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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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标准版)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标准版)

患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是患者或家属(代理人)在知情的前提和条件下,对拟实施的特殊诊疗操作、处置,做出的承诺或同意的意思表示,说明医务人员已向患者履行了医疗行为不利后果的告知义务和医务人员不同程度的关注义务,即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法定形式或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

(二)诊疗活动中,以下情况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1.各种手术及麻醉;
2.输血(血液制品)治疗;
3.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4.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者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5.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6.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如贵重药品、自费药品等;
7.对死因有异议需尸检;
8.患者病情危重;
9.其他需要事后证明已得到患者(或相关人)认可的事项。

(三)知情同意书中条款要完善,意思表达要正确、真实、精确;字迹要工整,形式要合法。

内容可包括:项目名称、目的、适应症、替代医疗方案、风险(可能发生的意外、
并发症及不良后果)、防范措施、患者陈述、患者及相关人签名、日期时间、医师签名等内容。

(四)签字同意的第一资格主体是患者本人,知情同意书的签属应遵循:
1.签字人的认定遵循确定告知对象的原则;
2.手术过程中出现方案改变在治疗允许的情况下应由被委托代理人签字;
3.存在免除知情同意告知的情况时,正常工作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分管院长或医务部主任签字;夜间及节假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医院总值班签字。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的知情同意告知工作。

1.3 医院应贯彻“患者至上、尊重人权、全面告知、确保理解”的知情同意告知原则。

二、知情同意告知内容2.1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告知、治疗方案告知、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告知。

2.2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药物副作用、检查和治疗费用等。

三、知情同意告知程序3.1 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前,应主动向患者提供所需的信息,并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3.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进行告知。

3.3 患者有权询问和了解诊疗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医务人员应耐心解答。

四、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告知4.1 对于意识不清、无法表达意愿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4.2 对于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医务人员应向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五、知情同意文件的记录与保存5.1 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

5.2 知情同意文件应包括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的签名、日期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六、违反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处理6.1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未进行充分告知或未取得患者同意进行诊疗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2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

7.3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摘要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院推行的一种重要制度,旨在确保医患之间的信息对等、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从知情同意的定义、告知制度的意义、实施流程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1. 知情同意的定义知情同意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治疗或实施医疗技术操作前,向患者充分、准确地告知相关信息,并与患者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知情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诊断结果 - 治疗方案 - 预测的效果和风险 - 可能的副作用 - 经济费用 - 康复过程 - 是否参与临床研究等2. 告知制度的意义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意义:2.1 保障患者权益通过告知制度,患者可以全面了解诊疗过程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副作用,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治疗或手术,并参与决策过程。

这有助于保障患者的知情权、治疗自主权等基本权益。

2.2 降低医疗纠纷的风险准确地告知患者相关信息,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当患者对诊疗方案有清晰的了解并同意后,医生及医疗机构能够免责,减少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2.3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通过充分告知,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对等,建立起互信和尊重的良好医患关系。

患者会认为医生是在尊重和关心自己的权益,并更加配合治疗,增加疗效。

2.4 推动医患共同决策告知制度的实施,鼓励医生与患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引导医患共同参与决策,共同制定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3. 实施流程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3.1 录入患者信息在患者初诊或住院时,医院将建立患者的电子病历,并录入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病史等。

3.2 提供知情同意书医院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操作的特点,编制相应的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的内容和方式。

知情同意书应简明扼要地发挥作用,以确保患者能够理解。

3.3 医生告知患者医生需在诊疗或治疗前,向患者详细告知相关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副作用等。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患者知情同意是指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或手术等医疗行为前,应向患者充分告知医疗风险、治疗方案、可能的预后等信息,并取得患者的自主、明确的同意。

以下是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的完整版:一、制度建立:1.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中。

2.制度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以及医院内部的规定和流程。

二、信息告知:1.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提供详细的医学信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效果等。

2.信息告知应使用易于理解的方式,确保患者或其代理人能够充分理解相关信息。

三、患者理解与询问:1.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代理人询问是否已充分理解所提供的信息,并解答任何相关问题。

2.如有需要,可以提供其他资源或咨询专家的意见,帮助患者或其代理人做出知情同意的决策。

四、自主决策:1.患者或其代理人有权自主做出知情同意决策,包括接受或拒绝所提供的治疗方案。

2.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决策,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诱导患者做出不符合其真实意愿的决策。

五、同意书签署:1.当患者或其代理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同意接受特定医疗行为时,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2.知情同意书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疗行为的详细描述、风险和预期效果的告知内容,以及签署日期等要素。

六、记录与存档:1.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信息告知、患者提问和决策过程等。

2.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存档。

七、异常情况处理:对于患者无法自主决策或无法提供知情同意的情况,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伦理规定,与其家属或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并取得合法的知情同意。

八、审查与评估: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进行审查与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2.根据评估结果,医疗机构需及时调整和优化制度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性的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的完整版本,具体的内容和细节可能因不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范本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和诊疗活动。

