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的名词解释

发文字号的名词解释
发文字号是指在公文、文件等正式文书中,为了便于管理和查阅,对每份文书进行编号的一种标识方式。
它由一系列数字和字母组成,通常以阿拉伯数字为主,辅以字母或其他符号。
发文字号的命名规则和格式可以根据不同的机构、部门或组织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1. 发文字号的前缀,前缀是指发文字号中的开头部分,用来表示发文的机关或部门的名称或简称。
例如,可以使用机关的全称、简称、英文缩写等作为前缀。
2. 发文字号的序号,序号是指发文字号中的数字部分,用来表示文书的顺序编号。
一般情况下,序号会按照时间顺序递增,表示文书的发文先后顺序。
3. 发文字号的后缀,后缀是指发文字号中的结尾部分,用来表示文书的类别或性质。
例如,可以使用字母、符号或特定的代码来表示文书的种类,如通知、函件、公告等。
发文字号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标识文书,通过发文字号,可以对每份文书进行唯一标识,方便进行管理和查阅。
2. 确定发文顺序,通过发文字号中的序号,可以确定文书的发文先后顺序,便于组织和归档。
3. 辨别文书性质,通过发文字号中的后缀,可以快速辨别文书的类别或性质,有助于对文书进行分类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机构或部门可能对发文字号的命名规则有所不同,有些可能还会包含其他信息,如年份、地区等。
此外,发文字号的使用也受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以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公文字体字号标准和要求

公文字体字号标准1、密级用三号黑体字2、紧急程度,“特急”、“加急”用三号黑体字3、文号用四号仿宋体字加黑4、签发人用三号楷体字5、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加黑6、大小标题号“一、二、三……”用三号黑体;“(一)(二)(三)…”用三号仿宋体字7、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每页19行,每行25个字)8、批转(转发、印发)……通知,通知正文用三号楷体字,被批转(转发、印发)文件用三号仿宋体字9、附件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10、印发传达范围用三号仿宋体字11、“主题词”三个字用三号黑体字;词组用三号宋体字12、抄送机关名称用四号仿宋体字13、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用四号仿宋体字;印发份数用五号仿宋体字公文格式排版中的字体要求前我国通用的公文载体、书写、装订要求的格式一般为: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双面印刷。
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主题词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黑体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公文行文格式主要要求(一)发文机关标示: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上报公文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留出空白供上级机关批示文件使用;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公文文号的正确格式

公文文号的正确格式1、文号也就是制发文件的编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2、年份使用公元纪年,在“[ ]”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例如:×政字[2011]11号,“×政”是××人民政府的代字,“[2011]”是发文的年份,“11号”是该年份发文的顺序号。
4、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5、用文头的文件,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文头之下、横线上方居中。
6、例如: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中执法文书文号和编号的编制规定如下:一、文号、编号编制总体原则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如黄卫食罚〔2006〕001号。
7、2、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形式为年份+序号,如2006-001。
8、例:检验结果告知书本身设定文号,其文号应为:黄卫食检告〔2006〕×××号。
9、监督意见书本身设定编号,则其编号应为:2006-×××××号。
10、为避免出现号码重复,此处的序号统一定为五位数,前两位为监督员本人监督员编号末两位,后三位为流水号。
11、其余同类型文书编号也按此规定。
12、二、文号、编号编制形式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_____卫______罚告〔〕______号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______卫______听告〔〕______号3、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______卫______听通〔〕______号4、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______卫______罚〔〕______号5、强制执行申请书______卫______执申〔〕______号6、送达回执文号编制与决定书一致7、案件移送书______卫______案移〔〕______号三、关于执法类别食品卫生:"食" 公共场所卫生:"公" 化妆品卫生:"妆" 涉水产品、饮用水卫生:"水" 职业卫生:"职" 放射卫生:"放" 消毒产品管理:"消" 医疗机构管理:"医"。
公文部件格式

公文部件格式
一、公文部件格式
1. 标题:
公文标题应简明、准确地反映公文的主要内容,并使用符合规范的标点符号。
标题通常应居中排列,行文时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
2. 秘密等级:
如需标注秘密等级,应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并按“绝密”、“机密”、“秘密”分别标示。
3. 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应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并按“特急”、“加急”、“平急”分别标示。
4.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和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发文代字应准确、鲜明、简短,并避免与相近的简称重复。
年份代码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年份代码应置于方括号中。
发文顺序号不加括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01),不加括号。
发文字号在红色反线之上居中对称排列。
5. 主题词:
主题词是用来揭示公文主题内容的词或词组。
主题词应选用能确切反映公文主题内容的常用名词术语,不得随意简化或缩写。
主题词在红色反线之下另起一行居左空2个字用3号黑体字标注。
词组间用顿号隔开,最后一个词组后不用标点符号。
6. 公文正文:
公文正文应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文字简练,语言流畅。
正文内容应按照要求进行分段表述,段落分明,条理清晰。
政府公文字体格式

