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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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16 年 7 月,环境保护部发布 2017 年度标准制定指南。经过环境保护部组 织的专家评选,“印染工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项目由东华大学主持制定, 参与单位有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北 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为“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国家层面统一印染 行业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指导当前各地印染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等工作,是实现排污许可证覆盖印染行业固定污染源的重要支撑。
1.2 工作过程
2017 年 2 月,环境保护部确定浙江省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 织印染工业》的试点省份,浙江省厅同时也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任务下达后,标 准编制组整理了以下方面的资料:
① 国内外印染行业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数量及产业结构、废水与污染物排 放量、行业特征污染物等行业的整体数据;
4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72 4.1 国外排污许可制度的发展...........................................................................72 4.2 国内标准情况的研究...................................................................................75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统一编号:2017-4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编制组二〇一九年二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行业概况 (2)2.1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工业发展现状 (2)2.2 化学药品制剂主要生产工艺与产排污分析 (5)2.3 化学药品制剂污染物排放及治理现状 (9)3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12)3.1 落实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需要 (12)3.2 规范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需要 (13)3.3 加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污染防治的需要 (13)4 标准制定的原则和技术路线 (13)4.1 标准制定的原则 (13)4.2 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 (14)5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15)5.1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 (15)5.2 国内相关管理文件和标准 (17)6 标准框架 (20)7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21)7.1适用范围 (21)7.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7.3术语和定义 (24)7.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24)7.5 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29)7.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32)7.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33)7.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34)7.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35)7.10 合规判定方法 (36)8 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36)8.1 加快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 (36)8.2 加大对企业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宣传培训力度 (36)8.3 开展标准实施评估 (36)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工作部署。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设施 名称
设施 编号
更换
废气浓度/
吸附剂 名称
吸附剂用 量(m3)
再生周 期(h)
周期 (h)
系统压 操作温 (mg/Nm3) 降(Pa) 度(℃) 入口 出口
其 他
注:还应说明脱附气体去向及处理方式。
表 B.8 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表(燃烧器/氧化器)
记录 时间
设施 名称
设施 编号
燃料 使用量

总氮平
均浓度/ (mg/L

其他污 染物平 均浓度 (mg/L

出水量/ (m3/h

化学需 氧量平 均浓度/ (mg/L

出水
氨氮平 均浓度/ (mg/L

总氮平
均浓度/ (mg/L

其他污 染物平 均浓度 (mg/L

污泥产 药剂名称、使用量及投放频
生量

用数
电据备
含药 重 水 剂 使用量 量 率 1 (/kg/d /t / 名 )
记录时间:
记录人:
审核人:
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产量
表 B.2 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
主要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名称
用量
燃料名称 b
用量
灰分
燃料 a 硫分
挥发分
含水率
热值 c
……
a 仅填写排污单位生产所用燃料情况(锅炉燃料除外),不包含移动源如车辆等设施燃料使用情况。固体燃料记录燃料名称、用量、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其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表 B.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行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造工业》平台申报要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造工业》平台申报要点
一 、 填 报前准备
(一 )填报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 学习技 术规范 ,熟 悉填 报 内容 ,把 握关 键 点 :
2、提 前 对 公 司 的 基 本 信 息 、 内 部 的生 产设 施 、产 污环 节 及污 染物 、 治污设施、排放口等进行详尽梳理 , 为系统 填 报奠 定 基础 j
12 2018.1中国农药
行 监 测 要 求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一 环 境 管理 台 账记 录要 求 ,地 方环保 部 门依 法增 加 的 内容 ,相 关附件 。
二、填报过程注意要点
(一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1、投 产 日期 以第 一 条 生 产 线 的 投产 时 间填 报。
3、建 议 记 录 好 企 业 的用 户 名 和 密 码 ,尽量 使 用 固定 邮箱 ,防止 人员
调动 带来 的 不便 。统一 社 会信 用代 码 证 或 组织 机构 代 码证 复 印件 只能上 传 png、gif、jPg、jpeg、jps格式的 图 片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件 ,PDF等格 式无 法 上传。如 遗忘 用户 名 、密 码或 在 系统 填报 时有 操作 方 面 问 题 的 ,点击 言息 平 台 留 言 (非即时回复 )
2、 经 纬度 的定 位 可 以 采 用系 统 的 GIS地 图 定位 ,也 可 以通过 定位 仪 器定位 。针 对部分 企 业无 法使 用 系统 G IS地 图 定位 的 ,建议 使 用 定位 仪 器 如 手机 定 位 ,统计 填报 即可 (针对 手 机 定位 的 ,应 确保 ;佳确 )。
3、技 术 负 责 人 最 好是 由从 事 环 保 管理 工 作的 技术 人员 担任 ,移 动 电 话 号码 为技 术 负责 人的 电话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统一编号:2018-3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编制组2018年6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2 汽车制造业概况 (1)3 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分析 (13)4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14)5 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23)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5)7 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或技术法规的水平对比和分析 (51)8 标准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了有关排污许可的内容。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做出部署。

