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标准
就业领域公共服务内容与标准

就业领域公共服务内容与标准1.就业信息服务服务对象: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服务内容:提供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
服务标准: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总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等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要求执行。
2.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服务对象: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服务内容:为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岗位推荐、招聘会等服务;对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总则》《职业指导服务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规范》《职业介绍服务规范》《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等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要求执行。
3.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服务对象: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
服务内容:为实现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登记服务。
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失业登记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总则》《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等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要求执行。
4.就业见习服务服务对象:毕业学年起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服务内容:为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服务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执行。
5.就业援助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服务内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服务标准:按照《就业援助服务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共就业服务标准执行。
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办法

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办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促进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我国颁布了《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的提供和管理,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论述。
二、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该办法规定,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包括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信息发布等多个方面。
同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在线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办法》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出了相应要求。
在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时,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劳动力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同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四、公共就业服务的参与主体和权利义务《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就业服务的参与主体和权利义务。
根据该办法规定,公共就业服务由政府主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
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提供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履行义务,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正、透明、高效的服务。
五、公共就业服务的考核和监管《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办法》对公共就业服务的考核和监管提出了相应要求。
根据该办法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的考核机制,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绩效进行评估和奖惩。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对公共就业服务的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评价。
六、公共就业服务的意义和影响《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对促进就业、畅通劳动力市场、提高劳动者素质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共就业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将更好地满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同时,公共就业服务也为创新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持,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为了进一步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的需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了2021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该标准将围绕健康、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居住、交通等方面展开,旨在向全体居民提供更加全面、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
一、健康服务1.医疗服务: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资源公平分配。
2.疫情防控:强化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提供免费的疫苗接种服务,并加强传染病预防和控制。
3.老年人健康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提供养老护理服务,加强老年人慢性病管理。
二、教育服务1.学前教育: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普及幼儿园入园率,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2.义务教育:建设优质的学校和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3.高等教育:加强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提高高校招生率和毕业生就业率。
三、社会保障服务1.养老保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退休金水平,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2.医疗保险:建立全覆盖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医疗费用。
3.失业保险:提供失业保险金和职业培训服务,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4.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加强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四、就业服务1.就业培训: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增加就业能力。
2.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就业信息发布和岗位推荐机制,促进劳动力和用工需求的匹配。
3.创业扶持:提供创业咨询和创业资金支持,鼓励创业创新。
五、居住服务1.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确保经济困难群体有基本居住保障。
2.租赁服务:建立租房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房源信息和租金合理化服务。
3.安全和环境卫生:加强居住区环境整治,提供安全用水和垃圾处理服务。
六、交通服务1.公共交通:建设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提供便捷的城市公交、地铁、轻轨等交通工具。
2.道路交通:修建和维护交通基础设施,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服务类别:根据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特点,可以将其服务类别分为公
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主要包括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而人才服务则更加聚焦于高层次人才,如提供人才引进、培养、评价等服务。
2.服务质量评价:对于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的评价,可以从服务能力、
服务实施两个要素展开。
在服务能力方面,可以通过对服务设施、工作人员能力、管理制度、信息化、服务行为规范等方面的保障质量进行评价;在服务实施方面,可以根据咨询类服务、管理类服务、专业类服务三个服务类型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3.评价流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评价的流程可以分为五个步骤:明确
评价目的、确定评价主体、制定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价以及评价结果计算和总结。
此外,在构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时,还需关注以下问题:
1.评价体系应具有科学性:评价指标应能够全面反映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
质量,同时评价方法应具有科学性,能够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
2.评价体系应具有可操作性:评价指标应具有可测量性,评价方法应具有
可操作性,能够方便地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3.评价体系应具有可持续性:评价体系应能够持续有效地运行,能够不断
地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总的来说,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估系统,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质量,为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参考。
公共就业服务8项国家标准出炉

