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专用条款(2020060721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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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一、合同基本信息本合同由甲方(业主)与乙方(监理单位)签订,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监理范围及内容1. 工程质量监理:乙方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 工程进度监理:乙方需监控工程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3. 工程造价监理:乙方应审核工程量清单和结算文件,控制成本在预算内。

4. 安全生产监理:乙方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5. 环境保护监理:乙方应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三、监理责任与义务1. 乙方应派遣合格的监理团队进驻现场。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3. 乙方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整改建议。

4. 乙方应对其监理工作成果负责。

四、甲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

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支持。

3. 甲方应保障乙方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条件。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1. 合同价款应根据监理工作量及服务内容确定。

2. 付款方式可采取分期支付或按工程节点支付。

六、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合同变更与终止1. 合同一经签订,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合同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终止,或因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十、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执行和解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监理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作为监理人员对相关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监理范围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独立第三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服务,监督施工过程和质量,并协助甲方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质量问题。

1.2 乙方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要求,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理,并提供监理报告。

1.3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的监督、质量检查、合规性评估以及竣工验收等。

第二条监理费用2.1 甲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费用支付协议,按期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

2.2 若监理范围发生变化,甲方与乙方应协商确定相应的费用变更或补偿方式。

第三条工作期限3.1 双方约定的工作期限为项目施工周期内。

3.2 如甲方需要延长工作期限或调整施工时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确定相关事宜。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甲方违约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3 乙方违约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使用或散布该等保密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须经双方书面协议,并签署补充协议。

7.2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

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有效期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毕之日止。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附件列表1.工程设计文件2.施工合同3.监理费用支付协议4.其他相关文件法律名词解释1.监理人员: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专业人员。

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

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

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1.项目是_________工程监理。

2.本合同监理费用按中标价格包干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服务见附件B。

3.甲方决定派_________为本工程项目代表,乙方决定派_________为本工程监理代表。

4.责任的期限为合同的有效期。

赔偿的限额:合同价的20%。

5.甲方不要求乙方对本项目进行保险,如乙方办理保险,甲方不承担费用。

6.从合同签订后合同生效。

7.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机组移交竣工验收完成。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一周内进场工作。

8.支付的时间(按附件C执行)。

9.合同规定的货币:人民币。

10.除国家及地方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费外,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由甲方支付。

11.语言、法规及监理依据(1)本合同适用语言为中文。

(2)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a)国家关于建设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b)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c)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d)审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签证;e)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说明书;f)与甲方签订的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g)本合同及附件。

12.本合同商定的报酬为闭口价,不因服务期或其他原因的变动而变动。

13.总监理费用80%作为基本监理费,20%作为监理考核部分。

14.乙方利用本项目监理中形成的技术成果(或无实质性修改后)进行商业性服务得到的利润与甲方分成。

15.通知甲方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16.出版乙方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完整版)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完整版)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完整版)监理合同专用条款施工承包人的进度报告。

d)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

B.质量控制监理内容:a)审查并监督施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b)对施工承包人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c)监督施工承包人进行施工材料的检验和验收工作,确保施工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C.安全生产监理内容:a)监督施工承包人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施工方案,并审核批准;b)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c)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D.合同管理监理内容:a)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b)审核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索赔、延期等要求,及时处理并报告委托人;c)协助委托人和施工承包人解决合同纠纷和争议。

E.信息管理监理内容:a)建立工程档案和施工记录,及时记录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和问题;b)审核和管理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报告和资料,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c)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报告和建议,协助委托人进行决策和管理。

F.其他监理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人还应承担其他相关监理工作,如环境保护、工程验收等。

总之,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因此,监理人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合同履行,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审批施工承包人的工程变更申请,对变更后的造价进行评估和控制。

e)监督施工承包人的采购、施工、结算等各项费用,确保费用合理、合法。

f)定期对工程造价进行核算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g)报告委托人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的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D.安全生产监理内容:a)监督施工承包人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方案。

b)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款

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款

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1. 词语定义(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工程师”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全权负责人。