政府公文字体格式方正小标宋简体(标题二号不加粗)仿宋GB2312(正文三号)微软雅黑(或黑体,大标题三号不用加粗)楷体GB2312(小标题三号加粗)Times New Roman(英文及数字的字体)全文行距:固定值 28磅(可酌情微调)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1997-2012),公文字体和字号为:1、发文机关标志:红色小标宋,字号的大小应根据发文机关名称字数的多少,在一行内排列,以美观大方为宜,原则上字号应小于或等于本单位上级机关发文标志。
如县政府的标志字号应不大于市政府的标志字号。
2、发文字号:仿宋GB-2312字三号,其中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三号。
3、签发人:“签发人”三个字用仿宋GB-2312字三号,签发人姓名用楷体GB-2312字三号。
4、公文标题:小标宋二号。
5、公文正文(含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附注):除一、二、三级标题外,汉字使用仿宋GB-2312字三号,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三号。
6、公文一级标题:黑体字三号。
7、公文二级标题:楷体GB-2312字三号加粗。
8、公文三级标题:仿宋GB-2312字三号加粗。
9、公文版记(含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汉字使用仿宋GB-2312字三号,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三号。
10、公文页码:宋体字四号,左右各加一条“一字线”,奇数页在右侧左空一字,偶数页在左侧左空一字。
11、公文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黑体字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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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发行字号的格式

公文发行字号的格式一般为六角号,具体由大写数字“一、二、三……”组成,字号大小根据文件的重要程度和等级而定。
公文编号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号、分类号、顺序号等部分。
在具体使用中,应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严格执行。
例如,“国发〔1997〕3号”是国务院的公文发行字号,其中“国发”是发文机关代字,“〔1997〕”是年度,即1997年,“3号”是文件顺序号。
而“政办发〔2007〕1号”则是政办发办公室给发的文件,年度、分类号与发文顺序号按规定格式排列。
其中发文机关代字有可以含有“直属、办、委、署、会、室、厅、局”等字样;年份用六角括号括起,准确到年;顺序号指文件在同一年度、同一分类号中的排列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公文字号在公文处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是公文的标识,有助于公文的登记、分类、归档和检索。
同时,公文字号也是公文传递、变更、废止等的依据,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
因此,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文字号的要求,确保其准确、规范和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公文字号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会随着公文的发送单位、年份、重要性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公文字号,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
总之,公文发行字号是公文处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有助于公文的登记、分类和检索,还是公文的凭证之一。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严格遵守公文字号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确保公文的准确、规范和有效。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认识和管理,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水平,为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来文发文编号

规范:1、发文字号又称发文号、文号、文件字号,是指某一公文在发文机关一个年度内发文总号中的实际顺序号。
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处、间隔线上面居中位置,紧靠间隔线。
发文字号使用与正文相同的字体。
2、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部分组成。
发文字号中三个部分的书写顺序是:先写发文机关代字,接着是年份,最后是序号。
如“粤科院字〔2006〕14号”,表示是广东省科学院在2006年度内发的第14号文。
3、发文号中的年份,要用阿拉伯数字完整书写,用括号括起来。
不能把“2006”简化为“06,括号须用六角括号“〔〕”,不能用半圆括号“()”。
公司内部文档:视公司内部部门的多少编号, 一般做法为:1.2 字<3> 第4 号1.代表本单位的名称可以用一个字或两个字代替, 不要太多2.代表单位内部部门: 如财(财务);计(计划);劳(劳动人事);技(技术);党(党委或党办);办(办公室)等等.3. 代表年号, 今年就写20054. 的位置是顺序号,一般根据文档资料的多少定,如一年不超过一千件,就可从001开始排.如上所述, 比如北京顺天复合材料公司财务科今年的第18个文档资料就可以编号为:北顺财字<2005>第018号外部来文:办法与内部基本相同:1. 代表是国家或省或市(如国劳(国家劳动部);省财(省财政厅);市党(市党委)等等.2. 代表是哪个部门来文(如上一括号内的说明)3与4和内部编号内容一样同时要单独留出位置标明原文编号,每份文档附一张空白表格, 除填写以上内容外, 注明归档日期, 下面留出大量位置抄录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文件的批注意见.这是个细活.。
公文格式(政府发文与政府发文)

