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董事会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范文

校企合作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在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合作关系。
旨在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双方资源共享,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目标是建立长期稳定、互惠共赢的合作关系,实现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及产学研合作的有机结合,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人才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平等互利、开放共享、协同发展、互补优势。
第二章合作内容第五条学校与企业可以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一)人才培养:学校为企业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资源,企业为学校提供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岗位。
(二)科研创新: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合作研究并共享科研成果。
(三)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项目。
(四)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产学研一体化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
第三章合作方式第六条校企合作的方式灵活多样,可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关系。
(一)联合办学:学校与企业共同协商、策划、举办研究生、本科专业等联合培养项目。
(二)实习、实训基地:学校与企业合作搭建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三)科研平台:学校与企业共同建设科研平台,提供实验设备和科研资金支持。
(四)技术转移:学校与企业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五)产学研平台: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产学研平台,推动科研成果与产业发展的融合。
第四章合作机构第七条本校设立校企合作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校企合作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与企业进行合作洽谈并签订合作协议。
(三)组织推进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落地。
(四)建设和管理校企合作基地、创新中心等合作平台。
(五)及时跟踪、评估校企合作项目的效果和效益。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前言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育、科研、人材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为了规范校企合作行为,促进双方合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章程。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校企合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互利共赢,实现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材培养,提高教育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2. 原则:(1) 互惠互利:双方合作应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推进发展。
(2) 公平公正:合作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权益。
(3) 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应建立在长期稳定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合作项目。
(4) 优势互补: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互助。
三、合作领域校企合作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人材培养: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双向培养等项目,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2. 科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共同解决行业难题,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
3. 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结合的项目,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动产业升级。
4. 人材引进:学校与企业合作引进优秀人材,共同培养和利用高层次人材。
四、合作机制1. 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在合作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作内容,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2. 联席会议:学校与企业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合作项目的发展、问题和需求进行沟通和商议。
3. 项目管理:合作项目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 绩效评估:学校与企业应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合作的依据。
五、合作保障1. 资金支持:学校和企业应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 人员支持:学校应派遣专门的负责人员负责校企合作事务的协调和管理,企业应提供相应的人员支持。
3. 资源共享:学校和企业应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共同推进合作项目。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育、科研和创新活动的一种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有助于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提升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为了规范和推动校企合作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二、合作目标1.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校企合作,学校可以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调整课程设置,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
2. 推动科研创新:学校与企业合作进行科研项目,共享资源和技术,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技创新。
3. 加强产学研结合: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业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
4. 提升学校影响力:通过与知名企业合作,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合作内容1. 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2. 科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共享研究设备和实验室,互相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
3. 产业研究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业研究项目,共同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
4. 社会服务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社会服务项目,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四、合作机制1. 建立合作机构: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立校企合作机构,负责协调、推动和管理校企合作事务。
2. 签署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目标、责任和权益,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3. 成立工作组:学校与企业各成立工作组,负责具体的合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汇报合作进展。
4. 共享资源:学校与企业共享教学资源、科研设备、实验室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 信息交流:学校与企业保持定期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了解合作需求和问题,并及时解决。
五、合作评估与调整1. 合作评估:学校与企业定期评估合作项目的进展和效果,分析合作的优势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育培训、科研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项目。
为了规范和促进校企合作的发展,制定本章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合作目的1. 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2. 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企业创新能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3.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合作内容1. 教育培训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项目,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2. 科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共享研究成果和技术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3. 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实习实训、双向培养等活动,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4. 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组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
四、合作机制1. 合作形式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书等形式确定合作内容、方式和期限。
