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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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干部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干部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干部交流轮岗是指通过定期交换、调动干部,使其在不同单位、岗位之间进行轮岗,以达到提高干部素质、拓宽视野、增强工作能力的目的。

该方案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干部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促进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二、实施原则1.公开公正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应当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任命和调动均应经过程序化的甄选和审核,确保不存在任人唯亲、形式主义等不当行为。

2.适应实际情况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应当根据当前组织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特点,进行合理的调度安排,避免盲目轮岗或过度调动。

3.激发积极性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应当激发干部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不同单位、岗位之间进行交流学习,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

4.注重培养后备力量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应当注重培养后备力量,有针对性地安排干部轮岗,为组织和干部的长远发展做好准备。

三、实施步骤1.确定轮岗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干部交流轮岗计划,明确轮岗的对象、范围和调动周期。

2.选派干部:根据轮岗计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选拔、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派适合轮岗的干部人选。

选派的干部应当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岗位素质,并有一定的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

3.调岗安排:根据选派的干部人选和轮岗计划,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岗位调整和调岗安排,确保轮岗人员能够顺利进入新岗位,并有充足的时间进行适应和学习。

4.轮岗执行:干部在新岗位上进行工作时,应当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和特长。

同时,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干部提升素质和能力。

5.评价总结:在轮岗周期结束后,需要对干部的轮岗情况进行评价总结。

评价内容应当包括干部在新岗位上的工作表现、成果及改进建议等,以便为以后的干部调动和轮岗提供参考。

四、监督和评估主管部门应当对干部交流轮岗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干部交流轮岗方案的有效执行。

最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3篇

最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3篇

最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3篇校长老师沟通轮岗实施看法第1篇为全面推动基础教化综合改革,加强老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化均衡发展,依据《市教化局等4部门关于推动县(区)域义务教化学校校长老师沟通轮岗的实施看法》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基础教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推动我县义务教化学校校长老师沟通轮岗提出如下看法。

一、指导思想深化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动县域内义务教化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化现代化为目标,根据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化学校校长老师沟通机制,优化老师资源配置,提升老师队伍整体素养,增加老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化公允,提升教化质量。

二、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化学校校长老师沟通轮岗制度,促进校长老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整体提升老师队伍素养,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化质量。

通过校长合理流淌优化组合学校领导班子,提升学校综合管理水平;通过名优老师流淌,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老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激发老师队伍的内在活力。

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化学校校长老师沟通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1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化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三、范围对象全县公办义务教化学校全部符合沟通轮岗条件的校长和老师,原则上均应进行沟通轮岗。

每学年老师沟通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沟通轮岗条件校长老师总数的10%,其中高、中级老师及骨干老师(省特级老师、县级或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比例不低于沟通老师总数的20%。

每学年校长老师沟通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暑假期间进行。

校长沟通轮岗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老师沟通轮岗服务时间一般1-3年。

沟通期满的校长老师原则上回原学校任职、任教,激励城区学校或者优质学校的校长老师留在沟通学校任职、任教,并在职务竞聘时优先支配。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实施公务员交流轮岗的意见(试行)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实施公务员交流轮岗的意见(试行)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实施公务员交流轮岗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3•【字号】合发[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实施公务员交流轮岗的意见(试行)(合发〔2008〕15号)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建立公务员交流轮岗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要求,坚持依法管理、突出重点、规范操作、稳步实施的原则,加大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公务员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形成充分发挥公务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良性机制,为实现合肥又好又快发展、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提供干部人才支撑。

二、交流轮岗的目的(一)加大公务员多岗位锻炼,提升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二)盘活公务员队伍资源,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执行力。

(三)激发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激情,提高工作效能,建设服务型、创新型机关。

(四)打破公务员部门终身制,建立公务员交流轮岗长效机制。

(五)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打造充满生机和活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三、交流轮岗的方式、对象和重点本意见所称的公务员交流轮岗有三种方式:交流、交流性轮岗、轮岗。

交流是指市直单位公务员的跨部门交流;交流性轮岗是指市公安局系统和市司法局所属的监狱劳教系统内公务员的岗位轮换;轮岗是指市直单位内部处室之间公务员的岗位轮换。

公务员交流轮岗的对象是: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公务员。

公务员交流轮岗的重点是:县处级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公务员,执法执纪、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岗位的公务员。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通过校长合理流动优化组合学校领导班子,提升学校综合管理水平;通过名优教师流动,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激发教师队伍的内在活力。

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三、范围对象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和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校长教师总数的10%,其中高、中级教师及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县级或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

每学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暑假期间进行。

校长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教师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1-3年。

交流期满的校长教师原则上回原学校任职、任教,鼓励城区学校或者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留在交流学校任职、任教,并在职务竞聘时优先安排。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

粤教师〔2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教育局、编办、财税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经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制定我省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率先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序、规范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不断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校长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水平差距,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实现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三、工作原则(一)合理有序。

