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民调解能手”评选审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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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案件评查评分表

人民调解案件评查评分表
人民调解案件评查评分表
地区:案卷编号:
项目
检查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扣分
得分
卷宗封面
卷宗封面内容填写完整,应包括:类别、卷名、年度、卷号、调解员、调解日期、立卷人、立卷日期、保管期限。
4
填写不完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分
卷内目录
文书名称填写清楚,应包括:调解申请书或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证据材料、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司法确认有关材料(若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备考表及封底。
1.纠纷类别按民间纠纷内容的分类填写;如: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2.编号按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编号办法填写;3.纠纷简要情况应填写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当事人及纠纷经过;4.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选择达成协议、调解不成、不受理栏目。
12
登记表内容缺一项扣2分
调查笔录
1.应记录调查人告知被调查人自己的身份和意图;2.有双方当事人的调查笔录;3.有相关知情人的调查笔录;4.有调查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5.调查笔录格式规范,记录详细,有被调查人、调查人员的签字、捺印;6.取得的证据材料,合法有效。
8
缺一项扣1分
调解申请书
1.当事人应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2.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明确;3.双方当事人对纠纷事实,主张和陈诉不一的,应在申请书中写明;4.申请调解对象明确;5.申请人的签字、捺印。
10
申请书内容缺一项扣2分
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
18
缺一项扣3分
调解笔录
1.调解笔录记录详细,调解的地点、时间记录清楚;2.调解时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调解的原则和回避;3.客观记录各方发表的意见;4.笔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调解员、记录人签名。

XX村人民调解先进个人

XX村人民调解先进个人

人民调解能手推荐表姓名: XXX地址: XX乡XX村日期: 2013年11月8日填写所在县(市、区),日期是指填表日期,要求填写汉字日期;2.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民主党派名称或无党派群众;3.表格用四号仿宋体填写。

人民调解能手先进事迹XXX,男,汉族,现年55岁,中共党员,2002年开始参加人民调解工作,现担任XX乡XX村村委会主任,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参加人民调解工作以来,该同志以保障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一、以学习为基础,不断提高自身能力该同志政治坚定,公道正派,能够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但要想胜任人民调解工作,还必须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

该同志平时利用休息时间学习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和与农村群众密切相关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班,不断提高法律和政策水平。

为提高群众工作经验,该同志结合村里工作,经常性的走访群众,贴近群众,与群众打交道,不断丰富群众工作经验,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

二、以培训为基础,不断提高调解队伍整体能力俗话说:“一根筷子容易折,十根筷子难折断”。

为提升调解员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该同志每年至少组织两次调解员培训,通过发放材料、以案说法等形式讲解人民调解员必备的业务知识,以提高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促使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对于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乡调委会,并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同时结合村各类会议强调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参与调解,积极化解不稳定因素和消除信访隐患。

三、以排查化解为基础,不断提高纠纷防范能力该同志认真贯彻落实乡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调解工作和村两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做好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对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事由,在积极上报的同时,时刻密切关注,切实做好稳控工作。

同时突出抓好集中排查,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对象,随时掌握动态情况,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关于转发昌吉州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能手”的通知

关于转发昌吉州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能手”的通知

阜康市司法局文件阜司字[2011] 72 号关于转发昌吉州司法局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现将《昌吉州司法局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阜康市司法局“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推选“人民调解能手”名额分配3、自治区“人民调解能手”审批表二○一一年六月五日主题词:司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通知抄送:存档阜康市司法局 2011年6月5日昌吉州司法局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按照司法部、司法厅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精神和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决定从五月到十一月在全区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顺利开展此次活动。

根据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不断加强我州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二、活动具体安排部署活动从5月3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5月3日至5月30日)动员部署阶段1、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闻媒体、网络和标语、横幅、专栏、板报等宣传手段,对“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为活动开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投身到活动当中。

2、进行培训。

各县市要在已经开展《人民调解法》培训的基础上,围绕全国、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区、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要求,以学习掌握相关文件精神、相关法律法规、调解技巧等为培训主要内容,对辖区内全部调解员进行培训。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司〔2016〕121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司〔2016〕121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司〔2016〕121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现将《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司法厅2016年11月11日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间等情况进行等级评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共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并颁发等级证件。

等级证件由省司法厅会同省人民调解协会设计、监制,评定单位统一制作。

第三条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兼职人民调解员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特邀人民调解员不参加等级评定。

第四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主要依据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结果每两年开展一次,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调解(员)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成立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第六条等级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讲政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期间,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当导致民事转为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事件;(三)未出现因徇私舞弊、调解不公,导致当事人投诉、信访,经查证属实的。

人民调解员考核表

人民调解员考核表
人民调解员考核表
姓名 政治面貌 性别 考核内容 考核时间 年龄 职务 所在调委会名称 标准 得分 2分 2分 2分 6分 4分 5分 3分 5分 5分 2分 2分 10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2分 2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 地方党委的重大会议精神 热爱本职、刻苦钻研,经常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人民调 学习培 解业务知识 训:12分 按要求参加基层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学习活 动,做好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 积极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各项 业务学习培训 配合做好“法律七进”
法制宣 传:12分
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 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 极参与并推动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 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 时把握纠纷动态信息,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登记
及时做好矛盾纠纷稳控工作,积极疏导,力排隐患, 预防纠纷发生、防止纠纷升级扩大 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司法行政机关或基 层党委政府反映矛盾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及时受理登记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辖区内 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 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96%以 上 乡镇、街道以及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 调解成功率90%以上 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80%以上 业务工 认真开展小纠纷“随手调”工作,就地就近化解矛盾 纠纷,做好“随手调”登记工作 作:60分 认真落实“大调解”衔接协作机制,积极参与专业性 突出矛盾纠纷调解 调解文书规范,手续材料齐全,并按要求装订卷宗 通过调解工作辖区内实现“四无” 当事人反悔起诉率低于0.1%,法院审理人民调解协议 书的支持率达80%以上 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和工作总结,数据准确,材料真实 积极编写并报送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典型案例。 积极参与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和规范化建设, 工作认真负责有效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群众,工作积 极主动,不推诿拖延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和“百名调解能手”的决定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和“百名调解能手”的决定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和“百名调解能手”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陕司发[2008]31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08.12.04【实施日期】2008.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和“百名调解能手”的决定(陕司发〔2008〕31号)今年,在司法部和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联合开展的“我为和谐做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中,我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以创和谐、迎奥运、保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研究探索民间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奥运圣火在陕传递、北京奥运会的胜利举办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庆典活动,创造了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为维护我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人民调解员。

