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定位解读
监察法第十五条及释义

监察法第十五条及释义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监察法第十五条概述
2.监察法第十五条释义详细解读
3.总结和展望
正文
一、监察法第十五条概述
监察法是我国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律。
监察法第十五条是关于监察对象和监察权限的规定,对于明确监察范围和保证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察法第十五条释义详细解读
1.监察对象
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人员和事项实行监察:(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单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二)涉及国家安全、涉密人员;(三)其他应当纳入监察范围的人员和事项。
”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了监察对象的三类人员和事项:一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二是涉及国家安全、涉密人员;三是其他应当纳入监察范围的人员和事项。
这为监察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对象范围。
2.监察权限
监察法第十五条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权限,包括对监察对象的财产、账户、交易、通信等方面的查询、冻结、调取等措施。
这些权限为监察机
关在调查过程中提供了必要的手段,有利于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总结和展望
监察法第十五条对监察对象和监察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监察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监察法的实施将为这一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容解读审议历程2020年6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该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
2020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6]2020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发布。
[4] 2020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内容解读解读一2020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重要内容。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
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主要任务是:一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
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是实现监察全覆盖。
在我国,“政府”历来是广义的,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
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
三是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
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四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
[6] 解读二监察委由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实行监察官制度草案明确了监察委的基本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例解读》本书围绕监察法9章69条内容,逐条提炼其主旨要义,列举180个案例或事例,通过“案例事例+分析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直观、鲜活、具体、深入解读监察法,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掌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准确理解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管辖范围、工作程序、自我监督、责任追究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等提供了有益参考。
案例摘读:第二十一条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案例52】【纪检监察机关可依法询问证人】H市J区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区某社区原书记Z某涉嫌受贿案时发现,Z某持有A公司10%的股份。
虽然在讯问过程中Z某一再强调这些股份是自己实际出资所得,但根据已掌握的信息来看,这10%的股份很可能是Z某所收受的干股,是其以领取分红之名行受贿之实。
经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批准,调查组迅速对该公司股东S某、W某、C某三名知情人展开询问,针对每个人不同的特点及时调整策略、各个击破。
后来调查得知,Z某与S某、W某、C某三人曾定下“攻守同盟”,在Z 某被留置后的第二天,S某等三人就专门开了会,约定按照事前商议的口径对向Z某行贿的事实予以掩盖。
在调查人员的强大攻势下,S某还提供了公司记录向Z某分红的“小账”。
面对大量的不可辩驳的事实和证据,Z某的心理防线被彻底击破,如实向调查组交代了其收受A公司10%干股并获得分红款120万元的事实。
同时,S某、W某、C某因向组织坦白交代相关问题,如实提供证人证言,得到了从轻处理。
【解读】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询问,是指调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有关人员和证人调查了解情况的一种行为。
询问和讯问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对象不同,讯问针对的是立案后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询问则针对的是有关人员与证人。
证人有很多种,有涉案人员,比如行贿人,包括商人或掮客,也有纯粹的证人,比如与案件无关联的知情人员;有直接知情人,比如参与非法牟利或经手行贿的人员,也有间接知情人,比如听别人转述过有关情况的人员,或者是曾经接触过部分问题线索的人员;有利益相关人,如司机、秘书等,也有利益无关人,比如仅仅经手财务的会计。
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doc

