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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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建、河南、四川试点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浙江、福建、河南、四川试点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1CN35-1272/TKI鉍漶名鈦境I ISSN1672-9064研究与探讨数量、质量Q 2油气行业调整方向,应对能源新常态我M 碳减排目标的宏伟蓝图直接转化成了传统能源的生存压力。

能源革命推动中N 汕气市场进人了转折期,将呈 现出低价格、低回报、低投资和低成本的特点,油气行业如何 在碳排放压力日趋增大、可再生能源同时收获政策扶持和投 资支持红利、油价长期低迷的严峻形势下求生存、谋发展,继 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Q从国:家政策和INDC 目标中都可以看出,纵使非化石能 源占比稳步提高,中长期内也依然仅在10%〜20%的低区间 内徘徊,以油气为主的化石能源仍将长期作为主体能源,眷 代过程尚需较长时间;同时,政策和数据也为油气行业指明 了道路:本着“稳油增气”的原则,在稳步加强陆上和海上常 规油田勘探开发的同时,加快发展天然气、非常规油气和深 层、深海油气。

天然气作为未来最有潜力的主体能源,应肴重解决市场 机制和市场规模的问题。

市场机制方面,商业模式和定价安排都在持续探索调整 中,油气企业应顺应形势,积极调整,变挑战为机遇Q 首先,应 提升企业W 际化程度。

与当前在我N 液化天然气(LNG )接收 站的投资和运营仍以“三桶油”为主的情势不同,未来2〜3年 内以城市燃气企业、大型气电运营商等企业为代表的LNG 进口“第二梯队”将绕过国企垄断,直接享受W 际供应阶段性 过剩的市场“红利”,市场的國门正在敞开。

加快M 际化经荇 步伐,打造世界级企业,成为中W 油气央企长远发展的必然 要求和国家能源安全供应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充分利用“走 出去”和“引进来”的双向作用,在以项目输出为基础,带动中 国技术、制造、标准、产业全方位走向世界,推动全产业链一 体化国际合作的同时,通过吸引外资和“技术溢出”效应带动 国内油气产业升级。

其次,要促进企业市场化转型。

随着天然 气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开放、管网分离等步伐加快,更多的社 会资本将涌人天然气供应渠道,供应主体已逐步呈现多元化 的趋势9 “十三五”期间屮丨中油气行业有望基本实现市场化, 交易中心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可以公平接人。

《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一、交易范围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包括增量交易、存量交易和租赁交易。

初始阶段以增量交易为主,申购方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十三五”时期浙江省控制目标(0.6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增用能量(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出让方为一定比例(不超过50%)区域年新增用能指标、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的用能空间、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等方式产生的节能量。

二、交易主体用能权交易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

三、交易平台按照“统一标准,网上交易,实时监管,在线清算”的原则,建设全省统一的“一平台、三系统”。

“一平台”为浙江省用能权交易平台,“三系统”为与银行相衔接的账户管理和资金清算系统,与县级以上能源监察(监测)机构相衔接的用能单位实时监测系统,与统计部门相衔接的指标划转系统。

四、交易程序(一)需求录入。

用能单位在线提出用能权申购、出让需求。

申购方应当提交用能单位的基本信息表、新增用能项目申购—1 —登记表、节能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出让方应当提交用能单位的基本信息表、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的用能量出让登记表、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等方式产生的节能量出让登记表、近三年上报统计局能耗报表、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等。

(二)形式审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核。

(三)确权。

出让的用能权指标需经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

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的用能量、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等方式产生的节能量应当经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

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后,应当及时提交审核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收到审核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确权意见书。

(四)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发布申购和出让公告,并同步推送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榆规〔2022〕002-市政办001•【施行日期】202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榆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第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3日榆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能权确权及年度配额分配第三章用能权和年度配额交易第四章报告、审核与配额清缴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奖惩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下简称用能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引导激励用能单位提升能效水平,确保实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榆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用能单位用能权确权、年度配额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用能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年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能单位用能权,是指在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目标下,经核定允许其使用的最大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权利。

年度配额,是指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根据用能单位近三年能源消费情况、生产计划、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要求等分配的年度能源消费指标,是用能单位用于能源消费交易的数字表现形式。

用能单位用能权交易、年度配额交易统称为用能指标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用能权、年度配额交易的活动。

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是指在其中一自治区范围内,针对用能权的使用和交易进行管理的暂行办法。