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省司法厅决定,授予白秀兰等10名同志“十佳人民调解员”称号,授予张玉彩等100名同志“百名调解能手”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广大人民调解员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学习。

学习他们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维护稳定大局、自觉投身于“和谐陕西”建设的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不断研究和探索新时期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新途径新办法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恪尽职守、不计名利、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高贵品质;学习他们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求真务实的良好职业道德。

省司法厅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创新的精神研究问题,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困难,全力以赴做好今后的工作,不断开创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为打造平安、和谐陕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陕西省“十佳人民调解员”、“百名调解能手”名单。

关于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争当人民调解能手”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能手”的通知各县区司法局: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年。

为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弘扬正气,培养先进,树立典型,不断将人民调解工作推向深入,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能手”的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化三项重点工作,通过开展评选表彰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能手”的活动,促进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努力营造科学管理、锐意创新、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形成立足新形势、新起点,实现新发展、创造新业绩的强大动力,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张掖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评选范围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能手”: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中的人民调解员。

(二)名额分配全市共推荐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每个县区推荐2个。

“人民调解能手”20名,其中,每个县区推荐3名;另外,临泽县在行业性调委会中推荐调解能手1名,甘州区在区域性调委会中推荐调解能手1名。

三、评选条件(一)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条件:1、基础建设健全完善。

达到“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六统一”(印章、标识、程序、徽章、文书、标牌);各项工作制度公开、明示;资料齐全、管理有序;调解文书制作规范,案卷符合标准。

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推荐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

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推荐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
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调解
【发文字号】榕司[2013]235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3.11.04
【实施日期】2013.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推荐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榕司〔2013〕235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
近期,省司法厅决定表彰一批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

现将我市推荐参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表彰的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推荐范围包括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

优秀人民调解员的推荐范围包括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兼职人民调解员。

二、表彰数量
全市评选7个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13名优秀人民调解员。

各地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一)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1.工作规范。

达到“四落实”(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工作经费、工作制度)、“六规范”(名称、标牌、印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统计台账)的要求。

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应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合用工作场所的,应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室。

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纠纷登记、案件研讨、工作例会、统计分析、学习培训、考核奖惩、回访督促等各项工作制度。

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

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导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法治和司法公正的需求日益增加。

司法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推动司法调解的发展和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目标、条件、程序等方面,就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方案目标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公正、客观的评选程序,发现和推崇那些在司法调解方面具有优秀表现和卓越成就的法官,激励和激励更多法官提高自身的调解能力和水平,提升司法调解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选条件(一)法官资格条件评选的法官应当符合法定的法官资格条件,具备合法、合规的法官身份。

(二)调解实践经验评选的法官应当具备丰富的调解实践经验,包括参与调解案件的数量、调解案件的类型和复杂程度等方面。

同时,应评估法官所处理案件的结果和效果,以及对当事人的满意度。

(三)调解理论知识评选的法官应当具备扎实的调解理论知识,包括调解法律法规、调解技巧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评估法官对相关理论的掌握程度和对实践的运用能力。

(四)专业素质和能力评选的法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同时,应评估法官的沟通能力、协商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三、评选程序(一)提名阶段评选的第一阶段是提名阶段。

在这个阶段,可以由法院的领导或同事提名优秀的法官候选人。

提名应当是充分的、公正的,体现多元化的评选观点。

(二)初评阶段评选的第二阶段是初评阶段。

在这个阶段,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提名人的提名材料,并且结合其个人的履历和业绩,综合评估其符合评选条件的程度。

初评结果将决定候选人是否符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三)终评阶段评选的第三阶段是终评阶段。

在这个阶段,评选委员会将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面试、模拟调解案例分析、学术论文评审等。

人民调解能手审批表

人民调解能手审批表
姓名:
呈报单位:
2011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调解工做时间
所在调解组织名称
民族




Hale Waihona Puke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
奖励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呈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审批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要事迹
填表说明:
1、推荐单位为申报受表彰人民调解员所在调解组织
2、呈报单位为申报受表彰人民调解员所在县(市、区)司法局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4、个人简历填写申报受表彰人民调解员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
5、主要事迹字数在1500字左右
6、表格填写一律用四号仿宋体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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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
一、填报评选审批表为(一式四份);
二、上报人员必须是2011年登记在册,并在此次“化解矛盾纠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村居(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中专业性、行业性强的人民调解员(专、兼职均可);
三、评选表中的第二部分必须按选表要求,对应相关部门职责完成签字盖章;
四、评选表必须于11月20日上交到基层股,逾期作废。
司法厅审评意见
负责人签章单位印章
年月日
全省“人民调解能手”评选审评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学历
专职或兼职
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
简要事迹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村民、居民委员会)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章单位印章
年月日
司法所意见
负责人签章单位印章
年月日
县(市、区)司法局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章单位印章年月日来自市(州、地)司法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单位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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