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确权诉讼
确权之诉起诉状

确权之诉起诉状人民法院:应诉人(原告):XXX被诉人(被告):XXX关于确权之诉尊敬的法院:我系中国公民,现居住于XXX地区。
特向贵院提起此诉,并就以下事实和理由请求贵院支持我方的合法权益。
一、事实与理由(一)权益归属我作为原始产权人,拥有XXX的所有权,该房产位于XXX地区,具体地址为XXX。
经过多年的辛勤努力,我以及我的先祖们为此房产进行了大量的劳动和投入。
(二)侵权行为然而,被诉人XXX,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XXXXX。
具体表现为:1. 非法占有:被诉人非法占有我的房产,并将其过户至其名下,违背了我作为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的权益。
2. 恶意侵占:被诉人XXX,明知我对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却未经我同意,擅自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了房产的出租和转让等经营活动,导致我无法行使我应有的权益。
3. 损害利益:被诉人的非法占有和经营行为,造成了我无法享受房产的收益,并且对其进行了恶意破坏、改建等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作为房产的合法所有人的利益。
(三)追溯归属为了维护我作为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的权益,我特此向贵院提交本诉状,并请求贵院:1. 判决被诉人XXX立即停止对我的房产的非法占有,并依法将房产过户至我名下。
2. 判决被诉人XXX赔偿我因其非法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房产收益减少及修缮费用所导致的损失。
3. 判决被诉人XXX对房产进行恢复原状,包括修复房屋破坏部分、恢复原有房屋结构等。
4. 对被诉人XXX强制履行判决,如不履行或拒不履行,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判决的有效执行。
二、附带诉讼请求1. 追加证据:为了证明我作为房产的合法所有人,我向贵院提交以下证据:XXXXX(附相关证据清单)。
2. 开庭调解:我请求贵院进行开庭调解,寻求被诉人XXX以和解或者其他方式来解决本案争议。
3. 其他请求:我特此请求贵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我方的合法权益的判决,并依法予以执行。
特此请求贵院受理,尽快依法处理上述争议,还我公平和正义。
民事起诉状房屋确权

【民事起诉状】原告:(个人或单位)被告:(个人或单位)诉讼代理人:(委托律师姓名)案由:房屋确权一、基本情况1. 原告明:2. 被告明:3. 争议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址、建筑面积、产权证号等):二、事实和理由1. 原告主张的权利及事实依据:(在这里详细陈述原告主张的权利以及事实依据,例如产权协议、转让协议、购房合同、房屋继承权证明等)2. 被告主张的权利及事实依据:(在这里详细陈述被告主张的权利以及事实依据,例如产权协议、转让协议、购房合同、房屋继承权证明等)3. 双方存在的争议:(在这里详细陈述双方存在的争议,例如产权归属、使用权、赔偿损失等)4. 法律依据:(在这里列明相关法律条文、法规等,并分别解释其适用于本案的理由)三、诉讼请求(在这里列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如:)1. 判令本院认定被诉房屋的产权归属情况。
2. 判令被告退还房屋及遗留物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用、维修费用等。
3.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元。
四、证据清单(在这里列明原告及被告持有的证据名称、形式、时间、地点等,例如产权协议、转让协议、购房合同、房屋继承权证明、房屋内部照片、房屋交易过户记录等)五、案件受理费用本案的受理费共计××元,由被告承担。
六、诉讼代理人及联系方式诉讼代理人:(委托律师姓名)联系方式:特此起诉!原告:(个人或单位)年月日【总结】1.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原告、被告:指民事诉讼中提出诉讼请求方和被诉方。
- 房屋确权:指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使用权等。
- 法律依据:指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款、法规等。
- 证据清单:列明原告及被告持有的证据,以及证据的名称、形式、时间、地点等信息。
2.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程序法律法规。
- 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律法规,规定了产权的一系列规定,包括物权的种类、取得方式、内容和保护等方面。
房产确权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房产确权的诉讼流程有哪些房⼦的赠与、继承会涉及很多相关的法律问题...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产确权的诉讼流程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房产确权的诉讼流程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般每件三百元。
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份信息,联系⽅式等。
4、在房产地法院⽴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个⽴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
等开庭审理。
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通知书,办理产权。
