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志愿者管理办法
大学生志愿者管理办法

大学生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篇:大学生志愿者管理办法机电工程学院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工作,加强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我院团委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登记第四条基本条件(一)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登记机构机电工程学院团委为志愿者登记机构。
第六条登记程序(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登记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备案。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权利(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院团委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登记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院团委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志愿服务第九条志愿服务(一)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
(二)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助等。
(三)院团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
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志愿者在院团委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四)登记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
大学志愿者管理制度

大学志愿者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对精神文明事业的日益重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愿意加入志愿者队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而对于高校来说,如何规范、有效地管理大学志愿者队伍,不仅是帮助大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也是为了统筹利用高校文化和资源,更好地服务社会,使得高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形象得到提升。
为此,制定一套完备的大学志愿者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大学志愿者的管理主体大学志愿者的管理主体应该以高校为主体,由学生会等组织承担具体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
三、大学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与开展1. 招募高校应该组织面向全校进行招募,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志愿者队伍中。
招募过程中必须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向学生介绍志愿者活动的意义、任务和收获,增强大学生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 培训高校根据任务的不同性质,为志愿者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并邀请社会知名讲师、企业员工等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士,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社交礼仪、服务技巧、心理辅导等具体内容,确保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时具备良好的素质和应对能力。
3. 分配任务和组织实施根据志愿者的具体情况,由学生会等职能部门确定志愿者的工作分配及工作时间,并按照工作时间表进行组织实施。
同时应做好志愿者活动达成率统计和记录工作,及时反馈意见。
四、大学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权利方面,大学志愿者有选择服务项目和时间的权利,有接受有偿服务等方面的同等待遇权利;以及根据工作表及时获得志愿者服务的确认单或者志愿者服务的认证证书等等。
2. 义务义务方面,大学志愿者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发挥志愿服务创新、紧密性和思想性作用,做到精益求精,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2.身体健康,遵守志愿服务纪律和工作时间表;3.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认真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亲和热情地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指导、协助等服务;4.守好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维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5.协助学生会等组织,处理志愿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听从指导并维护团队的统一。
校园志愿者管理规定

校园志愿者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对志愿服务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学生积极参与到校园志愿者活动中。
为了规范校园志愿者的管理,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本校制定了以下的校园志愿者管理规定。
二、志愿者资格1. 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均可成为校园志愿者;2. 志愿者应热爱公益事业,具备奉献精神,注重团队协作,乐于助人;3. 申请成为志愿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学生证明。
三、志愿服务项目1. 学校将定期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招募通知,志愿者可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选择参与;2. 志愿者可选择参与校内或校外的志愿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益讲座、社区义务劳动、环境保护等;3. 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志愿者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知识背景。
四、志愿服务管理1. 志愿者应按时、按要求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2. 志愿者要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规定,服从组织安排,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3. 志愿者要保持良好的形象,穿着整洁大方,言行举止文明得体,代表学校形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4. 志愿者应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后的反馈和总结,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志愿服务的持续改进贡献力量。
五、志愿者权益保障1. 学校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险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2. 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学校将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3. 学校将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和表现,并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4. 志愿者有权拒绝参与可能危害自身利益或违法违规的志愿服务项目。
六、违规处理1. 如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存在违反规定行为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 一次性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或暂停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处罚;3. 多次或严重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志愿者资格,并将记录在志愿者服务档案中。
