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
山西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稿)

山西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奖励我校(含直属附属医院)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和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前提与范围1、奖励前提完成学校安排的研究生、本科生和成教教学任务,并经所在院(系、部)书面证明。
2、奖励范围具有我校知识产权的各种形式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1)科研项目;(2)SCI、EI等收录的论文;(3)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4)国家级、部(委)级和省级科技奖励的成果;(5)专利及已完成技术转让的成果;(6)其它。
第三条科研项目奖励科研项目奖励主要针对科技部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及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部委级科研项目以及单项超过20万元的横向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公益性项目。
奖励包括现金奖励、经费奖励和科研经费配套。
1、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奖励(1)863计划、973计划项目主持人,学校奖励100万元,其中科研经费80万元,现金20万元。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学校奖励50万元,其中科研经费35万元,现金15万元。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主持人,学校奖励40万元,其中科研经费30万元,现金10万元。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主持人,项目核拨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学校奖励现金10万元;项目核拨经费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处理,但奖励现金上限为10万元。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等计划项目,按资助经费的20%奖励现金。
(6)其他国家级项目单项科研经费到账在100万元以下的,按资助经费的20%给予现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到账在100-500万元的,奖励现金15万元;到账在500万元以上的,奖励现金20万元。
2、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费配套学校按1:0.3给予国家级科研项目配套经费。
福州大学科技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技奖惩办法(试行)(经2009年第2次校务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发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和吸引一批优秀的科技骨干,提升学校整体科技竞争力,推进学校面向海西建设,提升三大贡献,走区域特色创业型大学强校之路,加快实现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和建设东南强校的战略目标,特设立“福州大学科技奖”(以下简称“校科技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科技奖"的设立,旨在继续坚持“厉行节约、量力而行”,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最有限的经费、最有效地激励和调动全校教师、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基本原则,突出“面向优秀创新团队,侧重成果和效益,支持学术新秀"三原则,加强导向作用,明确学术责任,推进“学科带头人+团队”的科技队伍建设,强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策划与布局,提升标志性科技成果水平,创建品牌科技创新基地和基础平台,推进福建海峡西岸经济繁荣,实现科技项目“四个一"的要求,力争在重点或优势领域实现科技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校科技奖”共分五大奖项,即:“学术新人奖”、“科技工作优秀组织奖"、“重大项目立项奖”、“优秀学术成果奖”和“科技推广应用奖”。
除“学术新人奖"外,各类奖项之间不重复奖励(取最高)。
第四条“校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在当年召开的校科技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学校将为获奖者(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和奖金,以资鼓励.第五条“校科技奖”的奖金来源由每年学校事业费财政预算中拨付。
第六条成立福州大学科技奖惩办公室,负责“校科技奖”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校奖惩办设在校科技处。
第二章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第七条“学术新人奖”申报条件和奖励办法:1、申请者须为我校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在职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不含双聘及兼职人员);2、每位申请者只能获得一次;3、申请者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理工类为前3名以内)当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含)以上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为前2名以内)当年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含)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当年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
东南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东南大学科技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校科技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著、专利、科技获奖等涉及科技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科技项目奖励第三条对于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将给予重大科技项目奖,其重大科技任务是指:国家及省部级专项其单项到校经费总额达50万元以上,科技服务项目其单项到校经费达100万元以上。
第四条重大科技项目奖从所在项目中提取到款总经费的2%用于奖励争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重大科技项目奖在经费到校后由课题组提出申请,报科技处审核后一次性提取,由财务处负责办理。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励第六条学校对通过技术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设立校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校科技成果奖每年年底评定一次,奖励等级按其科技水平,技术的难度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评定,分为三个等级。
其中一等奖奖金 1000元二等奖奖金 800元三等奖奖金 500元校科技成果奖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八条校科技成果奖的奖金从学校科技奖励金中支付。
每项科技成果奖金的分配,应按参加项目研究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主要研究人员的奖金应保证在奖金额外负担的65——75%,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应适当奖励;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奖金由主要承担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分配。
第九条校科技成果奖励,应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奖励理由和等级的意见,经校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定,报请校长批准。
第十条获奖成果主要研究人员的贡献,作为考核、晋级、聘任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并分别按国家和省、部科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享有相应待遇。
