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规程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规程

1业务受理规程

Ll意向受理

为客户开立股票期权账户前,通过培训向投资者做好事前投资者教育,充分揭示股票期权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票期权基础知识、适当性制度、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不得协助客户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经与投资者充分沟通,了解投资者具体情况后,帮助客户树立交易自律、风险自担的意识,降低后期违约的可能性。然后组织意向客户参与模拟交易,进行股票期权业务测试。

1.2 客户身份审核

自然人投资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资料,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自然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法人投资者应当出具开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法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股票期权经纪合同、结算账户中投资者姓名或者名称应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在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及其他开户资料中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投资者资料信息。

1.3 客户资质审核

客户资质审查主要指公司对客户的资格审查初审,只有满足公司要求的客户,方可提出期权开户。审查要点见下表:

资格审查操作规定

1.4 风险测评及风险揭示

(1)风险揭示:向客户详细讲解《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揭示书》,充分提示股票期权交易相关风险,确认客户已清楚了解并同意《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揭示书》载明内容。

(2)风险测评:指导客户完成《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见附件一),评测结果及时明确告知客户。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分为分为保守型、稳健型、积极型三种类型客户,股票期权业务属于高风险业务,除一级投资者外,二级投资者的风险评级须为稳健型或积极型,三级投资者的风险评级须为积极型,确保客户风险评级应与股票期权业务风险相匹配。

L5合同协议签署

在完成风险揭示和客户风险股票期权业务相关合同讲解后,并确认客户己清楚了解并同意相关协议文本载明内容,个人客户由客户本人签署风险揭示书及股票期权业务相关合同等开户文本,机构客户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确保合规规范。

L6客户资料档案管理

(1)手续完备的股票期权经纪合同作为客户重要资料由合规审计部指派合同管理员专门保管,办理完销户手续的客户档案定期交合规审计部归档保存。

(2)合同管理员应对完备的合同备案登记,按客户类别及资金账号归档保存,定期整理。

(3)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归档保存的经纪合同一律不允许外借、查阅。

(4)股票期权经纪合同自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

附件1、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投资人姓名:填写日期:年—月—日

风险属性评估问卷

这份问卷旨在协助您了解自己对投资风险的承受度及属性。以下问题是用来协助

评估您本身投资属性与「一般」风险承受度,问卷结果可能不能完全呈现投资人

在面对投资风险的真正态度,但可提供您一些衡量自身风险属性的指标。

L您的年收入状况如何?

口a.10万元以下(1分)

□ b.10万元〜20万元(2分)

□ c.20万元〜30万元(3分)

□ d.30万元〜40万元(4分)

□ e.40万元以上(5分)

2 .请问您有多少年投资经验在具有价值波动性的产品?(具有价值波动的产品包括股票、认股权证、期货等。投资策略可包括买进长期持有及积极买卖操作。)

口a.没有经验(1分)

口b.3年以下(2分)

□ c.3年至6年(3分)

口d.7至10年(4分)

□ e.10年以上(5分)

3 .您目前是否持有以下任何投资产品?(可复选)

□a.现金、存款、定存单于保本型商品(1分)

口b.债券、债券基金、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2分)

口c.配置型基金、(3分)

口d.股票、股票型基金、非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4分)

口e.期货、认股权证(5分)

(注:计分时仅计算分数最高之答案)

4 .您目前投资的资产中(不包括自用房地产),约有多少比例是持有具有价值波动性的产品?(请参考第2题所列举的相关产品)

□ a.0% (1分)

□ b.介于0%至10%(含)(2分)

□ c.介于10%至20%(含)(3分)

□ d.介于30%至50%(含)(4分)

□e.超过50%

(5分)

5 .经过一段时间之后,资产市值可能会上升或下降,也就是所谓的波动。一般而言,风险愈高的投资,价格波动性越大,但预期报酬率会越高。相反,风险愈低的投资,价格波动性越低,但预期报酬率也越低。在「一般」情况下,您所能接受的价格波动,大约在哪种程度?(注:单就某次投资的资金而言,您或许可以接受较高或较低的价格波动,但此处答复请反映您在

「一般情况下」可承受的波

动性。)

□a.价格波动介于-5%与+5%之间(1分)

口b.价格波动介于-10%与+10%之间(2分)

口c.价格波动介于-15%与+15%之间(3分)

口d.价格波动介于-20%与+20%之间(4分)

口c.价格波动超过于-20%与+20%之外(5分)

6 .一般情况下,您的家庭月收入约有多少比例可以用于投资或储蓄?

□ a.0% (1分)

□ b.介于0%至10%(含)(2分)

□ c.介于10%至20%(含)(3分)

□ d.介于20%至50%(含)(4分)

口e.高于50% (5分)

7 .一般而言,投资期限较长,投资人须承受之投资风险较高。请问您若投资于具有价格波动性的产品时.,通常您可以接受的持有期间是多久?(具有价值波动的产品包括股票、认股权证、期货等。)

口a.1年以下(1分)

□ b.介于1年至2年(2分)

□ c.介于3年至5年(3分)

□ d.介于6年至10年(4分)

□ e.超过10年(5分)

8.若有临时且非预期的事件发生时,请问您的备用金相当于您几个月的家庭开销?(这些备用金应属在没有违约金的前提之下可随时动用的存款。)

□a.无备用金储蓄* (1

分)□b.3个月以下(2

分)□c.介于3个月到6个月(3

分)□d.介于6个月到12个月(4

分)

□e.超过12个月(5

分)

客户签名:日期:年_

—月—□

重要声明

本风险属性评估问卷结果系根据您填问卷当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而推论得知,且其结果将作为您未来在参与本公司期权交易时的参考所用。此问卷内容及其结果不构成与您进行交易之要约或要约之引诱,您在此问卷上所填的个人资料本公司将予以保密。

2账户业务规程

2.1账户开户

1、合约账户及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原则

(1)投资者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前应当已经持有证券账户,一个证券账户可对应开立一个衍生品合约账户

(2)营业部只能受理个人客户、境内机构客户的股票期权开户业务。未成年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允许开通股票期权证券业务。境外客户、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持军人证、武警证不得开通股票期权业务。

(3)机构客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不规范的身份证号不得开设衍生品合约账户。不规范的身份证号包括:首位数为“0”或其他字符、非15位数或18位数等。

2、账户开户需提供的资料

(1)受理衍生品合约账户开立业务申请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认真识别,确保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机构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属于在有效期内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企业年检。

对于身份证明文件无法识别的客户,营业部可依据公司反洗钱办法的有关规定拒绝办理有关业务。严禁为申请材料不全或用无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客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

