不低于3年的年限内摊销。

借:长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摊销时: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3.选择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当年若形成亏损,可能难以在5年之内弥补完全。

若开办费金额不重大,选择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这样直接简化处理。

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四、筹建期开办费的税务处理1.筹办期间不算亏损根据亏损弥补原则:先亏先补,从亏损的次年连续计算补亏年度,最长补亏年度不超过5年,超过5年仍未弥补完的亏损,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再予以弥补。

新开办企业筹建期开办费的财税处理

新开办企业筹建期开办费的财税处理

新开办企业筹建期开办费的财税处理一、什么是筹建期筹建期:一般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税法或新会计准则中,并未对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进行精准的界定,一般来说,是企业经过筹建已经具备生产经营的能力,并开始进行其产品的生产或者劳务的提供。

而实务永远是最复杂的,存在各种各样的情况,对不同行业对筹建期的划分简单举例如下:1、工业企业,需要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等生产设施建设完毕,并且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之前,这段时间可以判定为筹建期。

2、商业企业,装修好商场、购进商品之前的时间,这段时间可以判定为筹建期。

3、服务企业,由于没有具体形式上的商品,开始经营之前的时间可以判定为筹建期。

以上只是举的个例,小伙伴们在实际工作中,还是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难以区分的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来确定企业的筹建期。

二、筹建期—开办费筹建期可计入开办费的支出有哪些?首先,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支出一般分为2种:一种是属于筹建开办费用性质的支出,按照“开办费”处理,具体包括:筹建期间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印刷费、企业注册登记、公证费用,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其他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一种是属于资本性质的支出,应计入有关资产科目。

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生产经营、培训职工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因购建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筹建期不可计入开办费的支出有哪些?1、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邀请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2、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由投资方自行负担。

3、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不得计入开办费,由投资方自行负担。

企业筹建期间的财税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的财税处理

纳税与会计32企业筹建期间,由于企业尚未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阶段,筹建期间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并且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涉税政策处理也不一样。

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印刷费、企业登记、公证费用、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其他费用。

但对下列费用不进入开办费核算: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与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二、开办费用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因此,筹建期间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对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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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筹建期,税务处理要点
01
筹办期
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新会计准则中,并未对筹建期进行精准的界定,而实务永远是最复杂的,各种各样的场景设定!不同行业,对筹建期的划分其实有所差别,简单举几个例子,小伙伴做个认知:
(1)工业企业,需要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等生产设施建设完毕,并且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之前的时间,这段时间可以判定为筹建期;
(2)像商业性质的企业,装修好商场、购进商品之前的时间,为筹建期;
(3)对于服务性质的企业,由于没有具体形式上的商品,开始经营之前的期间,可以视为筹建期;
以上只是举的个例,小伙伴们在实际工作中,还是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难以区分的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来确定企业的筹建期。

02
筹办期——开办费
筹办期间可计入开办费的支出哪些?哪些能计入开办费哪些不能计入开办费?都给你总结好了:
首先,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支出一般分为2种:
一种是属于筹建开办性质的支出,按照“开办费”处理,具体包括:
筹建期间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印刷费、企业注册登记、公证费用,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其他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一种是属于资本性质的支出,应计入有关资产科目。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发生支出的时候,要对企业的列支情况做个划分,属于开办费的,才能计入“开办费”中!
03
筹办期——发票
筹办期间发票的开具问题:
比如说,甲公司准备新开办一个企业,在筹建期内因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发生的与企业筹建相关的费用支出: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开具的是个人抬头的发票以及甲公司抬头的发票,是可以作为新企业的入账依据以及税前扣除凭证的。

(如果是北京之外新建企业,需要咨询当地税局取得此类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相关的政策: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1月11日发布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指引:考虑到新企业在筹建期间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其发生的筹建费用由出资方或筹备组垫付,税前扣除凭证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符合经营常规,因此在确认筹建支出真实且与筹备的新企业相关的情况下,可凭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的扣除凭证在新企业税前扣除。

04
筹建期开办费的会计核算
有小伙伴已经知道筹建期什么该计入开办费,什么不该计入开办费了,但是到了账务处理环节又在脑子里转,什么情况下要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什么时候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呢?
这里我们要看你新办企业是用的什么会计准则,一般情况下,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1、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办企业
在《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筹建期间的开办费一并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将其列为“管理费用”核算,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者“递延资产”;
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开办费
提醒:如果企业管理层需要了解筹办期间开办费具体发生了哪些费用,可以在管理费用-开办费下设三级科目:管理费用——开办费——办公费/工资/业务招待费等来核算明细;
2、适用《企业会计制度》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是将开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中,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会计分录: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05
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企业税务处理主要是关注以下几点:
1. 税法上两个选择新设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支出,(1)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2)也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少于3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无论企业选择哪种所得税税前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2.所得税扣除纳税调整
对于企业在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筹建期间的开办费产生的税会差异,必然会在财务报表上体现损益;
那我们在企业申报时就不能按照财务报表直接申报,而要将财务报表上体现为“管理
费用”等开办费进行调整:“账载金额”按财务报表数填列,“税收金额”全部调整为0。

具体怎么操作,看表还是比较清晰点。

A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1月份开始筹建,到了2019年12月还处于筹建期,A公司在2019年发生的办公费、招待费、工资等合计100万元。

依据税法的规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计计入为当期的亏损。

”(国税函〔2010〕79号)
所以,再做19年的汇算清缴时,这100万元的开办费,做纳税调增;
在调整后的应纳所得额为0,所以在调整后的刚好对上了所说的筹办期间不计入亏损的这一规定。

如果A公司在2020年筹建期结束了,那么我在做2020年汇算清缴时,把原来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之前调增金额100万元,我们再同样的表中进行调减100万元,接着再年度申报表a表中,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100 万元。

这样我们就实现了当年的一次性扣除了政策了!
操作省略。

那有些公司是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分期分摊处理的,怎么填?其实也很的简单,跟上述讲的方法是一样的,计算出分期的调整数,然后每一期做调减,直到抵扣完!
3.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
我们知道当企业正常运营时,业务招待费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广宣费是按照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扣除。

但是!筹建期比较特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五条的规定, 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由于企业在筹建期间,企业没有产生收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不受收入的限制,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60%税前扣除,广宣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分期摊销。

假设一筹办期企业B公司,发生的开办费100万元,其中有2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按照规定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对于剩余的40%要做纳税调整处理;那么,实际上2020年可以扣除的开办费的实际金额为100-【20x(1-60%)】=92万元。

举例:2020年,B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500万元,成本费用1100万元,其中管理费用100万元,未发生招待费。

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及调整因素,具体如下表“:
所以在筹建期间所得税汇算申报时,可以据实申报,但是在企业筹建期结束时,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们不能再转回100万了,只能转回92万元。

至于那8万元,税法规定是永久不让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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