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寝室介绍

浙江大学寝室介绍
浙江大学寝室介绍

白沙

翠柏

青溪

丹阳

蓝田

紫云

碧峰

学生手册考试简化版题目及答案

1:未报名可以修读辅修专业对 2:各专业确认选拔标准全校统一错 3:大一上25学分大一下30学分大二上7学分退学警告错 4:跨校修读课程成绩他校修读本校审核予以承认对5:学校可以对人才需求发展变化学生同意时可以调整学生专业对 6: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最长年限由学校规定对 7:休学学生应班里手续离校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享受在校学生待遇错 8:不得在学校宗教活动对 9:适当方式实行考勤无法参加不必事先请假错 10:无故缺课1/4不得参加期末考核错 11:应征参军学校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对 12:未经请假连续2周不参加教学活动应予退学对13:提前毕业申请在预计毕业前2学期提出逾期不办理对 14:辅修双专业注册该专业学生优先对 15:辅修专业资格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錯 16: 毕业时没有完成辅修专业可以申请旁听形式修读所缺课程对 17:不及格者有2次补考机会错 18:补考及格按照60分计入成绩单注明补考重修后按照实际得分计入对 19:因故因病不能参加实习需提交医院证明;实习期间请假未经带队老湿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否则按照旷 课处理对 20:实习教学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两种,均采用5级记 分制錯 21:跨校教学活动有关情况详尽告知家长取得书面回 执对 22: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在校年限一年錯 23:自修整门课程或部分内容可以申请免听不交作业不 需要参加实验课程考核错 24:主修专业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错 25:招生时确认主修方向定向委托培养特殊招生不予专 业确认对 26:与我校签订了交流合作协议的学校修的的课程可申 请转换我校课程对 27: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9-10月进行对 28:外设奖学金原则相在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和单项奖 学生中评定对 29:违反校规收到处分没有奖学金评奖资格對 30:申请励志奖学金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错 31:4年制无偿资助额不超过3.2万人民币包括无息贷 款不超过4.8万对 32: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毕业后 自付利息对 33:没有按照还款期限数额归还助学贷款的学生违约行 为载入系统对 34:困难补助分为学费临时困难专项3种错 35: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在受助学金的学生第二年开学后 需要填写小结表对 36:所有奖学金的奖金可以兼得错 37:毕业论文(设计)主要环节包括blablabla 对 38:同学家参加二课累计获得3分乙同学6分都视为 4学分二课学分对 39:SRTP学生原则上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blablabla 对 40:思想品德的评价通过纪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若一 致則按照紀實不一致對紀實進行調整錯 41:一等奖学金比例3%奖励金额6000 错 4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困难生可以申请获得 助学和励志奖学金错 43:成绩单记载原始学分成绩系统内部照转换后的成 绩计算绩点对 44:参加学校礼仪文化交流宣讲满一年可获得1分二课 分数对 45:国奖外设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可以见得错 46:大一新生不能评任何奖学金錯 47:申报纪实和宿舍纪实分别占纪实评价结果50% 錯 48:知识水平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是单项奖学金评定主 要依据對 49:学业评价结果可作为评奖评优推荐对外交流面试研 究生等主要依据对 50:对外交流课程学分认定转换分两次完成错 51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 52 受处分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本学年内可以评

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2005 年12月23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素质;保护全体住宿学生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活跃校园文化,创造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使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住宿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学校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甲方委托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作为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宿管中心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建设、住宿资源的调配、物业管理、宿舍文化建设和行为养成教育,以及提出违纪事件处理的建议意见等。宿管中心在各校区设立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宿管办),为住宿学生提供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浙江大学学生宿舍内所有在住学生(以下简称:住宿学生),包括:学校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在册学生(以下简称:计划内学生)和来校进修、学习或培训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计划外学生)。本条例所称学生宿舍,包括校内外由浙江大学建造的学生宿舍、以租借或联建等方式用于安排浙江大学学生住宿的楼舍。 第二章学生入住、住宿调整和退宿 第五条凡本校录取的计划内学生,愿意遵守本条例规定的,均可入住学生宿舍。经学校同意来校进修、学习或培训的各类计划外学生,统一办班的学生由学校相关部门集中到校区宿管办办理住宿申请手续,零散的学生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各校区宿管办申请住宿。 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要求,住宿安排采取同一学院学生住宿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原则进行。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或更换寝室、床位。提前攻博、直接攻博等学生的住宿先按照硕士生的标准予以安排,待同一级的硕士生毕业后再按照博士生的住宿标准进行调整。本博一贯制学生入学时先按本科生标准安排住宿,学士学位取得后再按相应的住宿标准调整。住宿学生须签订住宿协议,办理住宿登记卡。