(2)受理个人客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申请时,应当核验客户材料包括有: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及风险揭示书、自然人衍生品合约账户开立申请资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受理机构客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客户材料为:

机构衍生品合约账户开立申请资料、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

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机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

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

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该项材料均应加盖法人公章确认,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还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明确账户开户需审核的资料

(1)受理客户申请时应向客户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业务的风险,详细讲解合同条款,并指导客户签署股票期权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投资风险揭示书》、开户协议等相关文本。

(2)在受理客户业务申请时,应认真审核客户(包括经办人,以下同)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一致性,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客户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当通过身份证阅读器核查其身份证的真实性,如果身份证阅读器无法读证的,应通过公安部身份证核查系统核查;客户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应当通过适当的途径核实其提供文件的真实性。

4、明确账户信息与普通账户保持一致

经审查合格的客户可以开立衍生品资金账户,资金账户的关键信息应当和客户股票资金账户信息保持一致:

(1)客户名称;

(2)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3)客户证件信息;

(4)客户移动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

(5)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信息。

5、账户开户时需签署的材料

客户开通衍生品合约账户,需要签署以下协议:

(1)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

(2)客户须知

(3)股票期权经纪合同

(4)开户申请表

(5)手续费收取标准

2・2交易权限

根据分级,设定客户交易权限范围。向交易所报备客户交易额度,设定客

户交易额度。

2.3开通委托方式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电话交易。都需要客户设置相应的交易密码验证进行自助交易。

2.4修改客户资料

客户账户注册资料信息变更包括关键信息变更和非关键信息变更。

关键信息是指客户的衍生品合约账户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电话;非关键信息是指通讯地址以及其他公司注册资料申报数据接口要求提供的信息等。

发生以下情形时,营业部需为客户办理衍生品合约账户注册资料信息变更业务:个人客户、机构客户的姓名/名称发生变更;个人客户、机构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发生变更,如个人客户身份证号码、机构客户营业执照号码或法人登记证书号码等发生变更;机构客户的法人性质或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客户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资料发生变化;客户因遗忘密码而申请重置密码;柜员信息录入错误发生的变更等。

营业部受理客户的衍生品合约账户注册资料信息变更申请时,应根据不同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审核。个人客户申请衍生品合约账户信息资料变更需审核以下资料: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变更证明及复印件。

机构客户申请衍生品合约账户注册资料信息变更需审核: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原件复印件;工商管理部门等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重要信息变更证明及复印件;变更后的新证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时应调取客户开户资料核对衍生品合约账户原始信息,保证客户身份真实。

办理时应核实客户证件并核对客户资料无误,及时在电脑中输入客户修改

内容,经办柜员录入客户更新后的衍生品合约账户信息,复核人员复核信息无误后予以确认修改。

变更客户信息资料注意事项:

(1)客户因遗忘而申请重置密码,须仔细核对客户身份证、签字是否和

预留的信息相一致。

(2)在开户时应提醒客户注意经常修改密码。

(3)客户申请办理修改电话号码、地址资料等非关键信息,经办岗办理后,需复核

岗审核签字。

(4)客户申请办理身份证号码自然升位变更时,经办柜员可根据客户的新身份证,直接通过柜台系统进行升位变更,无需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5)客户提供临时身份证办理变更业务的,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审核、识别临时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必要时,可要求客户提供户口本等户籍证明作为身份的补充证明。

2. 5账户注销

(1)客户向公司申请注销衍生品合约账户的,应确保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内没有持仓及未了结清算交收责任后,方可办理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销户及其对应证券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

2.1在同时为客户注销衍生品保证金账户时,需确认客户银衍转账已撤销。

2.6 账户查询

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衍生品合约账户资金、证券明细数据、变动记录和账户注册资料等查询与对账服务。

1、查询服务及内容

第一,分支机构在衍生品合约账户查询业务时需审核的申请材料:

(1)受理自然人客户查询时,应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投资者亡故的,其直系亲属可办理查询,需提交有效死亡证明、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受理境内机构法人查询时,应审核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原法人已解散、注销、吊销的,可凭有效文件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办理查询。

(3)受理司法机关等有权单位查询时,应审核单位介绍信或协助查询通知书等法定文书;查询执行人的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

第二,客户可以查询的内容为:

(1)客户信用额度与剩余可用信用额度;

(2)查询委托/成交记录;

(3)查询浮动盈亏;

(4)查询持仓情况;

2、查询途径

客户可通过网上交易,或由公司向客户发送电子对账单等方式,随时查询资产和交易情况。同时,客户可直接到结算公司查询自己衍生品合约账户资产,到存管银行查询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余额。

2.7 特殊业务办理(如:协助司法)

遇到司法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发生继承、财产分割等情形的处理。需要相关查询人员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如:介绍信、公证书等。确认其身份以证明文件有效性后予以办理。

3资金业务规程

1、客户应当在股票期权保证金结算银行开立用于股票期权交易出入金的结算账户或选择已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登记为股票期权结算账户,并开通银期转账功能。其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在公司的开户名称一致,且向保证金监控中心报备后方可使用。客户结算账户发生变更,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2、自然人客户和已开通银期转账功能的法人客户办理出入金必须通过银期转账。

3、未开通银期转账功能的法人客户入金必须通过在保证金监控中心报备过的银行结算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存入公司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不得跨行转账或通过现金收付的方式办理入金。入金账户如果与报备账户不一致,财务部核对该笔资金后只能采用退回原入金账户方式办理。客户入金到账后,由财务部出纳会计在入金单上签字,复核人员复核后签字确认交结算部增加客户权益。

未开通银期功能的法人客户出金要向公司提交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人签字的书面出金申请,经公司业务部门审核签字,合规审计部审核客户预留印鉴和授权人签字、结算部审核客户可出金额度、财务负责人签字、公司领导批准后通过网银同行转账的方式从公司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转入客户在公司登记的结算账户。

4、当公司或银行银期系统出现故障客户不能通过银期系统办理入金时,客户可以通过在公司登记的结算账户以同行转账的方式办理入金,资金转账后,及时通知公司财务部,财务

部查询资金到账后开具客户入金收据交结算部门增加客户权益。

当公司或银行银期系统出现故障客户不能通过银期系统办理出金而客户要求出金,业务部门要及时整理和核对需要办理出金的客户的相关信息,经合规审计部、结算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通过客户在公司登记的结算账户以同行转账的方式办理手工出金。