七、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校志愿者;2. 对于一些特殊的志愿服务项目,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3. 对于本规定未涉及的相关事项,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32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2020年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志愿者第三章志愿服务组织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第五章激励和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公益性活动。
第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和保障措施,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引导、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的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同开展志愿服务,督促检查志愿服务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志愿服务工作经验和宣传表彰志愿服务先进典型。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我校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定义本制度所称志愿者是指,自愿加入我校志愿服务组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帮助的非职业人士。
第三条志愿者组织我校志愿者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下,负责全校志愿者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实施。
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激励等制度,保障志愿者权益。
第四条志愿者权利与义务1. 志愿者权利:(1)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培训、活动,了解志愿服务信息;(2)选择参与志愿服务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3)获得志愿者组织的帮助和支持;(4)参加志愿者组织的表彰和奖励;(5)退出志愿者组织。
2. 志愿者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任务;(3)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保护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权益;(4)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志愿者招募与选拔1. 志愿者招募:志愿者组织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志愿服务,吸引更多有意愿的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
2. 志愿者选拔:志愿者组织应对招募人员进行面试、培训等环节,确保选拔出具备志愿服务能力和素质的志愿者。
第六条志愿者培训与考核1. 志愿者培训:志愿者组织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2. 志愿者考核:志愿者组织应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志愿者激励与保障1. 志愿者激励:志愿者组织应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和荣誉证书。
2. 志愿者保障:志愿者组织应协调有关部门,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如保险、交通、通讯等。
第八条志愿者退出与纪律处分1. 志愿者退出:志愿者有权退出志愿者组织,但应提前向组织提出申请。
2. 纪律处分:志愿者违反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规章制度的,志愿者组织有权给予纪律处分。
【管理-制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促进实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行为规范》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初步录取并经派出省项目办审核合格的报名毕业生,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所在高校在省会城市的,由派出省项目办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所在高校不在省会城市的,由高校所在地(市)团委负责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由全国项目办统一制定。
第三条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名单在所在高校公示三天。
公示合格后,入选毕业生与派出省项目办签定《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
协议签定后,发放《确认通知书》。
第四条入选志愿者毕业离校前,根据本人服务岗位要求,在高校项目办的组织下,参加志愿服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服务理念、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并积极开展与之相关的实习、见习活动。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期间,其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有关情况记入档案;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
第六条高校项目办积极协助做好本校入选志愿者的毕业体检工作,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及时上报派出省项目办并进行替换。
第七条志愿者报到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致使志愿者不能正常参加志愿服务的,经派出省项目办批准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可解除招募协议。
第八条志愿者在指定期限内持《确认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集中培训。
无故逾期3日未报到的,视为违约。
第九条培训期间,在服务省项目办指导下,通过民主方式选举各服务县志愿者服务队队长1名、副队长1-2名,确定每个服务点联络员1名,协助项目办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服务省志愿者协会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注册号使用身份证号),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并办理青年志愿卡、志愿服务证。
第十条培训结束后,服务县项目办组织志愿者抵达服务地,有针对性地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及县情介绍;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志愿者共同签定三方《服务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
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制度近年来,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作为大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不仅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也对个人的成长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而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动这一活动,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展开论述,分析如何建立健全的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一、确立管理的目标与指导思想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的目标在于鼓励和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倡导爱心、奉献和互助精神。
指导思想则应是“为人民服务”,以提高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使志愿服务更好地服务社会、回报社会。
二、明确志愿服务的范围与渠道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教育、扶贫、环保、医疗等各个领域。
同时,建立一个统一的志愿服务平台,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和渠道。
三、建立志愿服务队伍管理机构为了更好地管理大学生志愿服务队伍,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这个机构应当负责协调各个学院的志愿服务工作,统筹组织活动、培训志愿者,并定期评估和奖励优秀志愿者。
四、制定明确的志愿服务责任制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制定志愿服务责任制。
志愿者有权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同时也有义务按照服务项目的要求履行服务职责。
五、推行志愿服务考核模式为了激励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可以借鉴企业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推行志愿服务考核模式。
更加积极参与、表现出色的志愿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六、建立志愿服务档案管理制度每位参与志愿服务的大学生都应建立个人志愿服务档案。