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启动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相关工作。

2017年7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汽车制造业应于2019年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2017年5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文件《关于征集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7〕824号)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序号18)列入《2018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完成时限为2018年,分管业务司为规划财务司。

经过公开征集、答辩、遴选,最终确定由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承担单位。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项目组,共同承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的制定工作。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统一编号:2017-4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编制组二○一七年七月目次1 项目背景 (77)1.1 任务来源 (77)1.2 工作过程 (77)2 制药工业概况 (78)2.1 制药工业现状 (78)2.2 原料药制造排污许可实施特点 (80)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80)3.1 环境形势的变化对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80)3.2 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 (80)4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81)4.1 国外相关标准情况 (81)4.2 国内相关标准情况 (81)5 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82)5.1 基本原则 (82)5.2 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82)6 标准内容结构 (84)7 标准主要条文说明 (84)7.1 适用范围 (84)7.2 规范性引用文件 (84)7.3 术语和定义 (84)7.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85)7.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87)7.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90)7.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90)7.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91)7.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92)7.10 合规判定方法 (93)8 国内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对比和分析 (94)8.1 主要申请材料 (94)8.2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94)8.3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 (95)8.4 污染控制技术 (95)8.5 挥发性有机物管控 (95)8.6 自行监测 (96)8.7 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96)9 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96)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2016年6月环境保护部标准司发布了《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6〕1103 号),将《制药行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列入《2017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

关于排污许可证中涉VOCs辅料使用或排放的行业梳理

关于排污许可证中涉VOCs辅料使用或排放的行业梳理

关于排污许可证中涉VOCs辅料使⽤或排放的⾏业梳理排污许可申报和登记过程中,在排污许可申请模块的“补充登记信息”和排污登记模块中均要求“使⽤VOCs辅料1吨/年以上的⾏业” 填报VOCs辅料使⽤信息,《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规定的⾏业类别中,哪些⾏业涉及VOCs辅料使⽤?1、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VOCs物料是指VOCs质量占⽐⼤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VOCs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VOCs 废料(渣、液)等。

挥发性有机物(VOCs)值参与⼤⽓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总挥发性有机物(以 TVOC 表⽰)、⾮甲烷总烃(以 NMHC 表⽰)作为污染物控制项⽬。

2、《重点⾏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案》明确提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业和攻坚重点,要求从源头减排、⽆组织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和治理。

重点⾏业:⽯化⾏业、化⼯⾏业、⼯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和涉VOCs排放的⼯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重点攻坚领域:(1)重点排查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化学助剂、合成⾰、橡胶轮胎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业;(2)⽯化、化⼯、制药、农药、电⼦、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船舶修造等⾏业为主导的⼯业园区;(3)使⽤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彩涂板、电⼦元器件、汽修、包装印刷、⼈造板、⽪⾰制品、制鞋等⾏业为主导的企业集群。

