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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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分级诊疗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年分级诊疗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年分级诊疗实施方案范文____年分级诊疗实施方案引言:分级诊疗是指在基层医疗机构与高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起的一种分级协作、逐级就医的诊疗模式,旨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减轻高级医疗机构的压力,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优化医疗资源的利用。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已成为解决医疗资源紧缺、就医难等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了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地和完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将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到每个地区、每个居民,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减轻高级医疗机构的压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二、具体措施1. 建立分级诊疗网络建立由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和高级医疗机构组成的分级诊疗网络。

在每个区域设立高级医疗机构的分支机构,提供特殊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同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高级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实现患者的逐级转诊。

2.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提高设备和人才的配置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培养和引进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水平。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与高级医疗机构的培训和交流,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

3.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诊疗指南,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和分工。

加强对医生的医疗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

加强对患者的宣传和教育,引导患者合理就医,避免滥用医疗资源。

4. 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医患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同时,建设统一的医疗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数据的互联互通,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5.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培养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加强对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诊疗水平。

加强对医生的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的教育,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心衰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级)中医临床路径(版)

心衰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级)中医临床路径(版)

心衰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级)中医临床路径(2017年版)路径说明:本路径适合于西医诊断为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级的慢性稳定期的住院患者。

一、心衰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级)中医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中医诊断:第一诊断为心衰病(TCD编码:BNX030)。

西医诊断:第一诊断为慢性心力衰竭(ICD-10编码:I50.905)。

(二)诊断依据1.疾病诊断(1)中医诊断标准:参考《中医内科学》(张伯礼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年)。

(2)西医诊断标准:参考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14年发布的《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

2.心力衰竭严重程度分级标准根据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方案。

3.分期诊断(1)慢性稳定期(2)急性加重期4.证候诊断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心衰病(慢性心力衰竭)中医诊疗方案(2017年版)”。

心衰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级)临床常见证候:气虚血瘀证气阴两虚血瘀证阳气亏虚血瘀证(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心衰病(慢性心力衰竭)中医诊疗方案(2017年版)”。

1.诊断明确,第一诊断为心衰病(慢性心力衰竭)。

2.患者适合并接受中医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14天(五)进入路径标准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心衰病(慢性心力衰竭)的患者。

2.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级的患者。

3.继发于肺部严重感染、恶性心律失常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不进入本路径。

4.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进入本路径。

(六)中医证候学观察四诊合参,收集该病种不同证候的主症、次症、舌、脉特点。

注意证候的动态变化。

(七)入院检查项目1.必需的检查项目心电图、心脏彩超、胸片、心电监测、B型利钠肽(BNP)或氨基末端前体BNP (NT-proBNP)、肌钙蛋白T(TNT)或肌钙蛋白I(TNI)、心肌酶、肝肾功能、电解质、血脂、血糖、凝血功能、D-二聚体、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及潜血试验、传染性疾病筛查。

2017心衰病(慢性心力衰竭)中医诊疗方案

2017心衰病(慢性心力衰竭)中医诊疗方案

心衰病(慢性心力衰竭)中医诊疗方案(2017年版)一、诊断(一)疾病诊断1.中医诊断标准参考《中医内科学》(张伯礼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年出版)。

(1)以胸闷气喘、心悸、水肿为主症。

(2)早期表现为劳累后气短心悸,或夜间突发喘咳惊悸、端坐后缓解。

随着病情发展心悸频发,动则喘甚,或端坐呼吸,不能平卧,水肿以下肢为甚,甚则全身水肿。

常伴乏力、腹胀等。

(3)多有心悸、胸痹、真心痛、心痹、心瘅等病史。

2.西医诊断标准参考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14年发布的《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

(1)主要条件:①阵发性夜间呼吸困难或端坐呼吸;②颈静脉怒张;③肺部罗音;④心脏扩大;⑤急性肺水肿;⑥第三心音奔马律;⑦静脉压增高>1.57kpa(16cmH2O);⑧循环时间>25秒;⑨肝颈静脉返流征阳性。

