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事假规定 (15页)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规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规定(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事业单位事假请假制度

事业单位事假请假制度
事业单位事假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的有关组织纪律,树立窗口形象,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因故需要晚到或提前(或中途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前向所有窗口负责人请假;窗口负责人或当事人向大厅值班长请假。
临时请假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二、因公需要请假的,应当在事前做出书面申请,由窗口负责人签署意见,1天以内(含1天)报行管办副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行管办主任批准。
三、因私事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实行双向请假制度。
无论是窗口工作人员或者窗口负责人,均应事前向原单位报告,凭原单位批准的书面请假条,报行管办批准(特殊情况可由窗口部门分管领导与行政管办行政审批科电话联系)。
四、工休假、探亲假、产假、产后哺乳假等向原单位请假,报行管办备案。
工作人员请假后不得影响窗口工作,需要派人顶岗的必须由原单位派人顶岗。
五、只有一个人值班的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无论何种原因请假,均实行双向请假制度。
经原单位同意并由原单位派人顶岗后,行管办方可准假。
六、窗口工作人员的病假以符合医保规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
七、违反以上规定的,视为旷工。
八、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由行管办定期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在行政审批网站上公示。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休假规定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休假制度(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二)年休假1、休假天数: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个工作日;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5个工作日。
2、休假原则:(1)工作年限满5年、10年、20年的,分别从当年起开始按规定时间休假。
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每位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个别确属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将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对未休假者,不得以经济和物质形式予以补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一、总体要求1、工作时间与集体活动,不能到岗出勤或离岗缺勤,均须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并且本人应亲自履行请假、销假、登记手续。
2、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坚决杜绝“霸王假”。
确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先办理手续的,方可电话请假,但随后须尽快补办;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方可托人代办。
3、请假期满后按时上班或提前返校当日,须立即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
4、零星假(迟到、中离、早退),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签到签离制”;整日假,实行书面请销假,执行“登记审批制”。
其中,分散下校、连日公出,实行报告单把关,执行“行程反馈制”;统一下校、集体活动(如会议、劳动、迎检、公益等),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点名公开制”。
5、事假、补休假、福利假、奖励假,以不影响工作正常运行为先(前提),以不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本(兼顾);二者发生冲突时,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即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其中,统一下校、集体活动,不得准假。
6、离岗外出期间,务必保持联络畅通;学校急召回校,不得延误。
重要说明:在学校制度中,⑴有关规定要求与处理办法等,均含“特殊情况除外”之意,而“特殊情况”均指本人或其直属遭遇不可抗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因素,如天灾人祸、突发疾病、意外伤亡等,要有实据为证。
⑵借入人员,有关处罚措施在其身上不能执行到位的,报请教育局,退回原单位。
二、操作程序1、向校办提交证明或凭证,提出申请,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2、经校办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权限,由有关领导审批。
3、将手头未尽工作处理完毕,妥善安排好或交清后续工作,教研员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其他人员由主管校长审批。
4、将《请销假审批表》交校办备案存档。
5、假期结束返校后,到校办销假,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校办主任签字,到主管部室主任处报到。
三、审批权限1、零星假、分散下校,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
2024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样本(二篇)

2024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样本(一)事假1. 在职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包括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处理私人事务为宜。
如因特殊原因必须在工作时间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领导按权限批准。
享受公休假的工作人员,事假应先使用公休假抵消。
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将被视为旷工处理。
2. 事假通常不超过____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最长期限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包括使用公休假抵消的天数)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
(二)病假在职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相关领导按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
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将被视为旷工处理。
(三)婚假考虑到教育系统的特殊性,鼓励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
如需在工作期间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男____周岁,女____周岁)的可请婚假____天,达到晚婚年龄(男____周岁以上,女____周岁以上)的可请婚假____天(不包括节假日)。
(四)丧假对于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的丧事,准予丧假____天。
如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在外地去世,可申请路程假。
若需延长假期,经核实并批准,按事假规定办理。
(五)产假正常产假为____天。
晚育(____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产假增加____天(不包括节假日),难产增加____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____天,男方护理假____天(不包括节假日)。
晚育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申请并获单位批准,可延长休假至子女一周岁。
若女职工产假正值寒暑假,寒暑假时间可顺延。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不能享受相关规定休假。
怀孕____个月内流产假____天,怀孕____个月以上流产假____天。
请根据实际规定的具体天数填充上述空白处。
2024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样本(二)(一)事假1. 在职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包括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处理私人事务为宜。
事业单位事假规定