对于成绩特别优异者,可报请校长批准给予重奖。
第十一条凡符合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授奖条件的科技成果,由校科技处按规定的程序负责组织推荐申报。
东南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东南大学科技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校科技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著、专利、科技获奖等涉及科技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科技项目奖励第三条对于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将给予重大科技项目奖,其重大科技任务是指:国家及省部级专项其单项到校经费总额达50万元以上,科技服务项目其单项到校经费达100万元以上。
第四条重大科技项目奖从所在项目中提取到款总经费的2%用于奖励争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重大科技项目奖在经费到校后由课题组提出申请,报科技处审核后一次性提取,由财务处负责办理。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励第六条学校对通过技术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设立校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校科技成果奖每年年底评定一次,奖励等级按其科技水平,技术的难度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评定,分为三个等级。
其中一等奖奖金 1000元二等奖奖金 800元三等奖奖金 500元校科技成果奖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八条校科技成果奖的奖金从学校科技奖励金中支付。
每项科技成果奖金的分配,应按参加项目研究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主要研究人员的奖金应保证在奖金额外负担的65——75%,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应适当奖励;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奖金由主要承担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分配。
第九条校科技成果奖励,应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奖励理由和等级的意见,经校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定,报请校长批准。
第十条获奖成果主要研究人员的贡献,作为考核、晋级、聘任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并分别按国家和省、部科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享有相应待遇。
对于成绩特别优异者,可报请校长批准给予重奖。
第十一条凡符合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授奖条件的科技成果,由校科技处按规定的程序负责组织推荐申报。
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

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为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加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设立专业著作奖、论文奖、科技/社科奖励配套奖和科研项目奖。
第二条专业著作奖评审(一)专业著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评选数量根据参加评审的著作情况确定。
(二)请奖人填报《大学专业著作奖申报表》,并提交专业著作原件,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盖章,报科学技术处,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审定,校内公示。
第三条论文奖评审(-)论文奖分以下等级:特等奖: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的论文;一等奖:被SCI-E或SSC1.或A&HCI收录的论文;二等奖:被E1.(核心数据一期刊)或CSSC1.(不包括扩展板)收录的论文;三等奖:被EI(核心数据一会议)或CPCI-S或CPCI-SSH收录的论文。
在其它国内外影响较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且未列入上述期刊或收录范围的高水平论文,也可申报上述等级论文奖。
(二)论文奖按年度评选,请奖论文的第一排序单位必须是大学。
(三)请奖论文作者填报《大学论文奖申报表》,并提交论文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检索报告,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盖章,报科学技术处,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审定,校内公示。
第四条科技/社科奖励配套奖(一)科技/社科奖励配套奖是以大学作为获奖单位而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自治区(省)级科学技术奖以及自治区(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不包括人才奖)的获奖者给予奖励。
科技/社科奖励配套比例如下:获奖排序第一单位为大学的给予获奖金额1:1的配套奖励;获奖排序第二单位为大学的给予获奖金额1:0.4的配套奖励;获奖排序第三单位为大学的给予获奖金额1:0.2的配套奖励。
(二)对于同一科研成果,若获得同一级别的多个奖项,只对获奖金额最多的一个奖项给予配套奖励,不重复奖励。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

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稳定、吸引一批优秀的科技骨干,促进我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推进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我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和学术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种类包括:高水平项目立项奖励,高水平学术论文及学术著作奖励,重要报告奖励,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奖励,成果推荐报奖奖励及获奖再奖励,基地建设立项奖励,创新团队及突出个人奖励等。
第三条科技工作奖励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范围。
第二章高水平项目立项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以太原理工大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准高水平研究项目,对项目组实施奖励,其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第三章高水平学术论文及学术著作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五条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第六条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收录或转载的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第七条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SCI、SSCI、A&HCI论文引用,奖励标准按单篇他引(指引用和被引用论文的所有作者中没有相同的作者)每次奖励0.05万元。
第八条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独立在国内外合法出版社公开首次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不含工具书、教材、科普读物、文艺著作等),根据申报著作原件,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奖励标准按5万字取整计算,专著每5万字奖励0.1万元,编著或译著每5万字奖励0.05万元。
某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制度

某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制度某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制度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学生在科技研究中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某理工大学制定了科技工作奖励制度。