2. 合作管理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推动和监督合作项目的实施,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3. 信息共享双方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合作需求、进展情况和成果,保持合作的高效性和及时性。
4. 绩效评估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合作方案,确保合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权利和义务1.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有权利享受企业提供的资源和支持,有义务为企业提供教育培训、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2.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有权利享受学校提供的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等方面的支持,有义务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专业指导等支持。
六、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遵守保密协议,保护对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
七、合作期限和解除1.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根据具体项目而定,双方可协商确定合作的起止时间。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前言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育、培训、科研和创新等活动。
为了规范校企合作的行为和管理,提高合作效果,特制定本章程。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校企合作旨在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互利共赢,实现教育与产业的有机结合,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2. 原则:(1)平等互利:学校与企业在合作中应平等协商、互利共赢。
(2)资源共享:学校与企业应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3)相互支持:学校与企业应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共同推动校企合作事业的发展。
(4)规范管理:学校与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合作管理机制。
三、合作内容1. 教育培训:学校与企业可以开展学生实习、毕业实践、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2. 科研创新: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技术转移、研发合作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3. 人才引进:学校与企业可以合作开展人才引进项目,为企业提供高素质人才,同时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和实践平台。
4. 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合作开展产学研项目,共同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产业发展和学术研究的结合。
四、合作机制1. 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在合作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责任分工、资源投入、保密条款等,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2. 项目管理:学校与企业应建立项目管理机制,明确项目负责人、进度安排、成果评估等,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
3. 资金管理:学校与企业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等,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4. 信息共享:学校与企业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合作进展、需求变化、成果推广等信息,促进合作的深入开展。
五、合作评估和奖惩1. 合作评估:学校与企业应定期进行合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合作效果、合作成果、合作过程等,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2. 奖励机制:学校与企业可以建立奖励机制,对合作中取得的优秀成果和突出贡献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双方持续深化合作。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1. 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育、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为了规范校企合作关系,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2. 目的和原则2.1 目的:校企合作旨在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互利共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2.2 原则:2.2.1 平等互利原则:学校与企业在合作中应平等互利,相互尊重,共同推动合作项目的开展。
2.2.2 依法合规原则:校企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作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2.3 公开透明原则:校企合作的信息应公开透明,双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
2.2.4 长期稳定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互惠互利。
3. 合作内容和方式3.1 合作内容:3.1.1 教育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开展教学实习、校企合作课程、双师教学等教育合作项目。
3.1.2 科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申请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合作、共享科研成果等科研合作项目。
3.1.3 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提供实习就业机会等人才培养合作项目。
3.2 合作方式:3.2.1 签署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在开展合作前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作内容、合作期限等事项。
3.2.2 建立合作机构: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建立合作机构,负责协调合作项目的开展和管理。
3.2.3 成立联合实验室: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成立联合实验室,用于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创新。
4. 合作管理与评估4.1 合作管理:4.1.1 设立合作管理机构:学校与企业应设立合作管理机构,负责合作项目的实施、监督和评估。
4.1.2 管理人员培训:学校与企业应定期组织合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
4.1.3 合作项目跟踪:学校与企业应定期跟踪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4.2 合作评估:4.2.1 绩效评估:学校与企业应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合作成果、双方满意度等。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第一篇:校企合作章程校企合作章程第一条目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合作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深化校企合作,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在人才培养模式、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应用性技术开发与推广等方面与行业、企业紧密结合,促进学院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原则(一)服务企业原则。
学院各专业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
(二)校企互利原则。
互利双赢是校企合作的基础。
合作企业有权优先选择留用毕业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就业学生进行部分淘汰。
(三)统一规划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向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明确,统一规划、分工实施。
(四)校企互动原则。
学院定期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培训员工,并邀请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来学院讲学。
学院教师为企业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企业人员为学院教学、培训及专业建设提供咨询与服务,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系、各专业与国(境)内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四条机构设置为使校企合作工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实效,学院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二)统一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协助学院制定校企合作规划,拓展合作办学途径,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完善校企合作的工作制度。
(二)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学院校企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优秀经验,审核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组织校企绩效考核和奖励。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背景和目的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教育和产业的发展。
本章程旨在明确校企合作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管理机制,促进双方的互利共赢。
二、原则1. 相互尊重和平等合作原则:双方应尊重彼此的权益和利益,平等协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 共同发展和资源共享原则:双方应共同努力,实现教育和产业的互相促进,共享资源和成果。
3. 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双方应秉持高质量的教育和产业发展理念,致力于长期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合作内容1. 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实习、实训、双师课堂等教学活动,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指导。