(2)次要条件:①踝部水肿;②夜间咳嗽活动后呼吸困难;③肝肿大;④胸腔积液;⑤肺活量降低到最大肺活量的1/3;⑥心动过速;⑦治疗后5天内体重减轻>4.5kg。

同时存在2个主项或1个主项加2个次项,即可诊断为心力衰竭。

超声心动图指标:①收缩功能:以收缩末及舒张末的容量差计算射血分数(EF值),虽不够精确,但方便实用。

正常EF值>50%,运动时至少增加5%。

②舒张功能:目前大多采用多普勒超声心动图二尖瓣血流频谱间接测定心室舒张功能,心动周期中舒张早期心室充盈速度最大值为E峰,舒张晚期心室充盈最大值为A峰,E/A为两者之比值。

正常人E/A值不应小于1.2,中青年应更大。

舒张功能不全时,E峰下降,A峰增高,E/A比值降低。

心力衰竭严重程度分级标准: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的分级方案,主要是根据患者自觉的活动能力划分为心功能四级,心力衰竭三度:I级(心功能代偿期):患者患有心脏病,但活动量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Ⅱ级(I度心衰):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平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中国心力衰竭基层诊疗与管理指南完整版

中国心力衰竭基层诊疗与管理指南完整版

中国心力衰竭基层诊疗与管理指南完整版心力衰竭(心衰)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患病率逐年上升。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受资源和专业知识所限,心衰的管理存在一定困难。

为此,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杂志社、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等多个组织、机构联合组织专家小组,结合最新的循证医学证据、国内外相关指南和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国心力衰竭基层诊疗与管理指南(2024年)》。

本指南主要面向基层的全科医师和心血管科医师,以帮助他们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心衰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本指南对推荐类别的表述沿用国际通用的方式,具体如下:Ⅰ类推荐,指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有益、有用和有效的操作或治疗;Ⅱ类推荐,指有用和/或有效的证据尚有矛盾或存在不同观点的操作或治疗,其中Ⅱa类推荐指有关证据/观点倾向于有用和/或有效,应用这些操作或治疗是合理的,Ⅱb类推荐指有关证据/观点尚不能被充分证明有用和/或有效,可考虑应用;Ⅲ类推荐,指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无用和/或无效,并对一些病例可能有害的操作或治疗,不推荐使用。

对证据级别的表达如下:A级,证据来自多项随机对照试验或随机对照试验的荟萃分析;B级,证据来自单项随机对照试验或多项大型非随机研究;C级,仅为专家共识和/或小型临床试验、回顾性研究或注册登记。

一、概述要点提示●心衰是由心脏结构和/或功能异常引起的复杂临床综合征●中国心衰患病率逐年上升,尤其是在老年人群中●按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进行分类,心衰分为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reduced ejection fraction,HFrEF)、射血分数改善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improved ejection fraction,HFimpEF)、射血分数轻度降低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mildly reduced ejection fraction,HFmrEF)和射血分数保留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preserved ejection fraction,HFpEF)●按发病时间和进展速度进行分类,心衰分为慢性心衰和急性心衰●心衰的发展可分为A、B、C、D 4个阶段,强调心衰预防、早期诊断的重要性(一)定义心衰是一种复杂的临床综合征,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心脏结构和/或功能异常,使心脏在静息或运动时难以有效地收缩和/或充盈,导致心输出量下降或心腔内压力增高,引起相关症状(如呼吸困难、疲乏)和/或体征(如颈静脉压力升高、肺部啰音和外周水肿)。

