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归属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目标是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保护措施和违法行为处理方式,规范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第四条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第五条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原则上由作品的创作者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由个人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可以由与其有关的工作单位或雇主享有。
第六条专利权的权利归属原则上由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由个人发明的专利,其权利归属可以由与其有关的工作单位或雇主享有。
第七条商标权的权利归属原则上由商标注册人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由个人创立的商标,其权利归属可以由与其有关的工作单位或雇主享有。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第八条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包括宣传教育、技术手段、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措施。
第九条国家和地方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和保护意识。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包括加密技术、数字水印等,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处理方式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权等各类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维权。
第十四条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申请行政执法、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第十五条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申请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查处,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知识产权管理登记表格2. 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书样例3. 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模板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著作权:指作品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民法典的知识产权归属有哪些

民法典的知识产权归属有哪些我们知道作为公民是可以享受很多的权益的,⽐如公民享有知识产权,对于⾃⼰的作品⼀般是会受到国家法律所保护的,但是对于归属问题很多⼈不懂,那么关于民法典的知识产权归属有什么内容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的知识产权归属有哪些知识产权有两类:⼀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学产权),另⼀类是⼯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民法典》第⼀百⼆⼗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作品;(⼆)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具体内容(⼀)专利权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处分的权利。
2、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包括⾃然⼈和法⼈。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4、专利权⼈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5、专利权⼈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商标权1、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是为了帮助⼈们区别不同的商品⽽专门有⼈设计、有意识地置于商品表⾯或其包装物上的⼀种标记。
商标权是指商标使⽤⼈依法对所使⽤的商标享有的专⽤权利。
2、商标权的主体: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或⾃然⼈。
3、商标权的客体: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4、商标权⼈的权利:使⽤权、禁⽌权、转让权、许可使⽤权。
5、商标权⼈的义务:保证使⽤商标的商品质量、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的义务。
(三)著作权1、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公民、法⼈或⾮法⼈单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对⾃⼰⽂学、艺术、⾃然科学、⼯程技术等作品的专有权。
2、著作权的主体:指著作权所有者,即著作权⼈。
包括作者、继承著作权的⼈、法⼈或⾮法⼈单位、国家。
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规定

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规定合同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 甲方在与乙方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创作、研发或创新的知识产权;2. 为明确双方在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一、知识产权归属1.1 甲方已拥有或在合作期限内可能获得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商业秘密等)均归属于甲方。
1.2 如果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对任何知识产权进行了创作、研发或创新,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乙方应立即将此类知识产权的权属转让给甲方。
乙方同意无条件地执行由甲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转让的文件和手续。
1.3 乙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声称对于由甲方创作、研发或创新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益。
二、知识产权保护2.1 甲方承诺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进行保护,以维护其权益。
2.2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并即时向甲方报告任何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事故或发现。
2.3 如乙方知悉任何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协助甲方进行维权,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三、机密性3.1 双方确认在合作过程中相互交换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客户数据、市场计划等)将予以机密对待。
除非获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
3.2 乙方同意在合作终止或解除后立即归还或销毁甲方提供的与合作相关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数据、录像、存储介质等。
四、违约责任4.1 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4.2 乙方确认,由于违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可能无法以金钱补偿,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禁令、损害赔偿等法律救济。
知识产权的归属

知识产权的归属协议书: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1.甲方是一家致力于知识产权开发和创新的公司;2.乙方是一名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创作者;3.甲方希望从乙方处获取并合法使用其创作的知识产权;4.双方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知识产权归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1.1 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合法获得的知识或技术。
二、知识产权归属2.1 乙方确认并保证其创作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
2.2 乙方将其创作的知识产权授予甲方在特定范围内的使用权。
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展示、演示、修改、分发、销售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使用方式。
2.3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知识产权时,应保证其以合法方式使用,不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三、权利保护与义务3.1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和维护乙方的知识产权。
如发现侵权行为,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保护其权益。
3.2 乙方应确保其创作的知识产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如由于乙方创作内容引发的侵权纠纷,由乙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承诺保守本协议项下的一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计划、合作内容等,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4.2 甲、乙双方同意在终止本协议后仍然承担保密义务,不因协议的终止而解除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义务。
五、协议终止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依法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1)协议期满;(2)双方书面协商一致解除。
六、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知识产权归属

