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油买卖合同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润滑油赔偿协议书

润滑油赔偿协议书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甲方:[润滑油供应商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受损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润滑油供应商,拥有润滑油销售权;2. 乙方是甲方的客户,从甲方处购买润滑油产品;3. 乙方购买的润滑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乙方的设备造成了损坏。
根据以上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赔偿责任1. 甲方同意承担对乙方设备损坏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人工费用等。
2. 乙方应提供详细的损失清单,并在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乙方设备的维修或更换需额外时间,甲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乙方的停产损失。
第二条赔偿金额1. 根据损失清单确认,乙方所需的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大写)。
2. 乙方在收到赔偿款项之前,不得向外界透露本协议内容,包括向任何第三方提起法律诉讼。
第三条赔偿方式1.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乙方应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甲方进行赔偿款项的转账。
第四条争议解决1. 对于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五条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有效期为_____年。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注: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确认签署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管。
润滑油销售合同范本5篇

润滑油销售合同范本5篇篇1润滑油销售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住所: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住所: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生产、销售润滑油产品的生产商,具有润滑油销售的资质和能力;2. 乙方为经销商,具有润滑油销售渠道和销售经验;3. 双方经友好协商,愿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信息1. 甲方生产的润滑油产品信息如下: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产地:______________价格:______________2. 乙方在约定销售区域内负责销售甲方生产的润滑油产品,并承担售后服务责任。
二、合作方式1. 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计划和销售价格,积极推广和销售润滑油产品,提高销售额;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给予相应的销售提成,具体比例双方协商确定;3. 双方应密切合作,共同维护品牌形象,促进产品销售和市场推广。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月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年月日终止。
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可以商议续签合同的事宜。
四、风险责任在产品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损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应合理保管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五、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对方承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如双方均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
润滑油购销合同范本5篇

润滑油购销合同范本5篇篇1润滑油购销合同范本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润滑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润滑油的品种、数量及价格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以下润滑油种类及数量:品种数量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____2.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价格向乙方出售润滑油:单价:______________元/吨总价:______________元乙方应支付的总价为合计数量与单价相乘的结果。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时间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润滑油运送至以下地点:地址:______________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2. 甲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将润滑油交至乙方指定地点,进行交付。
第三条付款方式1. 乙方应在接受润滑油后的__日内将付款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总价的____%作为首付款。
2. 乙方应在付清首付款后的__日内将剩余款项支付完成。
第四条质量保证1. 甲方保证出售的润滑油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在保质期内。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在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甲方应协助处理问题。
3. 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索赔事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规定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引发的损失。
2.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但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方可生效。
第六条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擅自转让或泄露涉及双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买卖合同(桶装润滑油销售)

桶装润滑油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编制及使用说明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部分上市、未上市企业(以下简称“地区企业”)正在使用的合同,在广泛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
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适应企业经营活动需要。
通过合同条款设定,最大限度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活动实践有机结合,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范各类风险,维护合同方利益。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
示范文本突出桶装润滑油的特性,广泛适用于各类地区企业。
3、共性条款与个性条款有机结合。
示范文本包含共性条款和个性条款两部分,原则上共性条款不应随意更改,个性条款可以由地区企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
二、地区企业进行桶装润滑油买卖活动,作为买方或卖方与合同相对方谈判或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或参照使用本示范文本。
三、地区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示范文本进行调整、完善、细化,并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四、使用示范文本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合同条款填写应当具体、准确、完整,不得出现可能导致歧义的内容。
填写内容较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列出清单作为附件。
2、合同双方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按照《营业执照》规范填写。
3、填写示范文本中空白项或选择项时,按双方商定的内容确定,对不需要填写或未选部分的内容,请填“无”或删除,不得留有空白。
4、鉴于桶装润滑油的特性,合同2.3质保期建议卖方承诺在出厂日后12个月内。
5、合同第5.3.1和5.3.2条产品验收时间只选择一种方式。
6、合同第6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应选择填写:卖方或买方。
7、合同第12条争议的解决只能选择12.1、12.2、12.3其中一种方式。
选择仲裁方式的,要准确填写仲裁机构的名称,如“北京仲裁委员会”;选择诉讼方式的,应尽量选择有利于我方的有管辖权法院;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只能选择协商解决。
8、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于合同第13.1条加盖单位印章的规定,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润滑油授权书模板

