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岗前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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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社区岗前培训计划

2024年社区岗前培训计划

2024年社区岗前培训计划第一部分:培训目的社区岗前培训计划旨在为即将加入社区工作的新员工提供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并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社区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他们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社区工作者。

第二部分:培训内容1. 社区基本知识- 社区概念及功能- 社区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社区工作范畴和特点2. 社会工作理论- 社会工作概念和目标- 社区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社区工作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3. 社会调查和评估- 调查和评估的概念和基本步骤- 调查和评估在社区工作中的应用4.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的意义和目标- 社区服务的种类和方式- 社区服务的实施和评价5. 社会工作技能- 沟通与倾听技巧- 危机干预和处理技能- 社会支持和资源整合能力6. 社会民主管理- 社区自治和民主管理的意义- 参与和协作的方法和技能- 社区决策和议题处理的规范7. 紧急救援和危机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重点人群救助- 危机干预和处理技能- 应对灾害和灾害后重建第三部分:培训方式1. 线上课程- 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社区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在线课程、视频资料、网络讲座等形式。

2. 线下实践- 安排社区工作实践场地和专业人员指导,让新员工亲身体验社区工作的实际操作和技能训练。

3. 研讨和交流- 组织专题研讨和经验分享,让新员工和资深社区工作者进行互动和交流,促进经验传承和共同成长。

第四部分:培训时间安排社区岗前培训计划共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

- 理论培训阶段:每周上课16小时,连续8周;- 实践培训阶段:连续4周,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

第五部分:培训目标1. 全面掌握社区工作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2. 了解社区工作的职责和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3. 能够独立进行社会调查和评估,有效开展社区服务工作;4. 具备应急处理和危机干预的能力,能够有效协助社区居民解决问题;5. 具备资源整合和社区管理的能力,能够有效开展社区自治和民主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职培训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职培训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职培训制度
一、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由医疗质量与业务考核小组负责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教育干事负责。

二、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学习,定期进行检查。

三、有计划的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社区预防保健医师,慢性病管理及康复医疗等业务培训。

四、执行卫生局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员工可根据课程内容选择参加XX市医学会和卫生局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每年不得低于25学分(75学时)。

五、各科室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业务学习计划由组长制定,并上报办公室备案。

六、每季度以各科室为单位,对医务人员进行一次“三基”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时间为季度末(四十岁以下必须参加,外出进修者除外),试题以临床多选题为主,考试形式为闭卷笔答。

学分成绩由教育干事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年终业务考核的一部份。

七、外聘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护士)资格证、注册证,并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每年度末,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服务岗上岗培训制度范本

服务岗上岗培训制度范本

服务岗位上岗培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服务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服务岗位的上岗培训活动,包括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和对在岗员工的继续培训。

第三条上岗培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承担组织、实施上岗培训的责任,确保员工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内容第五条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一)服务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职业道德;(二)服务岗位的业务知识、操作流程和服务规范;(三)服务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预案;(四)其他与服务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培训方式可以包括:面授课程、网络课程、实操演练、考核评价等。

三、培训时间和要求第七条新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学时,具体学时根据不同服务岗位的特点确定。

第八条在岗员工继续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学时,具体学时根据不同服务岗位的特点和员工的工作表现确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上岗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内容、成绩等。

四、培训考核第十条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组织考核,考核方式可以包括书面考试、实操考核、综合评价等。

第十一条员工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应重新安排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五、培训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岗位的上岗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培训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上岗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用人单位。

岗前人员培训规章制度范本

岗前人员培训规章制度范本

岗前人员培训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岗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其能够适应工作岗位需求,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培训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入职未接受过相关培训的岗前人员。

三、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岗前人员掌握相关岗位技能和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增强团队合作意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工作质量。

四、培训内容岗前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规范、组织纪律、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培训管理一、培训计划1. 公司将根据岗位需求制定岗前人员培训计划,并于入职前通知岗前人员。

二、培训组织1. 公司将安排专业的培训师进行岗前人员培训。

2. 培训师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1. 培训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岗前人员,并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

四、培训考核1. 岗前人员需要通过培训考核才能顺利完成培训。

2. 培训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测试、操作技能考核等。

3. 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岗前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培训要求一、培训前准备1. 岗前人员应提前了解所要接受的培训内容,并做好相应的笔记和准备工作。

二、培训期间1. 岗前人员应全程参加培训,并积极参与培训活动。

2. 培训期间,岗前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与培训师保持互动,解决问题,及时反馈。

三、培训后总结1. 培训结束后,岗前人员应及时总结学习成果,并进行知识巩固。

第四章培训效果评估一、培训评估方法1. 培训师将对岗前人员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评估结果。

2. 岗前人员也可以对培训进行反馈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二、培训效果评估结果的应用1. 培训效果评估结果将作为岗前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 培训效果评估结果还将用于改进培训内容、方法,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章违纪处罚一、违纪行为1. 擅自旷课、迟到或早退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 未经许可私自退出培训者,将被取消岗前人员资格。

东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教育培训制度

东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教育培训制度

东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教育培训体系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第二条岗前培训在新聘工作人员报到一周内完成,在岗培训每年举办一次以上。

第三条培训的目的
1、使新聘工作人员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工作质量标准,完成岗位职责;
2、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减少工作人员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

