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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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禁止传销条例最新全文

2016禁止传销条例最新全文

2016禁止传销条例最新全文2016禁止传销条例最新全文2016-10-21浏览:分享人:任怡馨手机版今年,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对传销活动予以禁止,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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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禁止传销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业务员管理规章制度

业务员管理规章制度

业务员管理规章制度
业务员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务员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
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忠诚于公司,尊重客户,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三条业务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的销售政策和流程,不得擅自
改变或违反公司规定的销售方式和价格。

第四条业务员应当认真履行客户服务工作,及时回复客户咨询,积极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业务员应当按时完成销售任务,不得私自延期或逃避工
作责任,确保完成销售目标。

第六条业务员应当认真填写销售报表和销售记录,不得造假或
篡改销售数据。

第七条业务员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客户信息和业务资料。

第八条业务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销售技能和专业知识。

第九条业务员应当服从公司的管理安排,如实报告工作情况,不得对上级领导和同事恶言相向或进行不当言行。

第十条业务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为业务员管理规章制度,凡我公司业务员均应遵守,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直销行业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直销人员。

第三条直销是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直接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一种销售方式,其中直销人员通过直销渠道与终端消费者进行沟通、推介及销售。

第四条直销活动应遵循公平、诚信、合法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直销许可管理第五条从事直销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申请直销许可。

第六条申请直销许可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向直销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直销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获得直销许可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期限开展直销活动。

许可范围和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直销人员管理第九条直销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条直销人员应当遵守直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或强行销售。

第十一条直销人员不得使用违法手段进行销售,包括但不限于虚构产品功效、隐瞒产品风险、强制购买等行为。

第十二条直销人员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不得进行骚扰式销售,不得在消费者不同意的情况下滞留或强行进入其住所。

第十三条直销人员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其用于非法用途。

第四章直销产品管理第十四条直销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使用伪劣商品或虚假标识。

第十五条直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对直销产品进行质量把关,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直销产品应当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有效期等重要信息,方便消费者进行选择和判断。

第十七条直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处理第十八条直销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团队管理技巧有哪些

直销团队管理技巧有哪些

直销团队管理技巧有哪些在团队管理方面通常遇到最大的问题就是做事没有工作效率,团队之间也不协调不团结,业绩也难以提高。

如果一个直销团队管理得好的话,做起事情会事半功倍!一、创造良好的直销团队氛围营销或者销售原本就是一项充满激情的事业,作为一个直销团队怎么可以没有活力热情的氛围!这就需要直销管理员做好以下几点事情了:1、拥有团队精神要想调动一个直销团队的氛围,前提就是要有团队精神。

那么直销领导就要以身作则,共同树立坚持不懈的精神,而不是遇难而退,让直销团队的伙伴们、家人们意识到团队讲的是协和,团结,困难出现并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成功往往是由大家的力量去凝聚的!2、互相多沟通定期与每位直销团队伙伴进行交流,至少每月2次,最好每周一次。

往往一个优秀的直销销售团队,就是因为团队伙伴们之间沟通能力强,最好是能在开会的时候让事业伙伴们提出问题或者建议。

需要建立每个伙伴对团队的归属感,能充分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

直销领导们也应该掌握事业伙伴的情况。

3、适当的鼓励和批评鼓励伙伴们的自主思考能力,例如开会的时候,当直销团队伙伴们家人们提出了问题或者建议,应该认真思索,并且适当的鼓励这种想法;相反对于表现欠佳、或者不负责任的伙伴们,最好单独对其做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家人们的问题并指出解决办法。

加入直销,可以通过直销同城网找直销商。

二、让销售团队有明确共同的目标设定具有挑战性的直销团队目标,这里说的不是去找对手挑战,因为最大的敌人就是你自己!这里的目标,是指建立一个一致的、明确的团队发展目标。