浙大新生学生手册考题答案

形势与政策考试题目 一、判断题(每题1分,25分): 1. 学生可在未报名注册情况下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有关课程,并在完成相应课 程之后申请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业证书。(T) 2. 与我校签订了校际、院(系)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学校修得的课程可以申请转换为我校的课 程。( T ) 3. 学生的成绩单上记载原始的学分、成绩,系统内部将按照转换后的学分、成绩计算学分及 绩点。(T) 4. 各专业主修专业确认的选拔的标准是全校统一的。(F) 5. 有个学生大一上学期获得25学分,大一下学期获得30学分,但大二上学期只获得了7学 分,此学生在大二上学期应该被退学警告。( F) 6.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 申诉权受保障原则。( T) 7. 受处分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本学年内可以评定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F) 8. 处分决定应有选择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F) 9. 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 F) 10. 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F) 11.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违纪行为的,可以减轻处分或者不处 分。(F) 12. 盗用他人名义冒领他人钱物的,除返还冒领的钱物外,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T) 13. 在进行科学研究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 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F) 14. 处分决定作出后,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予以公布。处分决定无法送达时,学校采用公 告方式送达。(T) 15.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年的9-10月结合学生学年综合评价进行。(T) 16. 外设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T) 17. 凡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T) 18.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F) 19. 四年制学生在校期间无偿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3.2万元人民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 无息借款等在内的全部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4.8万元人民币。(T) 20. 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自付利息。 (T) 21. 对于没有按照还款协议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行要将其违约行为载 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T) 22. 我校困难补助分为学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3种。(F)

大学校园公共空间改造设计方案 ——以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为例

Design 设计, 2018, 3(2), 44-52 Published Online June 2018 in Hans. https://www.360docs.net/doc/2e11563055.html,/journal/design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2e11563055.html,/10.12677/design.2018.32008 Reform Design of Public Space in Zijingang Campus, Zhejiang University Yuan Sun1, Fangyuan Chen1, Wenxuan Sun2 1College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Zhejiang 2The School of Humanities,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Zhejiang Received: May 28th, 2018; accepted: Jun. 12th, 2018; published: Jun. 19th, 2018 Abstract In the view of the users of Zijingang Campus of Zhejiang University, the authors probe into the problems and shortcomings of the public space with practical experience, observation and prac-tical needs of daily life and learning. Also, with screening the different scales of the reform object, we try to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in order to bring students better environment of learning and living. In the case of possible circumstances, the transformation scheme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sults should be promoted. Keywords University Campus, Public Space, Reform Design 大学校园公共空间改造设计方案 ——以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为例 孙源1,陈方圆1,孙文瑄2 1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浙江杭州 2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杭州 收稿日期:2018年5月28日;录用日期:2018年6月12日;发布日期:2018年6月19日 摘要 笔者站在浙大紫金港校区使用者的角度,结合日常生活、学习的实际体验、观察和切实需求,探究大学校园中公共空间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且筛选不同尺度的改造对象,尝试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期以带给同学们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并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将改造方案与特色成果加以推广。