这一制度有助于记录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情况和成果,为今后的就业和发展提供有力的证明。
七、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应当鼓励与社会组织、公益机构建立联系与合作,共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这样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志愿服务的专业化和有效性。
八、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应当加强对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宣传工作,激发更多的学生参与热情。
大学学生志愿者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志愿者管理制度导言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是现代大学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为了更好地管理大学生志愿者,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招募志愿者招募是志愿者管理的第一步。
学校应该设立专门的招募部门,每学期或每年开展志愿者招募活动,吸引广大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
招募过程中,应结合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进行定向招募,并提供详细的志愿者岗位说明和要求,以便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志愿者活动。
二、培训与认证大学生志愿者应接受一定的培训,提高其志愿者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学校可以组织各类培训课程,包括社会工作理论、沟通技巧等,帮助志愿者增进专业知识和技能。
在培训结束后,对志愿者进行认证,对通过认证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荣誉称号,以鼓励他们的积极参与。
三、志愿者服务项目的设立学校应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兴趣,设计多样化的志愿者服务项目。
这些项目可以涵盖敬老助残、环境保护、公益宣传等多个领域。
同时,学校应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志愿者服务项目,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四、志愿者管理团队的建立为了更好地管理大学生志愿者,学校可以设立志愿者管理团队,由专业人员和有经验的老师组成。
他们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工作安排等工作,并及时与志愿者保持沟通,解决他们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志愿者奖励机制学校应建立志愿者奖励机制,为表现优秀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学金、学分加分等,以激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并树立他们的榜样作用。
六、志愿者服务记录与统计学校应对志愿者的服务活动进行记录和统计。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参考依据,也可以用于志愿者奖励的依据。
同时,统计志愿者的服务时长和参与人数,为学校提供有关社会责任和公共服务的数据支持。
七、对志愿者服务的宣传与推广学校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如校内媒体、社交媒体等,宣传和推广志愿者的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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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西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章程》文件相关要求,为落实我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人文精神建设的意见,提高广西医科大学学生以爱为核心的医学人文素质,规范和促进广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广西医科大学志愿者总会注册登记的、利用自身资源、知识、技能、体能、时间等,自愿为学校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和帮助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自愿、无偿服务学校和帮助他人的公益行为。
第三条广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弘扬爱心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和平等、合法、诚信的服务原则;致力于弘扬以爱为核心的医学人文精神和志愿服务精神,大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推动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医学人文素质。
第四条广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志愿者誓词是: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
我承诺:以我爱心,尽己所能,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践行以爱为核心的医学人文精神,奉献、互助、友爱、进步,……(待补充,或加上志愿服务口号)。
第二章志愿者第五条志愿者的基本条件1、具有奉献精神和爱心,愿意长期参加志愿服务;2、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时间、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以及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其他基本素质;3、根据自身意愿和条件,参加过一次以上(包括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并且工作认真、表现积极;4、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和《广西医科大学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志愿者权利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2、接受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安全保障;4、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5、优先获得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6、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7、申请或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8、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志愿者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广西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和《广西医科大学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2、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一次;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我校志愿者总会的安排;4、自觉维护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5、自觉维护志愿者总会和志愿者的形象,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6、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报酬;7、进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之前必须签订《广西医科大学团学组织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责任书》;8、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注:广西医科大学志愿者总会临时招募的志愿者,在当次志愿服务中享有和注册志愿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志愿者的注册登记实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
注册登记机构为广西医科大学志愿者总会。
注册程序为: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志愿者申请表;2、广西医科大学志愿者总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3、审核合格者参加广西医科大学志愿者总会开展的统一培训并宣誓;4、建立志愿者志愿服务档案;5、成为注册志愿者;6、为便于广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校统一使用的注册号和志愿者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
注册号和服务证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
由广西医科大学志愿者总会统一管理。
