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督办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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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督办办法

重点工作督办办法

.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修订)为全面推动公司重点工作按期按质完成、提高公司办事效率,提高各部门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督办重点工作的职能部门及专职负责人督办重点工作的职能部门以公司办为主,以财务部、各部门的负责人及总经理秘书为辅。

公司明确一名督办主管,负责公司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反馈,以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总工作。

第二条公司重点工作的范围公司重点工作由四个部份组成。

1、公司月度例会及其它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2、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确定的公司重点工作;3、经各部门领导提出,经公司领导确认的重点工作;4、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它重点工作。

第三条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重点工作项目一经确定,各部门负责人均应当将相关重点工作作为单位或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来管理,按时、按质完成。

第四条重点工作计划的归集公司领导确定的重点工作均以文字方式下达,下达文件在送达有关责任部门时,应由公司办抄送至公司各个部门负责人,以便协调重点工作的工作推进。

第五条重点工作督办的程序1、重点工作的督办主管在收到重点工作计划后,必须立即纳入其督办的范围。

2、重点工作主要责任人应当指定有关人员,在每周一上午十二点前将上周(星期一至星期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督办主管电子信箱。

督办主管在每周一下午五点前出一份《公司重点工作督查通报》,以纸质形式发送至公司领导、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部门正职及重点工作主要责任人电子信箱,直到该项重点工作完成为止。

3、特殊原因不能在完成截止日内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在时间节点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原因报告,同时承诺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时间,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确定新的时间节点,并提交公司督办主管存档备查。

4、某项重点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时,督办主管必须于重点工作完成截止日的第二天向主、次责任单位或部门下达督办处罚通知书。

督办处罚通知书同时抄送公司领导。

公司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模版

公司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模版

公司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模版公司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重点工作的管理水平,推进公司发展,落实重大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层对重点工作的督办管理。

第三条公司重点工作包括年度经营计划、战略目标、业务开拓、市场营销、项目开发等,涉及公司全局发展,必须得到高层领导的重视和关注。

领导层除了选定重点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管理外,还需对其工作督办。

第四条公司领导层应当履行重点工作的管理职责,制定明确且可操作的督办管理办法,并按照办法要求进行执行。

第二章重点工作督办管理的责任人第五条公司重点工作的责任人应是具有领导能力、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的人员。

其中,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应是重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且应负责重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执行。

第六条公司领导层应当按照工作内容和工作难度确定重点工作的责任人,并在需要的时候进行调整。

第七条负责重点工作的责任人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并负责计划的执行。

同时,他们还应当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计划的实施。

负责重点工作的责任人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划,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重点工作督办管理的职责第八条公司领导层应当制定重点工作的督办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督办工作。

第九条督办工作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并且应当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保证督办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考核机制应该督促责任人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领导层应当对重点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工作,以评估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制定对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领导层应当保证督办工作的机密性,并且应当严密地保护重点工作的相关信息,防止泄露。

第四章重点工作督办管理的流程第十二条督办计划的制定公司领导层应当根据重点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督办计划。

在制定计划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 重点工作的任务以及工作目标,包括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考核办法

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考核办法

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考核办法一、背景重要事项督办工作是指对重要项目、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督办工作,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现目标。

督办工作的结果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等,因而必须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不断提升督办工作的效能和水平,进一步做好质量、安全、效益等方面工作。

二、考核指标体系根据重要事项督办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结合工作实际,设计出如下考核指标体系: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关注各项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比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评估进度偏差,并就偏差进行原因分析。

同时,对于完成耗时较长的事项,应对其质量进行检查核对,确保达到了工作质量的标准。

2、工作效率重点考核到位的时间、响应速度、处理效率、质量及效果。

例如,考核每一次督办,所花费的人力、物力、时间和经费的状况,对插件各类事项的督促反应速度和督办成效进行评估;对问题解决与预防的效果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以及通过督办工作的结果对工作效率进行比较分析并对其进行调整和改进。

3、工作创新重点考核工作人员思路和方法创新,工作创意作品质量和数量,项目工作创新成果的开发实施和应用。

通过激励人员创新意识、提高工作周转率等方法,使其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创意潜力,充分挖掘做事的新方法和新思路,创新督办方式。

4、协调配合考核多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和配合情况,注重团队意识和运作效果,衡量工作方案和人员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并对其做出纠正和调整。

考核各部门和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沟通,以及同单位之间的协作、互助等方面的表现,呼吁共同协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考核奖惩制度1、激励制度首先要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为扎实开展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在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引入激励手段,鼓励工作人员创新,提供更好的服务。

比如,对于某些先进单位或部门,可以进行表扬,奖励及荣誉称号的颁发;对成功督办完成的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创新性工作的人员,可以设置一定的职级晋升或奖励;对完成特殊重要任务材料的人员,应向其授予荣誉证书、奖章、纪念章等。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4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4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查和督办,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重点工作督查和督办工作。