政府发文规定1、发文字号:3号仿宋字体,六角括号〔〕,序号偏实位(如1、2、3)。
在发文机关下空2行(版心下空6个4号字)。
(长政发的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标识,签发人居右空1字标识)。
2、标题:2号小标宋体字,在发文字号下空1个4号字。
3、主送机关:标题下空2个小4号字,3号仿宋体字标识。
4、正文:3号仿宋体。
5、附件: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3号仿宋体,全角冒号,附件符号为阿拉伯数码,名称不加标点符号,回行要齐平。
6、成文日期:用中文数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0”,3号仿宋体,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右空4字,距正文下空2个4号字。
7、主题词:3号黑体,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词目之间空1个字。
8、抄送机关:左右各空1字,4号仿宋体,“主送”、“抄送”、“分送”后标全角冒号,同一单位各部门名称用顿号隔开,其他用逗号隔开,末尾标句号。
9、引发机关:左右各空1字,4号仿宋体。
10、印发份数:居右空2字,用圆括号,4号仿宋体。
11、页码:4好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单面印刷在下端居中,双面印刷在下端居右空1字,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
12、文尾部分:即主题词后面部分要往下靠平,注意美观。
13、格式:A4纸(210mm×297mm).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左侧装订。
党委发文规定1、发文字号:4号仿宋体,六角括号,年份标全称,序号实号,不加“第”,在版心下空各4号字。
2、标题:2号小标宋体(发文字号下空1个4号字)。
3、主送机关:与标题空开2个小4号字。
4、正文:3号仿宋体(转发文件则用3号楷体)。
5、附件:正文下面隔1行,前空2字,3号仿宋体。
6、发文机关:与上文空开1行,右边与版心右边空开4字,3号仿宋字体。
7、成文日期:3仿宋字体,用阿拉伯数字,右边与版心右边空开2字。
8、主题词:“主题词”3个字用3号黑体,居左顶格排,主题词目3号小标宋体,词目之间空1字。
9、抄送机关:3号仿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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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京政发[1984]38号
【发布日期】19840308
【实施日期】19840308
【时效性】有效
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试行)
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试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三月八日
京政发…1984‟38号文件颁布)
本标准是为控制废气排放,防止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而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向大气环境排放的炉窑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废气。
按本标准烟囱(排气筒)高度所规定的排放量(浓度、黑度),均系最大容许排放量(浓度、黑度)。
如烟囱(排气筒)实际高度与本标准规定的高度不对应时,其排放量(尝试)按烟囱(排气筒)实际高度计算。
在烟囱(排气筒)周围半径200米的距离内有居住的建筑物时,其高度一般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一、炉窑烟尘
1.1 本标准所称炉窑烟尘,系指生产用锅炉、采暖用锅炉、生活用锅炉、工业窑炉、电站锅炉、炼钢炉和茶炉、大灶等排入大气环境的烟尘。
1.2 生产用锅炉、采暖用锅炉、生活用锅炉、工业窑炉排放的烟尘,按区域应符合表1规定的标准。
1.3 生产用、采暖用、生活用锅炉烟囱高度,按总额定出力应符合表2的规定。
1.4 在煤矿区的非居住区,生产用、采暖用、生活用锅炉,燃用热值3000大卡/公斤以下的燃料,烟尘排放浓度可放宽至2000毫克/标立米。
1.5 电站锅炉排放的烟尘,按烟囱高度应符合表3规定的标准。
表2
注:电站锅炉排放的烟尘,其“排放总量”系指全电站烟尘排放量的总和。
多支烟囱的排放总量按平均高度的一支烟囱计算。
1.6炼钢炉排放的烟尘,按炉体容量应符合表4规定的标准。
表三
2.1 本标准所称工业粉尘,系指工矿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排入大气环境的粉尘。
2.2 工矿企业排放的各种粉尘,按排气筒高度应符合表5规定的标准。
表5
3.1 本标准所称工业废气,系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入大气环境的废气。
3.2 工矿企业排放的各种废气,按排气筒高度应符合表6规定的标准。
表6
高度的一支排气筒计算。
四、标准的实施4.1执行本标准的监测方法,以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确定的方法为准。
4.2 生产用、采暖用、生活用锅炉,运行时间在三年以内的,应在额定出力的情况下测试;运行时间在三年以上的,应在额定出力85%以上情况下测试。
其过量空气系数应换算为:α=1.8
4.3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实施。
4.4 本标准已列或未列项目,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修订或补充,并进行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