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3. 监理依据(1)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2)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说明。

(3)经业主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和其他文件。

(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业主同意。

2. 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的权利;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单位应当书面报告业主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进行审批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返工。

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国家、省、市现行工程建设及监理法律、法规、办法及规定;2、国家、省、市现行施工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规定;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合同、设计文件;4、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依法订立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5、委托人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有关购货合同;6、委托人为工程建设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

第二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的范围:长沙产业中心一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包括工程安全、质量、工期、建设投资的控制,工程合同、信息(含资料)的管理,主持工程调度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相关参建单位的协调工作。

监理的施工项目:上述监理范围内的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土建、人防工程、装饰工程、幕墙、钢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电梯、燃气、空调、高低压配电、室外道路、综合管网、园林绿化、太阳能、楼梯照明、环境景观及其它配套工程、附属工程和其它专业工程。

2、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1施工阶段监理:1、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3、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实施监理。

4、出具书面建设工程监理评估报告及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

5、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形式进行监理。

.(1)、在开工前,协助委托人组织有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使承包人对图纸的主要意图、技术要求、细部大样都完全清楚;对图纸中错误或施工中不具操作性问题或非最优化方案提出监理方面的整改意见,使图纸中存在问题消灭在施工前;会审完成后,协助委托人将会审意见整理成报告于3天内提交委托人及承包人各一份。

(2)、协助承包人和委托人办理开工手续,审核开工报告,并签发开工令。

(3)、依据委托人、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发布开工通知。

(4)、对进行重大设计修改、变更的项目,提出监理意见。

2024年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024年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024年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____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理合同的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

第二条监理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具备从事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相关经验和资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监理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要求。

第六条如果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需变更或解除监理合同,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的指令进行监理和纠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其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保持与建设单位的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理范围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确保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和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修改意见。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支付款项进行审核和验收。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提出评价和结论。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的监理报告和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对于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理单位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提供所需的设备、材料和人力资源。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支付监理单位的报酬,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经济保障。

第三章监理报告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编制监理报告。

第二十二条监理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项目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监理合同专用条款内容

监理合同专用条款内容

监理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监理服务内容a. 监理工作范围①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监理服务。

② 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③ 乙方需确保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④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及时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

b. 监理工作目标① 乙方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按时按质完成。

② 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施工方案。

③ 乙方需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④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和环保的相关要求。

c. 监理服务的质量标准① 乙方应按照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监理服务。

② 监理报告应真实、准确,并且能够反映出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③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得到充分落实。

④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评估,乙方需接受甲方的合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双方责任与义务a. 甲方的责任① 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进行监理工作的必要资料和信息。

③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

④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b. 乙方的责任① 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表,完成相应的监理工作。

② 乙方应对施工项目中的各类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进行跟踪。

③ 乙方需确保监理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影响,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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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2 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图纸所示所有民航专业工程及设备。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监理人承担本项目监理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相应施工合同中的所有工程及今后的变更工程),对施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费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工程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具体如下:(1)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内容a)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招标。

b)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计划,包括提出计量支付、变更、索赔、延期、质量控制等各项工作程序,并制定各种监理用表;实施细则和计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获得批准后发施工承包人执行。

c)熟悉设计文件,参与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图纸、测量成果和施工工艺图设计,组织并跟踪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复核,并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复核报告。

d)审批施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

e)审查施工承包人、分包人资质,审核施工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审核施工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f)协助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g)组织工程量清单核查(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复核,并组织施工承包人和委托人共同审定)该项工作应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后的 28 天内完成。

h)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完整的各施工合同段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表。

i)督促和检查施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j)密切配合施工承包人的复测工作,并对施工承包人的复测工作进行监督把关。

k)审查开工条件及报审资料,下达开工通知,批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l)监理人应在现场建立工地实验室,用于建立的平行试验检测和复检工资,该实验室应具备进行现场土工和材料一般常规实验监测的能力,并获得质量监督部门的认可。