三、工作程序1. 部门负责人确定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并将其列入工作计划。

2. 每月初,各部门各单位将下个月的重点工作计划提交给上级部门。

3. 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重点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4. 下级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意见修改重点工作计划,并重新提交。

5. 上级部门根据下级部门的修改后的重点工作计划进行最终审核。

6. 上级部门将审核通过的重点工作计划下发给各部门各单位,并通知相关人员。

7.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下发的重点工作计划安排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8. 各部门各单位每周将本周的工作情况、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告给上级部门。

9. 上级部门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报告情况进行整理和分析,并提出督办意见。

10. 上级部门将督办意见下发给相应的部门和单位,并催促其按时完成工作。

11.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上级部门的督办意见进行工作调整和改进,并反馈执行情况。

12. 上级部门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反馈情况进行督查,并记录督查结果。

13. 上级部门将督查结果上报给上级领导,并报告督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14. 上级领导根据督查结果和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责任和义务1. 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的重点工作进行审核、督办和督查。

2. 下级部门负责按时、按质完成重点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3. 相关人员负责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进行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督办和督查工作。

四、工作效果评估1. 上级部门将对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2. 各部门各单位将对本部门的重点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并提出改进意见。

以上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考核办法(1)(1)

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考核办法(1)(1)

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能力,确保公司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三)公正透明、奖罚分明。

第三条组织机构:成立重要事项督办工作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副组长:班子成员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考核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综合事务部为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督办人员:胡建丽、路栋梁。

第四条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督办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建立纵向督办制度。

第五条督办事项:(一)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二)早调会、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生产经营分析会议、座谈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主要会议确定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公司领导批示及各类调研报告中需要督办的事项。

(四)其他应当催办、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督办流程:督办部门整理督办事项—承办部门签字认领—承办部门办理—每周反馈办理结果—审核督办事项办理结果—通报督办结果和处罚情况---答复。

第七条督办部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要求承办部门对事项进行办理。

督办事项如属已发公文,则以公文为据;如属收文办理事项,以公司领导在文件上的批示为据;如属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重要会议的议定事项,则以会议精神、纪要为据。

第八条承办部门接到督办通知后,应与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确定督办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并于1个工作日内填写督办台账,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重点工作任务且需其他部门配合完成的,由主办部门通知配合部门,配合部门需无条件协助完成。

承办部门应按照督办台账要求的完成时限向综合事务部反馈督办事项进展情况。

如该项工作持续时间较长的,应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并签字确认。

在督办事项全面完成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告交综合事务部备案,同时附相关印证资料。

综合事务部在接到办理情况报告1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领导。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重点工作的督察、督办工作。

第三条重点工作指的是组织重点关注、重点部署、重点推进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督察、督办工作是指对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和协调。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公正公平、高效务实的原则。

第二章督查工作
第六条督查工作应明确督查的对象和内容,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并明确督查的时间节点。

第七条督查工作应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督查工作应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重点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督查工作的结果应书面整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督办工作
第十条督办工作应根据督查工作的结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督办工作应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

第十二条督办工作应按照任务书和工作要求进行,确保解决问题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工作责任和保障
第十三条督查、督办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配合。

第十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建立工作台账,记录督查、督办的过程和结果。

第十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建立定期汇报机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

第十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得到充分的支持和保障,包括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院重大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学院重大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学院重大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为适应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推动学院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学院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督办范围(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要求办理的事项,上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三)学院党委会、院务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行政调度会等议定、议决事项以及学院其它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四)学院下发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五)学院统一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六)院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中要求报告执行情况及办理结果的;(七)师生来信来访及“书记信箱”、“院长信箱”受理的重要事项;(八)其它需督查督办的事项。

二、督查督办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一)依法依规督查督办原则。

坚持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学院制度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

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着重就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三)务求落实的原则。

狠抓工作落实,注重工作实效,促使学院重要决策、部署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

全面准确地检查和报告有关落实情况,既总结经验和成绩,又反映问题和不足;力戒形式主义,坚决克服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

(五)讲求实效的原则。

对需督查督办的事项要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催办,及时报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督查督办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一套科学的工作程序。

概括起来可以分为立项、交办、承办、督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

(一)立项。

对于需要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重大事项,由党政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院领导审定。

办理意见确定后,要进行立项,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情况及院领导的指示,确定主办、协办单位,提出具体办理要求和时限。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4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4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

通过建立和落实严格的督查督办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问题的及时解决和工作质量的提升。

二、督查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项目按计划、按要求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2. 原则:(1) 统一领导,明确责任:明确督查的领导和责任主体,形成统一指挥体系。

(2) 及时准确:督查要及时开展,准确把握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3) 严肃认真: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严肃追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 公正公平:督查要公正公平,不偏袒,不追求形式主义。