心力衰竭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

心力衰竭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

承中融西 创新致远
承中融西 创新致远
五、慢性心衰的治疗
(一)治疗目标。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减少再住院次数,降低疾病死亡率。 (二)一般治疗。 1.去除诱发因素。包括各种感染(尤其上呼吸道和肺部感染)、肺栓塞、心律失常、电解质紊乱和酸 碱失衡、贫血、肾功能损害、过量摄盐、过度静脉补液以及应用损害心肌或心功能的药物等,应当及 时处理或纠正。 2.生活方式干预。 (1)限钠:心衰急性发作伴有容量负荷过重的患者,要限制钠摄入<2克/天。限钠(<3 g/d)对控制 心功能Ⅲ~Ⅳ级心衰患者的淤血症状和体征有帮助。一般不主张严格限制钠摄入和对轻度或稳定期心 衰患者限钠。 (2)限水:严重心衰患者液体摄入量限制在1.5~2.0升/天,有助于减轻症状。严重低钠血症(血钠 <130 mmol/L)患者液体摄入量应当<2升/天。 (3)营养和饮食:宜低脂饮食。严重心衰伴明显消瘦(心脏恶病质)者,应当给予营养支持。 (4)戒烟、限酒。对怀疑有酒精性心肌病的患者应当戒酒。 (5)休息和适度运动。 3.氧疗。适用于低氧血症患者,指端血氧饱和度(SaO2)<90%的患者应当尽早采用氧疗。 4.心理和精神治疗。关注心衰患者心理状态,给予心理指导和干预。 5.运动康复治疗。推荐稳定的慢性心衰患者进行有规律的有氧运动。
三、心衰分级诊疗服务目标、路径与双向转诊标准 承中融西 创新致远
(三)分级诊疗路径(图1)
三、心衰分级诊疗服务目标、路径与双向转诊标准
(四)双向转诊标准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至二级以上医院的标准。 (1)社区初诊或怀疑心衰的患者。 (2)社区管理的慢性稳定性心衰患者病情加重,经常规治疗不能缓解,出现以下情况之 一,应当及时转至二级以上医院救治:
对心衰患者早期发现、准确诊断、综合干预和长期管理,能够 延缓疾病的进展,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降低住院率和死亡率。本 方案适用于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的心衰患者。

2019 心力衰竭诊疗规范

2019 心力衰竭诊疗规范

心力衰竭诊疗规范概述心力衰竭(简称心衰)是由于任何心脏结构或功能异常导致心室充盈或射血能力受损的一组复杂临床综合征,其主要临床表现为呼吸困难和乏力(活动耐量受限),以及液体潴留(肺淤血和外周水肿)。

心衰为各种心脏疾病的严重和终末阶段,发病率高,是当今最重要的心血管病之一。

依据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心衰可分为LVEF降低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reduced 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fraction,HF-rEF), LVEF中间值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mid-range ejection fraction, HFmrEF)和LVEF保留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preserved 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HF-pEF)(表1)。

LVEF是心衰患者分类的重要指标,也与预后及治疗反应相关。

根据心衰发生的时间、速度、严重程度可分为慢性心衰和急性心衰。

在原有慢性心脏疾病基础上逐渐出现心衰症状、体征的为慢性心衰。

慢性心衰症状、体征稳定1个月以上称为稳定性心衰。

慢性稳定性心衰恶化称为失代偿性心衰,如失代偿突然发生则称为急性心衰。

急性心衰的另一种形式为心脏急性病变导致的新发心衰。

慢性心衰患者的临床评估一、临床状况评估(一)判断心脏病的性质及程度1.病史、症状及体征:详细的病史采集及体格检查可提供各种心脏疾病的病因线索。

接诊时要评估容量状态及生命体征,监测体质量,估测颈静脉压,了解有无水肿、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以及端坐呼吸。

2.心衰的常规检查:(1)二维超声心动图及多普勒超声:可用于:①诊断心包、心肌或心瓣膜疾病。

②定量分析心脏结构及功能各指标。

③区别舒张功能不全和收缩功能不全。

④估测肺动脉压。

⑤为评价治疗效果提供客观指标。

LVEF可反映左心室功能,初始评估心衰或有可疑心衰症状患者均应测量,如临床情况发生变化或评估治疗效果、考虑器械治疗时,应重复测量。

推进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推进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推进分级诊疗实施方案分级诊疗是指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治疗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将患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分流,使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医疗服务,从而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

为了推进分级诊疗的实施,以下是一份方案:1. 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分级诊疗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分工,保证分级诊疗的顺利实施。

2. 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增加其承担的疾病诊疗工作的能力。

3. 建立远程医疗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远程医疗平台,使得患者可以在线上就诊,避免不必要的就医流程,减少对医疗机构的压力,并提高就诊效率。

4. 提高医疗信息化水平:加大对医疗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实现患者病历的信息共享,降低患者前后就医的重复性检查和不必要的医疗费用。

5. 加强医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的医保体系,将分级诊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实现按疾病诊疗价格的支付方式,鼓励患者就近就医。

