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流程和文书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方案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方案一、前言。
咱这儿有那些个违法建筑,就像不合群的刺儿头,得把它们给收拾了。
这方案就是告诉大家,咱们怎么合法又合理地把这些违建给拆喽。
二、目标。
1. 干净利落地把违法建筑拆除,就像拔萝卜一样,连根儿都不剩。
2. 确保拆除过程中不出现安全事故,可不能像莽撞的公牛到处乱撞。
3. 让周围的居民和群众都能理解和接受这个拆除工作,别整得像仇人似的。
三、前期准备。
1. 组建超级拆除小队。
找那些经验丰富的拆建工人,就像找武林高手一样,他们得是拆房子的行家。
配上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这些人就像是军师,能告诉大家从哪儿下手拆最安全、最有效。
安全监管人员也不能少,他们就像严肃的裁判,盯着整个拆除过程,一有不对劲儿就吹哨子。
2. 摸清违建情况。
调查员出动,把违建的大小、结构、建筑材料等情况摸得一清二楚,就像侦探破案一样细致。
查看违建周围的环境,有没有电线啊、水管啊之类的,可别拆着拆着把水闸给弄爆了或者把电给弄断了,那就成大麻烦了。
3. 通知相关人员。
给违建的主人发通知,明明白白地告诉他:“您这房子是违建,得拆了,就像游戏里违反规则了就得接受惩罚一样。
”还要告诉周边的居民我们要拆违建了,大概什么时候拆,可能会有啥动静,让大家心里有个底儿,别到时候吓一跳。
四、拆除步骤。
1. 安全防护第一。
在违建周围设置警戒线,就像给违建画个圈儿,闲杂人等不许靠近,这就像孙悟空给唐僧画的保护圈一样。
检查拆除设备是不是安全可靠,可不能用那些病怏怏的工具,就像战士上战场不能拿破枪一样。
2. 有序拆除。
按照事先制定的拆除计划,从屋顶开始拆或者从某个薄弱的地方开始拆,就像拆积木一样,一块一块来。
把拆下来的建筑材料合理堆放,可不能弄得像垃圾场似的到处都是,要方便后续清理。
在拆除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要时刻盯着,就像老中医看病一样,看看有没有啥结构不稳或者危险的情况,及时调整拆除策略。
五、现场管理。
1. 安全管理。
安全监管人员要瞪大了眼睛,一看到工人没戴安全帽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马上制止,就像老师管调皮的学生一样。
强制拆除现行违章建筑的程序

一、强制拆除现行违章建筑的程序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不但要依法作出决定,还要履行催告等法定告知程序。
强制拆除现行违章建筑的程序二、强制拆迁可以去哪里投诉无手续非法强拆,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拆。
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拆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也可拨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非法拆迁:鉴于新的拆迁条例已经将行政强拆废止,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法院才能实施强制搬迁行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农村强制拆迁被法院终结可以恢复吗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
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

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第一部分:在拆除中的具体程序和具体文书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1、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
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1),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二、下达执法文书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
告知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是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配合的,要有影像资料。
4、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单上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三、强制拆除的审批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
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四、制作拆除方案1、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行政强制拆除步骤是什么

⾏政强制拆除步骤是什么没有规矩,不成⽅圆,法律规范我们的⾏为,对于⾏政强制拆除步骤是什么,你有疑惑吗?想知道法律对于⾏政强制拆除步骤是什么如何规定?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进⾏解答,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政强制拆除步骤是什么⾏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2、⽴案告知阶段(⽴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4、强制执⾏阶段(履⾏⾏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说明:1、其中《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决定书》为说理式⽂书,连同《限期拆除告知书》、《履⾏⾏政决定催告书》须按照《民事诉讼法》送达要求给当事⼈,当事⼈若不在现场或拒绝接收,可在违建现场张贴除《强制执⾏决定书》以外的有关⽂书。
2、部分法律⽂书时限:其中《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履⾏⾏政决定催告书》等⽂书之间开具时间视违法建筑物的⾯积、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合理⽽定。
《强制执⾏决定书》必须给当事⼈留⾜最长三个⽉的诉讼期限。
《强制拆除公告》可以与《强制执⾏决定书》⼀并发放,或者在《强制执⾏决定书》期满前发放。
3、有关现场核查的问题:应在分别开具《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履⾏⾏政决定催告书》后按合理期限内对当事⼈是否⾃拆情况进⾏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今年1⽉1⽇起施⾏的《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下称⾏政强制法)作了严格规定,即第四⼗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拆除。
当事⼈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不拆除的,⾏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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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强制拆除的程序

一、执法局强制拆除的程序(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
(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
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
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六)强制执行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执法局强制拆除的程序二、强制拆除主体(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直接规定为“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拆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权均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三、强制拆除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1、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②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③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④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⑤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和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2、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和“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的拆除工作方案(通用3篇)

