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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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归属探析——评我国的委托作品、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制度

著作权归属探析——评我国的委托作品、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制度
第2 卷第2 4 期 2 1年 2 0 1 月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J un l f h n c u nv ri f ce c n e h oo y S ca S i c s dt n) o ra o C a g h nU i s yo S i ea d c n lg { o i ce e io e t n T l n E i
根据立法 , 职务作品是公 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 作任务所创作的作 品, 其构成要件有 二: 第一 , 作品的作者 同
单 位 之 间 必须 是 一 种 职 务性 的上 下 级 关 系 , 即劳 动 法或 者 类 似劳 动 法 ( 如 国家 公 务员 同国 家机 关 或 者事 业 单位 之 间 的 ) 例
的实际情况 , 对我国著作权法规定 的三类作 品提 出全面的整合意见。 [ 关键词] 委托作 品; 职务作 品; 法人作 品; 离; 分 重构 [ 中图分类号] D9 3 2. 4 [ 文献标识码] A
[ 作者简介 ] 邹晓纽( 9 0 , , 17 -)女 博士, 副教授 , 究方 向为法理 学、 研 知识产权法、 法社会学。
业投资者对著作权 的分配成为著作权法关心的问题 , 国著 我 作权法也不例外 , 规定了委托作品 、 职务作 品和法人作品对此
进行规范 , 但是存在不少 问题 , 拟对此进行探讨 。

范 围内的优先使用权 ; 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主要归属于单
位 , 作人 只享 有 署 名 权 。前 者 采 用 在著 作 权 不 能分 割 的 基 创 础 上 平衡 双 方 利 益 , 而后 者 则 直接 采 用 权利 分 割 配置 , 都 能 但
者和财力投 资者 的分野。但是 “ 实践 中确实存在需要由法人 出面并且直接享有著作权 的作 品。 尽管这类作品同个人作品 相 比数量不是很大 , 但是也有必要予 以规范” 于是法人作 品 ,

著作权法上合法来源的认定

著作权法上合法来源的认定

著作权法上合法来源的认定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发布权和转让权等。

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护,而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著作权的合法来源,即著作权的产生和获取。

一、著作权法中对合法来源认定的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时产生。

”这表明著作权的产生是由作品的创作完成而产生的,因此,只有通过创作来取得著作权是获得著作权的最基本的途径。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取得著作权的合法途径,例如,规定在雇佣、委托创作、共同创作、合作创作等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等。

其中,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受雇所创作的作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受雇单位享有著作权。

”这表明,在雇佣关系下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权属于雇主。

同样,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属于受托人。

”表明委托关系下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权属于受托人。

此外,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了共同创作、合作创作等情况下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具体规定了共同创作、合作创作中,著作权的归属权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比例。

二、如何认定著作权的合法来源在认定著作权的合法来源时,需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来进行判断。

具体步骤如下:1. 判断是否符合创作的要求首先,需要检查作品是否符合著作权法对于作品创作的要求,即是否具备独创性、客观表现形式和审美价值等方面的特征,并是否能够通过创作过程来证明作者对该作品的创作过程。

2. 判断著作权是否属于合法获得如果该作品获得著作权的过程不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例如该作品是盗版作品或者是未经原著作权人授权的翻译或转载作品等,就不能认定该著作权的来源为合法。

反之,如果该作品是通过创作、雇佣、委托、共同创作、合作创作等合法途径获得著作权,则可以认定该著作权的来源为合法。

3. 判断著作权是否被侵权如果在著作权的所有权归属上存在争议或者被侵权,就需要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事实,例如,在雇佣关系下所创作的作品,是否存在违反雇佣合同的情况,还需确认是否存在其他多方参与创作而产生的著作权侵权等,只有排除所有著作权争议和侵权问题,才能认定该著作权的来源为合法。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则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则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判定规则【原创】文/汐溟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确立了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判定规则: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为了平衡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对其作了细化补充: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由此设定了我国处理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三个基本规则:约定优先、无约定归受托人和保护委托人使用权。

约定优先是指允许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来约定著作权归属,法律对其意思自治的结果予以肯定、尊重,该规则彰显了委托作品的独特性。

我国实行的是创作产生著作权制度,基于创作事实自动产生著作权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而委托作品却允许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对著作权的归属自由约定,允许非创作者的委托人基于非创作事实而取得著作权。

