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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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础知识入门(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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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础知识入门∙第01讲增值税的概念∙[讲义编号NODE0141970002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一、增值税(一)概念1.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讲义编号NODE014197000201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 2.什么是增值额呢?[讲义编号NODE014197000201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 ∙∙[讲义编号NODE014197000201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 ∙∙ 3.增值税怎么计算呢?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讲义编号NODE01419700020100000105:针对本讲义提问]∙∙第02讲增值税征收范围与税率∙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税率一、我国营改增行业范围的整体介绍[讲义编号NODE014197000202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讲义编号NODE014197000202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讲义编号NODE014197000202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二、营改增的范围以及税率[讲义编号NODE014197000202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 ∙∙[讲义编号NODE01419700020200000105:针对本讲义提问] ∙∙[讲义编号NODE01419700020200000106:针对本讲义提问] ∙∙两档低税率6%和11%低税率6%[讲义编号NODE01419700020200000107:针对本讲义提问] ∙∙[讲义编号NODE01419700020200000108:针对本讲义提问] ∙∙[讲义编号NODE01419700020200000109:针对本讲义提问]∙∙增值税没有3%税率3%真实名字叫“征收率”征收率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方法时用,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是不会用到3%的。

税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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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础知识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手段。

税法作为税收的法律依据,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了解税法基础知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税法的定义、分类、税收主体、税收对象以及纳税义务等基础知识。

一、税法的定义税法是指国家为了实现财政收入的合法性和税收管理的规范性而制定的法律规章。

税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确保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税法的分类根据税种的不同,税法可以分为直接税法和间接税法两大类。

1.直接税法直接税法是指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这些税种对个人和企业直接征收,征税的主体和对象较为明确。

2.间接税法间接税法是指税务部门通过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这些税收主要通过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征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三、税收主体和税收对象1.税收主体税收主体是指具有税收征收权的主体,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特定的行政机关。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税收的制定和征收,地方政府负责地方税收的制定和征收。

2.税收对象税收对象是指需要缴纳税款的主体,主要包括个人和企业。

个人作为纳税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企业作为纳税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四、纳税义务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下需要履行的税收义务。

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提供真实的纳税信息。

同时,纳税人还有义务依法保管好税务登记证件和纳税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五、税收征收程序税收征收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款的征收和管理的过程。

根据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法定职权进行税务登记、核定应纳税款、发出税务通知书、实施税款征收等程序。

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履行纳税义务。

六、税收违法行为与处罚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以逃避缴税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

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追缴罚款、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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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础知识(一)、税收定义: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比例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强制地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它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

又称税收形式特征。

税收特征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

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强制性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的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

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所有权。

国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征税权而不受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限制。

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是具有自身物质利益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和国有企业的税收关系,也具有强制性特征。

无偿性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

列宁曾指出:“所谓税收,就是国家向居民无偿地索取”(新版《列宁全集》第41卷,140页)。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

它使税收明显地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

在社会主义国家,它还是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

税收无偿性的形式特征,是针对具体纳税人的。

固定性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

也称税收的确定性。

这一特征,是税收区别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重要特征。

税收的公平原则 , 以及保证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 ,都是以这种固定性为前提的。

税收的形式特征并不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改变。

任何社会制度下的财政分配只要具有上述三个特征,就是税收。

经济理论界对税收特征还有其他不同看法。

有人认为,税收的强制性不是由政治权力决定的,而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或国家的社会职能决定的。

有人认为,税收既然是用来满足全体纳税人的公共需要,因此它应有整体的“报偿性”,而不应是无偿的。

(二)、税收分类:是按某一标准把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种划归一类,以示同其它税种的区别。

具体税种:1994 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 个缩减到目前的 23 个,按课税对象,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五类。

税法基础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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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础知识课件第一章:税法概述一、税法的定义和作用税法是国家用法律规范纳税关系的专门法律体系。

其作用主要包括调节纳税义务人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调控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等。

二、税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税法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2. 等价原则: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税率,以合法的课税对象满足纳税义务。

3. 比例原则:税法规定的税额应与课税标准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

4. 公平原则:税法应当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合理分担税收负担。

第二章:税收的分类一、按征收主体划分1. 中央税:由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收,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