该制度旨在鼓励各个学院、部门和个人积极参与科技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一、奖励类别该制度设立了三种奖励类别:个人奖励、团队奖励和项目奖励。
各类别的奖励旨在鼓励个人和团队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于科研工作,并为优秀的科研项目提供经费支持。
1. 个人奖励:该奖励主要面向教师和研究生,通过评价个人在研究和创新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来决定奖励的等级。
个人奖励的评判标准包括科技论文的发表情况、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的主持情况以及国内外学术会议的参与和演讲等。
2. 团队奖励:该奖励主要面向科研团队,通过对团队在科技研究中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估来决定奖励的等级。
团队奖励的评判标准包括团队的创新能力、团队的科研项目数量和质量、团队的合作和交流等。
3. 项目奖励:该奖励主要面向优秀的科研项目,通过对项目的科研成果、实施情况和社会影响力的评估来决定奖励的等级。
项目奖励的评判标准包括项目的创新性、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项目的社会效益等。
二、奖励金额和发放方式根据奖励的等级不同,发放的金额也不同。
奖励金额包括现金奖励和科研经费支持两部分。
1. 个人奖励金额:个人奖励的金额根据评估结果和个人在科研工作中的贡献来确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
一等奖金额最高,优秀奖金额最低。
此外,一等奖和优秀奖的获得者将获得额外的科研经费支持。
2. 团队奖励金额:团队奖励的金额根据评估结果和团队在科研工作中的贡献来确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
一等奖金额最高,优秀奖金额最低。
此外,团队奖励还可以获得额外的科研经费支持。
3. 项目奖励金额:项目奖励的金额根据评估结果和项目在科研工作中的贡献和影响力来确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
一等奖金额最高,优秀奖金额最低。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技奖励办法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技奖励办法为增强学院教职员工的科学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多出优秀科研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和范围(一)奖励对象: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教职员工,包括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二)奖励范围:包括项目申报、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获奖成果、学院科研贡献和科研人才荣誉等奖励。
第二条项目奖励(一) 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我院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国家攻关项目,国家“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学院按到位经费的200%配套;我院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973前期专项项目,学院按到位经费的150%配套;我院作为项目合作单位(包括承担子项目)承担的此类项目,学院按到位经费的80%配套。
(二) 国家级项目我院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学院按到位经费的120%配套;我院作为项目合作单位(包括承担子项目)承担的此类项目,学院按到位经费的60%配套。
(三) 国家部委项目我院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国家部委中的省部级项目,学院按到位经费的80%配套。
我院作为项目合作单位(包括承担子项目)承担的此类项目,学院按到位经费的40%配套。
(四) 省级项目我院作为项目第一负责单位承担的省级科研项目,学院按到位经费的60%配套。
(五)市厅级项目我院作为项目第一负责单位承担的市厅级科研项目,学院按到位经费的20%配套。
(六)自筹科研项目我院对作为项目第一负责单位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自筹科研项目进行资助,其中省部级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元,国家级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0元。
第三条科研成果奖励(一)科研成果获奖奖励1. 学院对国家、省部科研成果奖给予重复奖励。
2. 奖励标准:获奖级别、等级第一完成单位国家级特等奖300万元国家级一等奖200万元国家级二等奖100万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著作类20万元论文类10万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著作类12万元论文类6万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著作类4万元论文类2万元省部级特等奖50万元省部级一等奖按奖金金额的4倍(最高不超过30万元)省部级二等奖按奖金金额的3倍(最高不超过18万元)省部级三等奖按奖金金额的2倍(最高不超过10万元)(1)署名我院非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其奖励数额按第一完成单位的相应比例折算,具体折算标准如下:获奖级别第二单位第三单位第四单位第五单位及以下国家级60% 50% 40% 30%省部级50% 40% 30% 10%(2)国家级奖指国家三大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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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技术成果转让奖励标准
对属于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转让后产生重大 的经济社会效益、学校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技术成 果,学校按学校收入的20 % 奖给课题组现金,在校
内转化的科技成果同等对待。专利及其它专有技术
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转让的,视具体情况奖给课题 组其技术股份的20 %—70 %。
科技管理人员奖励标准学校在每年教师节表彰奖励优秀科研成果的同时对 科研项目的管理人员也给予表彰,并按获奖项目奖 励金额的10%奖给直接从事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
对获得各级政府奖励的科技管理人员也给予表扬和
奖励,其中获得部、省级奖励的每人500元,司局级 奖励的每人200元。
以某大学及第一作者发表的 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的奖励标准
收录类别 《SCI》收录 《新华文摘》全文收 录 《新华文摘》摘要收 录、“人大报刊复印 资料”全文或摘要收 录、“中国社会科学 文摘”摘要收录 元/篇 2000元 收录类别 元/篇
《EI》收录、 1000元 《ISTP》收录、 《新华文摘》 摘要收录 《SCI》 引 证 100元 (每篇次)
50-100万 重点项 重点项目 目
子
题
一般项目 20-50万
0.2
奖励标准说明 1 、不是以我校为首承担的项目,按相应奖励 经费的1/N计算(N为我校排序序号)。
2、不含基地建设项目经费。
各级政府部门科技获奖奖励标准
奖励级别 国家最高奖 万元/项 50 (500) 奖励级别 国家一等奖 万元/项 10 (50)
某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
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争取重大科技项目;并督促承担
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按时、按
质、按量完成相应任务。
重大科技项目奖励标准
攀登计划 国家攻关 “863” 计划 “973”计划 计划
一级课题 二级课题 二级课题 重大项 目 三级课题 其他国家 每项奖 国家自然 金 计 划(万 科学基金 元) (万元) ≥1000万 ≥100万 5 1.5 0.5
国家二等奖
省部二等奖
5 (20)
0.3 (5)
省部一等奖 省部三等奖
0.8 (8)
(2)
括号内为新的建议奖励标准,其中60%作为课题研究经费。
说
明
1. 科技奖励主要指国家科技奖励法规定的国家最高奖、国家自 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际合作奖、科技进步奖和国家及 部、省政府社会科学成果奖。 2. 获奖科技成果为单篇论文的,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5计算。 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的获奖项目,按相应等级奖金的 1/n计算。 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的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