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办法
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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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缺乏强有力的保障
➢ 中央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权限受到严重限制。 无论是根据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所提出的建议检查监督权, 还是在“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可运用的 检查监督权,都被动受制于银监会或国务院,丧失了金融 监管的主动权。
➢ 中央银行对证券、保险业管理的规定含糊,只在《人民银 行法》第31条笼统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测金融市 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 展”,缺乏相应的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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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信贷政策的传导存在障碍
➢ 开展现场评估,可以直接了解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人民 银行宏观政策实施情况,可以发现在政策执行中存在 的问题和不足,既可对商业银行执行政策起到一个督 促和检查作用,同时也能发现在制定政策方面存在的 问题,以利改进工作。
➢ 另外把评估结果告知行内有关部门,对执行政策不好 的,可以在实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上进行区别对待。
➢ 一定要查深查透,一定要“进得去出得来”,一定 要引起被查机构的震动,一定要提高央行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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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增强现场评估的规范性
➢ 一方面要依法规范操作,按照《现场评估指引》的内容和
框架开展现场评估;参照行政执法检查的程序和格式文书, 体现现场评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 另一方面要大胆开展现场评估,这也是法律和“三定”赋予 稳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
➢ 但对如何有效识别、发现和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更好 地维护金融稳定,还缺乏相应的工具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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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审慎管理的方法和工具
➢ 开展稳健性现场评估是中央银行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较好的手 段和方法。
➢ 对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管理可以分为预防性政策管 理和应对性政策管理。
金融机构稳定性评分标准

金融机构稳定性评分标准
目标
本文档旨在介绍金融机构稳定性评分标准,并为评估金融机构
的稳定性提供指导。
背景
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对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和经济的稳定至关重要。
评估金融机构的稳定性有助于发现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评分标准
以下是金融机构稳定性评分的一般标准:
1.资本充足性
评估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水平,包括核心资本和总资本的比例。
资本水平越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越强,稳定性越高。
2.资产质量
考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和敞口风险。
不良贷款率越低,敞口风险越小,金融机构的稳定性越高。
3.盈利能力
评估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越强,金融机构的稳定性越高。
4.流动性
考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水平和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流动性越高,金融机构的稳定性越高。
5.经营管理
评估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性水平。
良好的经营管理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稳定性。
结论
金融机构稳定性评分标准涵盖了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和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
评估金融机构的稳定性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并根据其表现进行适当的评分。
通过这些评分,可以发现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银行业稳健性监测指标设计与应用课件

Dodd-Frank法案
2010年7月,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最终版 本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提出的金融 监管改革、加强衍生产品监管、消费者 权益保护等思想,在现场评估中对监管 政策、监管效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进 行评估,在稳健性指标体系中设计针对 衍生产品风险的指标。在我们现场评估 中,我们亦注重考察金融机构是否存在 不当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如招行X分行被查出“财务顾问收入” 等中间业务管理不明)。
银行企业跨域逐利“十化”
(赌人民币升值例)
资产本币化 资产境内化 进口本币化 付款远期化 资产表外化
负债外币化 负债境外化 出口外币化 收款预收化 负债理财化
主要内容
1、现场评估指标体系建设目标。 2、现场评估指标设计理念和方法。 3、现场评估指标的设计与实践。 4、构建现场评估指标体系的建议。
银行业稳健性监测指标 设计理念和方法
1、遵循《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指引》六大 评估要求 2、吸取国际上的银行业抗击金融风暴和监管成果 3、结合国内的银行业监管实践经验,区分法人银行和 非法人银行 4、“从银行中来、到银行中去”,吸取各家银行在 “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控制和缓释、风险处置、 风险预防”经验。现代条件下银行危机及其演练。 5、力求“少而精”而非“大而全” 6、历史上金融危机发生的规律对宏观审慎指标设计的 启示
银行业稳健性现场评估指标的 设计与实践
银行业稳健性监测和评估指标的应用:
➢ 层次分析法
2008年,X中支在金融稳定报告中运用专家打分法、层次 分析法等方法对X市金融稳定状况进行了综合的定量评估。 主要是选取重要指标,构建了X市宏观经济运行指标、银行 业风险监测指标、证券业风险监测指标和金融生态环境监 测指标体系(详见表5),结合监管要求和X市经济金融发 展状况确定了各指标临界值,通过对指标标准化并结合宏 观经济、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在评估中所占的权重进 行加权计算。
厦门市金融业稳健性评估管理办法(暂行)

厦门市金融业稳健性评估管理办法(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厦门银[2011]202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厦门市金融业稳健性评估管理办法(暂行)(厦门银[2011]202号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人民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定职责,全面评估辖内金融机构经营发展状况和金融业整体运行态势,及时查找辖区金融业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推动辖区金融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度量、控制和缓释、处置、预防等五个阶段。
稳健性评估是基于宏观审慎管理视角,对金融业稳健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基础环节,重在对风险的识别和度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厦门市设立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和其它准金融机构。
第四条金融业稳健性评估的实施主体是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由货币信贷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
必要时,可邀请监管部门实施联合评估。
第五条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实施的金融业稳健性评估与金融机构的风险自评估并行不悖。