引导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了更好地加强各级干部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干部的工作经
验和能力,同时加强干部队伍的组织培养,我单位决定开展干部交
流轮岗工作。

二、目的
1.促进干部间的互通有无,强化交流合作的意识;
2.拓宽干部的视野,提高综合素质能力;
3. 为干部的职业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4.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能。

三、工作内容与具体实施
1.拟定干部交流计划
根据单位工作需要,结合干部个人特长,制定干部交流计划。

计划包括轮岗部门、时间、人员及工作任务。

2.选派干部进行轮岗
1)候选干部将申请书递交给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按
计划进行安排。

2)干部交流可分为内部轮岗和外部交流,内部轮岗是指干部在
单位内部进行交流轮岗,外部交流是指干部在单位外进行交流轮岗。

中层正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中层正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中层正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作为一个拥有多位中层正职干部的企事业单位,为了促进干部的全面发展和轮换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中层正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的
1. 促进干部全面发展。

通过中层正职干部交流轮岗,让干部更加全面地认识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运作机制,从而更好地掌握企业的整体情况,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 满足干部个人发展需求。

干部在不同岗位上遇到的问题不尽相同,交流轮岗可以让干部有机会拓宽自己的视野、开拓自己的思路,有助于干部在职业发展上得到更好的发展。

3. 促进干部之间的交流。

不同岗位上的干部,有不同的思维方式和工作经验,通过轮岗,可以促进干部之间的交流和互动,进一步增强企业内部的合作和协作能力。

三、轮岗方式
本单位中层正职干部交流轮岗分为部门内轮岗和跨部门轮岗两种方式。

1. 部门内轮岗。

部门内轮岗是指一个部门中的干部在同一个部门内不同岗位间轮岗,主要目的是加强部门内干部之间的交流和沟。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郸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师[2015]1号)及县教育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2015]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校长教师资源,全面提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水平,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序、规范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不断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校长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校长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全县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

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实现全县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全县每年义务教育队伍教师交流人数应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5%,县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交流总数的20%。

三、工作原则1、科学合理。

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校长教师管理模式,引导县镇学校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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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我省县(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经征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目标任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长教师补充配备,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充分认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建立和完善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有序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覆盖面,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实现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均衡配置,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精心安排,合理确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和比例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岗教师,以中青年教师为主。

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

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各级各类名优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30%。

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

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两届或任满8年的均应交流。

同一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为了发挥优秀老教师的作用,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名师,凡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且本人自愿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返聘,不占单位编制,定向帮扶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待遇通过协商解决。

三、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效途径各市(州)、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

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有镇和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各地可采取设立名师名校长交流特聘岗位等形式,支持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

要继续通过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级教师专项计划,不断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骨干教师配备比例。

城镇学校新招聘的教师,按照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并纳入教师交流工作计划。

四、靠实责任,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保障机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共同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根据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的本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教育部门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优先任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

新任校长应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统筹使用教师编制,切实加强教师编制动态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为深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供财力保障。

各级人社部门对学校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对岗位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并根据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以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

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一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县(区)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

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给予政策倾斜。

要将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陇原名师、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县域内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累计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中级以上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

在乡村学校任教连续3年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各市(州)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在深入调研、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015年各市(州)要制定实施办法,并确定试点县(区)进行试点,2016年各市(州)全面实施,2018年全省验收。

各县(区)要根据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科学编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交流计划,并落实到校、到人。

要明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具体要求和支持政策,加强对优秀校长和教学名师的培养,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长效机制。

在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工作中,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倾斜,优先使用教师周转房。

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合法权益。

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教师交流计划,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努力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

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交流的教师,尽快帮助交流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交流教师的作用。

五、多措并举,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落到实处(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要成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地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小组,在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和分析校长教师队伍的编制、职数、分布、结构、工作年限等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开展交流工作。

要将实施校长教师轮岗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等举措有机衔接,统筹安排,形成整体合力,标本兼治推进均衡发展。

(二)强化考核监督。

各市(州)、县(区)政府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并作为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重要指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坚决防止各类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省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市(州)、县(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范围不广、成效不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请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认定验收。

(三)推进管理改革。

各市(州)、县(区)要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大胆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招聘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

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

力争用5至8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逐步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四)加大培养培训。

各级教育部门要扩大农村学校省市县级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学能手的培养规模,创新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方法,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工作作为培养锻炼校长教师的重要平台,与校长教师职业发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有机衔接。

城区学校在陇原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等各级各类名优教师评选中,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校长和教师优先推荐。

加强对交流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

(五)加大政策宣传。

交流轮岗是国家赋予校长教师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

各地要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

要及时总结发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和成功经验,进行大力宣传,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各市州要根据文件要求,尽快出台实施办法并全面部署,督促县区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所辖县区实施方案汇总成册报省教育厅。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7月29日版权所有:甘肃省教育厅制作维护:甘肃省电化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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