第三条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其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医疗风险、费用等信息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章知情同意的告知义务第四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告知义务:1. 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医疗风险、费用等信息;2. 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利弊;3. 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目的、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4. 主动解答患者或其家属的疑问,提供必要的医疗咨询。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以患者或其家属能够理解的方式和语言进行告知,必要时可提供书面材料。

第三章知情同意的签署程序第六条患者或其家属在了解诊疗信息后,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治疗方案。

第七条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包括:1. 手术治疗;2.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3. 输血、血液制品、麻醉等;4. 使用贵重药品或特殊治疗设备;5. 医疗机构认为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程序:1. 医务人员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诊疗信息,并解释相关事宜;2. 患者或其家属在充分了解诊疗信息后,签署知情同意书;3. 医务人员确认患者或其家属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方可实施诊疗活动。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九条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第十条对急诊、危重患者,在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紧急救治。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设立患者知情同意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本制度,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应当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同时得到患者的自由意愿和真实授权,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具有知情、选择和参与的权利。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疗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一、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包括患者的疾病情况、诊疗方法、治疗目的、预后情况、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

医务人员应简明扼要、准确清晰地告知患者,确保其理解。

二、患者同意患者同意是指患者在知悉所接受医疗服务的情况下,自主决定接受治疗并签署同意书或口头表示同意的行为。

患者对是否接受治疗有权做出最终决定,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意愿。

同意必须是自愿的、没有强迫和欺骗的。

三、告知和同意的程序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确保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医学信息。

告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告知、书面告知或使用其他有效的方式告知患者,并留下相关的记录。

医务人员应当耐心、尊重地与患者进行交流,了解其状况、需求和意愿。

同时,医生应将医学专业知识以患者能理解的方式告知患者,帮助患者做出决策。

患者在理解情况后,有权拒绝或接受医疗干预,必要时可以征求亲友的意见。

如果患者不满十八周岁或者不能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能力,医务人员还应征得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重大手术、器官移植、试验性治疗等涉及高风险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和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告知,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知情同意的限制患者的知情同意可以是有条件的,但条件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违背法律和道德准则。

例如,在紧急情况下患者无法自主决定、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不需要患者的明确同意。

同时,患者的知情同意不免除医务人员的责任,医务人员仍然要遵守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履行自己的职责。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增加了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医患关系的信任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质量,我公司制定了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生和医院向患者充分、准确、清楚地告知医疗服务所涉及的风险、利益、可选择方案等相关信息,让患者能够理解并自主决策是否接受医疗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就诊患者,在医院进行诊疗、手术、治疗或参与其他医疗服务的过程中。

三、管理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责任–医生在与患者进行初诊、诊断、治疗计划制定等环节,应当及时进行知情告知。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的性质、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非手术治疗方案的利弊、效果、费用等;•手术治疗方案的手术目的、手术方法、手术风险、手术后康复等。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和决策,对于患者拒绝某种治疗方案的,医生应给予充分尊重和回应。

2.医院知情告知责任–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以患者为中心的知情告知制度,明确知情告知的流程和责任主体。

–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其知情告知的能力和水平。

–医院应当建立知情告知的记录制度,记录患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告知书以及医生与患者的知情告知对话内容。

3.患者知情同意责任–患者有责任主动向医生提出问题,增加自己对医疗服务的了解。

–医生就诊过程中的知情告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进行,患者应仔细阅读并确保其理解其内容后签署同意书,确保知情同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知情告知的时机–对于预约就诊的患者,医生应当提前告知患者所需准备的相关信息。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生应当在关键环节向患者进行知情告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考核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生的知情告知能力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对重要的疾病、手术的风险和利益的知晓程度,是否能够准确、清楚地向患者进行告知。

–医生应当取得相应的知情告知资质,否则将影响其绩效考核等方面。

2.医院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院的知情告知制度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制度的完备性、流程的规范性、执法的有效性等方面。

患者知情同意与信息共享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与信息共享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与信息共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患者知情同意与信息共享的流程,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和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患者知情同意和信息共享,是指医生在进行治疗或实施医疗服务前,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说明治疗方案、风险、预期效果等必需信息,并经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书面确认同意,同时在确保患者隐私安全的前提下,将患者的相关医疗信息与其他医务人员共享,以促进医疗质量提升和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章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第四条医生应供应患者知情同意的必需信息,包含以下内容:(一)病情分析和诊断结果;(二)治疗方案及预期效果;(三)治疗过程和风险;(四)费用估算及可能产生的费用更改;(五)治疗中可能存在的选择权。

第五条医生在供应知情同意信息时,应以简明易懂的方式进行解释,并耐性回答患者的疑问。

第六条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在充分了解治疗内容和风险的基础上,自己乐意决议是否同意治疗。