【授权书名称】授权书编号:【授权书编号】授权日期:【授权日期】【授权方全称】(以下简称“授权方”)与【被授权方全称】(以下简称“被授权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润滑油产品在特定区域的销售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范围1. 授权方授予被授权方在【授权区域】内,对【润滑油品牌名称】及其相关产品的独家销售权。
2. 授权方保证所授权产品为正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且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3. 被授权方应严格按照授权方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进行销售。
二、授权期限1. 本授权期限自【授权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为期【授权期限】年。
2. 本授权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签,续签期限为【续签期限】年。
三、授权费用1. 被授权方需向授权方支付授权费用,金额为【授权费用】元人民币。
2. 授权费用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详见附件。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 授权方权利与义务:(1)授权方负责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润滑油产品。
(2)授权方应提供必要的销售培训和技术支持。
(3)授权方负责维护授权品牌的形象和声誉。
(4)授权方有权监督被授权方的销售活动,确保其符合授权协议的要求。
2. 被授权方权利与义务:(1)被授权方有权在授权区域内销售授权品牌润滑油产品。
(2)被授权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销售活动合法合规。
(3)被授权方应按照授权方的要求,进行产品宣传和推广。
(4)被授权方应定期向授权方提供销售报表和库存情况。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对本授权书的内容及授权事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保密条款自本授权书生效之日起至授权期限届满后【保密期限】年止。
六、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授权书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授权方或被授权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授权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润滑油采购合同范本8篇

润滑油采购合同范本8篇第1篇示例:润滑油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润滑油生产和销售能力,乙方有采购润滑油的需求,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品范围甲方将向乙方供应以下润滑油产品:_____________(具体产品型号规格),具体数量及价格详见附件一《润滑油产品清单》。
第二条价格及支付方式1. 乙方购买润滑油产品的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价格为_____________(具体价格)/吨。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20%作为订金,剩余货款应在交付货物时一次性支付。
3. 付款方式可为电汇、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付款账户信息详见附件二《付款账户信息》。
第三条交货及验收1.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订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润滑油产品的生产和交付。
2.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货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应立即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处理。
第四条品质保证1. 甲方保证所供润滑油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合格,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2. 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产品终端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由产品使用者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1. 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在违约通知之日起7天内承担违约责任。
2. 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交付产品,双方可协商延期或解除合同,但应承担合理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商业机密、技术数据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一致同意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收完润滑油产品并付清全部货款后终止。
润滑油购销合同范本(2021)

2023年度:润滑油购销合同范本(202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型号) 润滑油(以下简称“产品”)的销售权,并自行生产或委托生产相应规格的产品,乙方愿意向甲方购买该产品。
双方经商定如下:第一章产品基本信息1.1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产品质量2.1 产品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产品检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产品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2.4 产品检验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购买数量及价格3.1 购买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3.3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3.4 交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章交付货物4.1 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4.2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4.3 货物数量对照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4.4 初始化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章付款方式5.1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5.2 价格结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5.3 开具发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章违约责任6.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交期供货,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年润滑油购销合同