第二章评估对象与方法第六条金融业稳健性评估对象主要包括辖区金融业整体、特定金融行业、单家金融机构和特定类别金融风险。
金融业整体评估是指从宏观审慎管理视角,关注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健状况和整体脆弱性,对交叉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重点评估。
特定金融行业评估指立足金融稳定视角,主要关注威胁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单个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负面因素以及同类金融机构“共同的”风险暴露情况。
单家机构评估指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同时对金融机构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非审慎行为及其带来的“负外部性”进行揭示。
特定类别金融风险评估指重点分析特定的高风险金融产品和业务、金融机构的经营共性、各类突发事件的影响。
《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指引(试行)》解读课件

二、评估内容
(一)公司治理评估
公司治理优劣决定银行成败 ➢ OCC1998年一项研究证明银行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有效管理和良好品行是决
定银行成败的直接因素。
▪ 导致银行破产的关键原因:董事会或管理层信息不灵通或疏忽大意;董事会过于激进。具有 以下特征的银行面临更高的破产风险:决策过程由一人掌控;首席执行官品行不佳;对有决 策权的重要职员监督不力;偏离银行既定的市场定位发放贷款;存在不合理的信贷集中等。
需求; 高管层在推出新产品时是否考虑进行可行性研究、计算财务经营战略、征求法律意见、要求
审计参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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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内容
(二)内部控制评估
➢ 内部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未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 、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 过程和机制。
➢ 旨在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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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内容
附属机构管理评估 ➢ 附属机构: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控制的境内外子银行、非银行
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按本指引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其 他机构。
➢ 旨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财务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 的监控,识别、计量和评估银行集团的总体风险状况,防范和 跨界跨行业风险。
• 附属机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 防火墙 • 关联交易 • 并表管理
➢ 新监管规则:银行账户利率风险(2010),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履职情况(2011)
➢ 银行面对的新挑战:信息科技风险(2011),并表管理(2009 、2011)
金融稳定性评估

金融稳定性评估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是维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
评估金融稳定性能够帮助政府、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了解金融市场的风险状况,提早预警和应对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以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介绍金融稳定性评估的定义、方法和重要性,并探讨当前金融稳定性评估中存在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一、金融稳定性评估的定义金融稳定性评估是指通过对金融体系中的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以确定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水平。
它不仅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评估,还涉及到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行为的评估。
金融稳定性评估的目标是识别金融系统中的潜在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避免可能的系统性风险。
二、金融稳定性评估的方法金融稳定性评估的方法主要分为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两类。
1. 定量评估:通过大量的数据收集和分析,量化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各项指标,如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水平和盈利能力等。
同时,定量评估还可以使用模型来预测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和抗风险能力。
2. 定性评估:定性评估主要依赖专业人士的判断和经验,通过专家访谈、问卷调查和研究文献等手段,评估金融市场中的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
定性评估更重视系统内在因素和市场情绪的影响,能够提供一些与定量评估不同的信息。
三、金融稳定性评估的重要性金融稳定性评估在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 预警金融风险:金融稳定性评估能够及早识别潜在的金融风险,并提供预警,有助于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
通过对金融风险的评估,相关部门和市场参与者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减少风险蔓延的可能性。
2. 提高监管效能:金融稳定性评估为监管机构提供了评估监管政策和规则的工具。
监管机构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监管政策,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促进金融创新:金融稳定性评估可以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风险管理和监控能力,促进金融创新。
通过评估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的风险,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控制和管理风险,推动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2 010 年7 月修订)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2 010 年7 月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单位内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洽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评估,是指公安机关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银监部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施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
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应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相结合.第三条安全评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安防工程程序与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等标准进行.安全评估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每偶数年作为开展评估工作的起始年,奇数年的n 月30 日前完成评估,并将评估总结报上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
第四条安全评估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银监部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地银监局会同所在地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各省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培训评估人员。
开展安全评估时,应组成评估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 人的单数。