2. 科技创新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开展科研合作项目,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3. 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合作开展产学研项目,共享研究成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4. 社会服务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合作开展社会服务项目,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四、合作方式1. 建立合作机构:双方可以共同设立合作机构,负责协调合作事宜,制定合作计划和项目,管理合作资金和资源。
2. 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合作的具体内容、期限、责任分工等。
3. 信息共享和沟通:双方应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合作进展、需求和问题,共同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挑战。
五、管理机制1. 合作评估和监督:双方应定期进行合作评估和监督,评估合作成果和效果,及时调整合作策略和计划。
2. 冲突解决机制:双方应建立冲突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合作中的分歧和纠纷,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3. 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双方应建立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合作成果进行评价,对合作双方给予相应奖励或惩罚。
六、保密条款双方应遵守保密协议,保护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防止泄露和不当使用。
七、章程修订本章程的修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教育和产业的发展。
为了规范和促进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作目标1. 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教学与产业需求的对接。
2. 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
3.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合作内容1. 实习实训项目:学校与企业共同确定实习实训项目,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提升实践能力。
2. 人才培养计划:学校根据企业需求,制定相关的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人才。
3. 专业课程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设专业课程,提供企业实践案例和导师支持,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4. 科研合作项目:学校与企业共同申请科研项目,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促进产学研结合。
5. 人才引进与就业:学校与企业合作,为企业提供优秀人才推荐,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指导。
四、合作机制1. 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2. 联席会议:学校与企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合作事宜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3. 项目管理:学校与企业建立项目管理机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4. 信息共享:学校与企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流合作需求和成果,促进合作的深入发展。
5. 评估考核:学校与企业定期进行合作评估和考核,评估合作效果,及时调整合作策略。
五、合作成果1. 学生就业率提升:通过校企合作,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就业岗位,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 科技创新成果: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取得科技创新成果,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3. 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校根据企业需求,优化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优秀人才。
4. 产学研结合: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六、合作保障1. 资金支持:学校与企业共同筹措合作经费,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育、科研、实践等方面的合作项目。
校企合作有助于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同时也能够为企业提供人材培养和科研支持。
为了规范和推动校企合作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二、合作目的1. 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2. 推动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3. 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科研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结合;4. 建立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合作方式1. 学生实习就业合作:学校与企业签订实习就业协议,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2. 教育培训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各类培训项目,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3. 科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共享研究成果;4. 人材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优秀人材,共同推动人材培养计划的实施;5. 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项目,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四、合作机制1. 建立合作联络机制:学校与企业建立合作联络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沟通和交流;2. 设立合作项目管理机构: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立合作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评估;3. 确定合作项目责任人:学校和企业各指定一位负责人,共同负责合作项目的推进和管理;4. 确定合作项目的权益分配机制:学校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作项目的权益分配机制,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5. 建立合作项目评估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合作保障1. 资金保障:学校和企业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共同提供资金支持;2. 人员保障:学校和企业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共同提供人员支持;3. 设备保障:学校和企业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共同提供设备和实验室支持;4. 法律保障:学校和企业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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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董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步伐,促进科技、教育与社会、经济紧密结合,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培养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拓宽学生的就业渠道,更好地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在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和各兄弟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成立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
第二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是一个由学院与热心高等教育事业、关心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改革与发展的企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公益机构有关代表组成的合作办学的组织形式,是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指导、支持的联合组织。
第三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对学院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人才培养以及教学、科研等重大问题进行咨询、指导和监督,并以广泛争取办学资金,增加有效投入,积极参与管理,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等方式,推动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促进社会各界与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多种领域的广泛合作。
第四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成员要维护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声誉与整体利益,遵守校企合作董事会章程,积极为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创造条件。
第五条本着平等协商、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热忱欢迎国内外各级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机构及友好人士、实业家自愿参加,成为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成员。
1、董事会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建筑业内知名企业(集团公司)、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机构,知名专家、学者和社会活动家等组成。
2、董事会成员(单位)由学院发出邀请,征得董事会大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鉴定有关协议后即可成为董事会正式成员。