5、以上市流通的国库券、交易所注册仓单办理质押保证金的,由客户本人向结算部提出质押申请,经结算部向交易所确认后,增加客户权益,同时向财务部提供质押入金单。

6、以终止质押方式转出客户保证金,由客户本人向结算部提出申请,经结算部向交易所确认,并确认可供出金额度后,结算部减少客户权益,同时向财务部提供质押注销凭证。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限制出金:涉嫌重大违规,被期货监管部门、交易所立案调查的;被司法部门依法冻结保证金的;与公司的经济纠纷未了结的;《期权经纪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限制出金客户,结算部关闭银期系统出金功能,合规审计部停办手工出金。合规审计部和结算部在接到有关部门明文通知时可先行办理再向公司领导汇报。

8、未办理银期转账的法人客户入金管理的重点是资金到账的确认,核对客户付款账户与其所登记结算账户的一致性和对应性,是否以同行划转的方式办理。

未办理银期转账的法人客户出金管理的重点是向客户确认出金信息,出金单上的资金调拨人笔迹、印鉴、身份证号码等与预留的一致,出金后留存的保证

金风险可控,是否属于限制出金客户,核对客户收款账户与其所登记结算账户的一致性和对应性,是否以同行划转的方式办理。

4交易业务规程

4.1委托业务

1、明确委托的指令类型:

买卖类型包括买入开仓/买入平仓/卖出平仓/卖出开仓/备兑开仓。在买入平仓时,可选择“备兑优先平仓”选项。

(一)买卖类型

1、买入开仓:按申报权利金金额计减可用保证金,足额才能申报。成交后,计增权利仓头寸。

2、卖出平仓:按申报数量冻结可卖权利仓头寸,如超过当前可卖权利仓头寸,则返回

无效。成交后,按成交的权利金金额增加可用保证金。

3、卖出开仓:按开仓初始保证金计减可用保证金,足额才能申报。成交后,计增义务仓头寸,按成交的权利金金额计增可用保证金。

4、买入平仓:按申报数量冻结可平义务仓头寸,如超过当前可平义务仓头寸,则返回无效;并按申报的权利金金额计减可用保证金成交后,计减义务仓头寸,返还保证金,即增加可用保证金。

5、备兑开仓:投资者在拥有标的证券(含当日买入)的基础上,卖出相应的认购期权(百分之百现券担保,不需现金保证金),即通过备兑开仓增加备兑持仓头寸。

6、备兑平仓:按申报数量冻结可平备兑持仓头寸,如超过当前可平备兑持仓头寸,则返回无效;并按申报的权利金金额计减可用保证金。成交后,计减备兑持仓头寸,计增备兑开仓(或解锁)额度。

交易指令:限价指令、市价剩余转限价指令、市价剩余撤消指令、FOK限价申报指令、FOK市价申报指令。

(二)委托方式

1、普通限价委托:即客户委托公司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期权合约,公司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期权合约,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期权合约。限价委托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2、市价剩余转限价委托:即客户委托公司按市场可执行的最优价格买卖期权合约,未成交部分转为限价委托。

3、市价剩余撤销委托:即客户委托公司按市场可执行的最优价格买卖期权合约,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4、限价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委托:即客户委托公司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期权合约,所委托的数量如不能立即全部成交则自动全部撤销。

5、市价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委托:即客户委托公司按市场可执行的最优价格买卖期权合约,所委托的数量如不能立即全部成交则自动全部撤销。

2.明确期权交易的义务方保证金的收取原则及比例要求;

(一)保证金概述

在期权交易中,期权义务方需要承担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义务,因此必须按照规则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期权合约义务的财力担保。除备兑开仓保证金用合约标的证

券充抵外,在全真模拟交易初期,其他开仓只能用现金充当保证金。

投资者在开仓卖出期权时需缴纳的保证金称为初始保证金。投资者日终时仍有未平仓合约时需缴纳的保证金称为维持保证金。平仓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对已开仓合约进行平仓时,将返还保证金。

期权保证金的收取分级进行,中国结算向结算参与人收取保证金,结算参与人向客户收取保证金,结算参与人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低于中国结算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的保证金。

备兑开仓需要足额合约标的进行担保。一张认购期权开仓应使用等于合约单位的标的证券做保证金。备兑开仓时,上交所通过锁定现货证券账户中的合约标的做保证金,不再涉及现金保证金的冻结操作,平仓时,解锁已锁定的合约标的。备兑开仓由上交所进行合约标的的余额检查,中国结算于日终对相应证券进行交收锁定。

(二)保证金收取公司根据上交所保证金要求上浮一定比例向客户收取保证金。

明确期权交易的交易费用收取原则和费用调整审批流程。

投资者进行期权交易成交的,应当按规定向公司交纳佣金。具体佣金收取标准请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投资者申请佣金调整的,需向公司客户经理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4.2行权委托

1、明确行权申报的时间、申报指令的要求及行权的方式、有效检查;(一)行权申报

时间

1、行权日同最后交易日(E日)。

2、为方便投资者行权,行权申报时间较期权交易截止时间延长30分钟(增加15:00-15:30时段)o

(二)行权流程

1、申报

(1)行权日行权时间内均可提交行权委托,也可撤销行权委托;

(2)可多次行权申报,行权数量累计计算;

(3)当天买入证券当天可以用于行权。

2、有效检查

投资者提出行权申报后,公司对行权方行权申报记录进行前端检查,检查通过后,有效

行权申报参与行权指派。

3、行权指派与清算

(1)行权指派

E日日终,中国结算根据交易所行权申报记录,按照“按比例分配”、“零股按尾数大小分配”原则对有效行权申报与被行权方进行行权配对,配对结果由公司通知投资者。

(2)行权清算

公司在行权指派后对行权应收资金进行清算,形成投资者E+1日应收付的行权资金净额和证券净额。

4、特殊情况下的行权结算

(1)合约停牌的行权清算

(2)合约提前终止的行权清算

当合约标的发生摘牌或退市,合约标的对应的所有•期权合约自动终止,未到期合约则视为提前到期。中国结算按照上交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在合约终止日对实值期权进行清算并在下一交易日完成相关资金的交收。

2、自动行权约定的触发条件及行权方式;

公司应为投资者提供自动行权服务,应当在经纪合同中签订代理行权约定,就自动行权的触发条件、行权数量等事项以及各自权利义务作出详细规定,并由客户书面签署确认。

自动行权触发的条件为,在到期日,客户持有的未平仓期权合约为实值期权,且每张期权合约扣除行权手续费后盈利大于0,对于平值、虚值以及扣除手续费后没有盈利的实值未平仓期权合约不予自动行权。公司可根据与客户签订的经纪合同中的代理行权约定为代客户自动行权,行权盈利归客户所有。

3、行权委托的交易费用收取原则和费用调整审批流程。

期权合约交易的结算、行权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过户税费,按照中国结算规定的标准收取。

行权委托的交易费用由公司代中国结算收取,公司不再另外收取费用。费用调整由中国结算规定。

4.3交割业务

1、资金与证券均足额的交割;