评估小组成员由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各省级金融安全防范专家库中来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安全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营业场所安全;(二)业务库安全;(三)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四)运钞安全;(五)消防安全;(六)计算机安全;(七)枪支弹药安全;(八)案件防范;(九)安全保卫基础工作。
第六条安全评估的方法主要有:(一)询问被评估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了解安全保卫工作情况;(二)查阅、复制、调取与安全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三)实地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实地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五)实地查看测试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六)突击检查和抽查;(七)根据需要依法采取的其他安全评估方法。
(金融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金融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6]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维护单位内部安全,公安部、银监会联合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活动,是通过量化指标,全面、客观地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自助机具、枪支弹药管理等各项综合防范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具体行动。
开展好这项工作,对于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及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防范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公安机关、银监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评估活动真正抓实抓好。
二、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为安全评估打下坚实基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银监局要采取举办培训班、远程教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以及《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金库》等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了解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同时,要加强对《办法》的宣传,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照标准,抓紧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落实相关措施,为开展安全评估打下良好基础。
三、严格贯彻执行《办法》,客观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状况。
安全评估活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工作,评估的结果直接关系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切身利益。
各地在工作中要严格对评估小组的管理,加强对参与安全评估的公安民警和银监部门干部的教育,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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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监测与评估,及早发现影响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运行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ⅩⅩ区金融业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指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评估,是指人民银行ⅩⅩ区内各分支机构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现场监测评估的基础上,通过调查问卷、现场访谈、调阅资料、数据核对等多种方式,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经营审慎性、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及合规性、核心指标稳健性等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性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的行为。
第三条现场评估工作应遵循因地制宜、客观全面、公平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现场评估内容第四条根据《ⅩⅩ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评估实施方案》,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㈠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有效性。
主要从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应急管理、风险管理部门独立性及人员配置、发展战略、业务模式、规模扩张、网点布局、新发放贷款投向、存贷款平滑度、短期融资依赖度、贷款集中行业和客户景气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㈡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及合规性。
㈢资本、人员及系统稳定性。
㈣核心指标稳健性。
主要从资本充足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三章现场评估程序第五条现场评估程序分为评估准备、评估实施和评估报告及结果处理三个阶段。
第一节评估准备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每年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送上一年度的《金融稳定评估指标表》和《金融稳定评估资料清单》。
因部分指标的统计口径在年度间存在差异,人民银行应于每年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上一年度的电子版《金融稳定评估指标表》和《金融稳定评估资料清单》提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七条根据《金融稳定评估指标表》和《金融稳定评估资料清单》中所反映的问题、上级行的要求以及其他履行职责的需要,人民银行应在每年一季度,制定当年的现场评估计划。
第八条现场评估计划内容应包括:年度现场评估工作的目标、对象、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现场评估开展前,人民银行应制定现场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被评估机构、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评估期限、评估组成员等详细内容。
第十条评估组应不少于5人,包括组长和副组长,组长由金融稳定部门分管行长担任,副组长由金融稳定部门负责人担任。
在特定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借助外部力量增强评估实力,如聘请专业人士或抽调本行、盟市行等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工作。
评估组内应明确职责分工,以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评估组在进驻被评估机构之前,应提前送达《金融稳定现场评估通知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实施现场评估的,评估组应在进入被评估机构现场时送达《金融稳定现场评估通知书》。
第二节评估实施第十二条评估组按照《金融稳定现场评估通知书》确定的时间进驻被评估机构。
评估时间如有变化,应提前告知被评估机构。
第十三条在现场评估过程中,评估组如需调阅相关资料,则应填写《现场评估调阅资料清单》,并由专人负责调阅资料和退还调阅资料;如需向被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询问有关情况,则应制作《现场评估询问笔录》,并由被评估机构负责人进行核对,若有错误或遗漏,被评估机构负责人应及时提出更正意见或补充意见,若核对无误,被评估机构负责人和评估人员在《现场评估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字或盖章。
清单一式两份,由评估组和被评估机构分别保存。
第十四条被评估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联络部门和联络人员,客观准确回答现场评估工作人员询问,确保所调阅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配合现场评估工作人员完成现场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时,应全面、客观、完整地记录评估工作的情况,及时制作《现场评估工作底稿》,并由评估组组长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评估组结束现场评估时,根据《现场评估工作底稿》以及有关情况,确定被评估机构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金融稳定评估指标表》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制作《现场评估事实认定书》,由被评估机构负责人和评估组组长及成员分别逐页签字确认。
