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监考人员“十防”、“十不准”
监考人员安全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考试过程的顺利进行,保障监考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考试环境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安全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考试,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学校期末考试等。
二、预案目标1. 确保监考人员的人身安全。
2. 保障考试环境的稳定,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3. 提高监考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预案组织机构1. 领导小组:由学校或考试组织单位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安全工作。
2. 安全工作小组:由保卫部门、教务部门、后勤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安全预案。
3. 监考人员:负责考场内的安全巡视和应急处置。
四、安全措施1. 人员安全:- 监考人员应熟悉考场布局和应急通道。
-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佩戴明显标识,便于识别和求助。
2. 考场安全:- 考场入口设置安检设备,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
- 考场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
- 考场内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应急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 考场内禁止吸烟、饮食,保持环境卫生。
3. 突发事件应对:- 考生突发疾病:立即通知医疗救护人员,协助将其送往医院。
- 火灾: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考生有序疏散,并拨打火警电话。
- 盗窃:立即通知保卫部门,协助调查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 其他突发事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监考人员和考生安全。
五、预案实施1. 考前准备:- 组织监考人员进行安全预案培训,确保每位监考人员了解预案内容和应急处置流程。
- 检查考场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2. 考试期间:- 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预案,确保考场安全。
- 加强考场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考后总结:- 对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完善安全预案。
六、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预案,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监考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监考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考试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监考工作的教职工。
二、安全责任1.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试安全。
2. 监考人员应加强自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维护监考现场秩序。
3. 监考人员应密切关注考场及周边环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排除。
三、考场安全管理1. 考前准备(1)监考人员应提前到达考场,熟悉考场环境,检查考场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2)监考人员应清点考试用品,确保考试用品齐全,如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
(3)监考人员应检查考场内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确保正常运行。
2. 考中管理(1)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安排,按时发放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品。
(2)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确保考生身份真实。
(3)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秩序,对考场内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并报告主考。
(4)监考人员应密切关注考场及周边环境,确保考生人身安全。
3. 考后处理(1)监考人员应协助考生清理考场,保持考场整洁。
(2)监考人员应清点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品,确保无误。
(3)监考人员应妥善保管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品,按规定上交。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学校应定期对监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考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监考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五、监督检查1. 学校应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定期对监考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监考工作安全有序。
2. 监考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奖惩1.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监考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监考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监考工作守则

监考工作守则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三、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声明回避。
四、监考人员要接受工作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五、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完成监考任务。
七、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八、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学生考场纪律守则一、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学生证或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考试开始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纸条和自备草稿纸;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巡呼机、移动电话等)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
已携带入场的应交监考人员保存。
参加开卷考试,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与该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资料等进入考场,但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巡呼机、移动电话等)。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一旦开始,考生即停止进入考场)。
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
五、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学号等)。
凡上述各项涂改或字迹无法辩认的试卷,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监考人员守则

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第二模块
监考人员守则
第一条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核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第二条监考人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了解工作职责,熟悉工作流程。
第三条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
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四条各个考核基地每个专业学科考组至少配备2名监考人员,主要负责引导考生参加各站考核、收集各站考核评分表及协助考官处理考试中遇到的问题等。
第五条监考人员应在考前清理各站考场,检查考场的布置情况和仪器设备等。
第六条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
维护考场秩序,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主考官及时处理。
第七条监考人员要根据各考站的考核情况,合理引导考生去各个考站考核。
第八条当一个考站全部考生考核结束后,2名监考人员一起负责收集该考站的全部考生评分表并回收试卷及评
分要求,与考官做好交接工作,核对无误后,在考官在场时密封评分表袋、试卷及评分要求。
当天所有考核结束后,2名监考人员一起将所有的考生评分表袋、试卷及评分要求送交考核基地指定的评分表专门管理部门,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九条监考人员应协助考官处理好在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监考人员应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不得在考场内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和聊天;不得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第十一条监考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考试监考工作守则4.doc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考试监考工作守则4 考试监考工作守则考试监考工作守则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一、监考教师必须熟悉并监督执行《考场纪律》。
监考人员要接受工作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二、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声明回避。
三、监考教师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考卷,清点份数。
监考人员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考试前10分钟监考教师进入考场,核对考场人数,宣读《考场纪律》。
考场内实行隔行就坐,活动桌椅的教室要将桌斗朝前,单行按学号顺序就坐。
检查桌面上是否有与课程有关的字迹。
除考试必须用品外,书、笔记本等物品不能带入考场。
五、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要衣着整洁,集中精力巡视考场情况。
不准在考场内吸烟、看书看报、聊天或离开考场,如发生特殊情况,马上向巡视员或考试值班人员汇报。
六、监考教师不念题,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
当学生对试卷字迹不清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七、在考试过程中,发现作弊的学生,应令其停止答卷,退出考场,收回其试卷和作弊材料交考务室,由政教处当天处理。
八、考试时间为90--120分钟,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一下学生。
考试结束铃响,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扣在桌子上,不要离开座位,待监考教师将试卷收齐、清点后,学生再离开考场。
九、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将试卷交到考务室,并按要求装订。
十、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完成监考任务。
十不准、十严禁、十项基本要求、十六句诀