浙大毛概“概论”课专题改革学生手册概要

马克思主义学院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概论 学生手册 学期:2016-2017学年秋冬学期 班号组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课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学生手册 按照“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综合改革的方案设计要求,本教研中心特制定教师手册和学生手册,供广大师生在教学环节使用。 本方案主要有以下教学环节组成,组建学习小组、专题教学、随堂讨论、学生展示、实践教学、提交案例、平时成绩分配、期末闭卷考试,成绩网上公布。 一、组建学习小组 时间:第一周课堂时间。 形式: (1)自由组队; (2)抽签决定; (3)其他。 内容: (1)选出小组长1名; (2)选出评分员1名; (3)用“小组成员记录表”登记组员信息,并在两周内将电子表格发给任课教师。 小组长工作职责: (1)登记组员信息,并将“小组成员记录表”的电子版发给任课老师。 (2)共同制定出本小组管理规则。 (3)根据各阶段教学任务的要求,组织组员讨论学习,认真完成各阶段的教学任务。 (4)如实记录专题课到课情况。 (5)教学活动结束后,组织组员明确分数分配标准,确定好各个组员的成绩,让每个组员签字,最后将“小组成绩分配表”的纸质版,或者拍照上传给任课老师。 评分员工作职责: 在秋学期的第6、7、8周,冬学期的第3、4、5、6周的小组展示环节,到教室第一排就坐,给其他各小组打分。打分要求客观公正。 二、专题讲座 时间:校历秋学期第3周至冬学期第7周,3节课中的第1-2节课。 地点:大班上课教室。 形式:大班上课 要求:各个团队到公邮中下载每个专题的阅读书目,自主学习,并根据专题后各个老师布置的思考题准备相应的材料。 三、随堂讨论 时间:校历秋学期第3周至冬学期第7周,3节课中的第3节课。 地点:大班上课教室。 要求: (1)专题讲授结束后利用15分钟时间各小组集体讨论。 (2)各小组指派1人用“小组讨论记录表”做记录。 (3)各小组选出1名代表上台发言。 时间:4-8分钟。 四、学生展示 学生展示分为两次:主题展示和案例展示。 (一)主题展示(第一次展示) 时间:2016年秋学期第6、7、8周两节课的课堂时间,每组展示时间控制在15分钟左右。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手册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手册 考试相关 要求:闭卷考试60分钟 题型:判断题(20分)选择题(40分) 多项选择题(20分)填空题(20分) 内容:学籍管理细则优秀学生转浙大条例学分制、课程重修考试:考核管理、补考办法评奖评优、违纪处分文明公寓、文明班级 一、学籍管理细则 1.入学与注册、缴费p5 2.请假程序:请假时间长短、请假事由p6 3.课程考核:类型、实验课考核、重修考核p7-9 4.课程修读:免修、重修、免听、缓考p9-10 5.休学、退学、转学、转专业p10-14 6.提前毕业、获取学位、遗失证书p15-17 二、优秀学生转入浙大学习条例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高等教育改革,探索高等教育新的运行体制,按照浙江大学有关精神,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城市学院依托浙江大学雄厚的综合办学实力,每年从一年级学生中推荐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从二年级开始转入浙江大学相关(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 ?第二条推荐范围当年城市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第三条推荐人数城市学院推荐到浙江大学继续学习的学生名额为城市学院当年在籍同级学生总数的0.5%-1%。 ?第四条推荐时间第二学期期终考试结束至第三学期开学前一周。 ?第五条推荐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综合表现优秀,身心健康,体育课考核合格; ?(二)高考入学成绩必须在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 ?(三)参加浙江大学一年级相关专业的相关课程(理工科类的学生考数学类和物理类课程;文科类学生考数学类和大学英语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学习成绩优秀,在专业排名前10%; ?(五)在校期间修读的课程层次、进度不得低于所在专业推荐性课程计划的要求,必修课程成绩没有出现过不及格;P27 三、学分制实施条例 1.课程学分计算以该课程的教学和学习量为标准。理论教学课程16学时=1学分,实验课等32学时=1学分p30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一般共计12学分p30 3.按课程性质分类,所有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p30 4.学生可根据自身学要和学习能力自主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经过一年学习之后选择专业,经过两年学习之后选择专业方向。p31 5.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获取相应学分。p33 6.本科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学籍保留最多可延长两年。p34 7.毕业类型可分为按期毕业、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p34-35 四、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1.考场规则p49-50 时间:10分钟、30分钟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违纪:按零分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 浙大发学〔2005〕40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二○○五年九月八日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005年8月修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 (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 (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 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2013年留学生(本科生)招生简章 一、本科专业介绍: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及介绍(点击下载)。 二、申请截止时间:2013年5月31日。 三、学费:文科类专业人民币19,800元/年,理、工、农、经、管、法类专业人民币24,800元/年,医学、艺术、体育类专业人民币29,800元/年。 四、申请资格:年满18-30周岁的非中国籍公民,高中毕业,身体健康,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文科类和法学类专业的申请者汉语水平需达到HSK5级或新HSK4级210分以上水平;理、工、农、医、经、管类专业的申请者汉语水平需达到HSK4级或新HSK4级190分以上水平。 五、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入学申请表,登陆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系统(链接),在线填写并打印、签名。如果不能登陆招生系统,请点击下载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入学申请表,填写并打印、签名。 2、高中毕业证书的原件或公证件(中文或英文)。 3、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所在学校出具预计毕业证明,被录取后须补交高中毕业证书原件或公证件。 4、高中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中文或英文)。 5、HSK等级证书和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者,被录取后须补交原件。 6、护照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1张(白色背景,大小35mm×45mm)。