E÷l日日终,如果行权资金净应付方资金足额,证券净应付方证券足额(认购期权被行权方当天买入证券可用于当天行权交割),中国结算根据当日清算结果完成与各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并代为办理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与其名下投资者证券账户间的证券划付,并完成相应资金交收。

2、资金或证券不足的进入交收违约处理;E+1日,如投资者出现行权资金或证券不足无法完成行权交收,则进入行权违约处置,处置流程参照期货公司规定执行。

其他规定

1、交易时间

期权合约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o其中,

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且在9:22至9:25之间的三分钟内随机结束,其余时段为连续竞

价时间。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交易申报

期权交易的申报数量为一张或者其整数倍,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0张,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0张。根据市场需要,交易所可以调整单笔买卖申报的最小和最大数

量。

期权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张合约价格/合约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

民币。根据市场需要,交易所可以调整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3、涨跌幅限制

期权交易设涨跌幅,高于涨停价或者低于跌停价的报价将视为无效。

期权合约每日价格涨停价二该合约的前结算价(或上市首日参考价)+涨跌停幅度。

期权合约每日价格跌停价=该合约的前结算价(或上市首日参考价)-涨跌停幅度。

如果根据上述规定计算的涨停价、跌停价不是最小报价单位(0.001元)的整数倍,则涨停价、跌停价都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最小报价单位整数倍价格。

新合约上市首日的参考价由上交所计算并公布。

(1)认购期权涨跌停幅度

认购期权涨跌停幅度二max{行权价*0.2%,min[(2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一行权价格),合约标

的前收盘价]X10%}

对认购期权跌停幅度,有以下规定:

D当涨跌停幅度小于等于0.001元时,不设置跌停价,计算涨停价的涨跌停幅度按0.001计算。

2)最后交易日,只设置涨停价,不设置跌停价。

3)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跌停价小于最小报价单位(0.001元),则跌停价为0.001元(即:不设置跌停价)。

(2)认沽期权涨跌停幅度

认沽期权涨跌停幅度二max{行权价*0.2%,min[(2X行权价格一合约

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X10%}

对认沽期权跌停幅度,有以下规定:

D当涨跌停幅度小于等于0.001元时,不设置跌停价,计算涨停价的涨跌停幅度按0.001计算。

2)最后交易日,只设置涨停价,不设置跌停价。

3)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跌停价小于最小报价单位(0.001元),则跌停价为0.001元(即:不设置跌停价)。

除权除息日按调整后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计算涨跌停幅度。

4、竞价与成交

交易所期权交易实行混合交易制度,以集中竞价交易制度为主,做市商制度为辅。

在集合竞价阶段,撮合原则依次为:最大成交量、特定价位订单全部成交、单边完全成交、最小剩余量。开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产生集合竞价价格。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只接收普通限价指令,投资者提交订单后可撤单,交易所仅披露模拟开盘价格,不披露订单簿信息。

期权合约连续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涨停时买入平仓优先,跌停时卖出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5、断路器规定

以开盘集合竞价价格作为第一个参考价格(没有开盘价的取前一交易日结算价,上市首日取上交所公布的参考价格),盘中(最新成交价格)相对参考价格涨跌幅度达到max{30%*参考价格,0.005}

国际期货分支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指南

国际期货分支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指引 一、国际期货参与股票期权业务分支机构选择 (一) 分支机构选择标准 根据中期总字【2015】14号关于分支机构开展股票期权经纪试点的通知,拟参与期权经纪业务的分支机构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详见附件1): 1.分支机构应设置开户岗、风控岗、投资者教育岗,所有岗位人员均需要 具备双资格(期货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过基础+交易)); 2.开户岗、风控岗、投资者教育岗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开户岗、投 教岗均应至少安排2人,开户岗可以同时兼任投教岗,风控岗应至少安 排1人,不能兼岗。 3.风控岗、投资者教育岗至少应该通过上交所三级考试,需要严格按照上 交所要求(网上考试流程详见附件8)。 4.分支机构应配备“专人、专区、专机”,符合适当性测试要求,并且组织 测试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期权知识水平; (二)试点分支机构选择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情况,期权管理部选择第一批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试点分支机构为: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符合条件的其他分支机构也可以提前发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日,逾期将等待第二批申请审批。需提交材料为: 1.分支机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2) 2.分支机构应配备“专人、专区、专机”,提供场地照片(详见附件3) 3.分支机构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方案(包括不仅限于组织架构、岗位职 责、投资者教育、业务开展方案等) 二、分支机构参与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步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指南”(详见附件4)、“期货公司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详见附件5)、“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详见附件6)等文件指引,期权管理部制定分支机构参与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目标客户阶段特征及业务开发步骤。 (一)分支机构目标客户选择 1. 第一类目标客户特征(完全符合上交所适当性要求) 1)时间:1月28日至2月8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业务,维护期权交易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票期权合约(以下简称“期权或者期权合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上市、交易、行权及风险控制等事宜,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本规则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本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可以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 股票或者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基金”)等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本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权交易,并对与本所市场期权交易有关的业务 活动进行自律监管。 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期权交易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接受本所对其 期权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期权合约的结算事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 第二章期权合约 第五条在本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期权合约的标的物(以下简称“合约标的”)。 第六条股票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二)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最近6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的三倍; (四)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规程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规程 1业务受理规程 Ll意向受理 为客户开立股票期权账户前,通过培训向投资者做好事前投资者教育,充分揭示股票期权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票期权基础知识、适当性制度、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不得协助客户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经与投资者充分沟通,了解投资者具体情况后,帮助客户树立交易自律、风险自担的意识,降低后期违约的可能性。然后组织意向客户参与模拟交易,进行股票期权业务测试。 1.2 客户身份审核 自然人投资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资料,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自然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法人投资者应当出具开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法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股票期权经纪合同、结算账户中投资者姓名或者名称应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在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及其他开户资料中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投资者资料信息。 1.3 客户资质审核 客户资质审查主要指公司对客户的资格审查初审,只有满足公司要求的客户,方可提出期权开户。审查要点见下表: 资格审查操作规定