该办法将用能权视为可交易的产权,并对其使用、交易、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用能权的合理利用和有效运行。

首先,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用能权的基本概念和范围。

用能权指的是能源的使用权,包括发电、输配电、燃气供应等能源相关活动的使用权。

这一定义使得用能权可以作为一种具有交易属性的产权,可以自由买卖。

接着,该办法规定了用能权的使用和交易的基本原则。

首先,用能权的使用应当符合能源利用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

其次,用能权的交易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保市场的有效竞争。

此外,用能权的交易应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和自主约定。

然后,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用能权交易的流程和要求。

首先,用能权的交易应当通过政府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

交易平台应当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和交易撮合功能,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其次,用能权交易的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交易过程中,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交易的透明度。

此外,该办法还对用能权交易的监管机构和监督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自治区应当设立用能权交易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用能权交易的各个环节。

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监管,确保其公正、公平、合规运行。

同时,应当加强对交易主体的监管,防止操纵市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最后,该办法还对违反用能权交易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和惩处措施的规定。

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为用能权交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旨在确保用能权的合理利用和有效运行。

通过对用能权的定义、使用、交易、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该办法为自治区内的用能权交易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框架和操作指南,有利于推动用能权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化运行,促进能源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利用。

管理办法:XX市用能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范文精简版

管理办法:XX市用能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范文精简版

管理办法:市用能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市用能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1. 引言为了加强对能源资源的有效利用,落实能源节约减排的国家政策,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市制定了《市用能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用能权的有偿使用,激励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推动能源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2. 用能权有偿使用的基本情况用能权有偿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符合法规要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向承担用能权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支付一定费用,获得额外的用能权。

市政府鼓励单位或个人以用能权有偿使用的方式,实现用能权的市场化交易,促进能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减排。

3. 用能权有偿使用的申请条件为了确保用能权有偿使用的公平和合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用能权的有偿使用:- 拥有合法的用能权使用证书。

- 完善的用能管理制度和监测报告机制。

- 提供符合规定的能源使用情况和用能权需求的信息。

4. 用能权有偿使用的申请程序单位或个人可按照以下程序申请用能权的有偿使用:1. 提交用能权有偿使用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2. 能源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备案。

3. 备案后,单位或个人需支付相应的用能权有偿使用费用。

4. 缴费后,能源管理部门将额外的用能权发放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5. 用能权有偿使用费的确定方法用能权有偿使用费的确定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能源市场供求关系。

- 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减排程度。

- 用能权的市场价值。

费用的确定应根据市场调研和论证,由能源管理部门提出,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定批准。

6. 用能权有偿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用能权有偿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对申请用能权有偿使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事后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用能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

- 定期对用能权有偿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 对违反用能权有偿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4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4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41号)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3
【摘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修订后的《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6日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我省作为全国4个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之一。

【总页数】5页(P5-9)
【作者】无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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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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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全文)

国家发改委发布《⽤能权有偿使⽤和交易制度试点⽅案》(全⽂)最近有⼈向⼩编咨询国家发改委发布《⽤能权有偿使⽤和交易制度试点⽅案》的内容,为此,⼩编收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家。

《⽤能权有偿使⽤和交易制度试点⽅案》建⽴⽤能权有偿使⽤和交易制度,是推进⽣态⽂明体制改⾰的重⼤举措,对促进“⼗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标完成,推进绿⾊发展,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态⽂明体制改⾰总体⽅案》(中发[2015]25号)、《中华⼈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为有序推进⽤能权有偿使⽤和交易⼯作,拟在部分地区开展制度试点,先⾏先试,制定本试点⽅案。

⼀、总体要求(⼀)指导思想。

全⾯贯彻党的⼗⼋⼤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以制度突破、机制创新、模式探索为重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和更好发挥政府作⽤,做好顶层设计与⿎励基层创新相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初始⽤能权确权、有偿使⽤、交易⼯作,规范能源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技术要求,严格履约机制,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通过总结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的经验和做法,逐步推⼴,推动实现“⼗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标任务,提⾼绿⾊发展⽔平。

(⼆)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培育。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激发市场主体活⼒,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

更好地发挥政府作⽤,分解落实⽬标任务,建⽴健全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严格履约机制。

坚持重点突破,综合施策。

通过制度创新,着⼒解决初始⽤能权确权的科学性,有偿使⽤制度的公平性,核算核查的规范性,定价机制的有效性。

出台配套激励和约束政策,做好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能⼒建设,统筹推进改⾰举措。