3、凡要求退出董事会的成员(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董事会协商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可退出董事会。
第二章校企合作董事会的组织与职权第六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由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董事和董事若干人组成。
第七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可聘请海内外著名人士及有名望的企业家、社会活动家担任名誉董事长。
第八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董事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常务副董事长、副董事长、正副秘书长由校企合作董事会协商推举产生。
常务董事由董事长根据各位董事所承担的义务与影响,提出推荐人选,经全体校企合作董事会议通过后产生。
第九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校企合作董事会的日常事务,沟通校企合作董事会成员与学校的联系。
秘书处设正副主任、秘书若干人,人选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和董事单位共同推荐,经校企合作董事会议通过后由董事长聘任。
第十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下设专业指导委员,由知名专家和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学院专业建设与改革,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也可根据需要聘请社会名流作为专业指导委员会顾问,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和董事单位共同推荐人选。
第十一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下设实训与就业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落实,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及指导等工作。
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若干,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和董事单位共同推荐人选。
第十二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下设基金管理部,负责校企合作董事会基金的具体管理。
基金管理部设部长、副部长,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人选,经校企合作董事会议通过后由董事长聘任。
第十三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组织和开展有关专项工作。
第十四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校企合作董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校企合作董事会议,必要时由董事长或委托常务副董事长临时召集全体校企合作董事会议或常务校企合作董事会议。
全体校企合作董事会议为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每三年为一届。
第十六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具有如下职权:1、听取院长关于学院工作的报告,并对学院工作进行指导;2、参与研究学院的发展规划,对学院的办学方向、人才培养及教学、科研等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审议、指导和监督;3、审议与监督校校企合作董事会基金的使用;4、参与审议学院指导性教学计划、实训方案;5、通过校企合作董事会的有关议案。
第十七条校企合作董事会的决议方式由全体校企合作董事会讨论确定,以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三章董事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八条董事有如下基本权利:1、向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对人才培养的质量、数量要求、科技服务的要求以及其它合作发展的建议。
学院可跟踪、参与董事会单位工程建设中的科研项目,进行实质性产、学、研合作。
2、审议与监督校企合作董事会基金的使用。
3、通过有关校企合作董事会下属机构的人选和议案。
4、董事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优先从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中选拔招聘各类优秀人才;5、根据董事单位的要求,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可为其培养或委托培养各类急需的专业人才,也可联合开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进修班(含各类课程进修班、五大员培训班等),并给予优先优惠待遇;学院向董事会单位全面开放如实验室、图书馆信息、文体活动场地等资源。
由董事会单位或个人向学院提供经费资助,可设立学生奖励基金,也可以取得房屋建筑、道路、休闲景点、运动场、中心广场、实验室、实训基地等的冠名权。
6、为配合学院办学体制改革,董事单位可优先与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兴办专业;7、董事单位可以以资金、项目、设备等形式与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兴办实业,并享受院办产业的优惠政策;8、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招生等方面给予董事单位以政策倾斜、优惠与支持;董事单位子女可享有与本院职工子女相当的招生、推荐上学、推荐就业的优惠政策以及在校期间的学费减免优惠。
第十九条董事有如下义务:1、向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研究课题和科技开发项目,为学院提供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方面的方便;2、为学院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设性意见;3、为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提供和筹集资金,捐赠学院建设和发展所需物资,或以其他方式支持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与发展;4、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科研和改革发展成果;董事会成员应根据学院需要和要求为学院提供各专业的实习指导教师、兼课教师、客座教授,不定期为学院举办学术讲座等交流活动。
可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教师互访、顶岗制度,实现人才优势互补。
5、积极为校企合作董事会联络推荐新的董事成员。
第四章校企合作董事会基金第二十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设立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基金,资金由各董事自愿提供和筹集。
第二十一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基金用于改善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条件,支持学院与校企合作董事会成员间双向参与、双向服务;支持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建设、科技开发以及师资队伍建设;奖励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学生和校企合作董事会成员等。
第二十二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基金由校企合作董事会基金管理部按《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接受校企合作董事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院的义务1、优先向董事单位输送毕业生。
2、优先为董事单位举办各种培训班和成人学历教育及继续教育,积极为董事单位培养所需各类人才。
3、优先向董事单位转让科技成果,提供科技服务及经营管理咨询。
4、董事单位员工子女报考学院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照顾。
5、在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其它活动中宣传董事单位。
6、聘请有相应职称的董事为学院兼职教授。
7、学院为董事出差住宿、交通等方面提供方便。
第二十四条根据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原则,学院与董事单位之间可按具体合作项目签订协议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各董事单位根据信息传达需要,派专人一名作为董事会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信息交流中心设在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董事会秘书处。
秘书处定期向各董事会单位发布有关活动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与修改。
董事会简介2005年4月,在省建设厅的大力支持下以学院牵头组建了校企合作董事会,在厅领导的亲切关怀下,通过与企业的广泛联系与沟通,学院与14家国有和民营企业共同组建了“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成员中既有行业管理部门,也有国有特大型企业,还有一批社会影响力极大的民营企业。
董事会下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2007年6月,董事会召开一届三次会议,在会上修订了董事会章程,并增补了8家合作单位,弥补了专业建设的空缺,扩展了合作领域,增设“就业实训指导委员会”,加强了学生就业指导和实训教学环节的工作;2008年8月,董事会召开一届四次会议,董事会成员调整为24家,增设“基金管理委员会”,接受企业捐助和会员单位会费,为董事会提供资金保障。
根据董事会章程,每年举办年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的实习与就业等工作进行论证;总结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和合作项目;审议来年工作计划;监督董事会经费开支。
董事会成立五年来,董事会单位、企业为学院捐资助学、接纳学生实习、吸收毕业生就业、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来校讲课、行业、企业专家举行学术讲座、接受教师在企业挂职锻炼等做了大量工作;同时,企业享受子女入学、学费(培训费)减免、优先录用毕业生、定向培训紧缺人才等优惠政策;校企合作申报科研课题、开发课程、编制职业培训标准和教材、共建实训室(基地)。
共完成国家精品课程1门、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团队1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省(部)级精品课程4门;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基地2个、“楚天技能名师”岗位3个、承办(协办)全省建筑行业技能大赛2个、接受董事会单位、企业为学院捐资助学额100余万元、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来校讲课400余人次、行业、企业专家举行学术讲座15场;接纳学生各类实习3186人次、教师在企业挂职锻炼12人次;职业培训、人数24000余人次、编制职业培训标准和教材12套。
今年是董事会换届年,定于2009年11月下旬召开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将就董事会换届、新的运作模式、合作项目研究开发等议题进行充分讨论、酝酿,第一届董事会将完成使命,新一届董事会即将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