7、申请费银行汇款凭证(400元人民币)(账号链接)。 注:无论录取与否,上述申请费和申请材料均不退还。此外,学校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材料或对申请者进行电话面试。 六、申请专业说明: 1、建筑学、城市规划、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要求申请者具有一定的艺术与绘画基础、审美能力和感性思维能力,否则,学生将会遇到学习困难,难以完成学业。 2、经济管理类专业要求有良好的数学基础。 七、录取方式:依据学生高中阶段成绩和HSK成绩等择优录取。 八、预交学费: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分批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也可登录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系统查询。预录取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预交学费3000元人民币汇入我校指定的帐号(账号链接),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我校(传真号:+86-571-88208787)。学校收到预交学费后即发出《录取通知书》和JW202表。预交的学费作为新生第一年学费的一部分,新生报到时根据相应专业类别的标准补交学费的剩余部分。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来我校报到学习,预交学费不予退还。 提醒:请务必在汇款时准确注明申请学生的姓名、学习专业等信息,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九、入学报到:2013年8月底或9月初,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被录取者应持普通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入境学习(X)签证,并持以上材料及预交学费凭证原件,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浙江大学报到。申请时递交高中预毕业证明和HSK证书的复

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 (2014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通过建立科学的评选表彰和激励机制,推动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动要立足基层,重在创建,形成声势,力求实效。评选表彰坚持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 第三条“五四红旗团支部”是学校团委对院级的综合性最高奖励称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和评选表彰。 第四条“五四红旗团支部”的争创及评选面向全校所有学生及青工团支部,经校团委批准成立的各活动团支部也可参加。 第五条“五四红旗团支部”分为校院(系)两级,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学院(系)团委、直属团总支(以下统称“院级团委”)负责审核及命名,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由院级团委推荐,校团委进行审核及命名。 第六条“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比环节分为:

①各团支部向院级团委申报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并上报争创实施方案; ②院级团委审核后确定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并向校团委备案,同时向校团委推荐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 ③校团委根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同意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 ④校团委向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授牌,各争创单位有一年左右的“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方案实施期; ⑤方案实施半年后,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向校团委递交争创实施中期总结,由校团委对各争创单位进行中期检查; ⑥方案实施期满后,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向校团委递交争创实施总结; ⑦校团委对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争创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⑧校团委对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进行授牌及表彰。 第七条每年度各院级团委设立的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数量不足3家的,不向校团委申报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各院级团委设立的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数量为3家及3家以上的,原则上可向校团委推荐1家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

浙江大学历任校长简介及毕业证样本档案

浙江大学历史沿革简介及历任校长简介 浙江大学简单介绍 浙江大学(Zhejiang University)简称:浙大,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 工程"和"985工程"系列的重点大学,同时也是九校联盟(C9)的成员。是国家"111计划"和"珠峰计划"重点建设的名牌大学。学校设紫金港、玉泉、西溪、华家池、之江等5个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388号紫金港校区;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江干区凯旋路268号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西湖区天目山路34号浙江大学西溪校区。浙江大学的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十二大门类。浙江大学历史沿革 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建于1897年,是中国近代史上效法西方学制最早创办的几所新式高等学校之一。1927年改名为国立第三中山大学,1928年4月1日改名为浙江大

学,1928年7月1日起,冠以"国立"二字,称国立浙江大学,下设文理、工、农三个学院。1958年又与新建的杭州大学合并,定名杭州大学;浙江大学的农学院单独分出成立浙江农学院,1960年更名为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大学的医学院与浙江省立医学院合并,成立浙江医学院,1960年更名为浙江医科大学。1995年成为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计划的重点大学之一。1998年9月15日,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为新的浙江大学。一度成为中国内地学科门类最齐全的综合性大学。 浙江大学设置极其所有专业 浙江大学现设机人文学部含:人文学院;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社会科学学部含:经济学院;光华法学院;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理学部;工学部含:机械工程学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系;能源工程学系;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系;海洋科学与工程学系;航空航天学院;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医学部(医学院)含:基础医学系口腔医学系;公共卫生系;药学院;中药科学与工程学系;药学系信息学部含:光电信息工程学系;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浙江大学网络教育2020年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经过近120年的建设与发展,浙江大学已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 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64所高校之一,也是卫 生部确定的全国远程医学教育首批示范试点单位。自1998年开始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目前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已设有20多个专业,涉及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医学、法学、工学、农学等学科, 是学科涉及面较广、开设专业较多的网络院校之一。办学以来,浙江 大学远程教育秉承“求是创新”的校训,坚持以质量为本,以规范求 发展,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主要面向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在职从业人 员。 二、入学方式 1.免试入学 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免试参加学习。 2.测试入学 凡不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者,均须参加由浙江大学命题并组织的入学测 试。入学测试大纲及模拟试题可从学院网站 —>“远程教育”—>“远程招生”—>“入学考试”栏目下载。 三、选课、课程考核与免修