这属于著作权法基本精神的例外情形。

约定优先的前提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具备委托创作合同关系并于其间对著作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委托创作合同并非意味着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成立的是委托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关系是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特定事务,合同的标的是处理特定事务的行为。

而委托创作合同中,受托人严格按照委托人所设定的要求、标准和条件完成特定的工作成果,合同标的是劳动的最终成果。

因此,具备承揽合同的特质,委托创作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的性质。

司法实务中判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通常遵循如下程序:首先,承揽合同关系的成立是适用“约定优先”原则的前提,判断其成立与否通常是司法审查的初始程序。

其次,判断委托创作合同中委托人、受托人如何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尽管在理论界、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极大的争论,但笔者认为,委托创作合同中可以自由约定的对象既包括对著作财产权的约定,也包含对著作人身权的约定,即允许实际创作作品的受托人放弃包括署名权在内一切权利,而仅仅保留获得报酬权。

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三者的区别

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三者的区别

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三者的区别是什么?下面通过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的区别以及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进行分析三者的著作权权属的区别。

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的区别在于: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由于作品的创作者不同,著作权归属当然也不相同。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单位作为作品创作者享有原始的、完整的著作权,包括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因此,一般的与职务有关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公民)享有,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和两年的专用权,而与科学技术有关的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保留了最主要的人身权利——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责任,归单位享有和承担。

可见,职务作品中单位虽然也享有或多或少的权利,但都不是原始的、完整的著作权。

所以,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的第二点区别在于著作权归属的原则不同。

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不同的。

委托作品是指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创作关系通常通过合同确定。

委托作品根据作者与某一个人或法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所创作的作品。

委托一方按双方同意的标准支付作者一定的报酬,作者则为此创作某一具体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

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在于:(1)委托作品的创作往往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体现的是委托人的意愿;职务作品则主要体现作者所在单位的意志,也有的作品体现作者本人的意志。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纯粹因为创作作品而成立,通过委托合同联结;职务作品的作者与所在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

(3)委托作品一般由单位以外的人完成;职务作品则由单位的工作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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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那么,哪些人具有作者的资格,著作权属于谁?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那么,哪些人具有作者的资格,著作权属于谁?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特殊规定?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现实困惑某广告公司接受某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制作宣传画册,其封面设计和内容版式设计及出版全部由广告公司负责,双方签订了合同。

广告公司让某印刷公司负责印刷画册。

印刷公司在画册上印制著作权人姓名的时候不知谁应当作为著作权人,那么本案中,谁是著作权人?是广告公司还是委托公司?律师说法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在本案中,因并未提及广告公司与该公司之间是否就画册的著作权进行约定,可以认定为广告公司作为受托人享有该画册的著作权,印刷公司可以以广告公司为著作权人进行印刷。

温馨贴士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扩展提示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不同于委托作品:(1)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

其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

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版权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创新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版权管理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版权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作品的创作、使用、传播、保护等。

同时,也适用于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三、版权的定义和范围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版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文字作品,如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等。

2、口述作品,如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四、版权的归属1、公司员工在执行公司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的作品,其版权归公司所有。

2、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版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版权归受托人所有。

3、合作创作的作品,版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版权,但行使版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版权。

五、版权的管理机构和职责公司设立版权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版权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公司的版权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对公司的版权进行登记、备案和管理,建立版权档案。

3、处理公司的版权侵权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对公司员工进行版权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版权意识。

5、监督公司内部对版权的使用情况,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六、版权的登记和保护1、公司对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作品,应当及时进行版权登记,以获得法律的保护。

2、版权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的版权进行清查和评估,对可能受到侵权威胁的版权,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等。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研究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研究
于作者 , 不能 由委托 合 同确定 , 并进 一步 提 出对我 国委托作 品著作 权 归属 的立法建议 。 关键词 i 委托作 品; 者 ; 名权 ; 托人 作 署 委 中图分 类号 :93 4 D2.1