1.4 风险测评及风险揭示 (1)风险揭示:向客户详细讲解《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揭示书》,充分提示股票期权交易相关风险,确认客户已清楚了解并同意《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揭示书》载明内容。 (2)风险测评:指导客户完成《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见附件一),评测结果及时明确告知客户。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分为分为保守型、稳健型、积极型三种类型客户,股票期权业务属于高风险业务,除一级投资者外,二级投资者的风险评级须为稳健型或积极型,三级投资者的风险评级须为积极型,确保客户风险评级应与股票期权业务风险相匹配。 L5合同协议签署 在完成风险揭示和客户风险股票期权业务相关合同讲解后,并确认客户己清楚了解并同意相关协议文本载明内容,个人客户由客户本人签署风险揭示书及股票期权业务相关合同等开户文本,机构客户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确保合规规范。 L6客户资料档案管理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四篇.doc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四篇 第1条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说明及声明为便于证券公司参与XX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股票期权业务,规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发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XX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制定本指引供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时参考。 本指引内容与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请参考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经纪业务关系以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经纪合同的约定为准,本指引不得作为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 上交所将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不断更新和调整本指引。 第一章一般要求证券公司根据本所股票期权业务的相关规定,制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应当合理设置期权业务的组织结构,明确期权经纪业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并设置相关岗位和人员。

(一)公司总部证券公司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由公司总部统一集中管理。 公司总部应设立独立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门(一级或二级部门)。该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系统和流程制定、业务总体规划、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该部门还应管理和持续监督分行的股票期权业务。 公司总部其他相关部门承担与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资金结算、技术系统开发和维护等。 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和有效实施信息隔离制度,有效隔离自营、做市商、资产管理等其他期权业务,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严格防止损害客户利益。 (2)分行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规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负责分行投资者衍生产品相关账户的开立和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投资者教育、投诉处理等。,协助总部实施分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档案管理、风险管理等。 2 、职位设置(1)为确保公司总部的顺利运作,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建议至少设置以下职位 1、客户适宜性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包括投资者适宜性综合评价、分级管理、定额审批和调整、持续适宜性评价等。; 2、风险监控岗位,主要职责包括实时动态监控日内交易风险、保证金风险、头寸风险等。;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账户业务受理规程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账户业务受理规程 第一节账户开户 第一条股票期权账户的开立是指为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衍生品交易资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和办理银期转账签约等操作。 第二条股票期权账户开户前,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需与公司签署期权经纪合同。 第三条股票期权账户开户流程 (一)证件及材料要求 1、个人客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明材料为其本人最高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学位证明材料为其本人最高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 2、机构客户: (1)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只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合伙企业的,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授权内容须包括:授权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并参与相应交易);如为合伙企业的,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签章,授权内容须包括:授权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并参与相应交易,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若投资者为合伙企

业的,还需提供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须加盖公章),以及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适当性评估相关材料; (二)操作流程 1、指导客户填写业务单据,核实相关信息,审核是否具备开户条件。 (1)开户经办人核实客户风险评估信息,对于未进行评估或评估到期客户,提示并引导客户现场填写评估问卷进行风险评估。 (2)开户经办人核实《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已经客户本人签字,指导客户填写期权经纪合同。 (2)开户经办人核实期权经纪合同中提供的联络方式与柜面系统中普通账户(包括期货账户、普通证券账户和普通资金账户,下同)中的信息一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证件地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 (3)开户经办人核实客户已经持有期货账户,需进行备兑开仓交易的还应开立普通证券账户。 (4)开户经办人核实客户普通账户状态非不合格、休眠等情况。 2、客户身份识别与资料审核 (1)操作员受理客户申请,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客户申请资料应填写规范、完整、正确。 (2)复核员审查《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期权经纪合同等,各类开户资料信息填写一致。 3、操作员、复核员在相关开户资料上签字。 4、操作员将证券账户卡、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等递交客户。 5、操作员及时完成客户的开户资料影像扫描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归档。 第四条交易权限及额度 (一)交易权限及持仓额度设定 1、适当性管理岗将客户分级结果录入交易系统,系统自动根据客户级别配置相应的交易权限,由系统进行交易权限的前端控制。 2、适当性管理岗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客户持仓额度并进行系统设置。 (二)交易额度设定及报备 1、交易额度设定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推广方案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推广方案 从全球范围来看,股票期权是目前交易最活跃的衍生品,近十年来交易量稳步上升。根据FIA的2012年度统计报告,股票期权的交易量占全球84个交易所衍生品交易总量的30.5%o股票期权一旦推出,可能数倍于目前的股票交易量,对公司上市转型、多元化创收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抢占业务先机,保持行业领先,公司上下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业务学习,落实营销、宣传等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切实做好股票期权上市前的各项业务推广工作。 一 .成立期权业务小组 由公司决定组织成立期权业务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股票期权的各项推广工作。 二 .成立期权业务部 根据上交所股票期权业务方案,要求公司按照期权业务和现货业务相对隔离的原则安排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组织架构方面,公司拟在经纪业务管理部下增设期权业务部,期权业务部设6个岗位:客户适当性管理岗、风险监控岗、风险处置岗、运行管理岗、系统维护岗,资金管理岗位等。 三 .持续开展股票期权培训和营销工作 股票期权员工培训及投资者教育工作由期权业务部牵头,负责拟定员工培训方案、投资者宣传推广计划。公司研究所、投资咨询部、财富管理部、各分支机构等部门积极配合。各分支机构需制定股票期权业务员工及投资者教育培训计划,按公司要求完成培训进度、投资者测试进度等。投资咨询部、财富管理部、客服中心要加紧组织各层次的内训活动和营销推广工作,包括组织学习股票期权专业知识、业务规则以及针对股票期权的营销策略等。 同时,期权业务部将协同分支机构做好目标客户的筛选工作,提前布局、精准营销,做好重点客户的培育和营销工作。各分支机构一方面要做好现存客户的转化工作,另一方面要注重新客户的挖掘。股票期权正式推出后公司将统计参与全真模拟交易客户的转化率和股指期货客户的转化率,评估开展股票期权推广工作的有效性。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规程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业务受理规程 (2) 第一节意向受理规程 (2) 第二节客户身份审核 (2) 第三节适当性操作规程 (3) 第四节客户资质审核 (4) 第五节风险测评及风险揭示 (5) 第六节合同协议签署 (5) 第七节客户资料档案管理 (5) 第三章账户业务受理规程 (6) 第一节账户开户 (6) 第二节账户资料变更 (8) 第三节账户注销 (10) 第四节账户查询 (10) 第五节特殊业务办理 (11) 第四章资金业务规程 (11) (一)客户入金(银行账户到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 (12) (二)客户出金(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到银行账户): (12) 第五章交易业务规程 (12) 第一节委托业务 (12) 第二节行权委托 (14) 第三节交割业务 (16) 第六章强制平仓处理流程 (17) 第七章业务差处理流程 (20) 第八章特殊情形下业务处理流程 (20) (一)标的证券暂停上市和退市 (21) (二)期权价格连续涨跌停 (21) (H)客户资金被司法冻结 (21) (四)公司被暂停或终止股票期权交易权限 (21) (五)个人被暂停或中止股票期权交易权限 (21) (六)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21) 附件: (21) 一.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22) 二.股票期权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 (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代理客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业务操作及管理,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控制指南》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总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业务受理规程 第一节意向受理规程 第三条客户首先按照有关要求,在公司开立商品期货账户,并按规定程序开立金融期货账户。 第四条当客户的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满足公司《股票期权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后,客户方有资格提出在我公司开立股票现货账户、股票期权账户。 第五条公司对有股票期权开户意向的投资做好事前投资者教育,详细介绍股票期权业务相关知识,并揭示风险;与投资者充分沟通,了解投资者具体情况;组织意向客户参与模拟交易,进行股票期权业务知识测试。 第二节客户身份审核 第六条公司受理客户申请办理业务时,需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识别要点至少包括:(一)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本人相符; (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证件号码是否异常; (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是否存在涂改、模糊或其它明显错误; (四)各项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各项证件内容是否清楚明白,有无矛盾之处; (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证券账户卡所记载客户名称是否一致; (七)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已按规定完成年检; (八)法人公章是否清晰,与授权委托书中的印章是否一致; (九)授权委托书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完整; (十)委托代办的业务是否为授权委托书中注明的授权项目; (十一)授权项目的业务经办人是否为授权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被授权人。 第三节适当性操作规程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业务规程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业务规程 第一节委托业务 第一条客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委托,公司客服人员积极引导客户通过网上交易、手机委托等自助委托方式进行。柜台委托作为应急委托方式,当周边委托方式无法进行委托时,需客户持身份证原件至公司柜台进行委托,公司受理流程同现货柜台交易委托受理流程。 第二条委托时间: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OOo其中,上午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第三条买卖类型。买卖类型包括买入开仓/买入平仓/卖出平仓/卖出开仓/备兑开仓/备兑平仓。 买入开仓:买入开仓指的是买入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买入成交后,增加权利方持有头寸。 买入平仓指的是投资者作为义务方持有头寸(不含备兑开仓持仓头寸),买入期权,成为无义务方或减少义务方头寸。 卖出平仓指的是卖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投资者作为权利方持有头寸时才可卖出平仓,且卖出合约数量不得超过持有的头寸。 卖出开仓指的是投资者卖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卖出成交后,增加义务方持有头寸。 备兑开仓指的是投资者在拥有标的证券(含当日买入)的基础上,卖出相应的认购期权(百分之百现券担保,不需现金保证金)。 备兑平仓,指投资者通过备兑平仓减少备兑策略持仓头寸。平仓后,释放被冻结的合约标的。 第四条为投资者提供以下几种委托指令: 限价指令:投资者可设定价格,在买入时成交价格不超过该价格,卖出时成交价格不低于该价格。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市价剩余转限价指令:投资者无须设定价格,仅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最优价为买一或卖一价)。市价订单未成交部分转限价(按成交价格申报)。