⼆、房屋产权纠纷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1、法⼈应提交下列资料:(1)建房计划批⽂;(2)⼟地使⽤权证或合法⽤地⽂件;(3)建设⼯程规划定点通知书;(4)建设⼯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程开⼯报告;(6)建设⼯程(质量)竣⼯验收证明;(7)房屋坐落平⾯图;(8)房屋分层分户平⾯图;(9)房屋分户平⾯图;(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2、个⼈应提交下列资料:(1)⼟地使⽤权证或合法⽤地⽂件;(2)建设⼯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程规划定点;(4)房屋坐落平⾯图;(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份证复印件。
三、农村房屋确权的好处1、农村房屋使⽤权⼀般不需要,房屋的⽭盾都是侵权引起,房屋早已与分配时就已经完成确权⾏为,村⾥应有原始分地记录,如发⽣⽭盾,调取房屋原始记录,都有尺⼨位置的详细说明,对⽅是否侵权⼀⽬了然,所以不需要再次确权;2、农村房屋确权⼀般是村集体统⼀申请确权,政府和法院都不会受理单个村民房屋确权,法律没有规定单个村民确权条例,因为在分房屋时已经由⼟地管理部门按户确权好了,并且都登记造册,所以原则上不再受理细部划分的确权申请;3、农村房屋使⽤权,如果受理了是因为办事员不懂政策法规,所以也不会有结果,遥遥⽆期。
房屋确权民事起诉状

房屋确权民事起诉状原告:,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xx年x月x日长大,居住诉讼请求:1、命令法院依法裁决被告偿还债务本金人民币壹滚伍万元T5800(¥150,000.00元)及到期未交还借款的利息人民币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xx年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xx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利息按计算。
由于xx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于20xx年6月27日在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xx公司的借款由被告、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20xx年1月30日还款人民币.00元,20xx年6月30日还款人民币.00元,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和见证。
现签订合同的借款人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缴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缴索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有关民事法律判令贵院,命令贵院积极支持为盼。
此致xx人民法院具状人:20xx年7月4日附:1、起诉状副本3份;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3、贵阳鑫富商贸有限公司出示的《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4、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复印件1份。
原告:XXX女,XX岁,汉族,文化,大专,东郊: XX恒源东区,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XXXXX 。
原告:XXXX,女,XX岁,汉族,文化,高中,家住:广州,身份证号:XXXXXX0, 联系电话: XXXXXXXX 。
被告: XXXX,男,汉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XXXXXXXXXX,现在XXXXX中心校下班。
诉讼请求:一、诉至被告XXX偿还债务借款XXXX元。
从到期之日起(20xx年9月17日)至偿还之日终了,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排序。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XXX承担。
事实及理由:XX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元整),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威海86年确权房屋确权的行政诉讼案例

威海86年确权房屋确权的行政诉讼案例原告观点原告xxxxx、xxxxx、xxxxx、xxxxx诉称,毕xxx村民,原告xxxxx 系毕庶盛配偶,另外三原告系毕庶盛的子女。
毕庶盛于1972年在村里自建房屋一处,1986年1月1日,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其颁发房屋宅基地证书进行确权。
1996年姜南庄村需要修路,占用了包括毕庶盛在内的共七户村民的房屋。
被告在拆除房屋后,毕庶盛多次找被告赔偿损失,被告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
2008年毕庶盛去世,原告等人作为继承人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
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损失535150元(按被告拆迁补偿标准3500元/平方米,乘以房屋面积152.9平方米计算)。
被告观点被告威海市xxx村村民委员会辩称,第一、原告所称的诉争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系毕庶盛所遗留,但因为毕庶盛在1988年5月18日将户口由姜南庄村迁至塔山路9号,由农业户口变为非农业户口。
按照国家相关土地政策的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获得宅基地;第二、尽管有相关的规定,毕庶盛在拆除房屋后,因为不在本村居住,无权获得宅基地,但被告仍然基于其拥有旧房屋一套,需要进行拆除的事实为其在北山置换了一处宅基地,毕庶盛在该处建设了房屋,现由其子女居住。
由于被告已经为毕庶盛置换了新宅基地,满足了财产权益,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按照原告所述,1996年即将该房屋拆除,而毕庶盛在2008年去世,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至毕庶盛去世后的数年时间内,毕庶盛及继承人即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但未向被告主张权利,足以说明宅基地和房屋置换的事实。