第九条志愿者劝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对志愿者进行劝退: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志愿服务组织工作安排的;2、连续一年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3、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造成不良影响的;4、用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5、违反本办法或《广西大学志愿者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的。
第十条志愿者管理广西医科大学志愿者总会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根据志愿者注册号和志愿服务证,对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次数、时间、内容和所获志愿服务荣誉进行统计记录。
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由志愿者总会予以认定并审核、记录。
(需重点考虑如何管理,细节问题。
志愿服务证如何使用?)对于各社团或学院报上的志愿者,是否成立志愿服务队并任职队长?第十一条志愿者激励与表彰1、根据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和次数累积,志愿者可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专项评选表彰;2、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学院或组织,作为其评优依据之一;3、建立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
根据志愿服务时间确定星级标准,并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是否有其他更好的名称或评比办法,具体表彰或评比的标准如何定,按照小时还是次数,还是其他?)(1)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20小时的,认定其为“一星志愿者”;(2)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40小时的,认定其为“二星志愿者”;(3)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80小时的,认定其为“三星志愿者”;(4)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20小时的,认定其为“四星志愿者”;(5)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60小时的,认定其为“五星志愿者”4、对志愿者星级评定和优秀志愿服务队的考核每年年底开展一次,根据评定结果表彰奖励一批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5、对志愿服务做出重大贡献的志愿者,经各分队队长推荐,志愿者总会审核,可不受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次数和时间限制,直接授予三至五星级志愿者称号。
第十二条志愿者权益保障志愿者总会应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的有关权益。
建立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加强宣传,争取政策,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为志愿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章志愿者组织第十三条广西医科大学志愿者总会是全校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志愿服务活动的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活动档案,对有相关资质证明的志愿者进行审核和登记;3、制定志愿者登记准入条件并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和表彰;4、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志愿活动中对志愿者的选择和培训,如实为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的相关证明;5、志愿服务工作的宣传与交流;6、为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7、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章程的规定,不得从事非公益性活动。
第十六条志愿者组织自行或者联合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向志愿者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告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七条志愿者在进行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佩戴统一的志愿服务标识(志愿者证)。
志愿服务标识(志愿者证)的制定和使用由志愿者总会确定。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标识(志愿者证)从事其他活动。
第四章志愿服务第十八条志愿者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特长参加志愿者总会负责的各项志愿服务项目;第十九条各志愿者服务队负责联系相关部门确定服务对象、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组织相关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将志愿者服务情况上报志愿者总会。
第二十条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要遵循以下准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服务精神和医学人文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2、从事志愿活动时,应服从自愿者组织合理分配的岗位,服从组织管理,按时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工作质量。
3、参与集体活动时,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
4、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志愿服务对象的钱物和吃请。
5、维护公益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志愿者整体形象。
6、不得利用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或者以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非公益性活动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发布、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广西医科大学志愿者总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团学组织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责任书附件广西医科大学团学组织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责任书我团队自愿参加年月日至年月日在进行的主题为的实践活动,并保证本团队所有成员的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
在参与社会实践期间,所有成员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1.出发前,应再次与实践地联系,确保所有安排(如食宿交通)都已妥当。
2.出发前,应办理好在实践地活动所需的必要证件和证明。
3.在整个社会实践过程中,队员必须听从带队负责人的指挥安排,不准擅自离队或中途退出;若是由于队员本身不听从负责人安排的,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活动中应注意安全,不在危险的地区(如江边,湖边)逗留;如因实践活动需要接近危险地段,必须确保安全并有专业人士陪同;遇到突发事件,应该沉着冷静。
5.乘车时保持秩序,上下车辆时不要拥挤,不要乘坐非正式的长途机动车辆。
6.闲暇时,不要单独行动,不去危险地区(如悬崖),不要晚上单独外出,不可夜不归宿。
7.严禁学生私自下江河湖泊游泳(含外出实习、参观等),违者除一切责任自负外,还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8.整个活动过程中,队员们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队长应及时了解每名队员的活动情况。
返回时,队长应与每名队员保持联系,确保每名队员都安全返回。
9.外出活动期间要注意维护国家、学校荣誉,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国家、学校利益的举动。
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1.本团队成员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团队成员承担;2.由于本团队成员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3.本团队成员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团队成员承担;4.由于本团队成员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团队成员承担。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及团委各执一份。
本团队所有成员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