2024年润滑油购销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供应商(以下简称“甲方”)和采购商(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及数量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润滑油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机油、润滑脂等,总数量为XXXX桶/瓶/吨(具体数量待商议)。
二、交付方式
1. 甲方应根据乙方需求,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表和地点交付产品。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
1. 产品的价格为XXXX元/桶(瓶、吨),具体价格待商议。
2. 乙方应在产品交付后的X天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四、质量标准
1. 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有质量问题,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赔偿。
五、售后服务
1. 产品售后服务由甲方负责,如有质量问题或其他售后需求,甲方应积极协助解决。
六、违约责任
1. 若其中一方违反合同内容,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
1. 双方如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解决。
八、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产品交付完毕后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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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买卖合同争议仲裁案裁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2、403条规定的出台,立法者的本意是要解决外贸代理制度下出现的上述问题。
根据第402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本案合同订立于1999年10月18日,斯时新合同法已经开始施行。
在争议产生后,外商以合同中所列明的买方——中国的一家外贸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双方当事人围绕在订立合同时外商是否知道外贸公司与国内用户的代理关系这一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仲裁庭最终通过认定外商的“知情”而驳回了其仲裁请求。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美国A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B 国际贸易公司于1999年10月18日签订的99CQAI-6055号售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了本仲裁案。
本案程序适用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规则。
申请人选定了××为仲裁员,被申请人选定了××为仲裁员。
由于双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本案首席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仲裁规则第24条的规定指定了××为首席仲裁员。
上述三位仲裁员于2001年2月7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仲裁庭于2001年4月18日和2001年11月8日两次在北京开庭审理了本案。
两次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均派仲裁代理人出席。
双方当事人的仲裁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作了口头陈述、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辩论。
两次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提交了补充陈述。
本案现已审理结束。
仲裁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现有书面材料,经合议作出本裁决。
本案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决分述如下:一、案情1999年10月18日,本案申请人美国A公司通过中国C公司和本案被申请人中国B国际贸易公司签订了99OQAI-6055号合同(下称本案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售其生产的润滑油,具体型号、数量、单价如附件清单所示,总金额为327434.46美元(CIF上海,包装费包含在内),付款方式为“30%by L/C at sight,70%by T/T 120”,装运期限为1999年11月20日之前。
本案合同的签字人为:申请人由中国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先生(王先生也是南京D贸易公司的总经理)签署,被申请人由其业务部吕××女士签署。
同一天,吕××女士也代表被申请人与国内用户E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同样为99FT-6055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本案合同签署后,被申请人于1999年11月5日开立以申请人为受益人,数额为本案合同总货款30%,即98230.34美元的即期跟单信用证,申请人根据合同规定于1999年11月10日装船,被申请人办理了报关手续,取得了货物。
但是,被申请人除了将上述信用证项下的金额支付给申请人外,仅于2000年9月22日支付2400美元,余款一直未付。
在双方的交涉中,被申请人声称不能付款的原因在于E公司未能向其付款。
双方之间的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申请人遂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70%的未付款项221260.12美元。
2.被申请人支付银行利息11183.00美元。
3.被申请人支付所有仲裁费用。
申请人认为在签订本案合同时不知道被申请人和E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具体理由如下:1.申请人曾先后与被申请人签订过9份润滑油买卖合同,本案合同是第8份。
申请人之所以同意与被申请人签约,完全是看中其实力。
至于被申请人在这9份合同后与哪家公司发生关系、发生何种关系并非申请人所问。
因而尽管申请人知道被申请人在与E公司合作,对其合作细节,包括它们之间是代理、买卖还是利润分成并不关心。
2.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是被申请人与E公司之间的协议,与申请人无关。
申请人此前并不知道该协议的存在,也不知道被申请人与E公司的代理关系。