股票期权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风险控制制度

股票期权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股票期权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防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第三条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建立包括风险识别、测量、监控、报告、管理和检查在内的一整套程序。 (二)定性与定量原则:合理运用恰当的定性和定量方法,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三)透明性原则:确保业务部门清晰、透明地传达衍生品交易、策略等相关信息,中后台部门及时、准确地完成交易簿记、估值和风险监控。 (四)独立性原则:在前台业务部门和中后台部门间建立有效的隔离机制,风险管理部门独立地评估和监控衍生品经纪业务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架构 第四条公司建立清晰、相对独立的期权业务风险控制组织架构,明确各级风控执行部门的职能和责任。风险控制相关部门分工: (一)分支机构负责落实合格投资者制度,对所属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适当性评估,严把客户准入关。对客户触及公司预警标准的情况及时与客户联系,提示风险,询问客户下一步操作,并及时向期权经纪业务部反馈。 (二)期权经纪业务部负责分支机构业务准入管理,营销、服务环节的合规监督;负责客户管理,统一审核客户分级、权限、额度; (三)结算部负责建立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等风险管理制度,对各业务部门风控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四)合规审计部负责统一管理合同文本、业务凭证,对股票期权业务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合规检查、督导、考核。

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向期权投资者提供高水平、高质量和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加强期权经纪业务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公司参与期权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期权经纪业务相关执行部门和各营业部。 第三条公司开展期权经纪业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开展期权经纪业务,应当了解客户、了解期权业务规则与风险特征,以适合的方式和程序将客户和业务权限、交易额度进行适配,并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期权经纪业务适当性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职责: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期权经纪业务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 期权经纪业务部是公司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 责客户分类、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规程的制定、推行、监督和日常考核。 合规审计部负责对各部门履行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合规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总部业务部门和营业部负责了解客户,向客户推送适当的产品和服务。 第六条公司有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落实本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各业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准确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期权交易。 第八条投资者应当根据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操作规程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操作规程 1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操作规程 在为股票期权投资者办理相关开户手续前,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和实施办法,公司要求必须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和期权基础知识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在确认其适合进行股票期权投资后,方可为投资者开立股票期权账户。 开户人员及复核人员在确认资料原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性以及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后,分别在留存资料上签名或盖章。营业部开户人员、复核人员、营业部负责人应分别在《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上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合规审计部及各营业部应当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测试试卷和综合评估表等作为开户资料予以留档保存。 综合评估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的分值上限分别为15分、20分、40分、25分。对于存在不良诚 信记录的投资者,评估人员根据情况在该投资者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具体规程如下: 一、基本情况评估 (1)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和学历两方面,分值上限分别为8分和7分,两项相加为投资者基本情况得分。 (2)年龄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8-22岁(含)3分; 22-65岁(含)8分; 65岁以上3分。 (3)投资者的学历证明为其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审核无误后复印留底,开户人员和复核人员分别在复印件上签名或盖章。 (4)投资者学历的评估标准如下: 本科及以上学历7分; 大专4分; 中专以下1分。

二、投资经历评估 (1)投资者投资经历包括期权模拟交易经历、金融期货交易经历两个方面,分别进行评估,评估分值上限均为20分。投资者同时具备以上两项投资经历的,取评估得分较低者为其投资经历评估得分。 (2)投资者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依据其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模拟交易的记录数据予以核定。该记录数据由期货公司通过上证所查询。 (3)投资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依据其提供的金融期货交易结算单予以核定。该结算单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 三、金融类资产状况评估 (1)金融类资产状况,以投资者本人名义持有的证券市值及资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予以核定。 (2)期货公司托管的个人投资者净资产(证券市值和资金可用余额合并计算) 不足50万20分; 50万(含)以上40分。 四、期权知识水平评估 (1)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组织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以下简称知识测试)。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参加并通过相应等级的知识测试;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通过知识测试。投资者本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在成绩单上签字。 (2)知识测试应当在公司营业场所内进行。测试完毕后,公司应当为投资者打印成绩单并盖章。公司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知识测试组织人员(3)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 (4)期权测试知识评估标准如下表: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 (2020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0年8月14日