现原告起诉早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综上,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诉争房屋原坐落于xx市xxx村村北,系毕庶盛于1970年自建房屋,1986年1月1日办理了房产宅基地证,登记户主姓名为毕庶胜(毕庶盛),登记宅基地面积为152.9平方米。
原告xxxxx系毕庶盛的妻子。
确权之诉起诉状

确权之诉起诉状xx人民法院:起诉人(原告):[原告姓名],[原告身份证号码],[原告住址]被诉人(被告):[被告姓名],[被告身份证号码],[被告住址]案由:确权之诉起诉事实及理由:一、起诉人和被诉人是某一确定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我作为起诉人,在确权过程中,遭受了被诉人的侵权行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确权的背景及相关事实:1. 在起诉所涉的领域(例如房产、知识产权等)中,我作为原告享有相应的权益。
这些权益是合法的、合规的,且具备法律效力。
2. 被告系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
他(她)在相关事宜上存在行为上的违法和不当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证据:1. 证据一:[列出相关证据,如合同、登记证明、通知函等]2. 证据二:[列出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四、法律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 ×条,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享有相应的权益,并有权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 ×条,任何侵犯我著作权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我有权提起法律诉讼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五、请求判决:1. 依法判决确认我作为起诉人在该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并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2. 要求被告归还侵权所得,并赔偿我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具体赔偿数额,按照实际损失数值及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六、诉讼请求及理由:1. 起诉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并保护起诉人的合法权益。
2. 起诉人请求被告归还侵权所得,并赔偿起诉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3. 起诉人请求法院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相关支出。
七、案件成立及事先准备:1. 起诉人已尽到相应的事先准备,如事先协商、调解等。
具备起诉的条件和程序,现向贵院提请立案受理,并依法审理该案。
望贵院依法公正裁决。
起诉人(原告):[原告姓名]日期:[起诉日期]。
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

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
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
原告:X
被告:X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房屋产权,确权确认原告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2. 请求被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原告因被告非法占有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事实与理由:
1. 原告对位于X的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原告拥有该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对该房屋享有产权。
2. 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占有了原告的房屋,并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被告对房屋使用权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其归还该房屋的所有权。
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原告的请求,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4. 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原告为购买该房屋支付了巨额资金,并承担了相应的贷款责任,被告的非法占有导致原告无法享受其应有的产权利益,给原告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严重困扰和不便。
,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被法院予以纠正。
请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房屋所有权,并赔偿原告因被告非法占有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特此请求。
原告:________________。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确权颁发土地证的手续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宅基地可以抵押的吗?农民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对宅基地享有的是使用权。