★ 有利于提高整体公共就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 确保各类服务对象在不同地区都能享受到基本均等的公
共 l 就 业 服 务
0 整个 公 共 就 业 服 务标 准 体 系 的 统领 和 概 括
设立 公 共 就 业 服 务机 构 、开 展 各 项公 共 就 业 服 务 应 当遵 循 的 基 本 规 则 有 利 于保 障 各 地 提供 的公 共 就 业 服务 达 到 基 本 的 服务 质量 和 水 平
l
l :
落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的 靴 服 务
利 一
_ _ _ _ _ _ _ _ _ _ _
~、 ^ l ・有利 于 为 求职 者 和 用人 单 位 提供 更加 便捷 、高 效 的精 准 对 接服 务
0有利 于 各 级 公 共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开 展统 一标 准 的 就 业 援助 服 务
规 范 的 意 义
0有 利 于 准 确 掌 握 就 业 援 助 象 的 就 业 失 业 状 况 信 息 ,规 范 相 应 信 息 的 收 集 、录 入 、
管理 等 环 节
0有利 于推 动 就 业 援 助服 务 规 范 化 ,为 就 业 援 助 对 象 提供 有 针 对 性 的 个性 化服 务
特 别 关 注
At t e n t i o n 编辑 : 采菊 ( z g mo h r s s @1 2 6 . c o m)
以促 进 就 业 为 目 的 ,由 政 府 出资 向劳 动 者 提供 的公 益 性 就 业 服务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是指政府为促进就业创业,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措施。
为了保障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制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从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内容应当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多种服务项目。
这些服务项目应当充分满足不同群体的就业创业需求,确保服务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其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对象主要包括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有创业意愿的各类人员。
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需要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满足其特定的就业创业需求。
再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方式应当多样化,包括网上服务、电话咨询、面对面咨询、实地指导等多种形式。
通过多种方式的服务,可以更好地覆盖到各个需要帮助的群体,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最后,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质量是保障服务效果的关键。
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求职者和创业者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同时,服务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中的问题,确保服务质量的稳步提升。
总的来说,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就业创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遵循标准,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作用,才能更好地促进就业创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广大求职者和创业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安徽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说明
1
摊位费
元/场次
省辖市100
招聘单位支付。
县及县以下50
2
招聘信息发布服务费
元/条·次
130
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按次交纳。
3
招聘招考服务费
元/人·次
协商
用人单位支付
4
劳动保障事务全权代理服务费(用人单位委托)
中级50
高级80
7
代办集体户口挂靠手续费
元/人·次
30
为劳动人事关系由代理机构管理的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提供城镇户籍落户服务。包括设立集体户籍、查验户籍迁移证书、户籍关系代理申请表、签订相关协议等,一次性收取。
8
劳务派遣费
派遣职工月工资
不超过8%
用人单位支付。
9
劳务输出国外服务费
劳务收入
8%
接受国内外单位委托组织劳工输出办理有关手续和全程跟踪服务。
元/人·月
20
提供保管和整理档案,出具以劳动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等手续,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代办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的申报;代办住房公积金;代发工资、代办职称及技术等级认定;办理政审,调进、调出、退休手续。本收费仅限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已按此项收费的,不得再收档案托管服务费。
5
单位委托档案பைடு நூலகம்管服务费
元/人·月
8
为用人单位提供人事档案关系的保存和管理的服务。包括对档案进行查验接收、整理保管,提供档案查询,开具相关证明,提供档案转移,办理退休等服务。
6
代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手续费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2022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琼人社发〔2022〕107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2022年)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0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现将《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2022年)一、编制标准体系的主要目的通过构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系统梳理、编制涉及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标准,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具有我省特色的标准体系,推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贯彻实施,促进我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更加规范、设施设备配置更加合理、人员配备更符合要求、服务流程更加统一、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实现人民群众办事体验感显著提升。
二、编制标准体系的基本原则(一)全面系统,突出重点立足我省人社事业发展需求,全面梳理涉及我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政策文件,通过标准化技术手段,同步汇编、编制、修订有关标准和政策文件,构建我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重点突出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标准的编制。
(二)统筹协调,动态调整明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我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之间的定位,坚持做好相关标准之间的衔接,最大限度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同时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民俗习惯差异等现实情况,确保编制的标准符合我省实际。
(三)省厅主导,市县参与突出省厅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制定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积极组织各市县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参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制定的思路更为开阔,更加贴合实际操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试行)前言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并且把政府鼓励创业纳入新时期就业方针,要求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为规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行为,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在总结我省各地实践和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四川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试行)》。
《标准》作为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管理服务的规范指引,对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工作内容、服务对象、工作依据、工作流程、工作时限和绩效评估等进行了梳理和规范,涵盖了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服务、失业保险经办等内容,涉及27个服务项目。
《标准》所列项目由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执行并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创新,省局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通过全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的共同努力,逐步实现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统一、服务项目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着力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为服务对象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就业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推动我省公共就业服务事业迈上新台阶。
目录第一部分服务制度一、微笑服务制度二、日常服务制度三、首问负责制度四、限时办结制度五、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二部分服务项目一、咨询服务二、信息发布三、职业素质测评服务四、应聘指导五、单位用人指导六、招聘服务七、求职服务八、现场招聘服务九、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十、公益性岗位管理十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十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十三、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十四、就业登记十五、失业登记十六、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十七、个体经营税收政策人员认定十八、企业吸纳税收政策认定十九、零就业家庭帮扶管理二十、创业服务二十一、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二十二、创业培训二十三、职业技能培训二十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二十五、申领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二十六、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认定二十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第三部分主要表格第一部分服务制度一、微笑服务制度工作人员以真诚的态度提供服务,使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心情轻松、愉快。