目录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 (3) 说明及声明 (3) 第一章总体要求 (3) 一、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4) 二、岗位设置 (5) 三、制度与流程 (6) 四、内控管理 (6) 第二章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权限申请 (10) 一、申请材料 (10) 二、申请流程 (11) 三、交易权限开通流程 (11)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3) 一、投资者准入条件的认定 (13) 二、综合评估 (16) 三、期权知识测试 (17) 四、投资者分级管理 (20) 五、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动态持续管理 (20) 六、客户档案资料管理 (22) 七、本所持续监督管理 (22) 第四章开户管理 (23) 一、账户体系 (23) 二、衍生品合约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24) 第五章持仓限额管理 (30) 一、持仓限额前端控制 (30) 二、客户买入额度管理(限购) (34) 第六章保证金管理 (37) 一、客户保证金管理 (37) 二、备兑开仓客户保证金管理 (49) 第七章资金风险管理 (52) 一、资金盯市管理 (52) 二、资金划拨应急处理 (56) 第八章强行平仓管理 (57) 一、保证金不足强行平仓 (57) 二、备兑不足强行平仓 (60) 三、持仓超限平仓 (63) 四、强平成交回报PBU管理 (64) 五、强行平仓申报订单指令 (64) 六、平仓有关的应急处理 (65) 第九章行权交收管理 (66) 一、投资者持仓合约的行权提醒 (66)

二、投资者行权及交收日风险管理 (66) 三、行权日前调整保证金参数水平提醒 (68) 四、行权指令合并申报 (68) 第十章协议行权 (71) 一、协议行权策略 (71) 二、协议行权注意事项 (72) 第十一章客户结算 (73) 一、日常交易清算 (73) 二、清算后数据对账 (74) 三、日常交易交收 (74) 第十二章投资者数据报备 (76) 第十三章程序交易报备 (78) 一、程序交易接入管理要求 (78) 二、程序交易报备管理要求 (78) 三、变更报备 (79) 四、程序交易的监管 (79) 第十四章大户报告 (80) 第十五章应急预案 (82) 一、业务人员操作应急事件 (82) 二、系统技术应急事件 (83) 三、交易异常事件 (83) 第十六章交易信息提醒及期权基础信息接口文件说明 (84) 一、交易信息内容 (84) 二、信息公告与提醒 (84) 三、期权基础信息接口文件说明 (86) 第十七章投资者教育与客户投诉处理 (88) 一、投资者教育 (88) 二、客户投诉处理 (89) 附件一:适当性综合评估样表 (92) 附件二:股票期权业务程序交易报备表 (93) 附件三:大户持仓报告表 (99)

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责

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责 1决策与授权体系 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按照董事会—办公会-期权业务推进小组-业务执行部门架构设立和运行。 公司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规范、完善的分支机构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我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图如下:

董事会是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是否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以及整体业务规模和风险敞口额度,并授权公司业务执行部门在上述范围内调整相应业务规模和风险敞口额度。 办公会和期权业务推进小组是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业务决策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围绕公司经营目标、根据市场环境和业务发展,制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发展规划,对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期权业务推进小组由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分管领导任小组负责人,经纪业务管理部、期权业务部、证券业务部、信息技术部、财务审计部、合规审查部、研究所、结算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期权业务推进小组成员。 公司专门设立独立运作的二级部门——期权业务部,负责股票期权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营、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制度与流程制定、业务统筹规划等。设置客户适当性管理岗、风险监控岗、风险处置岗、运行管理岗、系统维护岗、资金管理岗位等。共计6个岗位。 公司专门设立独立运作的二级部门——证券业务部,负责股票期权相关现货业务等。设置运行管理岗、系统维护岗、资金管理岗等,共计3个岗位。 同时公司总部的风控部、合规部、结算部、技术部等分别设置了风险管理岗,合规管理岗,清算与资金岗,技术开发与运营维护岗等。 2相关部门设置和职责 一、董事会 1、决定是否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 2、确定股票期权业务整体业务规模和风险敞口额度。 二、办公会 1、决定与股票期权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 2、确定与股票期权业务有关的各部门职责; 3、负责审定股票期权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4、负责制定公司股票期权业务规划,确定公司股票期权业务年度总目标; 5、根据董事会授权调整相应业务规模额度和风险敞口额度。 三、期权业务推进小组

股票期权业务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股票期权业务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票期权业务的结算业务运作,防范结算风险,保障公司相关业务的有序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股票期权结算工作。 第二章结算账户体系 第三条股票期权交易结算账户体系图。 第四条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需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结算互保金账户、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 衍生品合约账户记录客户股票期权持仓合约和进行股票期权交易。 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可存放股票期权等衍生品保证金及进行权利金和行权资金的交收。

结算互保金账户是用于存放由公司向中国结算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参与人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的账户。 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是由公司在各存管银行开立,用于集中存管公司客户(包括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的账户。 第五条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用于权利金的交收;行权资金的交收;股票期权等衍生品保证金的存放;须新开账户,公司在中国结算开立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衍生品合约账户用于记录客户股票期权持仓合约;期权开平仓和期权行权申报;衍生品合约账户与投资者在期货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一一对应,用于客户期权交易、行权申报和记录期权合约持仓信息;公司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认证的基础上,公司与客户签订期权交易结算相关协议和风险揭示书后,向中国结算报送账户注册资料等信息,由中国结算自动配号开立账户。 公司应当保证其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内没有持仓及未了结清算交收责任后,方可办理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销户及其对应证券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 第三章登记与存管 第七条股票期权合约的登记与存管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下进行股票期权交易,结算部在清算交收后,在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明细簿记登记客户期权交易的合约。 第八条股票期权保证金的存管 结算部在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存放客户划入的保证金,用于股票期权交易结算。 第四章清算交收原则 第九条为了提高公司整体清算效率,降低清算风险,加强清算业务创新,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由结算部统一负责公司股票期权交易业务平台的清算工作。 第十条公司股票期权交易实行二级清算模式。公司与中国结算法人一级清算及与客户的二级清算均由结算部统一办理。 第十一条结算部代表公司与中国结算进行的一级法人清算将依据有关清算交收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结算部与客户之间的二级清算将依据客户的委托及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数据在客户账户内进行净额清算、担保交收。 第五章业务结算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推广计划及方案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推广计划及方案 1 股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推广计划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13年11月16日正式启动股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期货公司现阶段还未能参与股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但为做好股票期权相关工作,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期权业务筹备阶段“高标准、稳起步、控风险、强监管”的工作方针,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期权业务小组负责推进股票期权相关工作,拟定全真模拟交易推广计划。 1. 组织架构 组长:运营总监 组员:期权业务小组成员 2. 工作职能 负责制定公司股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推广计划;宣传上海证券交易所全真 模拟交易方案;组织分支机构中前台员工、合格客户参与模拟交易,为员工和客户进行模拟交易提供咨询和服务,动态跟踪和解决股票期权模拟交易期间的问题和需求。 3. 工作目标 作为境外投资者最为主流、基础的风险对冲及管理工具,股票期权的交易 将会非常活跃,市场潜力巨大。通过股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的开展,使我司中前台员工、目标客户提前熟悉股票期权交易规则,交易风险、交易策略;根据上交所的业务规则,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经验将成为客户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必要条件,因此分支机构需以此为契机,进行目标客户的培育、储备工作。为公司抢占市场先机、做大做强股票期权业务做好充分的准备。 4. 参与范围 期权业务小组、信息技术部、17家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参与人员:公司员工、合格客户、目标客户。 5. 全真模拟交易时间