因此谈论房产和宅基地是否能抵押,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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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诉讼大家都知道,房产的产权一般是以房产证为准的,房产证写了谁的名字房屋当谁所有。
但在农村中,很多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所以造成了很多产权不清的情况,那么农村房屋确权诉讼书是怎样的?下面由律伴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农村房屋确权诉讼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深中法民五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周xx,女,汉族,1964年2月19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周x,女,汉族,1963年7月4日出生上诉人周xx因房屋确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1)深福法民三初字第8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于2010年7月4日出具一份证明,称:”兹周x,女,与周xxx,女,系同一人”。
涉案房产系深圳市福田区xxx路与xx路交汇处xxx楼108号,建筑面积为44.42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于2005年6月28日登记到周xx、周x(时名为周xxx)名下,周xx占70%份额,周x占30%份额。
该房产现为深圳市福田区xx便利店的营业地址,该便利店经营者为周xx。
该房产现由周xx出租给案外人周x承包经营使用。
对于周xx单独出租涉案房产这一事实,周x表示,因为周xx拥有涉案房产70%的份额,周xx单独出租并不能否认周x拥有30%份额的事实。
2004年3月12日,周xx丈夫贾xx签订一份《xxx楼商铺意向认购书》,向深圳市xxx发展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认购xxx商铺一套。
2004年周xx及其丈夫贾xx与xx 公司签订《xx地产商品房认购书》,以715360元认购涉案房产。
2004年周xx及其丈夫贾xx向xx公司支付定金10万元。
2004年9月28日,周xx及周x(时名为周xxx)与xx公司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604112元购买了涉案房产。
合同约定周xx占房产70%份额,周x占房产30%的份额。
2004年12月21日,xx公司出具一份证明,称为办理涉案房产的房地产证,收回周xx收据2张,金额分别为144112元和100000元。
2004年11月22日,周xx、周x共同向深圳市商业银行借款63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并将涉案房产于2004年12月8日抵押给深圳市商业银行田贝支行,于2007年4月16日还清贷款,于2007年5月17日注销抵押。
对于该笔抵押借款,周x 提交了在国土部门备案的《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为证,对此,周xx称该证据来源于政府部门,而购房人通常应保存原始的购房资料,而周x却一份都没有。
2007年,周xx、周x向深圳市商业银行xxx支行贷款60万元,并将涉案房产于2007年7月16日抵押给深圳市商业银行xxx支行,该笔借款于2010年11月25日结清,涉案房产的抵押于2011年3月31日注销。
周xx称,上述两笔借款全部由周xx偿还,并提供了其月供记录为证。
周x否认周xx单独偿还贷款的事实,称是周xx、周x共同还款。
周x 自2001年夏天起在周xx家中居住,周xx称周x2002年5月从周xx家搬出,周x称是2005年才搬走。
周xx提交了一份2005年2月16日的对帐单,证明周xx、周x之间经常进行日常款项的结算,且双方欠款已经结清。
对于该份证据,周x以无周x签名为由不予认可。
周x表示,在购买涉案房产时,周x共向周xx丈夫贾xx支付购房款11.5万元,签订购房合同后,周x又出了6.5万元。
上述款项均无证据证明。
周x在周xx、周x购买涉案房产时的主要职业是开杂货店、干洗、缝纫、卖烟酒饮料。
周x同时还表示,周x每个月会将支出列个总数报给周xx,但只记每月小帐,不记大帐。
2009年2月22日,周xx、周x签订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1、2004年9月28日,周xx与周xxx作为买方购买了涉案商铺,周xx所占份额70%,周xxx所占份额30%;2、鉴于周xxx没有承担任何购房款,全部房款均由周xx支付,周xxx承诺将名下30%的份额全部无偿转让给周xx,周xxx不再拥有原合同中30%的份额,涉案房产100%的份额归周xx所有。
3、周xx拥有涉案房产全部处置权,该房产所有的权利义务由周xx一人承担,与周x无关。
4、购房时,周xx丈夫贾xx共借周xxx2万元用于购买涉案房产,该借款已于2005年2月10日全部归还给周xxx,至此,周xx、周xxx之间互不欠任何借款。
5、周xxx承诺无条件配合周xx办理房产公证手续和房产证更换手续。
周x提交了一份2009年3月3日的门诊病历,证明其视力有问题,阅读困难,上述《协议书》是周xx利用周x阅读困难,欺诈周x签署的。
该病历显示,周x 症状为:半年来双眼朦,阅读困难;体格检查结果为:外眼正常,眼底正常,眼压在正常范围;初步诊断为:双眼视力疲劳;处理意见为:中鑫滴眼液1支。
周xx称,根据周x 提供的该份病历,周x的眼睛正常,视力较好,完全可以看清楚病历表中大小的印刷字体。
周xx申请了证人周xx出庭作证,周xx系周xx、周x哥哥,其女儿周x现承包经营涉案房产。
证人周xx称:1、周x自2006年以来从未要求过周xx对涉案房产进行装修,周xx也从未提起过装修;2、基于对周xx的了解,证人不相信周xx会欺骗周x。
周x申请了证人陈xx出庭作证,陈xx称:2004年下半年,周x称周xx、周x一起购买了福滨苑的商铺,周x出了十几万。
2011年3月10日,周x称周xx要侵占周x 的财产,周xx趁周x眼睛不好治病期间骗她签了协议。
周xx还当庭提交了3万元的律师费发票,周x以超过举证期限为由不予质证。