直销领导有了明确的目标就会带动伙伴们一起行动。

三、规划好团队考核和总结标准作为直销管理员,有时候也会有些问题,不知道下面的伙伴的业绩做的怎么样,了解的时候也不好查找问题。

况且一个像业务营销团队,不可能每天一个个去询问他们工作进展得怎样。

后来就去上网搜索一款销售管理软件。

因为我们是销售团队,所以有时候整理客户或者跟进客户,都是用它来记录的。

业务员管理规章制度

业务员管理规章制度

业务员管理规章制度
业务员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务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务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
的安排和指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条业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素质,积极主动
地开展业务工作,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第四条业务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的销售政策,不得违规销售产
品或服务,不得私自变更价格或合同条款。

第五条业务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不得
擅自处理超出权限的事务,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六条业务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七条业务员应当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调整工作计划,需提前向领导请示和报备。

第八条业务员应当保护公司的财产和资料,妥善使用公司的办公设备和工具,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公司财物。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业务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业务员应当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特此制定,以规范业务员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促进法》,制定本条例,规定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的管理办法,促进直销市场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二条直销企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公序良俗,将商品、服务或经营机会直接推销给消费者,并由消费者直接订购、购买和支付。

第三条直销企业应当定期向工商登记机关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并接受工商登记机关、消费者、业内组织等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直销方式经营商品、服务或经营机会的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直销企业的设立、登记和备案第五条直销企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设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六条直销企业应当在营业执照上注明“直销”字样,并在经销商合同、商品说明书、订货单、发票等文件中注明“直销”字样和直销企业名称。

第七条直销企业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直销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未备案的直销企业不得经营直销活动。

第八条直销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直销经营者和直销销售点,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销管理机构报告备案情况。

第九条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直销经营者管理制度,保证直销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

第三章经营规范要求第十条直销企业应当依法开展直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招商加盟等方式,诱骗直销经营者或消费者投入资金或其他财物;(二)变相组织传销活动;(三)未经许可,向直销经营者和消费者收取业务费用、保证金等费用;(四)虚构销售业绩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奖励;(五)未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等有关信息的情况下直接或变相收取预付款;(六)欺骗消费者,虚假承诺或者夸大产品效果,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七)直销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未通过合法渠道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发票或结算凭证;(八)以任何形式强迫购买,或者限定消费者的购买数量、时间、地点等;(九)向直销经营者返点或提成,不得返点或提成超过商品或服务的实际利润;(十)调换或变相变更合同条款,损害直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十一)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经营行为。

中国直销法全文

中国直销法全文

中国直销法全文[大] [中] [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直销管理条例》公布《直销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直销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据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生产、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之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消费者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之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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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直销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XX公司营销体系,加大业务的发展力度,建立市场直销人员的正规管理模式,明确、完善市场直销人员工作职责和享受的待遇,以便对市场直销人员制定工作目标,更好的完成各项经营目标;逐步培养市场直销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XX公司在市场竞争能力,结合集团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销管理办法要兼顾代理和直销并重发展的要求,围绕客户服务和公司利益两个基本点,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公司效益,实现营销体系的良性发展。

第三条直销管理的基本原则:职责明确、协同运作、效益优先、协调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指导规范全省直销队伍管理工作,市公司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直销人员管理细则,报省公司市场经营部备案。

第二章市场直销人员的管理结构
第五条、直销团队组织架构
直销人员管理机构图如下:
第六条、直销的负责人:为各销售单元现任在职员工,具体人员由各销售单元安排。

第七条、直销工作小组:根据直销人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编为5人一组,具体分组情况由各地市分公司市场经营部门具体安排。

第八条、直销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分公司现有劳务工或从直销人员中选出,选择依据为:业务水平、个人素质等相关指标,由各销售单元自行制定。

第九条、各营销小组按照区域(或者产品类别)制定服务目标进行营销和服务;各销售单元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直销人员所发展的用户资料。

第三章直销队伍工作职责
第十条、工作职责
一、业务发展类
1)各类业务的发展;
2)新开业务区域的营销方案推广、宣传、演示、签约;
3)竞争对手存量用户劝转、本网客户挽留;
4)客户的回访;
5)业务咨询解答。

二、基础服务类
1)上门拜访;
2)上门为用户办理相关业务;
3)紧急停开机;
4)用户缴费方式的变更;
5)话费清单查询;
6)客户资料建立、维护,工作日志填写,客户关系的维护;
7)所辖用户月度话费总额分析(每月/1次)
8)所辖用户状态异动观察、分析(每旬/1次)
9)所辖高价值客户、ARPU值、用户构成等情况的分析(每月/1次)。