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属1. 概述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归属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和商业议题。
本文将讨论知识产权归属的概念、相关法律和商业实践。
2. 知识产权的种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多个方面。
以下简要介绍这些知识产权的种类和定义:2.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于新发明的独占权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新的技术方案、产品或者使用方法,如果具有实用性、创造性且可以被实施,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权的归属一般属于发明人或者其雇佣单位。
2.2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于商标的使用权和保护权。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可以是文字、图案、字母、数字等。
商标权的归属通常属于商标注册者。
2.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利。
著作权涵盖了文字、音乐、艺术、电影、软件代码等创作成果。
著作权的归属一般属于作者或者其雇佣单位。
3. 知识产权的归属原则知识产权的归属原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原则:3.1 创作人原则根据创作人原则,知识产权归属于创作或者发明的个人或者团队。
这意味着创作者或发明人拥有知识产权,并可以享受相应的权益。
在雇佣关系中,一般情况下,创作人原则适用于雇佣合同中的特定约定。
3.2 雇佣关系原则在某些情况下,根据雇佣关系原则,雇佣单位可以对雇员创作或发明的知识产权进行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将失去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雇佣单位则具有相关的权益。
3.3 签约原则签约原则是指当涉及知识产权的创作或者发明时,通过合同约定来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
签约原则允许创作人或发明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权益分配。
4. 知识产权归属和商业实践在商业实践中,知识产权归属的合理管理是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商业实践中常用的知识产权归属策略:4.1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商业实践中最常用的管理知识产权归属的方式之一。
知识产权的分类和权利归属问题

知识产权的分类和权利归属问题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或发明后享有的法律保护的权益。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种形式。
分类和权利归属问题是指如何将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准确归类,并确定其权利的归属。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的分类和权利归属问题进行论述。
一、知识产权的分类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于新的技术、发明和设计的独占权利。
根据所保护的对象不同,专利权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其中,发明专利主要保护新的技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保护实用新型的技术改进,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商品的外观形状、图案等。
2.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于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商标是指能够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包括文字、图案、颜色、形状等。
商标权的分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商品商标用于标识商品的来源,服务商标用于标识服务的来源,而集体商标用于标识具有共同特征的商品或服务。
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利。
著作权主要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戏剧作品、电影作品、摄影作品等。
著作权的分类主要是根据作品的形式、内容和性质不同进行区分。
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商业运作中所拥有的与其竞争者相比具有经济价值而又未公开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分类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客户秘密。
技术秘密指的是企业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等核心技术;经营秘密指的是商业经营活动中的策略、经验等;而客户秘密则是指企业的客户信息及交易记录等。
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1. 自然人的权利归属对于由自然人创作的知识产权作品,其权利归属一般属于创作者本人。
创作者可以自行行使、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
当然,也有一些情况下,创作者将权利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
2. 法人的权利归属对于由法人机构或企业职员在工作范围内创作的知识产权作品,其权利归属一般属于法人机构或企业。
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创作者是作为法人机构或企业的雇员而进行创作,其著作权由雇主所有。
知识产权许可的权益归属和使用范围

知识产权许可的权益归属和使用范围随着科技和信息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对于知识产权持有者而言,许可他人使用其知识产权可以是一种获得收益和扩大影响力的方式。
然而,在进行知识产权许可时,权益归属和使用范围的问题常常面临许可双方的矛盾和争议。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许可的权益归属和使用范围的相关问题。
一、权益归属对于知识产权的许可,首要的问题是权益归属。
知识产权许可涉及到的常见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在许可协议中,权益归属应当明确规定,以免产生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归属于其注册或创造者。
因此,在进行许可协议时,许可人应明确将其知识产权授权给被许可人使用,但同时保留其知识产权所有权。
在协议中,可以引入保留权益条款,明确规定许可人在知识产权使用过程中的权益,如收益分享、转让等。
此外,权益归属还涉及到可能的侵权行为。
在许可协议中,许可人可以要求被许可人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侵犯其知识产权,以确保权益的归属和保护。
二、使用范围除了权益归属,使用范围也是知识产权许可中的关键问题。
知识产权的使用范围应当根据许可协议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在决定使用范围时,需要考虑到知识产权的种类以及双方的实际需求。
1. 专利权的使用范围专利授予了创始人对其发明的独占权,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在无限制的范围内使用。
对于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范围应当明确定义。
在许可协议中,许可人可以授权被许可人在特定领域、特定地域或特定时间内使用专利。
2. 商标权的使用范围商标权主要保护产品或服务的标识符。
在商标权许可中,使用范围涉及到是否可以在其他产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以及商标在不同地区的权益范围等。
许可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商标的使用范围,以确保被许可人在使用商标时不会侵犯许可人的权益。
3. 著作权的使用范围著作权许可涉及到作品的复制、发行、展示等方面的使用。
在许可协议中,使用范围应明确规定允许被许可人使用的方式和具体范围,以确保许可人的权益不被侵犯。
知识产权的归属如何确认