坚持制度创新、总结推⼴。

发挥地⽅⾸创精神,⿎励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胆探索创新、积极作为,在改⾰试点过程中允许试错、宽容失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12•【字号】浙发改能源〔2019〕359号•【施行日期】2019.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发展改革委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8月12日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4号)要求,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制,确保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审核机构,是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交易的用能量,以及对用能单位年度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审核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纳入交易的用能量,以及用能单位年度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审核的第三方机构的征选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征选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选第三方审核机构。

初始阶段,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征选由省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征选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中资法人机构;(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开展审核活动所需的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承担责任的能力;(三)具备规范的审核工作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四)具有1名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8名及以上专职审核员;(五)有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等工作经历,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用能权、碳排放权核查标准制定和相关核查工作;(六)具有良好从业信誉,无相关不良信用记录。

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能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引导激励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能效水平,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推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用能权指标收储、有偿使用和交易在内的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用能权指标是指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下,用能单位经核发或交易取得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权益。

用能权交易是指相关主体间依法进行的用能权指标收储、划拨、转让、交易、租赁等行为。

第四条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用能权指标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通过“能耗指标出让收入”科目全额上缴市级国库。

企业出售自有用能权指标获得的能耗指标收入归出售企业所有。

第五条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用能权指标交易的具体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管理相关规定负责资金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计划,按规定编制年度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收支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七条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政府负责辖区内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综合能源消费量核查、用能权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等相关工作。

各区县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用能权交易规定第八条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能耗收储、有偿使用、增量交易为主,逐步纳入用能存量交易,以吨标准煤(等价值)为单位。

第九条用能权指标使用范围为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的用能单位,消费量超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用能单位。

项目范围包括:(一)年度省、市重大项目。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答案(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一、判断题1、2014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A、对B、错正确答案 A2、2016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并正式提出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4个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

A、对B、错正确答案 A3、本讲提到,我国人均能源消费较高,高于美国、欧盟、日本、俄罗斯。

A、对B、错正确答案 B4、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本上要依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经济走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道路。

A、对B、错正确答案 A二、单选题5、为应对气候变化,《京都议定书》中规定对六种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控制。

六种温室气体中,()排放的贡献约为75%,影响最大。

A、二氧化碳B、甲烷C、六氟化硫D、氧化亚氮正确答案 A6、本讲提到,()是全球可持续能源系统的第一能源。

A、石油B、太阳能C、能效D、科技正确答案 C7、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12月18日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在基础建设时期,全国碳市场的登记注册系统设置在()。

A、福建B、湖北C、山东D、上海正确答案 B8、()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中至90年代末。

A、计划用能B、节约用能C、能源效率D、智慧用能正确答案 A三、多选题9、国家自主贡献是《巴黎协定》的核心制度之一,国家自主贡献的特点是()。

A、被动性B、自主性C、半自主性D、渐进性E、革命性正确答案 BD10、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本质上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碳排放逐渐“脱钩”。

要顺利实现“脱钩”,必须()。

A、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B、坚持以中高速发展为主题C、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D、推动经济体系绿色升级E、以深化需求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正确答案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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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推进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为有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拟在部分地区开展制度试点,先行先试,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制度突破、机制创新、模式探索为重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做好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创新相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初始用能权确权、有偿使用、交易工作,规范能源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技术要求,严格履约机制,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通过总结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逐步推广,推动实现“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培育。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

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严格履约机制。

坚持重点突破,综合施策。

通过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初始用能权确权的科学性,有偿使用制度的公平性,核算核查的规范性,定价机制的有效性。

出台配套激励和约束政策,做好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改革举措。

坚持制度创新、总结推广。

发挥地方首创精神,鼓励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创新、积极作为,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允许试错、宽容失败。

注重巩固改革成果,及时总结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逐步推广应用。

(三)主要目标。

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通过探索创新,推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任务取得积极进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的制度成果。

在试点地区建立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技术体系、配套政策和交易系统,推动能源要素更高效配置。

二、试点范围和时间(四)试点地区。

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在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性较高,具有代表性的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试点地区可以在本区域内全面开展试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选择若干地市开展试点,然后逐步扩大试点区域。

(五)试点时间。

2016年做好试点顶层设计和准备工作;2017年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到2019年,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2020年,开展试点效果评估,总结提炼经验,视情况逐步推广。

三、试点内容(六)科学合理确定用能权指标。

试点地区要根据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产业结构和布局、节能潜力和资源禀赋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天花板”下,合理确定用能单位初始用能权。