事业单位事假规定
事业单位事假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事假的范围、事假的请假程序、事假的审批要求、事假的计算与结算。
下面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事假的范围
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工作或者需要离开工作岗位一段时间而请假的情况。
事假通常涵盖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疾病、事故、丧假、探亲假、产假、陪产假以及其他合理的个人事由。
二、事假的请假程序
员工需要请事假时,应按照单位规定的请假程序进行申请。
一般的请假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或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病假需要提供相关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请假申请表经过直接上级审批;请假申请获批后,将请假事宜及请假期间告知相关部门和同事。
三、事假的审批要求
事假的审批通常要求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以保证员工请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一般的审批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员工请假时间需要提前一定的期限进行申请,以便公司进行安排;员工请假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请假的理由合理且属实;员工请假时间需要考虑到公司的工作安排和业务需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四、事假的计算与结算
事假的计算通常以天或者小时为单位,具体以单位的规定为准。
员工请假期间,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员工请假期间的工资,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结算事假时,单位应根据员工请假的实际情况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应的工资。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事假规定是为了规范员工请假行为,保证员工合法权益和单位正常运转而设立的。
合理的事假规定既能满足员工的个人需求,又能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转,是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一环。
事业单位事假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事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人员的休息时间,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员工。
第三条事业单位事假的性质为因事假的员工是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所产生的假期。
第四条员工请假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不得擅自离岗。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请假审批的管理,保证请假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员工请假应当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请假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及时调整工作排班。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由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请假的种类和条件第九条员工请假可以分为病假、事假、年假等种类。
第十条职工请求请病假应当提供病假证明。
第十一条职工请求请事假应当提供事由及相关证明。
第十二条职工请求请年假应当提前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事需请假,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职工请求请婚假、丧假等特殊假期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第三章请假的程序第十五条员工应当提前向主管领导提交请假申请。
第十六条请假申请应当注明请假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事由及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主管领导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批。
第十八条主管领导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假期余额等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批准请假。
第十九条主管领导应当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请假人。
第二十条请假人应当提前告知工作交接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当及时重新报到。
第二十二条请假人应当在请假期满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章请假的待遇和扣减第二十三条请假期间,职工的基本工资按照法定规定支付。
第二十四条请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绩效奖金等绩效工资。
第二十五条请假期间,职工保险、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间,职工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兼职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职工擅自请假或者无正当事由造成单位损失的,单位有权依法扣减工资。
第二十八条职工未按规定时限补办请假手续,单位有权依法扣减工资。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得规定(劳动法) 病假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得,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得,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得,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得90%(按天计发,下同);(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得,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得,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得,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得70%;(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得,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得80%;(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得,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得90%;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得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得,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得,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四)有关具体事宜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得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得尾数四舍五入、3、本规定中所指得“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得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与;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与。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得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得,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得,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得,应将恢复工作前后得病假时间累计计算、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得,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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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事假规定
篇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制度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
为了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管理,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病、事假、休假作如下规定。
全体干部职工要
严格执行此规定,形成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一、病假规定
(一)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证明和
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同志备案。
(二)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
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
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二、事假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
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
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
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
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
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休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
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
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
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
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篇二:事业单位请假规定
篇一: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事业
单位请假制度
一、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病、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
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
法定节假日
单位职工每周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