4、根据《重点⾏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案》和《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案》明确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业和重点攻坚领域,现阶段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包括:⼀是涉及存储、使⽤、⽣产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产型企业,以⽯化、化⼯⾏业为代表;⼆是涉及使⽤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消费型企业;三是消费领域油品储运销⾏业,包括储油库、加油站等。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2.09.26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
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2〕34号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规范和指导排污许可证核查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潘英姿、张云珂
电话:(010)65646213、65646178
邮箱:******************.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史雪廷
电话:(010)84756766
邮箱:**************.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
邮编:100012
附件:
1.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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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编制组二〇一九年八月目次1 项目背景 (1)1.1 项目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行业概况 (1)3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2)4 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2)4.1 适用范围 (2)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4.3 术语定义 (3)4.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3)4.5 许可排放限值和许可管理要求 (11)4.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12)4.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13)4.8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4)4.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4)4.10 合规判定方法 (14)5 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15)1 项目背景1.1 项目来源2019 年1月,生态环境部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的编制工作。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中海石油环保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作为协作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工作。

1.2 工作过程(1)成立编制组,制定工作方案。

2019 年1月,组建技术规范编制组,召开讨论会确 定阶段工作任务,开展文献调研,着手起草技术规范初稿和开题报告初稿。

(2)充分调研,开展编制工作。

2019年3-5月,编制组赴河南、四川、江苏、浙江、浙江等主要产业基地开展调研,并召开企业座谈会对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研讨。

2019 年6月,组织召开编制组工作调度会,编写完成技术规范初稿和开题论证报告。

(3)开题论证。

2019 年6月19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组织召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开题 论证会。

审查委员会通过该标准的开题论证,同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1)进一步细化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2)进一步明确产排污节点及相应的特征污染因子。

(4)补充调研,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9 年7月,针对开题专家论证会提出的建议,编制组赴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等地开展补充调研,电话、邮件对河南、吉林等个别化学纤维种类生产企业进行了调研,对技术规范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技术规范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5)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

2019 年8月8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组织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审议专家就标准内容进行质询评议,一致认为符合标准要求,同意公开征求意见。

2 行业概况化学纤维制造业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是纺织工业整体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是全球化学纤维产业链最齐全、品种最丰富、规模最大的化纤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

按照《国民经济分类与代码》(GB/T4754),化学纤维制造业(28)分为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素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282)、生物基材料制造(283)。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版)》,合成纤维制造中的丙纶纤维制造(2825)和生物基材料制造(283)除莱赛尔纤维制造外均为登记管理,不纳入本标准管理范畴。

综上,本标准适用范围内的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素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282)(丙纶纤维除外2825)、生物基材料制造(283)中的莱赛尔纤维制造约1150-1250家(全部为规上企业),其中,纤维素纤维原料制造(2811)排污单位约10家(主要集中在新疆),纤维素纤维制造(2812)排污单位约40家,合成纤维1100-1200家(其中,锦纶约80余家,涤纶约500家,腈纶约7家,维纶约10家,氨纶约20家,其他合成纤维约500-600家)(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和福建),莱赛尔纤维制造排污单位3家(分别位于河南、山东、河北)。

3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依据,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在既不放松现有环境管理要求、也不增加新的环境管理要求,同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确定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许可事项及环境管理要求。

统筹兼顾。

在制度衔接上,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 号)等文件要求,整合衔接环评、总量控制、环境标准、污染物排放与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满足“一证式”管理需要,使排污许可制度真正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在适用范围上,厘清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所属行业类别,充分做好与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衔接。

科学合理。

根据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产品种类、生产工艺、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特点以及行业环境管理现状,合理划分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有针对性地提出各环境要素的管控要求,细化自行监测等要求,最大限度地与实际情况相吻合,为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

4 标准主要内容说明4.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范围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保持一致,同时确保与其他相关标准保持无缝衔接。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行业类别“化学纤维制造业(C28)”中的“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素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282)、生物基材料制造(283)中的莱赛尔纤维制造”。

在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醋酯纤维制造中的醋酐制备生产设施和排污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进行填报;木材、竹浆粕制造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和排污口适用于《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目前该技术规范正在修订中;循环再利用涤纶纤维制造中的PET瓶片制造的生产设施和排污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目前该技术规范正在制定中。

据统计,纳入本行业管理范畴的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约1150-1250家。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执行。

4.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涉及的相关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等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入。

凡是不注日期的,均适用其有效版本。

4.3术语定义本标准给出了“化学纤维制造业”、“纤维素纤维原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循环再利用涤纶纤维制造”“莱赛尔纤维制造”、“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液体”、“许可排放限值”、“特殊时段”10项术语和定义。