第三节评估报告及结果处理第十七条现场评估结束之后,评估组根据《现场评估事实认定书》,通过《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处理表》或《非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处理表》,及时进行数据处理,计算各项指标的得分和综合得分,并制作《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评估结果明细表》或《非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评估结果明细表》。
第十八条评估组根据各项指标得分和综合得分情况,对被评估机构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制作《金融稳定现场评估意见书》。
第十九条被评估机构根据《金融稳定现场评估意见书》,针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按照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处报告整改情况。
第二十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金融稳定现场评估意见书》由行领导审定之后,根据评估结果的敏感程度,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发布。
另外,人民银行可以将稳健性评估结果作为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实施差别准备金调控、授予新业务试点资格、批准接入金融服务系统等业务行为的重点考察因素。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ⅩⅩ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评估实施方案》2.《金融稳定现场评估指标表》3.《金融稳定现场评估资料清单》4.《金融稳定现场评估通知书》5.《现场评估调阅资料清单》6.《现场评估现场询问笔录》7.《现场评估工作底稿》8.《现场评估工作事实认定书》9.《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评估结果明细表》10.《非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评估结果明细表》11.《金融稳定现场评估意见书》附件1ⅩⅩ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评估实施方案第一部分评估内容及指标选取综合运用各类可得信息,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非现场评估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从五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有效性㈠信用风险管理评估内容及评分原则:1、制度建设。
是否建立完整涵盖贷前、贷中、贷后等环节的、可操作性强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综合考虑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分,分为五档即好85-100、较好75-85、一般60-75、较差50-60、差0-50。
(1)未建立相关制度的,得0分;(2)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完整涵盖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贷款形态分类及其调整、贷款档案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方面的,得分应低于75分;(3)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及时更新修订的,得分应低于85分;(4)相关制度内容空泛、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的,得分应低于75分。
2、制度执行。
是否切实有效地执行所制定的各项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能否提供有效执行相关制度的真实案例。
重点考察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贷款形态分类及其调整、贷款档案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方面。
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分为五档即好85-100、较好75-85、一般60-75、较差50-60、差0-50。
(1)对所制定的各项制度(或重点抽取其中的几项制度)分别查找扣分点,视情节轻重进行扣分;(2)对各项制度执行得分进行算术平均。
㈡市场风险管理评估内容及评分原则:1、制度建设。
是否建立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
综合考虑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分,分为五档即好85-100、较好75-85、一般60-75、较差50-60、差0-50。
(1)未建立相关制度的,得0分;(2)建立了相关制度但不完整的,得分应低于75分;(3)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及时更新修订的,得分应低于85分;(4)相关制度内容空泛、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的,得分应低于75分。
2、制度执行。
是否切实有效地执行所制定的各项市场风险管理制度,能否提供有效执行相关制度的真实案例。
重点考察投资品种和期限选择、投资决策记录、仓位限制、止损行动等方面。
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分为五档即好85-100、较好75-85、一般60-75、较差50-60、差0-50。
(1)对所制定的各项制度(或重点抽取其中的几项制度)分别查找扣分点,视情节轻重进行扣分;(2)对各项制度执行得分进行算术平均。
㈢操作风险管理评估内容及评分原则:1、制度建设。
是否建立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
综合考虑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分,分为五档即好85-100、较好75-85、一般60-75、较差50-60、差0-50。
(1)未建立相关制度的,得0分;(2)建立了相关制度但不完整的,得分应低于75分;(3)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及时更新修订的,得分应低于85分;(4)相关制度内容空泛、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的,得分应低于75分。
2、制度执行。
是否切实有效地执行所制定的各项操作风险管理制度,能否提供有效执行相关制度的真实案例。
重点考察兼岗情况、要害岗位定期轮换、强制休假、亲属回避等方面。
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分为五档即好85-100、较好75-85、一般60-75、较差50-60、差0-50。
(1)对所制定的各项制度(或重点抽取其中的几项制度)分别查找扣分点,视情节轻重进行扣分;(2)对各项制度执行得分进行算术平均。
㈣流动性风险管理评估内容及评分原则:1、制度建设。
是否建立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
综合考虑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分,分为五档即好85-100、较好75-85、一般60-75、较差50-60、差0-50。
(1)未建立相关制度的,得0分;(2)建立了相关制度但不完整的,得分应低于75分;(3)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及时更新修订的,得分应低于85分;(4)相关制度内容空泛、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的,得分应低于75分。
2、制度执行。
是否切实有效地执行所制定的各项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能否提供有效执行相关制度的真实案例。
重点考察日常流动性监测管理、管理层对流动性头寸的关注程度、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及相应的风险缓释安排等方面。
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分为五档即好85-100、较好75-85、一般60-75、较差50-60、差0-50。
(1)对所制定的各项制度(或重点抽取其中的几项制度)分别查找扣分点,视情节轻重进行扣分;(2)对各项制度执行得分进行算术平均。
㈤声誉风险管理评估内容及评分原则:1、制度建设。
是否建立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
综合考虑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分,分为五档即好85-100、较好75-85、一般60-75、较差50-60、差0-50。
(1)未建立相关制度的,得0分;(2)建立了相关制度但不完整的,得分应低于75分;(3)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及时更新修订的,得分应低于85分;(4)相关制度内容空泛、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的,得分应低于7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