学院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zui低学分和参考性学习计划第,一 学期进行统一配课,学生根据配课进行学习。从第二学期起,学生在 配课的基础上,可依照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进行网上选课。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其中考试根据不同课程要求,采用闭卷、闭卷(复习专用纸)和开卷等多种形式。课程考试成绩由考试成绩和 学习过程评价成绩构成,学习过程评价成绩约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25%。考试不及格或缺考的课程,有一次免费重考的机会。 凡在学院专科毕业后5年内续读本科,或已在浙江大学修读并通过考 试的课程,或入学前5年内获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证的课程,可在专业教学计划范围内按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课程免修。免修课程学分数累计不超过25学分。 四、教学模式及学习方式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采用宽带互联网、数字多媒体和移动通信等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学生可自行安排学习进 度,学习形式自主灵活。 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学生都可通过互联网访问学院网站进行学习,或使用移动终端设备(如Android手机、iPhone和iPAD等)基于客户端访问学院移动学习平台,并下载课件与教材学习、在线答疑与讨论等完成学习过程。 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应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掌握计算机与互联网基 本操作技能,熟悉网络学习平台,认真学习“远程学习入门”课程及 《学生手册》规定,了解院历、教学计划、课程考试计划、课程免修、

浙江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10年5月修订)

浙江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2010年5月修订) (浙大发计〔2010〕11号)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布的《关于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92号)、《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05〕283号)和《关于浙江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3〕157号)精神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分制收费与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相适应,是将原学年制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正常完成学业的,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学年制学费总额。 学分制收费按月计收学费时,1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际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 二、学费构成 (一)专业学费 每学年的专业学费为原学年制学费减去每学年40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差。 专业学费的学年标准为:一般专业1800元,艺术类专业4000元,农林师范类专业1000元,软件学院三年级13000元、软件学院四年级7000元,第二学士学位9000元。 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或延期毕业,均按在校学习的实际时间按月计收专业

学费。 (二)学分学费 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计收,按每学分75元收取。 在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五周确定的学生最终选修的课程学分,作为学分学费的收取依据。 三、收费方式 (一)每学年开学缴费 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专业学费按学生注册专业的学年标准收取;预收学分学费按平均学分数即40学分/学年(按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计算)预收学分学费。 学年结束时,计算学生的学分学费总额。总额超过预收学分学费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到预收学分学费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除。每学年开学应缴学费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学费=专业学费+预收学分学费±上一学年的差额 (二)毕业时学费结算 学生毕业离校前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学费。学生所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40学分×学制年数)的, 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毕业结算的应退学费公式如下: 应退学费=最后学年预收学分学费-最后学年修读学分学费 +(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40学分×学制年数)×75 其中,最后学年修读学分学费=正常学分学费+重修学分学费 +辅修学分学费 (三)其他有关收费规定 1.关于标准培养方案外的选课 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或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课程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重修的课程学分学费按70%计缴。