强制的拆除工作方案(通用3篇)强制的拆除篇1一、强迁案情(一)基本情况1.房屋基本情况:被拆迁户为占地面积120平方米砖木结构人字顶楼房。
该房屋后有天井,大门为铁门保安门。
2.屋内物品:屋内物品繁杂数量不明。
其中,厨房在中,房间内有家俱。
3.家庭成员:共4人,其中,1名老人(女),3名成年人。
4.安置地点:——经济适用房。
(二)现场情况1.屋外:房屋铁门紧闭,左侧有零星杂物,有一树。
离巷口不远可封锁禁行。
2.屋内:情况不详,只见大门内有一老人坐视,门前挂有反对拆迁的横幅。
二、工作分工(一)协调组负责情报收集,并及时向现场指挥汇报;负责把握现场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指挥命令,及时调剂各组工作。
负责收集现场重要证据类照片。
(二)宣传组负责强迁现场屋内照明;负责强迁工作宣传方面摄像资料的收集。
(三)督查组监督各组人员到位、环节落实、强迁进程报告.(四)思想组负责现场接访、劝导被拆迁人、同被拆迁人谈判。
(五)公证组协助公证员做强迁工作全程公证、物品易位、房屋封存公证;联络拆迁方,并办理腾空房的交接手续,和安置房房屋钥匙封存移交手续。
(六)劝离组负责向当事人宣读《强制拆迁》、《强迁公告》等文书;负责指挥施工人员破门,负责对室内易燃易爆物进行检查,并及时转移;负责控制危险因素地段;负责屋内人员的劝离;负责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摄像取证。
(七)财产登记组负责屋内物品清点及造册;房屋腾空封条张贴和证据资料的摄像。
(八)腾空押运组指挥搬家公司拆卸家电、搬运物品;保障搬家公司正常搬运,协助登记造册人员做好财产登记;保障押运过程中的安全;指挥搬运人员将物品搬运至预先准备好的安置房内;负责屋内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的摄像。
三、具体步骤(一)人员、车辆到位:1.等待指令。
2.协调情报员向现场指挥汇报现场情况;公证组、劝离组、腾空押运组分别同公证员、施工人员、搬家人员接头,并明确任务;劝离组联络拆迁方或直接指挥水电工断电断水;腾空押运组安排人员指挥搬家车辆停放。
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流程

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流程引言违法建筑的存在给城市管理和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问题。
针对违法建筑,政府采取强制拆除的措施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法。
本文将介绍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府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包括未经批准建造或超出批准范围的建筑,或者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等。
强制拆除的程序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查明违法事实:政府部门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勘察,调查违法建筑的具体情况,并查明违法事实。
2. 发出拆除通知:政府部门会向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发出拆除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
3. 拆除通知限期:通常,政府会给予拆除通知的被拆除方一定的合理期限,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4. 强制拆除:如果被拆除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会委托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强制拆除。
5. 拆除费用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除费用一般由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承担。
强制拆除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强制拆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合法性审查:政府部门在拆除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拆除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示程序:政府部门应当在拆除前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告拆除决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3. 保护权益:政府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应当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除行为合法、合理。
结论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是维护城市管理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并在拆除过程中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制拆除的流程包括查明违法事实、发出拆除通知、拆除通知限期、强制拆除和拆除费用承担。
在进行强制拆除时,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示程序,确保拆除行为合法、合理。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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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流程
根据省住建厅相关规定,明确强制拆除流程如下:
1.限期拆除决定要求的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拒不拆除的,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并同时公告;
2.公告后六个月内,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大队制作行政强制事项审批表,大队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大队领导进行审批;
3.大队领导审批后,大队向区城管执法局请示,请区城管执法局请示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4.区政府批复后,区城管执法局将区政府批复转大队存档;
5.待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生效后,按区政府批复组织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相关文书
1.催告书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催告书
连城执强催字〔〕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本机关对你(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违法行为,于年月日依法作出了XX行政决定(文号),并于年月日送达。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XX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如下:
1.你(单位)履行本机关XX行政决定(文号)决定的义务的期
限为年月日前。
2.履行义务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按行政决定的内容确定;若涉及金
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你(单位)逾期,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行政机关或者具体部门)(地址:)提出陈述和申辩。
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2.公告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单位名称或公民姓名)位于(XX地点)进行的(违法行为后果,如建筑物或者构造物、设施及规模),违反了(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第条第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物□构造物□设施。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当事人:单位名称或公民姓名)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责令你(单位)年月日前自行拆除。
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3.行政强制相关事项审批表
行政强制相关事项审批表
4.强制拆除决定书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
连城执强拆字〔〕号
当事人:(单位名称或公民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经查明,你(单位)位于(XX地点)进行的(违法行为后果,如建筑物或者构造物、设施及规模),违反了(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第XX条第X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物□构造物□设施。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并于年月日送达了催告书(连城执强催字〔〕号)和公告。
你(单位)仍拒不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现已责成本机关实施强制拆除。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位于(XX地点)违法□建筑物□构造物□设施实施强制拆除。
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自行清理存放于该□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内的各类财物。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