第七条患者可以书面形式表达知情同意,也可以通过电子签名等形式确认。

第八条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取得患者知情同意的,医院应依照相关法规和伦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信息共享制度第九条信息共享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一)敬重患者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二)确保信息共享的必需性和合法性;(三)遵从最小授权原则,只共享必需的医疗信息;(四)明确信息共享的流程和责任;(五)建立信息共享的安全机制,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全部医务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查阅、披露或泄露患者信息。

第十一条在患者信息共享的过程中,医院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明确信息共享的对象和范围;(二)建立信息共享的授权机制,确保患者同意后方可共享信息;(三)建立信息共享的记录和审查机制,保证信息共享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四)加强信息共享的技术保障,包含网络安全、数据加密等措施;(五)定期进行信息共享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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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知情同意是指在医务人员开始某项医疗操作或治疗前,告知患者该项医疗操作或治疗的性质、风险和可选方案,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表示的同意或许可。

患者在获得信息后,可以同意或拒绝该项医疗操作或治疗。

知情同意分为口头、书面两种。

一、书面知情同意
1.一致同意:在入院知情同意书中,对操作简单,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无创及有创检查或治疗,在首次门诊就诊、入院签署入院知情同意书时可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一致同意。

获得一致同意的内容有实验室检查(如:三大常规、生化、血凝、免疫、发光检验、体液、穿刺液常规检查等)、影像学检查(如:X片、CT、MR、心电图、彩超等)、静脉输液、体格检查等。

2.对一致同意以外的特殊诊疗项目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规范,签署相应知情同意书,主要包括:
(1)各类手术。

其中观摩人员跟台手术,术前应征得患者或授权委托人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麻醉、中深度镇静。

(3)部分创伤性和高风险的有创操作、检查和治疗,如中心静脉置管、取材活检、骨髓穿刺、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各种内窥镜检查、血液净化治疗、血管造影等。

(4)输血及血液制品。

(5)新业务及新技术。

(6)化疗、放疗。

(7)医院规定的需给予知情同意的其他情况。

二、口头知情同意
1.病情: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具体病情及发展情况。

2.诊疗:诊疗措施、诊疗方法的准确性、有无副作用、检查结果对诊断的必要性、作用,拟订的治疗方案、该治疗方案潜在的利弊、可能的其他选择(替代方案)治疗成功的可能性、拒绝治疗的可能后果等。

3.治疗人员:参与患者治疗的医生或相关治疗小组成员。

4.手术及有创操作:手术的目的、获益、直接实施该手术的人员、方法、成功率、替代方案、预期效果、术中可能预料到的后果、潜在危险等。

5.康复:康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6.费用:预计需要支付的费用。

7.治疗过程中,患者可向主管医生了解治疗和处理的结果,对治疗过程中的各种意外情况,主管医生要及时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如实告知,并说明采取的措施,以得到其配合,同时将告知内容记入病历。

三、患方履行知情同意人员的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行使患者知情同意权。

(1)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原则的前提下,优先由患者本人履行知情同意权,必须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的由其本人签字。

(2)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后对患者诊疗安全造成影响的(如恶性肿瘤患者),由其授权委托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3)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理解或不愿了解各项诊疗措施,由其授权委托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2.授权委托人:
(1)由患者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近亲属或代理人中选择,按照下列顺序优先由以下人员担任。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患者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2)若患者无法签字(如文盲),须在手印后注明原因,并由除知情同意方的第三方见证人签字。

(3)患者既无法签字也无法按手印(如双手残疾)时,可由他人代签,注明原因后由见证人签字。

该授权委托人代表患者行使其在医院治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签署各项医疗活动同意书。

3.患方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时处置:
(1)患方无法履行知情同意的情形:急诊、危重患者,拟实施抢
救性手术、有创检查、治疗、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实施麻醉等情况下,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且无法与家属取得联系,或其家属短时间内不能来院履行有关手续,且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

(2)处置:由主管医生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并在病历上写明紧急处理的必要性,由主管医师及其上级医师签字,报医务处备案,由值班医师及其上级医师签字,报医院总值班批准、备案。

四、医院履行书面知情同意人员的要求:
1.实施检查和治疗前,由主管医师负责与患方签署知情同意书。

2.手术前由术者、有创操作前,由操作者与患方签署知情同意书。

3.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主管医生按照《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履行知情同意。

4.实施麻醉前,麻醉医师按照《麻醉科工作管理规定》履行知情同意。

5.医疗机构首次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科室必须将其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的名称、风险、技术保障及患者选择情况,报经医务处(如属于科研项目同时报临床教学科)和医学伦理委员会论证、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患者接收治疗。

6.人体试验知情同意由研究者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知情同意制度》履行知情同意。

五、知情同意的评价
1.对于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与奖励。

因没有按要求进行有效
的知情同意或不当引发医疗纠纷的案例,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严重违规者给与处罚。

2.知情同意制度由医务处负责解释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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