二、按征收对象划分1. 直接税:纳税人直接承担税负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2. 间接税:由纳税人作为经营者向消费者转嫁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三、按税收来源划分1. 国内税:来源于经济活动在国内产生的税收,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2. 对外税:来源于经济活动与外国之间的税收,如关税、出口退税等。

第三章:税收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一、税收的基本原则1. 性质一致原则:同一种税收在不同的征收主体之间应保持统一。

2. 简易和便利原则:税收征收应简明、便于纳税人操作。

3. 适度纳税原则:税收应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合理的征收。

4. 会计核算原则:纳税人应按照会计核算规定进行税款计算和申报抵扣。

二、税收的制度1. 税基核查制度: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济业务进行核查,确保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税收征收制度: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对纳税人进行税款的征收与管理。

3. 税收优惠制度:根据国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减税或免税等优惠政策。

4. 税收征管制度:就税收的征管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包括税收登记、税款征收、纳税申报等。

第四章:税法的基本理论一、税收的收入理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国家提供公共事业运行所需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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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概述第一节税收概述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据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向纳税人无偿征收货币或实物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

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第二节税法一、税法的分类1、按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我国目前没有税收基本法2、按职能作用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3、按征税对象分: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资源税法二、税法的制定(税法的渊源)1、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2、人大或人大常委授权国务院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3、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4、地方人大及常委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收规章6、地方政府制定税收地方规章三、税法的构成要素(一)纳税人(二)征税对象(三)税目(四)税率1、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关税、契税等。

2、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加成所得等。

3、定额税率:资源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4、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五)纳税环节(六)纳税期限(七)纳税地点(八)加成征税、减免税(九)罚则(违法处理)第三节税收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一、主体1、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2、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个人、在华没有机构场所但境内有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二、客体,即征税对象,是区别税与税的标志.三、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

税务机关的权利:征税、检查、处罚.税务机关的义务:宣传咨询、及时缴纳国库、受理纳税人申诉纳税人的权利: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纳税人的义务: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法。

注意:①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执,必须先交税。

第四节本章近年注会考试试题(选)(近年来本章分值:1-2分)一、单选1、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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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础知识第一篇:税法基础知识我国的税种分类主要有:1.按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流转税: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按课税对象分类的一类税(包括遗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

·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如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2.按税收的计算依据为标准分类:·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

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

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类:·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目前商品的价税合一并不能否认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

3.按是否有单独的课税对象、独立征收为标准分类:·正税:指与其他税种没有连带关系,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并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的税。

征收附加税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税为依据。

我国现行各个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等都是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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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础知识一、什么是税法税法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税收制度的最重要法律依据。

税法具有强制性,属于公法的范畴,旨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

二、税法的分类税法按照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直接税法和间接税法两大类。

1. 直接税法直接税法是指对直接税征税对象(一般是个人或企业)所制定的税法。

直接税法的特点是税务主体和税务对象是相同的,纳税人直接承担税收责任。

常见的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2. 间接税法间接税法是指对间接税征税对象(主要是商品和劳务)所制定的税法。

间接税法的特点是税务主体和税务对象不同,税款由企业收取并代为上缴。

常见的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三、税法的原则税法的制定和执行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合理、有效。

1. 合法性原则税法必须依法制定,不得违背宪法和其他上位法规定。

2. 平等原则税法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的税务主体,不得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3. 稳定性原则税法一旦制定,应当保持相对的长期稳定,不得频繁修改,以提供税务主体合理稳定的预期。

4. 公平原则税法应当尽量体现公平,不得存在过度偏袒或压迫某一特定群体的情况。

五、税法的重要性税法作为国家的财政基础和调节经济的手段,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 维护国家财政收入税法规定了纳税义务和缴税责任,确保了各类税种的征收与追缴,维护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可持续。

2. 调整收入分配税法通过税收的适度调节,可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缩小富贵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3. 促进经济发展税法可以通过减税政策或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

4. 规范税务行为税法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税务行为规范,避免了滥用权力和不公平对待的现象。

六、税法的适用和解释税法的适用和解释是税收实施的关键环节,需要依靠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进行具体操作。

cpa税法纯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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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纯知识点总结一、税法基础知识1. 税法的定义和分类税法是指规定税法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