6. 发挥医联体作用: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尤其是在区域内建立医联体,通过资源共享、人员互动等形式,实现分级诊疗工作的有机衔接。

7. 引导患者就医观念的转变:加大对患者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患者合理就医,避免轻微病症不必要地就医到较高级别的医疗机构。

8. 加强监管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诊疗的监管机制,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督导,确保其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可以推进分级诊疗的顺利实施,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改善患者就诊体验,并降低医疗费用的负担。

同时,也能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9. 加强医生培训和职业发展:为医生提供分级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对分级诊疗工作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同时,优化医生的职业发展机制,提供丰富的晋升和奖励途径,激励其积极参与分级诊疗工作。

10. 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分级诊疗涉及到患者就医的选择,为了使患者更好地理解分级诊疗的优势和选择途径,医生需要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解答患者的疑虑和困惑。

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

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

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分级诊疗制度是指将医疗卫生服务按照不同层次分为基层、县级、市级和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和医疗卫生资源的分布情况,合理引导患者就医,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患者看病成本,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可及性。

为了有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群众就医便利度和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全面实施。

2. 充分发挥政府在资源整合和政策引导方面的作用,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3. 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支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患者就近就医。

二、具体措施。

1.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2.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和法规体系。

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范围和能力,规范分级转诊和转诊衔接流程。

3. 加强医疗卫生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通过建立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度。

4.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通过开展分级诊疗制度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技术水平,保障患者得到规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5. 加强对患者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和医疗卫生政策解读活动,引导患者理性就医,提高就医效率和满意度。

6.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机制。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三、保障措施。

1. 加大对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的财政投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2. 完善医疗保险政策,鼓励患者选择分级诊疗,降低患者看病的负担,提高就医便利度。

3.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激励先进,惩罚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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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力衰竭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心力衰竭(心衰)是多种原因导致心脏结构和/或功能的异常改变,使心室收缩和/或舒张功能发生障碍,从而引起的一组复杂临床综合征,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疲乏和液体潴留(肺淤血、体循环淤血及外周水肿)等。

心衰死亡率和再住院率高,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是心血管病患者住院和死亡的常见原因,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对心衰患者早期发现、准确诊断、综合干预和长期管理,能够延缓疾病的进展,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降低住院率和死亡率。

本方案适用于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的心衰患者。

一、我国心衰的现状2003年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成人心衰患病率为0.9%,并随年龄显著上升,65-74岁年龄组的心衰患病率为1.3%。

心衰患者死亡率和再入院率高,5年死亡率仍接近50%。

目前,我国心衰漏诊、误诊率较高,治疗有待进一步规范。

通过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心衰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对于保障患者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心衰分级诊疗服务目标、路径与双向转诊标准(一)目标。

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团队服务作用,规范心衰患者临床诊疗行为,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改善心衰患者预后,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

(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1.三级医院。

主要提供新发心衰、急性心衰、疑难危重心衰的诊疗服务。

收治下级医疗机构转诊患者,对下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通过医联体、远程医疗等形式,共同管理心衰患者,为疑难病例提供会诊并协助制订治疗方案,开展心衰诊治的质控管理。

2.二级医院。

负责病情相对稳定的心衰患者的诊疗服务,为心衰患者提供规范的病情评估与监测、药物治疗、心脏康复。

对超出自身诊疗能力的患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心衰恢复期患者、重症心衰病情稳定期患者、诊断和治疗方案已明确的新发心衰患者;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管理慢性心衰患者。

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心衰中心建设,形成心衰疾病诊治网络体系,为心衰患者提供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连续性诊疗服务。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负责心衰防治宣教,高危及疑似患者识别、稳定期治疗、康复和长期随访。

应当将疑似患者及时转诊到二级以上医院,同时启动随访管理和双向转诊机制。

慢性病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为终末期心衰患者等提供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

(三)分级诊疗路径(图1)。

图1.心衰分级诊疗路径(四)双向转诊标准。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至二级以上医院的标准。