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不准1、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准操作。
2、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准操作。
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准操作。
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准操作。
5、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品不落实,不准操作。
6、脚手架、吊蓝、塔吊、井字架、龙门吊、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等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准操作。
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准操作。
8、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准操作。
9、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爆作业、有带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准操作。
10、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操作。
高空作业十项基本安全要求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2、2米以上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安全钩。
3、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4、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固,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5、施工人员应从规定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6、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固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7、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临洞口附近,并不得防碍通行。
8、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通畅。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考试时既要严肃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考生,严禁恐吓学生、无故打扰学生答卷。
如有违反,将对监考学校相应学科的平均分做降低1分处理。
二、主监考人员负责领取试卷、试题保密、查验学生身份、试题装订、英语听力材料拷贝播放等工作;副监考人员负责组织学生、清理课桌(桌面和桌洞内不能有任何文字资料图片)、处理突发问题等工作。
两人注意严格按程序操作,相互监督、协同合作、文明监考。
三、分发试卷后,副监考员要于5分钟内督促考生在密封线内按要求填写学校、班级、姓名、准考证号以及试卷右下角的座号,并逐个检查考生是否已填写准确。
如出现未写座号或不准确等现象,将对所在学校该学科平均分降低1分处理。
四、考试期间,主副监考员一前一后。
考场内,不得吸烟、聊天、阅读书报,不得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频繁走动,不得做与检测无关和其它一切有碍于履行检测职责的事。
五、学生开始答题时,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
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由主监考员当众给予答复。
六、主监考人员有权阻止除巡视员、主监考员学校带队领导之外的无关人员进入考场或站在考场外观看考生答题。
七、考试结束铃声一响,主监考人员立即请学生停止答卷,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副监考人员组织学生有序离开考场。
主监考人员严格按座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收齐并核查试卷,缺考卷要在考号空格中注明“缺考”字样。
八、试卷装订由主监考员完成,若出现错装、漏装、倒装、反装等装订不合格现象,将对监考学校相应学科的平均分做降低1分处理。
九、监考人员要自觉抵制和反对任何不正之风。
到达集合考点时,自觉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关闭并及时上交。
监考人员营私舞弊、擅离职守者,按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大学监考人员须知
大学监考人员须知为保证期末考试正常进行,严肃考风考纪,要求监考必须严肃认真,要求学生端正考风。
根据学院考试时长的调整,现对监考人员考场须知做如下规定。
1.监考期间,监考人员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监考期间遇有临时情况的,监考人员应找现场巡视人员,由巡视人员与考场办公室联系。
2.监考人员应按考试安排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做好考前准备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3.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要求考生按指定座位入座(每列考生必须整齐就座,两列考生之间至少间隔一个座位),并将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置于书桌上。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确认考生证件与本人相符。
4.开始发卷前,监考人员要明确宣布《考场规则》并责成考生整理桌面及抽屉,将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地点。
考生任何教材、笔记、衣物、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均不得放在座位上及抽屉里。
5.监考人员应确保考生桌面无字迹;考生不得使用有存储功能的的计算器,未经允许不得互借文具。
考生的通讯工具原则上不得带入考场,如带入考场必须关机并放入《手机专用袋》中并摆放在桌面左上角。
6.考场符合要求后,监考人员方可发卷,然后发草稿纸,每名考生一张草稿纸,写满后,须以旧换新,考试结束将草稿纸收回。
考生不得使用自带草稿纸。
7.监考人员必须保证一人在讲台中央站定,保持精神集中,能看清每一个考生,监视整个考场。
8.考生迟到15分钟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
9.监考人员除解决如试卷有缺页、字迹不清等问题外,不解答考生其他有关试题是否有错等问题,这些问题待巡场人员巡视时解决。
10.监考人员不准在考场内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在无他人替代的情况下,不准离开考场。
11.监考人员应随时注意发现考场上任何不正常现象。
发现考生有交头接耳或企图作弊等行为要提醒考生注意,如考生无视监考人员的提醒继续违规,监考人员即可采取行动,取得作弊证据,收回试卷,将考生交送巡视人员。
监考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考试安全、公正、公平,保障监考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考试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监考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严格管理,奖惩分明;(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监考人员安全责任分为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
第五条个人责任:(一)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三)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四)遇到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身和考生安全。
第六条集体责任:(一)监考人员所在部门应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监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考试政策;(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监考工作。
第八条监考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以下安全培训:(一)考试安全知识培训;(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三)安全防范技能培训。
第九条监考人员上岗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一)佩戴监考证,保持仪容整洁;(二)严格按照考试流程执行监考任务;(三)不得擅自离开考场,确保考场安全;(四)不得泄露考试内容,维护考试公正。
第十条监考人员发现考场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一)对考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二)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三)对考场环境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一条对在监考工作中表现突出、安全防范意识强的监考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0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维护考场纪律,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执行本守则,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监考员应提前3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进行清点查对(监考前有授课任务的教师下课后领取)。
三、在考生进入考场前监考人员应做好清场工作。
四、监考员在每科考试前15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平时测验提前10分钟),按号入座,宣读考场规则,当众拆试题,清点无误后,分发试卷。
五、监考员对试题的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字迹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六、监考时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加强考场巡视,力求杜绝作弊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作弊倾向,立即警告制止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
发现考生有病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班主任,对不能坚持考试者,应说服考生停考。
八、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准吸烟,不得阅读书报、批改作业、备课或大声谈论考试内容,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题、试卷带出考场。
不得打、接听手机等。
九、监考员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其他人员进入试室。
十、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
考试结束后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及时收集清点试卷,交教务处并做好登记。
十一、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及时报告教务处,有人交接后,方可离开试室。
十二、本守则适用于平时测验、考查、期末考试及补考等。
台山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
二0一四年十二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