第四章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客户资料管理,各分公司应指定专人(本单位正式或协议员工)负责用户资料的录入工作,直销人员需每天将用户原始档案上交录入人员,系统录入人员负责对上交的用户档案进行稽核。

暂不为劳务工开办相关支撑系统操作权限。

第十三条、在直销人员办公场所设立业绩排行榜(实行业绩公布上墙的方式),由直销小组组长每天统计每位直销人员的工作业务,直销负责人填写业绩排行榜,以便于简单明了的了解每一位直销人
员的业绩情况,有利于促进直销人员工作积极性。

第十四条、业务和技能培训管理,所有劳务工必须参加各销售单元组织的每周一次的业务及营销技巧培训,并参加每月一次的业务考试(由省市场经营部出题并组织考试),所聘用劳务工在试用期内考试合格者,在试用期过后将正式聘用,有一次不合格者,将延长试用期一个月,两次以上不合格者将在试用期结束后,不予录用。

第五章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正式员工按照人力资源部定岗定薪的原则设定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劳务工试用期(三个月内)薪酬管理
一、基本工资:
各分公司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绩效工资:试用期内各分公司自行确定相关绩效工资,最
高不得超过300元。

第十六条、劳务工正式聘用薪酬管理
试用期过后,经正式聘用后采用“基本工资+绩效奖”的方式计酬:基本工资各分公司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说明:
聘用期绩效工资=(绩效奖励×考核得分)/100 第十七条、考核标准
第十八条、考核细则
一、工作业绩(50%):
(一)客户资料完整率(15%)
1)要求:直销人员在发展新客户、拜访老客户、劝转他网客户
时,需完整的收集客户资料和登记用户需求,并将所有资料
交各销售单元专人管理,没有资料外泄和遗失情况。

2)用户资料信息内容为帐务系统中的所有基本资料。

(二)业务发展(30%)
(三)客户无投诉(5%)要求:无用户有理投诉。

二、业务培训及考试(20%)
1.周培训(6%)
2.每月业务考试(12%)
3.出席情况(2%)
说明:会议、学习和培训以通知的时间为准。

迟到或早退扣2分/次。

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数达三次的,当月业务水平分为0分。

考试作弊者,当月业务水平按0分处理。

三、工作纪律管理(10%)
1)班前早、晚会(5%)
1.按时到场开班前早、晚会-----------5分
2.班前早、晚会迟到一次--------------扣1分
3.班前早、晚会未开一次-------------扣2分
说明:上班迟到15分钟后作为旷工半日处理,上班迟到30
分钟后作为旷工全日处理。

当月累计班前会迟到3次以上,当月日常规范不得分。

2)日常规范、劳动纪律(5%)
出现以下情况每次扣0.5分,出现5次以上,该项不得分。

1.不按要求保持生产场所整洁,台席物品摆放无序,有脏、乱现象。

2.将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工作现场。

3.未按要求着装,着装不规范,趴在工作台席休息。

4.在办工场合闲聊,或随意闲逛。

5.利用公司终端设备,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6.对工作设备(如计算机)进行任何未经同意的改动。

7.未经组长同意擅自外出。

四、工作量(20%):
完成额定工作量------得20分,未完成额定工作量者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扣减分
五、工作态度(采用“负绩效考核”)
1、对于上级交办或临时要求的工作配合情况,不配合者一次扣5分;
2、对于工作差错,故意隐瞒者一次————扣5分;
3、认真填写工作日志,漏登一处扣0.5分。

第十九条、辞退制度
劳务工工作业绩连续2个月不足300元(绩效)的停止发放3个月基本生活费,连续3个月不足300元(绩效)的将辞退。

第六章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凡聘用人员必须遵守XX公司相关规定,应严格执行企业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客户资料和相关营销方案、业务产品开发相关信息属于企业商业秘密,各直销人员应在工作和交接中注意文档的保密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XX公司市场经营部。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正式聘用期间绩效工资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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