2. 税收的基本原则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效率原则等。

3. 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 纳税对象纳税对象是指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主体,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律规定的利润,增值税法律规定的增值税等。

5. 税法关系税法关系是指在税法范围内由税收主体与税务机关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6. 税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税法的立法由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税法的解释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税法的适用由税务机关负责。

7. 税收管理税收管理是指国家对税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纳税人注册、征收、征缴、管理以及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8. 税法违法行为和处罚税法违法行为包括逃税、偷税、抗税等行为。

对于税法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处罚。

二、个人所得税法1. 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国境内个人和在境外有居住而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 纳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包括中国境内个人和在境外有居住而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个人。

3. 纳税依据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依据是指应税所得。

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4. 税率和计税方法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包括适用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和分项税率。

计税方法包括月度累计预扣预缴法和年终结算法。

5. 免税所得和减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一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离退休金、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生活补助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6. 个税优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一定数额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税前扣除教育、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7. 纳税申报和征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季度、年度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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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税法概论税收的分类:(1)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力役税、实物税、货币税(2)按计税依据分类:从价税、从量税(3)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4)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直接税、间接税(可转嫁)。

(5)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划分:价内税、价外税(6)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所得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遗产税(未开征)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税法的构成要素:(1)纳税义务人:自然人、法人(2)征税对象: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消费税复合税:烟、酒(3)税目(4)税率比例税率:1)单一比例税率:增值税2)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消费税、关税;行业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3)幅度比例税率:营业税中的娱乐业税率累进税率:1)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加成所得等2)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定额税率:资源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5)减免税:1)税基式减免 2)税率式减免 3)税额式减免(6)纳税环节:1)一次课征制 2)两次课征制 3)多次课征制(7)纳税期限(8)纳税地点(9)罚则(10)附则税法的分类:(1)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类:1)税收基本法 2)税收普通法(2)按税收的职能作用分类:1)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3)按税收的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税法 2)所得税税法 3)财产、行为税税法 4)资源税税法(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理权限分类:1)中央税 2)地方税 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第4章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价外税)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范围:(1)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3)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担人或承包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4)我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为小规模纳税人;(2)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一)销售货物(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三)进口货物二、特殊规定(一)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2 、销售代销货物;(销售时确认销售)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应于移送时计缴增值税);4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纳增值税劳务的行为。

根据行业性质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以销售货物为主,一并征增值税;以提供劳务为主,一并征营业税。

生产、批发、零售、运输企业缴纳增值税,其他行业缴纳营业税。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纳税人的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并从高适用税率。

(四)其他特殊征收范围(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1)商业折扣。

在会计处理上,允许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采用净额作为计算基数计算增值税,不需作单独的账务处理。

(开在一张发票上)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项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以旧换新:销售额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现金折扣。

在会计处理上,认为现金折扣是一种融资性质的费用,计算增值税时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该采用总额作为基数计算增值税。

销售折让: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如果销售额和折让额已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外开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

(2)以物易物销售。

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3)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

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计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回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增值税的税率: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邮政业、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交通运输业:1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现代服务业:6%免税的规定:(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用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生产:0% 经营者销售外购初级农产品:13% 销售经过加工后的农产品:17%(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是指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适用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征收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使用税率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1)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1)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价外费用是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视同含税3)销售额中不包括的内容。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价中还应加上消费税税额,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进项税额的计算: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以票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抵扣。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除率13%的扣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般情况:进项税额=买价×13%特殊情况: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3)税控设备的抵免。

可抵免税额=含价税/(1+17%)×17%(4)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5)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免税废旧物资,且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应税劳务(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问题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进口增值税的计算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一般类商品)=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征消费税商品)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第5章消费税(价内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1)生产环节。

(2)进口环节。

(3)零售环节。

如:金银首饰。

(4)批发环节。

自2009年5月1日起,增加批发环节卷烟的消费税。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1)征收范围不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14类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和增值税呈交叉关系,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所列14类应税消费品征收。

(征销必征增)(2)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同一货物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价格一般是相同的,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

(3)纳税人的划分不同。

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其分别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前者准予抵扣镜像税额,而后者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消费税则无此划分,不管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消费税时都是相同的。

(4)纳税环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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