本案合同中,没有任何文字表明被申请人支付货款要以其最终用户向其付款为条件。
被申请人在其2000年6月8日给申请人的传真中还明确告诉申请人它们已到银行办理付款手续,但因为其他案件未能办成,并表示几天后通过其他银行付款。
被申请人与E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实际上是以自主经营为目的。
而且根据该协议第4条,收到全部货款后10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实际上被申请人只开具了部分增值税发票,由此说明未开发票的货物所有权仍然在被申请人,也更进一步说明被申请人直接销售本案合同项下货物,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所得货款又支付给本案合同卖方的合理性。
3.根据本案合同,70%的余款的付款期限应为2000年3月9日。
此后,申请人多次向王先生追问未付款的原因,王先生也多次电话追问被申请人。
2000年5月9日,申请人致电王先生再次追问时,王先生将被申请人的解释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能理解,即于当天同时发出两份传真给被申请人和E公司,因此,才会有吕女士2000年5月11日的传真答复。
此后,在申请人的压力下,王先生再次要求吕女士书面说明付款进展情况,后者发出了2000年6月8日的传真。
2000年6月8日的传真共两页。
从传真机自动打印的日期、时间、收件人、页数等可以看出,2000年6月8日,被申请人发出的两份传真是相吻合的。
被申请人认为传真上南京D 公司的字样是指从南京D公司发出的意思,这是不对的。
另外,被申请人5月11日发出的5月10日传真、5月9日的传真以及6月8日的第二份传真从手写体及英文表达习惯上看显然是同一个写英文的人,手写部分也是出自同一人。
4.本案根本不存在王先生与E公司磋商确定合同内容的情况。
首先,本案合同是由被申请人提供的,合同号也是被申请人根据其内部的实际情况编订的。
所以,本案合同编号与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编号相同也是由被申请人决定的。
不能以此认定申请人知道其代理关系。
如前所述,从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实际上是自主经营。
被申请人提供的许多证据与本案无关。
5.本案合同项下订购货物的清单是由被申请人于1999年8月底9月初传真给王先生,王先生接到传真后打印成英文清单都传真给申请人,申请人再根据这份清单提供报价(形式发票)。
当时王先生以手提电脑接收订货清单。
2000年5月1日,王先生更新了电脑,未将被申请人发来的货物清单保留。
申请人收到订货清单后,通过王先生与被申请人业务部的吕女士就订货品种、数量、付款条件进行了多次磋商。
6.即使订货单不是被申请人而是E公司直接传真给王先生的,也不能证明申请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它们之间的代理关系,只能证明申请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该合同与E公司有关,至于被申请人和E公司之间是买卖、代理还是联营(合作)关系,申请人也无从得知。
除非有证据充分证明被申请人在本案合同签订时明确无误地向申请人披露了其与E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或证明申请人准确无误地知道被申请人的代理身份,否则被申请人所谓其根据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免除责任的主张就没有任何依据。
7.关于更改发票金额的问题,在申请人打制运输单据后发现合同定购内容第48项单价应是61.60.为此向被申请人提供了发票更正传真。
后电话与吕女士联系,即被告知更改单据及信用证会影响交货期,建议暂时维持现状,待付清货款后再返还。
8.王先生一方面作为申请人在华的代理,代表申请人与进口商进行联系。
另一方面,王先生也在国内为申请人产品的销售商联系用户,并介绍国内销售商与用户达成交易。
王先生的这些行为与其作为申请人产品的代理商身份没有必然联系。
被申请人的主要观点如下:1.申请人和其授权签订本案合同的王先生均知道被申请人是本案合同货物的进口代理,是受E公司的委托,代理进口本案合同项下的货物。
申请人应直接向E公司索偿尾款。
为证明此事实,被申请人提出具体理由如下:(1)本案合同与被申请人同E公司订立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均是同一合同号,签订的日期也是同一天。
申请人和其授权签订本案合同的王先生均知道被申请人同E公司订立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2)本案合同货物为特定货物,备有润滑油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共有产品68种。
本案合同所附的润滑油清单和被申请人与E公司订立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所附的润滑油清单完全一致。
润滑油清单是申请人授权签订本案合同的D公司王先生和E公司磋商确定的。
申请人声称,王先生于1999年10月18日的申请人的报价单上用圆珠笔将重量—一列明并相加后(总重量为240367磅)传真给被申请人吕女士,吕女士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这个总重量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
如前所述,被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任何报价单,被申请人开证所用的总重量是依据王先生1999年10月20日致吕女士并抄送E公司的传真内容。
后来,由于申请人在装船时临时改变了货物数量,故王先生于1999年11月17日传真告知E公司。
申请人直接通知E公司订购内容的更改,足以证明订购清单是他们共同磋商确定的。
(3)本案合同是被申请人第六次与申请人签订的合同。
六次合同的直接买方均是E公司。
实际上,王先生既由申请人授权与被申请人签订合同,同时,又参与E公司购买从申请人进口的货物。
本案合同货物的货款也曾由D公司王先生代付过两次。
这些事实充分说明,申请人和其授权签订本案合同的D公司王先生知道被申请人与E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
多年来,申请人和其授权的王先生除要求被申请人介入代为办理开证、报关、对外付汇等手续外,一直与E公司直接商定有关货物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等条款。
甚至办理货款结算时,申请人也与E公司直接联系。
申请人在其仲裁申请书提及的减少买方款额5544.00美元,被申请人毫不知情。
显然,申请人所提及的“买方”不是被申请人,而是E公司。
(4)关于申请人的Robert W.Coshland先生致E公司的传真(2000年5月9日)。
从此传真中可以看出,被申请人之所以未向申请人付款是由于E公司未向被申请人付款,这更说明了被申请人在整个润滑油进口中所处的代理地位。
(5)关于被申请人2001年6月8日传真。
该传真系王先生伪造;且在该传真上漏掉了模仿吕女士的签名。
所以,即使此传真发给申请人,也得不到认可和相信。
(6)“军方独家代理协议”与“合作协议”均与本案无关。
王先生想往本案合同上靠,是想把被申请人描述为自营销售申请人产品。
而事实是,被申请人作为进口代理,早在1999年12月6日就已将全部货物交给委托方E公司,完成了自己的交货义务。
(7)关于增值税发票,被申请人是按有关法律规定代E公司向海关代缴关税及增值税,然后再转开给E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