制定科学的初始用能权确权方法,区分产能过剩行业和其他行业、高耗能行业和非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非重点用能单位、现有产能和新增产能,实施分类指导。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耗能行业可采用基准法,即结合近几年产量、行业能效“领跑者”水平以及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确定初始用能权;其他用能单位可采取历史法,即近几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平均值确定初始用能权;结合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从严确定新增产能的初始用能权。

鼓励可再生能源生产和使用,用能单位自产自用可再生能源不计入其综合能源消费量。

规范初始用能权确权行为,做到公平、公开、透明、有序,减少自由裁量权,建立争端解决机制。

(七)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

用能权有偿使用的主体为试点地区用能单位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

设计用能权有偿使用制度应兼顾公平和效益,平衡现有产能和新增产能的利益,既有利于鼓励先进,推进结构调整,推动能源要素高效配置,又不大幅增加现有企业负担。

配额内的用能权以免费为主,超限额用能有偿使用。

用能权有偿使用的收入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地区节能减排的投入以及相关工作。

(八)建立能源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制度。

试点地区要制定发布能源消费报告、审核、核查指南、标准等技术规范,明确能源消费统计、计量、计算的范围、方法、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能源消费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可核查。

制定审核机构管理办法,公告机构名单,规范机构行为,建立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数据平台。

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通过自我报告、第三方审核、政府抽查(核查)等方式予以确认。

用能单位、审核机构对出具的能源消费报告、第三方审核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九)明确交易要素。

交易主体一般为试点地区用能单位,也可以选择其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主体作为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可以将所持有的用能权指标在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

交易标的为用能权指标,以吨标准煤为单位。

用能权指标每年清算一次,卖出的用能权从当年或上一年度用能权指标中扣除,但不影响下一年度的用能权指标;买入的用能权计入当年或上一年度用能权指标,但不计入下一年度;剩余的用能权指标不计入下一年度。

(十)完善交易系统。

交易实施登记注册制,交易主体需在交易所开设交易账户。

不断完善交易活动所需的登记、交易和结算系统和软硬件设施,确保交易活动安全、可靠、便捷。

研究推动用能权交易平台与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效对接。

(十一)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试点地区要制定用能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交易规则及流程等,完善交易争议解决机制。

建立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及时发布用能权供需信息,建立预测预警机制。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用能权初始交易价格由试点地区确定,伴随市场发展,逐步过渡到由交易方集合竞价方式形成交易价格。

探索研究设立交易调节基金,用于引导市场预期,交易初期驱动市场,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落实履约机制。

试点地区要建立奖惩机制,确保责任主体及时履行履约义务。

公布用能单位履约情况,树立履约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曝光拒不履约单位名单。

加大处罚力度,将拒不履约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探索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保障措施(十三)完善政策引导。

试点地区要加大财政、税收等激励政策力度,支持企业节能改造,确保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和运用金融产品,为用能权交易市场参与者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新增高耗能产能能效要达到行业“领跑者”水平,选用一级能效设备。

编制并落实用能预算管理方案,推动用能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实现用能的高效配置。

(十四)提升基础能力。

试点地区要加强用能权相关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政策。

强化能源计量统计工作,提高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利用水平,规范能源统计台帐。

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积极培育和规范第三方技术机构,强化能力建设,壮大专家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试点地区要安排一定的试点工作经费,支持平台建设、监督管理、培训评估和制度研究等工作。

(十五)加强监督管理。

试点地区要建立用能单位、技术机构黑名单制度。

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作用,依法对弄虚作假的用能单位、技术机构进行曝光和处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严格用能权交易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扰乱交易市场秩序、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

五、组织实施(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机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实现改革各项目标任务。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能低碳、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用能单位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试点氛围。

试点地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

(十七)强化支持指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政策,指导和支持地方开展交易试点工作,定期开展培训。

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结果运用,将用能权交易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内容,鼓励试点地区努力推进改革工作。

在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方面适度向试点地区倾斜。

完善节能标准体系,继续推进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强制性标准,能源统计、计量、审计等基础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十八)做好效果评估。

在试点工作中,要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中存在的漏洞,要及时纠正,不断调适制度,逐步完善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地区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凝练推广模式,根据成熟程度分类总结,视情况逐步推广应用。

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充分认识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重大意义,按照本方案要求,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大胆探索,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共同推进试点工作,为我国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试点地区要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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