(2)施工阶段主要监理内容A.施工进度控制监理内容:a)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b)编制施工年、季、月实施计划并控制其执行;c)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施工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施工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和日计划,并督促施工承包人实施;d)审核材料物资供应的进度计划;e)其他需要进度控制的内容。

B. 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内容:a)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b)监理人应加强对施工承包人工程分包的管理,认真审查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

对于施工承包人非法分包的情况,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委托人,并责令施工承包人纠正。

c)主持工地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d)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e)工程原材料、配件的质量验收。

f)审批施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资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

g)审查施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种类、性能与数量;施工机械的质量验收。

h)对施工承包人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认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i)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j)施工工艺过程的审核、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程变更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k)要求施工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分部分项验收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l)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工程移交证书。

m)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发布暂停令,施工承包人整改合格后签发复工令。

n)发布变更令。

o)对施工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参加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p)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本项目环保要求。

q)接受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积极配合政府监督部门的工作。

r)配合委托人的交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s)工程竣工验收、督促、检查施工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并负责收集、审查、签字盖章后报委托人,审核竣工图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t)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C.施工阶段全过程投资控制:a)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b)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现金流量图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

c)签发支付凭证;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签发价格调差证书。

d)审核施工承包人的预算形成审核意见。

e)负责对施工承包人上报的每期完成工作量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期)付款建议书,经委托人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期进度款的依据。

f)检查和监督施工承包人执行合同的情况,处理工程的相关索赔事项。

g)协助委托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委托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h)制定完善的计量支付表格;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及时准确的测量和计量,签发计量证书;编制计量图形台帐和数据台帐;按照合同进行调差计算;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i)会同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整套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委托人归档。

j)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施工投资分析。

k)本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制度,监理人应配合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工作。

D.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内容:a)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b)监理人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c)监理人应督促施工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实施;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

d)监督施工承包人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e)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当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及时报告委托人。

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情况严重紧急的,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f)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g)复核施工承包人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h)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i)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现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3)民航局及当地现行相关的法规、条例及标准和规范;(4)经批准的工程项目规划等建设文件;(5)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说明等设计文件;(6)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协议;(7)招标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招标文件;(8)民航局现行的建筑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等;(9)本监理合同及有关协议;(10)监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同2.2.1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必须配备以下设施设备:(1)车辆:2 台。

(2)通讯:通讯设备应能满足正常监理工作的需要。

全部监理人员均应配有移动电话,办公室配备传真机和固定电话。

(3)办公设备中至少应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像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品等(不含委托人无偿提供的设备)。

(4)日常办公、生活设备;包括日常办公、生活用品、家具、安全防护、劳保用品等。

(5)试验设备及测量仪器设备(全站仪、水准仪及必要的配件等)。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尽保密义务的。

2.4 履行职责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于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提交, 5 份;(2)监理月报,于每个月 30 天之前提交, 2 份;(3)监理例会会议纪要,于每次会议后 24 小时内提交, 2 份;(4)监理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提交,2 份;(5)质量评估报告、处理报告等专项报告按监理计划及委托人要求提交。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提供房屋设备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提供监理人居住及工作房屋,房租及水电,通信等费用需监理人自行支付。

房租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

3. 委托人义务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1)因监理人过失责任未按约定期限(或调整期限)完成监理工作,每延期一天按结算总价的0.2‰进行赔偿,但赔偿总额不超过结算总价的 3%。

(2)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或因其人员失职、渎职,并因此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应当向雇主赔偿。

赔偿金=发包人所受到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下,监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a)监理人明显失职、渎职造成的损失;b)监理人在文件中引用了违反国家或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法规的条款或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并造成损失;c)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由于错误的决策和指示造成的损失;如工期管理不力造成延误、施工中设计明显的失误未及时发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安全控制不力、投资控制及款项审核发生明显错误、未履行职责监理人员不到位或未及时处理现场事务、处理事务有失公允未能保护业主利益等等监理失职行为的;d)其他由于监理人的过失造成的损失;e)因监理人过失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不具备设计文件确定的使用功能。

(3)违反保密义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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