学生手册考试简化版题目及答案

学生手册考试简化版题目及答案 1:未报名可以修读辅修专业对 2:各专业确认选拔标准全校统一错 3:大一上25学分大一下30学分大二上7学分退学警告错 4:跨校修读课程成绩他校修读本校审核予以承认对 5:学校可以对人才需求发展变化学生同意时可以调整学生专业对 6: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最长年限由学校规定对 7:休学学生应班里手续离校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享受在校学生待遇错 8:不得在学校宗教活动对 9:适当方式实行考勤无法参加不必事先请假错 10:无故缺课1/4不得参加期末考核错 11:应征参军学校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对 12:未经请假连续2周不参加教学活动应予退学对 13:提前毕业申请在预计毕业前2学期提出逾期不办理对 14:辅修双专业注册该专业学生优先对 15:辅修专业资格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錯 16: 毕业时没有完成辅修专业可以申请旁听形式修读所缺课程对 17:不及格者有2次补考机会错 18:补考及格按照60分计入成绩单注明补考重修后按照实际得分计入对 19:因故因病不能参加实习需提交医院证明;实习期间 请假未经带队老湿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否则按照旷课处理对 20:实习教学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两种,均采用5级记分制錯 21:跨校教学活动有关情况详尽告知家长取得书面回执对 22: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在校年限一年錯 23:自修整门课程或部分内容可以申请免听不交作业不需要参加实验课程考核错 24:主修专业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错 25:招生时确认主修方向定向委托培养特殊招生不予专业确认对 26:与我校签订了交流合作协议的学校修的的课程可申请转换我校课程对 27: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9-10月进行对 28:外设奖学金原则相在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和单项奖学生中评定对

浙江大学学生学杂费管理的规定

二○一○年学生手册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浙江大学学生学杂费管理的规定 (浙大发计〔2008〕22号) 学生学杂费收入是高等学校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根据浙教计[2002]189号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及浙教计[2002]246号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国家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管理,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学杂费指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二、学生需预缴的学杂费,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足额缴付,学生凭收款收据报到注册。 三、因学籍处理而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其学杂费按所编入年级同类学生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对已缴清当年学费,因退学、开除或者转学、出国等要求退费的学生,必须凭缴费收据办理退费。如在入学第一个月内发生的,可全额退还按学年收取的学费;超过一个月且在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可退按学年收取的一半的学费;第二学期内发生的,不退已缴的学费。 五、对已缴清当年学费,由于各种原因被批准休学的学生,休学时不办理退费。复学时,凭教务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1.在学年第一学期办理休学手续,以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复学时免缴当年学费,但要补缴原所在年级与复读年级的缴费差额。 2.在学年第二学期办理休学手续,以后复学到学年第一学期的,按复学年级的标准全额缴纳当年学费;复学到学年第二学期的,按复学年级的标准缴纳一学期的学费。

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 3.休学期满不能复学而取消学籍的学生,退费办法参照第四条。 六、对已缴清当年住宿费,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的退宿作如下规定: 1.体检复查未通过、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经办理正常的退宿手续后,全额退还所缴的住宿费。 2.因退学、转学或个人其他原因要求退宿的,未住满一学期的,退还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一半;超过一学期,不退住宿费。 3.因提前毕业、休学而退宿的,从办理退宿手续的次月开始计算,按所剩余月份退住宿费。 4.对享受住宿费减免的特困学生,住宿费实行先缴后退。每学年末,学生凭住宿费的收款发票办理退费 七、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等途径解决学杂费问题。 八、对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学杂费的学生,学校作如下处理: 1.停发生活补助费、奖贷学金和勤工助学等一切费用; 2.取消评定各类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资格; 3.不得参与相关的教学和科研活动; 4.劝其从高收费的专业转入低收费的专业; 5.不出具其考试成绩的证明; 6.劝其退学; 7.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九、远程学院、成教学院学生学杂费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计财部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生手册

浙江大学 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生手册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02.11 1

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二、关于成立浙江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三、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条例(试行) 四、浙江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培养方案 五、浙江大学MPA研究生班主任职责 六、浙江大学MPA研究生秘书职责 七、浙江大学MPA研究生任课教师工作规则 八、浙江大学MPA研究生考试工作规则 九、浙江大学MPA研究生导师工作规则 十、浙江大学MPA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过) 一、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二、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三、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四、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五、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六、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

浙江大学选课指导

选课指导 本指导仅仅代表个人观点,个人经验,面向大一新生,纯原创。如果造成某学弟学妹选了不到10学分这种扯淡的事情,请自行负责,与我无关。 写这个东西的原因是学校给的选课指导过于空泛很难给出实际帮助,宗旨是防止你们大一选课的时候遇到不怎么靠谱的学长组导致你们选课很麻烦,特别是有意向跨大类的。但是如果遇到我说的东西和你们学长组所说的出现重大矛盾,请自行甄别正误,好的我们开始。 唔,事先说明一下,这个文章里面的“大类课”泛指大类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专业课”泛指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这个定义和官方不大一样,不要搞错了。 一·学分制与培养方案 首先对培养方案做一个说明,培养方案是一个PDF文件,里面包含了专业(大类)的学科属性,专业培养目标等等东西,其中对选课来说,最为重要的是里面包括了大学阶段需要学习的所有课程。因为我校的大类培养模式,我校的学生一般要看两项培养方案,大类培养方案和专业培养方案。 因为大一不分专业,学生不知道自己的专业归属,因此大部分专业都不会在大一设立专业课。所以大部分大一新生