以上事实,有证明、《协议书》、《xxx楼商铺意向认购书》、《xx地产商品房认购书》、《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收据、房地产证、还款记录、《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合同》、按揭贷款还款结清通知单、租赁承包经营协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初诊病历记录、证据交换笔录、开庭笔录等证据为证。
周xx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登记在周x名下的xx福滨苑108号房屋的30%的产权为周xx所有;2、周x无条件协助配合周xx办理xx福滨苑108号30%产权的变更过户手续;3、周x承担周xx律师费3万元;4、周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周x亦向原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判令:1、撤销周xx、周x于2009年2月22日签订的赠与《协议书》;2、周xx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焦点:周xx、周x于2009年2月22日签订的《协议书》的性质和效力,以及涉案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就本案《协议书》的性质看,该协议书具有赠与合同的性质,同时还包括了与购买涉案房产有关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从其效力上看,虽然周x称其视力存在问题,未看清楚文字,周xx存在欺诈行为,但是周x所提供的诊断证明不能证明周x存在足以影响其正常阅读的视力问题:依周x 提供的诊断证明,周x在2009年3月左右仅仅是视力疲劳,并未有其他严重影响其阅读能力的事项,周x称其视力疲劳未能看清《协议书》的内容缺乏依据,原审法院不予采信。
周x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有能力识别和判断自己行为的意义,周x称周xx在签署《协议书》过程中存在欺诈,没有证据支持,原审法院不予采信。
故,本案《协议书》具有赠与合同的性质,是周xx、周x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是确认周xx、周x就涉案房产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的有效依据。
该《协议书》第1条确认双方所占份额分别为70%和30%,第2条称”周xxx承诺将名下30%的份额全部无偿转让给周xx,周xxx不再拥有原合同中30%的份额”及该《协议书》第3条、第5条之约定,上述条款包含了周xx、周x就涉案房产所有权归属的两点合意:其一、周xx、周x对涉案房产按份的享有所有权,周xx占份额的70%,周x占份额的30%;其二、周x将其享有的30%的份额赠与周xx。
就第一点含义,依其性质,系对涉案房产房地产证书上登记的周xx、周x权属状态的一种确认,具有确认涉案房产归双方按份共有的物权效力;就第二点含义,涉及到所有权份额的让与,属于转让不动产物权的行为,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后果,同时,该转让行为具有赠与的性质,在所有权实际发生变动之前,周x得依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之规定随时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
周xx主张的购房意向问题不影响涉案房产的归属,因为购房意向本身具有可变性,真正的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部分变动,本案涉案房产的购房人即发生了变动。
至于涉案房产的出资问题,虽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周x在购买涉案房产曾出资18万元,但是出资并不直接影响本案房产的所有权的归属,而是属于分割共有财产时共有人之间的补偿问题。
何况,周x 在进行购房贷款时以债务人身份向银行申请了借款,担当了债务人的地位。
同时,涉案房产的实际占有使用状态也不能支持周xx的主张,因为不动产物权的有效公示方式是登记而非占有,占有不是确认所有权的依据。
综上,周xx主张登记在周x名下的30%的房产份额归周xx所有、由周x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及周x负担周xx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均无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因涉案《协议书》仅部分内容具有赠与合同的目的,周x反诉要求撤销《协议书》的全部内容没有依据,原审法院只准许撤销该《协议书》中赠与的内容,即该《协议书》第2条中关于”周xxx承诺将名下30%的份额全部无偿转让给周xx,周xxx不再拥有原合同中30%的份额,涉案房产100%的份额归周xx所有”的内容及第3、5条,该《协议书》关于涉案房产的归属及周xx、周x之间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仍然有效。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周xx与周x于2009年2月22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中关于”周xxx承诺将名下30%的份额全部无偿转让给周xx,周xxx不再拥有原合同中30%的份额,涉案房产100%的份额归周xx所有”的内容及第3、5条;二、驳回周xx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周x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本诉受理费4450元(已由周xx预交)、反诉受理费50元(已由周x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分别收取2225元和25元,均由周xx负担。
上诉人周xx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2011)深福法民三初字第842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驳回被上诉人的反诉请求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二审诉讼费。
事实理由:一、原审认定争议房产的权属及赠与成立与否的事实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