(1)社区初诊或怀疑心衰的患者。

(2)社区管理的慢性稳定性心衰患者病情加重,经常规治疗不能缓解,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当及时转至二级以上医院救治:①出现心衰症状体征加重,如呼吸困难、水肿加重;②利钠肽等心衰生物标志物水平明显升高;③原有心脏疾病加重,如冠心病患者出现心绞痛加重等;④出现新的疾病,如肺部感染、电解质紊乱、心律失常、肾功能恶化、血栓栓塞等。

(3)诊断明确、病情平稳的心衰患者每半年应当由专科医师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治疗方案进行评估和优化。

(4)对具有中医药治疗需求的心衰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转诊: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提供心衰中医辨证治疗服务时。

②经中医辨证治疗临床症状控制不佳或出现急性加重者。

2.二级医院上转至三级医院的标准。

对疑难危重的心衰患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应当及时上转至三级医院救治:①经二级医院积极治疗后生命体征不稳定;②严重心律失常;③严重合并症(如呼吸衰竭、肝肾功能衰竭、严重电解质紊乱等);④需要进一步调整治疗方案;需要有创检查及治疗,包括血运重建、心脏手术、植入心脏复律除颤器(implantable cardioverter defibrillator, ICD)、心脏再同步治疗(Cardiac Resynchronization Therapy, CRT)等;⑤新发且需明确病因和治疗方案的心衰患者。

3.三级医院下转至二级医院的标准。

(1)急性心衰恢复期,血流动力学平稳并启动慢性心衰的治疗方案。

(2)诊断和治疗方案已明确的慢性心衰患者,需要调整用药剂量和监测病情。

4.二级以上医院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

(1)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合并症控制良好的心衰稳定期患者及终末期心衰患者(安宁疗护)。

(2)诊断明确,已确定中医辨证治疗方案,病情稳定的患者。

三、心衰患者的筛查、诊断、评估(一)心衰的筛查。

1.重点人群筛查:具有心衰高危因素的患者,如合并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肥胖、代谢综合征,有使用心脏毒性药物史、酗酒史、风湿热史,心肌病家族史等,以及已有心脏结构改变的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左心室肥厚、陈旧性心肌梗死、无症状心脏瓣膜病等。

2.筛查内容:应当注意有无心衰的症状和体征,主要表现为运动耐量下降(呼吸困难、疲乏)和液体潴留(肺淤血、体循环淤血及外周水肿)。

注意有无心电图和胸片的异常,对疑似心衰的患者使用利钠肽和胸片进行筛查,必要时行超声心动图明确有无心脏结构和功能的改变。

(二)心衰诊断和评估。

心衰的诊断和评估依赖于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脏影像学检查和功能检查。

1.病史采集。

(1)现病史:发病时间,症状及治疗情况。

重点询问有无呼吸困难、疲乏、运动耐量下降、水肿等,以及症状出现的时间、程度、诱因、加重缓解的因素;是否有其他伴随症状。

(2)既往史:有无心脏基础疾病、心血管危险因素、合并疾病、全身性疾病、近期病毒感染或呼吸道感染史、胸部放射治疗等病史。

(3)个人史:是否有吸烟、酗酒、心脏毒性药物(如某些抗肿瘤药)使用史、吸毒史。

(4)家族史:询问心衰、心肌病、猝死等家族史。

(5)社会心理因素:了解家庭、工作、个人心理、文化程度等。

2.体格检查。

应当进行全面查体,重点检查生命体征(血压、心率、呼吸频率)、心脏检查(注意心界、心尖搏动、心率、心律、心音、第三心音、P2亢进、心脏杂音)、肺部检查(呼吸音、干湿啰音、胸水)、容量负荷(颈静脉充盈及肝颈静脉回流征、肝脏大小、水肿、体重)。

3.辅助检查。

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及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科学选择相应的检查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和选择项目。

(1)基本项目:包括血尿常规、血电解质、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肾功能、肝功能、血脂、甲状腺功能、血浆利钠肽(BNP 或NT-proBNP)、胸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2)选择项目:为明确病因和病情评估而进行的特殊检查,包括心肌损伤标记物(如肌钙蛋白)、D-二聚体、血清铁、铁蛋白、总铁结合力、心脏核磁共振、冠状动脉造影或冠状动脉CT造影、动态心电图、动态血压检测、负荷超声心动图或经食道超声心动图、核素心室造影及核素心肌灌注和(或)代谢显像、6分钟步行试验、心肺运动试验、有创性血流动力学检查及心脏右心导管检查、心肌活检、生活质量评分等。