其中,“化学纤维制造业”、“纤维素纤维原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循环再利用涤纶纤维制造”“莱赛尔纤维制造”的定义在《国民经济分类与代码》(GB/T4754)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了行业特点;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又结合了最新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挥发性有机液体的定义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保持一致;许可排放限值、特殊时段的定义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保持一致。

4.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本标准重点要求填报主要工艺及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主体生产设施,填写能够反映排污单位产能、工艺、排污状况等相关设备参数。

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按照所属行业类别,填报主要产品、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主要生产设施名称、主要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

排污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的产品品种、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选取标准中列出的一项或组合项进行填报;需要填报标准中未列出的其他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可在申报系统选择“其他”项进行填报。

本标准在第六章中给出了《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及污染治理可行技术一览表》,基于选取污染物排放量大、重点监控的污染物排放口规定为主要排放口。

将全厂废水总排放口作为废水主要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作为一般排放口。

纤维素纤维原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制造及莱赛尔纤维制造废水总排放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合成纤维制造(282)废水总排放口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

排污单位应填报自身产生的废水的产生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设计产生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工艺、可行技术、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编号、排放口类型等。

本标准在第六章同样给出了《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废气产生环节、排放口、污染控制项目及污染治理可行技术一览表》,基于选取污染物排放量大、行业重点监控的污染物等原则,对粘胶纤维排污单位除短纤精练机尾气排放筒以外的工艺尾气排放筒(占全厂二硫化碳、硫化氢排放量90%以上),醋酯纤维排污单位醋片生产中的酸排气洗涤塔排放筒、醋酸回收单元工艺尾气排放筒、丙酮回收单元吸附床尾气收集处理系统排气筒(占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90%以上)设为主要排放口;基于木质素制造中使用的热风炉为棉浆粕排污单位中二氧化硫唯一、颗粒物的最重要来源,对棉浆粕排污单位中以煤炭和油为燃料的热风炉排放筒设为主要排放口;基于与HJ 853标准相协调,本标准对于合成纤维中聚合尾气排放筒设置为主要排放口,基于热媒炉为合成纤维企业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唯一的排放源,本标准将热媒炉尾气排放筒设置为主要排放口;基于合成纤维中锦纶、涤纶纤维帘子布生产过程使用大量甲醛作为溶剂,本标准将锦纶、涤纶纤维帘子布生产设置为主要排放口;对于粘胶纤维短纤排污单位的精练机尾气排放筒,化纤浆粕中开棉过程含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以及莱赛尔纤维和所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均设置为一般排放口;将纺丝及后处理工序尾气排放筒设置为一般排放口。

排污单位应填报废气的产生环节(详见图4-1至4-23)、污染物种类、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工艺、可行技术、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有组织排放口编号等。

图4-1棉浆粕(棉短绒)制造产排污节点图图4-2粘胶纤维长丝制造产排污节点图图4-3粘胶纤维短纤制造产排污节点图图4-4醋酯纤维制造产排污节点图图4-5 锦纶6聚合产排污节点图图4-6锦纶6 POY、FDY和DTY纺丝阶段产排污节点图图4-7 锦纶工业丝纺丝阶段产排污节点图图4-8 涤纶聚合阶段产排污节点图图4-9 涤纶POY、FDY和DTY长丝纺丝部分产排污节点图图4-10 涤纶工业丝纺丝部分产排污节点图图4-11 涤纶短纤纺丝部分产排污节点图图4-12 NaSCN湿法二步法产排污节点图4-13 NaSCN湿法一步法产排污节点图4-14 DMAc湿法二步法产排污节点图4-15 氨纶生产产排污节点图4-16 维纶聚合阶段产排污节点图图4-20 维纶高强高模纺丝产排污节点图图4-21维纶水溶型纺丝产排污节点图图4-22 其他合成纤维产排污节点图图4-23 莱赛尔纤维制造产排污节点图4.5许可排放限值和许可管理要求4.5.1许可浓度确定(1)废气本标准规定,热风炉颗粒物、二氧化硫许可排放浓度按照GB 9078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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