知识产权的归属如何确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是⽐较多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归属是⾮常重要的,那么知识产权的归属怎样确认?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的归属如何确认不同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认定是不同的,例如著作权⼀般是归作者所有,如果是委托作品的,归委托⼈所有,⽽商标权是归商标注册⼈所有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产⽣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享有,但⾏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以表明使⽤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的组织所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使⽤于其商品或者服务,⽤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商⾏政管理部门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不同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认定是不同的,例如著作权⼀般是归作者所有,如果是委托作品的,归委托⼈所有,⽽商标权是归商标注册⼈所有。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店铺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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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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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则委托 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 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 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 品。
❖ 注意:摄影作品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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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1、合作作品应当具备的条件
不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是由合作作者共同构思 和确定写作提纲,分工写作,统一定稿,其思想 和观点相互渗透,无法确定哪一部分属于何人 创作的作品。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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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
(1)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 :每一个合作作者对其 创作的部分享有著作权,但合作作者在单独行使著 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 品之日起计算。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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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作品:是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 品。产生的前提是委托合同关系的存在。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可以由非创作人享有,包 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这与一般作品 是不同的。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依照双方之间的约 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依法归受托人享有
第二节 科技作品著作权归属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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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 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 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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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者
《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第3款规定:创作 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 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法人 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 织视为作者。
❖ 3、外国人作品首次在上述中国参加的国际条 约的缔约国首先出版,或在非缔约国首先出 版后,30内在缔约国出版。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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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通过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协商不成,任何一方不 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之外的著作权,只是所得收 益应当分配给其他合作作者。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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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作作者之一死亡的,其对合作作品所享 有的著作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 该项权利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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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的归属:由汇编人享有 但其中可以单独使用的原作品,著作权归原 著作权人享有,原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作品的 其他使用方式。
汇编人在汇编活动中,只能进行文字性修改, 无权对原作进行实质性修改。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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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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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 断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 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 第一类:汇编若干作品或作品片段而形成的 新作品,即被汇编材料本身就是作品;
❖ 第二类:汇编作品是将原本不受著作权保护 的事实、数据等材料通过具有独创性的选择 和编排汇集在一起。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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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美术作品
1、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属于美术作品的作 者。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 品著作权的转移。
2、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中的展览权随原件所有 权的转移而转移,即美术作品的展览权属于 作品原件的所有人。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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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国人作品在我国受到保护的条件
❖ 2、电影作品的整体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 3、对电影作品的制作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有 权获得报酬,并在不损害作品整体著作权的 前提下对自己创作的部分进行单独利用。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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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 作权除署名权外由制片者享有,电影和类似 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署名权由编 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 其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 使其著作权。
一是创作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认定的时候以 创作活动为依据,不能仅靠署名认定。
二是共同创作的合意。即创作过程中体现了谁的 意志。在此注意汇编作品的问题。
三是合作作者有共同的创作行为,没有参加创作 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2020/4/6
制作人:韩宁
16Βιβλιοθήκη 2、合作作品的分类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之一对自己创作 的部分可以另行单独使用,而不影响合作作品的 完整性和整体著作权的行使。
❖ 对于一般职务作品,在其完成的2年内,只要 经单位同意,作者可以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 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但所获得的报酬, 应当由作者与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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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2条
❖ 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 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 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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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 主要是指通过继承、转让、委托关系获得
著作权的公民或单位。 另外根据我国《继承法》和《著作权法》
的规定,国家也可以作为特殊的著作权主体。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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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 作者与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主体之间并不能划 等号;作者之外的其他人根据合同或法律的 直接规定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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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仅为他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资条件或其 他辅助活动的人不是作者。
(一)作者的确定 作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是否创作了作 品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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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为作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同时符合 下列条件时,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 1、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 2、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 3、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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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职务作品 一种是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
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 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 软件等职务作品。
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2020/4/6
制作人:韩宁
11
注意:
汇编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时,应当取得著 作权人的许可,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著作 权;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任何人都可以 汇编,但仍应当指明原作的作者,不得歪曲、 篡改原作,保护原作的完整。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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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 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的 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 1、外国人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或者在中国 境外首先出版,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
❖ 2、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国与中国签订了相互 保护著作权的协议或共同参加了保护著作权 的国际条约,包括《伯尔尼公约》、《世界 版权条约》和TRIPs协议;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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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作品在我国受到保护的条件
4、整理:整理作品不一定属于创造性劳动, 只有当整理行为构成再创作时,才产生整理 作品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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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
第一,演绎人对演绎出的新作品享有著作权
第二,演绎人的演绎应当征得原作品著作权 人的许可,否则构成侵权
第三,演绎人行使自己作品著作权时,不得 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时,要取得双重 许可
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包括:影视 作品、录像作品、激光视盘等。
注意:电影作品和以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不是指电影剧本或脚本,而是指拍摄完成的电 影。
2020/4/6
制作人:韩宁
26
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 1、一旦原作作者已经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拍摄 成电影,就不能再阻止对电影作品的正常利 用;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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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 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 1、改编:在已有的作品基础上进行的一种再 创作行为
2、翻译: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 种语言文字的行为,同种语言文字之间的转 写不是翻译,而是一种复制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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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释: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的 解释,注释人对注释部分享有独立的权利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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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一)职务作品(雇佣作品):是指机关、团 体、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 人员,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 品。
公民在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应当履 行的职责
2020/4/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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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将职务作品分为一 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其中特殊职务 作品限于第二款规定两种情况,凡不属于特 殊职务作品的就是一般职务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