(5) 积极创新:督查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督效果。

(6) 落实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督查程序1. 制定督查计划:根据重点工作的进度和重要性,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督查计划。

2. 督查通知:在督查前,向责任主体发出督查通知,明确督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3. 督查实施:按计划进行现场督查,对工作进展、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 整理督查材料:将督查过程中获得的材料进行整理,形成督查报告。

5. 督查报告上报:将督查报告上报给相关领导,包括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问题和整改情况等内容。

6. 督查结果通知:将督查结果及整改要求通知责任主体,督促其积极整改。

四、督办的方式和措施1. 督促报告制度:对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不明、进度滞后的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督促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

2. 例会督办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及时解决问题。

3. 工作分解制度:将重点工作分解给相关责任主体,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定期与责任主体进行沟通督促。

4. 督查督办记录制度:督查和督办的过程要做好记录,形成督查督办台账,便于追踪和监督。

五、督查督办的评估和考核1. 评估指标:根据督查和督办情况,制定量化的评估指标,包括工作进展、问题解决、工作质量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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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
(修订)
为全面推动公司重点工作按期按质完成、提高公司办事效率,提高各部门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督办重点工作的职能部门及专职负责人
督办重点工作的职能部门以公司办为主,以财务部、各部门的负责人及总经理秘书为辅。

公司明确一名督办主管,负责公司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反馈,以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总工作。

第二条公司重点工作的范围
公司重点工作由四个部份组成。

1、公司月度例会及其它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2、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确定的公司重点工作;3、经各部门领导提出,经公司领导确认的重点工作;4、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它重点工作。

第三条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重点工作项目一经确定,各部门负责人均应当将相关重点工作作为单位或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来管理,按时、按质完成。

第四条重点工作计划的归集
公司领导确定的重点工作均以文字方式下达,下达文件在送达有关责任部门时,应由公司办抄送至公司各个部门负责人,以便协调重点工作的工作推进。

第五条重点工作督办的程序
1、重点工作的督办主管在收到重点工作计划后,必须立即纳入其督办的范围。

2、重点工作主要责任人应当指定有关人员,在每周一上午十二点前将上周(星期一至星期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督办主管电子信箱。

督办主管在每周一下午五点前出一份《公司重点工作督查通报》,以纸质形式发送至公司领导、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部门正职及重点工作主要责任人电子信箱,直到该项重点工作完成为止。

3、特殊原因不能在完成截止日内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在时间节点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原因报告,同时承诺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时间,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确定新的时间节点,并提交公司督办主管存档备查。

4、某项重点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时,督办主管必须于重点工作完成截止日的第二天向主、次责任单位或部门下达督办处罚通知书。

督办处罚通知书同时抄送公司领导。

5、未能完成重点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在接到公司办的处罚通知书后的2天内,以书面方式向公司领导报送重点工作未能完成的申述理由,同时承诺保证按期按质完成的时间。

公司领导在接到责任单位报送的申述材料后,应当向公司办、责任单位作出批示,责任单位按批示的时间完成该项重点工作。

第六条考核与处罚
1、责任人未能按期完成公司布置的重点工作,每项考核
主要责任人100元,次要责任人50元,次要负责人不限定人数。

2、责任人未能按期完成重点工作,在接到公司办的处罚通知书后又不向公司领导提交申述理由和保证完成时间的,该项重点工作每延期一天按上款规定罚款标准的30%处罚,直到按要求执行为止。

3、公司领导对责任人未完成的重点工作,先处罚到位再重新批示完成时限,责任人再次未按期按质完成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罚标准的二倍处罚。

4、公司办未能按要求对重点工作作出督查通报的,每次处罚公司办主任100元、总经理秘书30元。

重点工作主要责任人未指定人员按要求每周发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电子邮件的,每次处罚主要责任人100元。

第七条重点工作按期按质完成的标志
1、属于技术改造项目或更新改造项目的,该项目已经按照规定的时间向使用单位移交,使用单位已经签字认可或改造效果已经基本达到预定的设计或改造目标。

2、属于成本控制项目的,该项目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成本或费用比在未下达重点工作指令前有较明显的下降或达到计划要求。

3、属于职能管理项目的,该职能管理工作已经完全符合重点工作计划所要求的内容。

第八条罚款的使用
本罚款由公司财务部专款专用。

公司办每季对重点工作完
成情况进行评比,罚款的150%奖励在重点工作完成和管理中作出成绩的责任人,每季度由公司领导研究一次,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九条其它
1、本办法的处罚与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最高处罚标准执行。

2、本办法由公司办负责修订、解释、考核。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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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流程说明:
公司周、月度重点工作督办通知
督办[2016]第号2016年月日
总经理(签字):经办人(签字):
抄报: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周、月度重点工作督办通知签收登记表
2016年月
公司周、月度重点工作督办结论
督办结[2016]第号2016年月日
总经理(签字):经办人(签字):
抄报: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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