一、服务对象前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笑脸相迎,说话语气柔和、亲切,用语文明。
提倡使用普通话。
二、对待服务对象要做到:难事易事同样认真,生人熟人同样热情,城乡群众同样尊重,忙时闲时同样耐心,来早来晚同样接待。
三、接待服务对象要做到:问一声好、让一个座,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事有回声。
四、办理事务时要做到:行动快一点,做事勤一点,效率高一点,效果好一点。
五、接交服务对象资料时要做到:双手接送,轻拿轻放。
六、遇到服务对象刁难时要做到:心态平和,耐心解释,不愠不火,不发生冲突。
二、日常服务制度通过对服务形象进行规范,树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一、仪容仪表1、工作人员应着装得体、佩戴工作牌上岗。
2、工作人员站立时,挺胸收腹,两手自然下垂;落座时,要保持上身正直;行走时,姿态端庄自然。
3、工作人员在给人指引方向时,要把手臂伸直,手指自然并拢,手掌向上,上身稍前倾,以肘关节为轴,指向目标。
二、工作纪律1、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时间应保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3、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聚堆聊天。
4、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三、服务环境1、办公、服务场所保持清洁,做到无灰尘、无纸屑。
2、服务窗口办公桌面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办公、服务场所的办公设施要摆放规范,办公用品、文件资料要整齐划一。
4、服务场所墙面应保持美观、整洁。
5、服务场所内禁止吸烟。
四、服务公示1、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公示制度,公示制度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2、公共就业服务主要公示以下内容:⑴工作人员姓名、职责、岗位、照片等;⑵服务项目;⑶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所需材料、政策依据、办理时限等;⑷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场所通过设置公示栏、公示墙或印制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三、首问负责制度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一、首问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责任:1、对属于首问责任人承办范围内的事项,要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对不符合规定或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2、对属本单位服务事项但非首问责任人承办的,应将服务对象引领至相应承办部门,或告知承办部门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办公地点。
3、对非本单位服务事项的工作,要做好解释说明。
二、首问责任人应言行文明,态度和蔼,禁止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塞责,简单生硬地回绝服务对象。
四、限时办结制度对前来办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
一、本《标准》对办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承办单位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
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由承办单位确定办结时限。
二、承办单位应做好承办事项的登记。
其中,需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应明确事务办理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之间衔接工作,确保按时办结;相关部门在共同办理事项时,还应做好事务办理资料的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三、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的次日起计算。
四、申请事项不需要进行审批或者确认登记的,或者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五、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提出延期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达成谅解。
六、因承办单位自身责任,超过规定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视为超时办结:1、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不予受理;2、不按规定给服务对象答复;3、超过规定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4、在规定时限内,未将办理结果告知或交付服务对象。
五、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对象来办理业务范围内事项的,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手续、程序、所需材料及受理时限和不予办理的理由。
一、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行政相对人因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而不予受理的,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事程序、受理时限;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应告知其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对服务对象所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承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取口头告知形式,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承办人应当以函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
三、服务对象根据一次性告知提供所需材料的,承办人要根据限时办结制度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第二部分服务项目一、咨询服务(一)工作内容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咨询、业务咨询和引导服务,解释、解答相关问题。
(二)服务对象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三)工作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四)工作流程1.县以上(含)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以下简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以下简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接待并询问服务对象咨询的政策、业务问题,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窗口或科室。
对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告知所询问事项的主管部门。
2.受理咨询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咨询记录,对所咨询内容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解答,现场无法解答或需请示研究的,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予以事后答复。
3.受理咨询的工作人员将咨询对象的有关信息、咨询内容和办理结果等,录入四川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五)工作时限一般咨询服务现场完成;需事后答复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绩效评估服务及时,答复明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二、信息发布(一)工作内容收集、整理、审核并向社会发布求职和招聘、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职业供求分析以及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
(二)服务对象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三)工作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四)工作流程1.信息收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按工作职责收集公共就业服务相关信息,核实后录入信息系统。
2.信息处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和需求信息、创业项目信息等进行整理、分类;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对招聘求职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报告。
3.信息发布。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通过公共招聘网、短信、显示屏、信息栏及时向社会实时发布求职和招聘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创业培训信息、创业项目信息。
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媒体、公共招聘网向社会发布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和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按“谁发布谁管理”的原则,定期清理所发布的信息,确保信息的有效性。
(五)工作时限求职和招聘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创业培训信息、创业项目信息实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和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按季发布。
(六)绩效评估信息发布及时;信息真实有效;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三、职业素质测评服务(一)工作内容运用标准化的职业测评工具,结合直接观察、交谈等方法,对个体职业素质进行甄别和选拔,帮助服务对象做出合理的职业定位和选择。
(二)服务对象有测评需求的城乡劳动者。
(三)工作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四)工作流程1.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根据劳动者意愿,电话预约或面谈预约测试时间;2.选择人机对话或纸笔回答,结合观察、交谈等形式,对测评对象进行测试;根据测试情况,形成测评报告,提供职业指导;3.将测评对象及测评的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在证件的“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情况”栏目中予以记录。
(五)工作时限在劳动者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绩效评估测评结果对劳动者择业有帮助;测评对象满意度高;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四、应聘指导(一)工作内容根据求职者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和求职意向等条件,对其应聘岗位提供建设性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