4.慢性心衰的分类、分级、诊断标准、诊断流程。

(1)心衰的分类。

根据左室射血分数(LVEF)水平,将心衰分为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reduced ejection fractions,HFrEF)、射血分数保留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preserved ejection fractions,HFpEF)和射血分数中间值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midrange EF, HFmrEF),其诊断标准见表1。

根据心衰发生的时间、速度,将心衰分为慢性心衰和急性心衰。

多数急性心衰患者经住院治疗后症状部分缓解或转入慢性心衰,而慢性心衰患者常因急性加重而需要住院治疗。

表1 心衰的分类和诊断标准HFrEF HFmrEF HFpEF症状±体征症状±体征症状±体征LVEF<40% LVEF 40%~49% LVEF≥50%1.利钠肽水平升高2.符合以下至少一条标准:①左心室肥厚和/或左心房扩大;②舒张功能障碍。

1.利钠肽水平升高2.符合以下至少一条标准:①左心室肥厚和/或左心房扩大;②舒张功能障碍。

注:利钠肽水平升高指BNP>35 pg/ml和/或NT-proBNP>125 pg/ml。

(2)心功能分级。

纽约心脏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的心功能分级是常用的心功能评估方法(表2)。

6分钟步行试验可用于评估患者的运动耐量。

6分钟步行距离小于150米为重度心衰,150-450米为中度心衰,大于450米为轻度心衰。

表2 NYHA 心功能分级分级症状 I活动不受限。

日常体力活动不引起明显的气促、疲乏或心悸。

II活动轻度受限。

休息时无症状,日常活动可引起明显的气促、疲乏或心悸。

III 活动明显受限。

休息时可无症状,轻于日常活动即引起显著的气促、疲乏、心悸。

IV休息时也有症状,任何体力活动均会引起不适。

如无需静脉给药,可在室内或床边活动者为Ⅳa 级;不能下床并需静脉给药支持者为Ⅳb 级。

(3)慢性心衰的诊断流程及内容:诊断内容包括心衰的分类、病因、诱因、心功能分级、分期、严重程度、并发症、合并症。

(三)合并症评估(二级以上医院完成)。

常见合并症包括心血管疾病(冠心病、房颤/房扑、心脏瓣膜病变、高血压、血脂异常、脑血管疾病)和非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肾脏病、贫血、缺铁、甲状腺功能异常、睡眠呼吸障碍、高尿酸血症、痛风),需要尽早识别并诊断和评估,判断其与心衰预后的相关性,进行合理转诊或遵循相关指南进行治疗。

否异常图2. 慢性心衰的诊断流程(引自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18,46(10):760-790)四、慢性心衰的治疗(一)治疗目标。

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减少再住院次数,降低疾病死亡率。

(二)一般治疗。

1.去除诱发因素。

包括各种感染(尤其上呼吸道和肺部感染)、肺栓塞、心律失常、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失衡、贫血、肾功能损害、过量摄盐、过度静脉补液以及应用损害心肌或心功能的药物等,应当及时处理或纠正。

2.生活方式干预。

(1)限钠:心衰急性发作伴有容量负荷过重的患者,要限制钠摄入<2克/天。

限钠(<3 g/d)对控制心功能Ⅲ~Ⅳ级心衰患者的淤血症状和体征有帮助。

一般不主张严格限制钠摄入和对轻度或稳定期心衰患者限钠。

(2)限水:严重心衰患者液体摄入量限制在1.5~2.0升/天,有助于减轻症状。

严重低钠血症(血钠<130 mmol/L)患者液体摄入量应当<2升/天。

(3)营养和饮食:宜低脂饮食。

严重心衰伴明显消瘦(心脏恶病质)者,应当给予营养支持。

(4)戒烟、限酒。

对怀疑有酒精性心肌病的患者应当戒酒。

(5)休息和适度运动。

3.氧疗。

适用于低氧血症患者,指端血氧饱和度(SaO2)<90%的患者应当尽早采用氧疗。

4.心理和精神治疗。

关注心衰患者心理状态,给予心理指导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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