文 献标识 码 : 文章编 号 :6331 (00 0 -070 A 17 -18 2 1 )1 6 -3 0
第一种观点认为, 委托人与作者只能就著作财
产权的归属进行约定。理 由是 : 著作人身权是人身 权的一种, 专属于作者 。 … 第二种观点认 为, 委托人 与作者可 以就发 表 权、 著作财产权的归属进行约定 , 但是署名权、 修改 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归属不可以约定 , 其理 由是 : 发表权既有著作人身权 的性质 , 又有著作财产权性 质, 因此可以转让 。 【 至于另外 三项著作人身权 , 2
( 伊春职业学院, 黑龙江 伊春 130 ) 5 00
摘要: 国《 我 著作权法》 1 第 7条中, 受委托创作的作 品著作权的归属可以由委托人和 受托人通过合 同约定的规定 引发 了很多争论 , 本文通过对著作人身权 中的 四项权利 的分 析, 出委托作品著作权 归属可约定的内容 中不应包含署名权的结论 , 得 即署名权只能归属
第2 4卷第 1 期 2 1 2月 00年
白 城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un lo ih n r l l g o ra fBac e gNoma Col e e
Vo. 4, . 12 No 1
F b ,0 0 e .2 1
委托 作 品著 作权 归属 问题研 究
钦 国巍
第 l 条是违背委托合 同的一般原理 , 7 使得该合 同 在设计 理念 上就 出现 了非 公平 的现 象 。值 得庆 幸 的是 , 高法 院在 20 最 0 2年 l 0月 1 2日颁布 的《 关于 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 释》 1 第 2条规定 ,按照著作权法第 l “ 7条规定 , 委 托作 品著作 权属 于受 托人 的情形 , 委托人在 约定 的 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 ; 双方没有约定使 用作品范围的, 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 的特定 目的 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 品” 。司法解 释的这一补 充规定与著作权法第 1 条一起 , 7 大致实现了著作 权 合 同在涉及 理念 上基本 公平 。 当然, 在委托作 品没有约定时 , 受托人享有著 作权 , 但并非绝对。20 0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的第 l 、4条就特殊情况还设有例外规定。 31 在此不 作详 细论 述 。 其二 , 国《 我 著作权法》 中规定 的著作权不仅 包括人身权 , 而且包括财产权。当委托人和受托人 约定著作权归委托人享有时, 那么委托人此时是享 有包括人身权在 内的全部著作权呢?还是 只享有 著作 财产权 呢?换句话 说 , 委托双方 能否 约定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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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委托作品是作者根据他人委托而创作完成的作品。

委托创作不是作者的自发创作行为。

作者创作委托作品,是基于一种他人的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我们称之为委托创作合同,是著作权合同的一种。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委托创作,是产生作品的一种重要方式。

由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知识水平、语言、地域、智力程度等限制,很多创作行为无法亲历亲为,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委托他人从事创作行为。

由于委托创作行为反映了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关系应该遵循契约自由的精神,所以,法律规定,订立委托创作合同时,除了要明确委托创作的内容、范围、对价等内容外,还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方式。

在国外的一些立法中,很多采取了将委托创作作品作为“雇佣作品”的方式,认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劳动雇用关系,这种规定的方式在法律关系上会更加简单一些。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这里明确了对于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的认定,应该首先从约定。

这里所指的约定,不仅可以约定著作财产权的归属,还可以约定著作人身权的归属,因此,这是一条很特殊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创作作品的为作者,作者享有著作权”以及“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属于作者,不能通过继受的方式获得著作人身权”的著作权法基本原则。

本条同时规定,委托创作合同没有约定的,著作权的归属应该遵从“创作作品的为作者,作者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法基本原则,由受托人,即创作者享有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还有一个问题是,委托创作的作品是根据谁的意志创作的?一般而言,受托人创作委托作品,是基于其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委托人会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委托作品的创作范围和形式等,并对委托作品进行一些限定。

但是这些行为,都不是创作行为。

受托人在委托人规定的创作范围内创作作品,其仍然付出了自己的智力劳动,因此,受托人才是委托作品的创作者。

如果委托人参与了作品的构思和具体的创作,这样的作品应该是一种合作作品,而不是委托作品了。

进行版权登记的方法有多种,以取得国家版权局的登记证书为例,权利人可以到汇桔网进行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权利人的身份证明、作品独创声明、作品说明书、作品样本以及在线填报并打印的登记申请表等。

以上就是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的内容啦。

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

每位版权作者都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就是一家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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