公司将做好全真模拟相关工作,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的相关规定指引,进行全真模拟。 6. 工作要求 (一)参与数量 根据公司全真模拟交易推广计划,全真模拟开始后将在一个月内在各分支机构培训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次,通过现场测试人数不少于60人。各分支机构全真模拟开始后一个月内,至少完成60名客户的模拟交易账户开户工作,各分支机构全真模拟开始后二个月内,至少应完成占合格客户总数30%比例的客户模拟交易账户开户及模拟交易工作。 (二)参与对象 (1)员工 总部各部门、分支机构应组织本部门员工全部参与模拟交易; (2)客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公司建议模拟交易的客户参与对象为:资金50万(含)以上、已开通融资融券资格或有股指期货交易经验的客户。公司期权业务小组将安排专人把符合条件的合格客户名单发送至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业务情况,选取股指期货交易客户、套利交易客户、盈利能力较强的目标客户参与模拟交易。 (3)开户管理 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客户信息的收集。每日收市后,以分支机构为单位将所辖分支机构参与模拟交易投资者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后,于当日15:30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期权业务小组指定邮箱:相应账号及初始密码公司将及时发还至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做好相应的客户通知工作,具体模拟账户开户流程公司将适时公布。 (4)模拟交易要求 各分支机构客户经理应指导客户积极参与日常模拟交易,提高客户对股票期权的交易规则、交易风险、交易策略等各方面的熟悉程度。 分支机构客户经理应引导客户在仿真交易系统内至少完成10笔交易,并覆盖买卖开平以及行权、被指派行权等各种交易方式。 (5)跟踪及反馈

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相关问题的说明(一)

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相关问题的说明(一)

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相关 问题的说明(一)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第一条规定,《管理规则》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制订,请问《管理规则》与上述两个办法以及此前实施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目前,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适用三个部门规章,即《公司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私募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1号)。 《公司办法》明确了期货公司可以“为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即可以从事“一对一”和“一对多”业务,同时从机构监管角度对期货公司从事资管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同时,因为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是私募基金的一种类型,因此应当适用《私募办法》。根据上述两个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管理规则》,对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登记备案、业务规范、内控与风险管理、自律管理等作了进一步细化。 此外,《私募办法》第二条明确“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

答: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发展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相应规模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工作。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为合规负责人,是指该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资产管理业务合规的第一责任人。担任合规负责人并不影响其同时分管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但不可以兼任其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六、如何理解《管理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关于“人员独立”、“不得兼任”的规定? 答:《管理规则》第四十条规定,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隔离墙制度,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业务、场地等方面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或期货公司其他子公司。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同一人不得兼任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同一投资经理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 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人员应当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或期货公司其他子公司,不得兼职。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应当专职,不得兼任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同一投资经理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合理配备相关岗位人员。交易执行和风险控制岗位应当配备专职人员,不得兼任。 七、《管理规则》对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有什么要求?产品规模是否有限制? 答:《管理规则》第十九条规定,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委托人应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结算方案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结算方案 1总则 Ll业务概述 期权结算包括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在期权业务开展初期,公司定位于“一般结算参与人”,具体的结算工作涵盖资金账户管理、期权交易与期权行权的清算、交收、资金划付、保证金管理,以及结算风险控制等内容。 L2结算职能 公司期权结算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由结算部代表公司履行结算工作职能。为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结算部将设立期权清算岗、资金岗等岗位进行相应的业务操作。所承担的具体职能如下: 1.银行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中国结算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及结算互保金账户等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2.期权交易、期权行权的清算和交收; 3.客户衍生品保证金管理,包括各类资金的汇划、佣金的调整、银证转账资金的配置等; 4.对中国结算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的盯市; 与期权结算相关的其他工作。 5股票期权账户体系 6.1概述 根据中国结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将构建独立的期权经纪业务账户体系,包括投资者期权账户体系和公司期权账户体系。 投资者期权经纪业务账户体系由三部分构成:(1)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衍生品合约账户;(2)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储蓄卡账户);(3)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具体见下表:

公司期权经纪业务账户体系由两部分构成:(1)在中国结算开立的两个资金账户、一个证券账户;(2)在银行开立的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以及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具体见下表: 2.2合约账户 (1)账户功能 用于记录客户股票期权持仓合约;期权开平仓和期权行权申报。衍生品合约账户与投资者在期货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一一对应,用于客户期权交易、行权申报和记录期权合约持仓信息。 (2)账户开立和注销 在期货公司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的基础上,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风险揭示书和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后,投资者向期货公司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期货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报送账户注册资料等信息,并申请配发编号。中国结算根据期货公司提交的配号申请,按照证券账户号码加三位固定数字“888”的配号规则发放合约账户号码。 公司应当保证其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内没有持仓及未了结清算交收责任后,方可办理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销户及其对应证券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 2.3衍生品保证金账户 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用于权利金和行权资金的交收及衍生品保证金的存放。期货公司

2020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所称股票期权交易,是指符合《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试点,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二)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制度健全,拟负责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配备3名同时取得证券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专业人员; (三)具有满足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要求的营业场所、经营设备、技术系统等软硬件设施;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测试;

(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具有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并开展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试点,应于实际开展业务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备案报告书;(二)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决议文件;(三)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四)负责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质证明文件;(五)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技术系统验收报告;(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备案材料。 第五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专人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拟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至少有1名同时具有证券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第六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全面介绍股票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风险,准确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投资者应当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营业场所现场办理股票期权交易开户手续,并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