并不需要接触专业培养方案,只需要接触大类培养方案就好。少数有大一专业课的诸如计科,临床什么的,有大一要求学的专业课,那请自行选择。 培养方案对大学所有要学的课程都有做说明,必须按照培养方案修读完所有课程才可毕业。 学分制指每门课都有相对应的学分,每门课的学分高低主要由两个东西决定:学习内容多少与学习难度高低。按照官方文件说明,16学时对应一个学分(1学时指45分钟的一堂课)这条原则适用于大部分课程,但是不遵循这条原则的课程也有很多,个人认为可能是因为难度原因把学分降下来了。 值得一提的是,学分制使得我校的学生在选课上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性,只要在毕业时读完要学的课程即可,而修读顺序则可以自主决定。学校培养方案所给出的修读时间只是建议修读时间,而真正修读时间可以按照个人情况调整。理论上可以大一修大四的课,大四修大一的课,只是限于预修要求基本不会有人这么做。 二·选课系统 我浙的选课系统十分强大,而且明了程度和iOS差不多了,我觉得我浙孩子的智商肯定能看得懂。要是看不懂的请直接自行我QQ或者人人或者手机好了

浙江大学本科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本科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宿管中心,下同),作为对全校学生宿舍管理的专门机构。 宿管中心将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的中心任务和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的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和引导,为广大住宿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宿舍氛围。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高等学校的重要后勤支撑条件。为体现高等学校良好的育人氛围,为了能够为住宿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要求住宿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浙江大学学生宿舍内所有在住本科学生及进修、实习等短期住宿人员。本条例所称宿舍楼,包括校内外由浙江大学建造的学生宿舍、以租借或联建等方式用于安排学生住宿的楼舍。 二、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第四条在除紫金港校区外的其它各校区,由浙江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宿管中心)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学生素质教育、寝室文化建设、文明寝室评比、学生在宿舍内的记实考评及提出违纪事件处理的建议意见、寝室分配调整、家具管理,负责学生宿舍的规划、建设、住宿资源的调配及日常维修工作。同时,宿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紫金港校区学生公寓由紫金港校区学生教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管理规定另订。 第五条宿管中心在各校区设立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简称宿管办,下同)。除专职管理人员外,宿管中心聘请部分干部、教师担任管理员(楼长);聘用品学兼优的的学生担任助理管理员(简称助管)。 第六条宿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将围绕“导教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文明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明氛围,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此外,宿管中心在各学生宿舍楼设有“宿管中心意见箱”,在中心网站上设有宿管信箱,认真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欢迎广大同学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七条凡本校录取的计划内全日制新生及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各校区宿管办申请住宿。校区宿管办在宿舍资源允许的情况安排申请者到指定的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并与之签订住宿协议,办理住宿登记卡。住宿卡用于建立住宿人员档案,并作为管理人员平时检查床位、会客管理、借用钥匙等工作的核对凭证。住宿协议每学年签订一次,请妥善保管;非计划内全日制学生进修、培训人员等还需交纳一定的住宿押金。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

二○一○年学生手册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大发学〔2007〕17号) 第一条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浙大发学[2007]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授予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 申报对象:具有浙江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以下简称本科生)。 第四条申报条件: 申请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 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按学校确定的期刊目录)发表论文,并获得同行专家较高评价。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和国家争得荣誉。普通大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 (6)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评比办法:本科生特别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经个人申报或学院、部门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和推荐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向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推荐参评人选,报送推荐表;(2)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参评人所获奖项、学术成果进行认定,其中体育竞赛获奖由校公共体育部门认定,文艺比赛获奖由校文化艺术委员会认定,学术成果与专利由教务处认定,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由校团委认定,其它由参评人所在学院认定;(3)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参评人材料,确定参评人选,并在行政办公网上进行公示;(4)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审定。 第六条 奖励办法:学校公布浙江大学本科生特别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人。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实施,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七月三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