第四条培训的内容:
1、讲解社区概况、特色和奋斗目标;
2、讲解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工作职能;
3、讲解各项办事流程,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4、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东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2016年9月。

社区工作者培训管理制度

社区工作者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增强社区工作者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促进社区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目标1. 提高社区工作者对国家政策法规的掌握程度;2. 增强社区工作者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3. 提升社区工作者在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等方面的专业素养;4. 培养社区工作者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培训内容1. 政策法规:国家关于社区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2. 社区服务:社区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方法;3. 社区治理:社区治理的基本理念、治理模式、治理方法;4. 社区建设: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内容、建设方法;5. 团队协作:团队建设、沟通协调、合作共赢;6. 创新能力: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实践。

四、培训方式1. 集中培训:组织社区工作者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2. 在职培训:通过线上学习、线下研讨、工作坊等形式,结合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培训;3. 交流学习:组织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内外社区工作交流活动,学习先进经验;4. 实践锻炼:安排社区工作者参与社区重要项目、活动,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五、培训时间1. 新任社区工作者培训:上岗前集中培训不少于30学时;2. 在岗社区工作者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3. 针对性培训: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实际需求,不定期组织专项培训。

六、培训考核1. 考核方式: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实践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估等方式;2. 考核内容:涵盖培训内容、培训态度、培训效果等方面;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培训经费1. 社区工作者培训经费纳入社区工作经费预算;2. 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社区工作者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加强社区工作者的培训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社区服务。

社会服务中心培训制度

社会服务中心培训制度

社会服务中心培训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构员工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行之有效,建立完善、系统和灵敏的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在职员工素质、改进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机构在职员工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制度办理。

二、培训类型第三条根据培训人群分为专业培训、新员工培训。

(一)专业培训:侧重实务进阶能力与浅层次管理能力培养。

(二)新员工培训:侧重基本实务能力培养与工作反思。

第四条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机构发展理念、机构文化、公关礼仪、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

三、操作细则(一)计划第五条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增加的培训计划,员工填写《培训申请表》,报上级领导审核后组织落实。

第六条员工在职培训应根据培训计划,按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考勤工作。

如有辅助材料,应在培训一周前把原稿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给员工。

第七条机构应依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二)考勤第八条由机构安排的培训,培训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员工应签到,机构应切实进行员工培训考核。

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

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员工参照培训考核制度规定处罚。

第九条培训期间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者,须出具书面证明,经由上级批准。

其它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第十条培训期间,上课时间后15分钟内到或下课时间前15分钟内离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按培训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出勤不足二分之一者,取消培训资格。

(三)费用报销第十二条聘请外部师资进行培训的,经总干事批准,培训结束后按相关发生额实报实销。

第十三条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负责人应填报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经审核签发后支付。

(四)外部培训第十四条外派受训员工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送机构存档。

社区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社区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社区培训中心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培训中心的管理,维护社区环境和谐稳定,确保社区居民的学习和生活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培训中心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培训和教育服务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体类、健康类、技能类等各类培训课程。

第三条社区培训中心的管理机构为社区居委会,中心主任为居委会委派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社区居民如需参加中心的培训课程,需提前到中心的前台进行报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五条社区居民在中心学习期间需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在中心内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六条社区居民在中心学习期间需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得私自离开教室或逃课。

第七条社区居民在中心学习期间需尊重老师和其他学生,不得出言不逊或行为不当,如有违规行为,将被中心管理人员予以警告或处罚。

第八条社区居民在中心学习期间需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传播违法信息、宣扬邪教或参与非法活动。

第九条社区培训中心的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社区居民进行劝阻、警告或处罚,严重者可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移交处理。

第十条社区居民在中心学习期间如遇到问题或困难,可向中心管理人员反映,中心管理人员将及时处理并协助解决。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在参加中心培训课程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需提前向中心管理人员请假并说明理由,中心管理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准。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在中心学习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中心管理人员反馈,中心管理人员将认真考虑并及时改进。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或变更,将另行公布并实施。

第十四条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培训中心联合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社区培训中心规章制度文字已达600字,如需继续请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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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岗前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中心岗前培训工作,使新聘用人员全面地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义务和责任,尽快适应医院工作的要求,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我中心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医院举办的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岗前培训
表现作为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的评价内容之一。

第二条新聘用人员的岗前培训,由人事科制订岗前培训课程安排计划表,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

第三条对于新聘用人员的培训,分为三级培训。

即院级岗前培训、科室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

院级岗前培训由人事科
统一组织、安排,各职能科室负责进行相关规章制度、
规范的具体宣教工作;科室岗前培训由人由科主任、护
士长负责;岗位培训由科室带教老师负责。

第四条岗前培训定于报到的第一天进行,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

集中岗前培训为期5-7天。

第五条岗前培训要注重讲究效率,为有效达成教育培训目标,就酌情安排、灵活制订培训内容,并严格予以实施。

第六条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根据安排参加培训,迟到、早退或缺席者,按《开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奖惩条例》进行
处罚。

第七条岗前培训结束1周内,参加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岗前培训心得体会,上交人事科。

第八条岗前培训结束后,由人事科做好本次岗前培训的总结、评估,相关资料由人事科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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