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篇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探索迈入依法履职、持续深化的新阶段。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我怀着激动的心情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了解了监察委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3项职责、12项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基层纪检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一是深刻认识《监察法》施行的重大意义。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
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
《监察法》总则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作为基层一线纪检干部,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必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职尽责,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是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和水平。
《监察法》出台后,对纪检工作提出了精准监督的更高要求。
作为基层纪检干部,必须尽快适应新时代纪检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将《监察法》学深悟透,熟练掌握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以及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重要内容,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纪委监委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和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
同时,注重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树立优良家风,无论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都要做到慎言、慎行、慎微、慎独,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紧紧围绕监督职责开展好各项工作。
要以《监察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强化日常监督。
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监督精准覆盖到每一名监督对象。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监督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谈话与函询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咬耳扯袖"与"红脸出汗"相结合等方式方法,精准施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解读1.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于2018年3月11日正式施行,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立法的重大进步。
国家监察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法治我国、构建廉洁政治、加强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深度和广度的评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进行全面解读,并共享对该法律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2. 深入解读国家监察法国家监察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的法定依据,该法律对于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力以及监察对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国家监察法中,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工作程序等内容也做了详细规定。
另外,国家监察法还对监察程序、监察措施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对国家监察法进行深入解读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该法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反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利于建设清廉政府、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3. 广度解读国家监察法国家监察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反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利于建设清廉政府、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在国家监察法中对于监察机关行使职能的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
另外,国家监察法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了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通过对国家监察法的广度解读,我们可以看到该法律对于国家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国家监察法的出台对于我国的反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这一法律为监察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并且规范了监察机关的权力行使。
国家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加大了反的力度,有利于构建廉洁政治、建设法治我国,为我国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支持。
5.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在反立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通过对国家监察法的深度和广度解读,我们可以看到该法律对于我国反工作的重要意义。
个人认为,国家监察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建设法治我国、构建廉洁政治,对于我国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解读国家监察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该法通过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来保证国家机关的廉政和政策的实施。
该法的出台,为我国反腐斗争提供了新的制度性保障,也为我国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国家监察法的核心在国家监察法的核心框架下,监察机关成为了公职人员的最终监督者。
监察机关负责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审查,包括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
监察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对行为不当的公职人员进行制裁。
财产调查也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他们可以调查公职人员的私人财产情况,通过财产调查来发现隐藏在财产中的潜在问题。
监察机关设立多个等级,从国家级监察机关到中央和地方级别,这些机关都拥有不同的职权和功能。
也因此,在国家监察法的影响下,我国公职人员的违法现象得到了更好的惩治和抑制,公正和廉洁的行政环境得以保持和构建。
国家监察法和反腐斗争国家监察法应运而生,是当前中国反腐斗争的重要成果之一。
反腐斗争是中共19大之后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加强政治纪律建设,加强制度约束力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通过反腐斗争的实施,能够维护社会公正,保证廉洁政治环境的建设。
而国家监察法的出台,为反腐斗争的深入实施和全面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该法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权和功能,使反腐斗争从政治口号变成了真正的法律实施,从而增强了国家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并且,国家监察法也明确了公职人员和监察机关在实践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监察机关进行了相应的制约和补充。
国家监察法对政治制度的深化国家监察法的出台,还为我国政治制度的深化和完善提供了重要支撑。
法律的国家化也意味着行政机关的正规化和法制化,使政治透明度得到了官方确认,同时也降低了对国家机关违纪行为的容忍度。
这符合中国政治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的大方向,既可以保证国家机关透明化、法制化,又可以提高公职人员的透明度和exi待公开性。
此外,国家监察法还对公职人员选拔考核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对有利于我国政治制度的进一步深化。
监察法解读

监察法解读摘要:一、引言二、监察法的背景与意义三、监察法的主要内容1.监察机关的设立与组成2.监察对象与范围3.监察权限与程序4.监察措施与法律责任5.监察与司法的衔接四、监察法实施后的影响与作用五、结论正文:一、引言监察法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对监察法进行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一法律。
二、监察法的背景与意义1.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腐败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2.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凸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3.监察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审计监督等资源,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
三、监察法的主要内容1.监察机关的设立与组成(1)国家监察委员会(2)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3)派驻监察机构2.监察对象与范围(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管理人员3.监察权限与程序(1)调查权:谈话、询问、查询、调取、扣押、勘验、鉴定等(2)处置权: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3)监督权:对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4.监察措施与法律责任(1)监察措施: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鉴定、留置等(2)法律责任: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违纪违法行为,给予政务处分或问责5.监察与司法的衔接(1)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依法审查起诉(2)法院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判四、监察法实施后的影响与作用1.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水平2.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3.优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4.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五、结论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新编《监察法》重点条文解读来了!名师精品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重点条文解读)基本情况: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作出部分修改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后,2018 年3 月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正式通过并生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总共69 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废止。
一、原先的反腐体系的问题及改革思路原先反腐体系主要有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
纪委、监察局的合署办公是针对党员违纪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问题的处理。
而检察机关主要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以上这个反腐体系实践证明存在诸多问题,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反腐工作。
(一)传统的监察范围过窄。
改革之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对所有党员),而依照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有些非体制编制的非党公职人员无法覆盖)。
(二)反腐力量分散。
改革前纪委、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腐职能既分别行使又交叉重叠,没有形成合力。
同时,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既行使侦查权又行使批捕、起诉等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三)传统的监察体制纪法衔接不畅。
改革后,问,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先移后处”“先法后纪”,甚至出现党员“带着党纪蹲监狱”等问题。
改革思路:建立两大反腐治理体系,行使依规治党(纪委专责)和依法治国(国家监察委专责)、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责,在我们党和国家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统一权力监督格局,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二、立法的目的意义(《监察法》第 1 条)为了贯彻落实上述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为了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为了将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因此才通过宪法修改增加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进而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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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法定位解读
2018.x.x 主讲:——
目录
1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回顾 2 从监察的特别法到一般法 3 从行政法到国家立法 4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其他法律 到全国人大的基本法律
1 监察体制改革 试点回顾
—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重要时间点 —
在三个最初试点的省级行政区中,浙江是东南沿 海发达地区的代表;山西则是中部地区的样本。此前 山西曾出现断崖式腐败现象,此次试点有望巩固反腐
败态势。而过往北京很少承担类似的重大改革试点任
务。这也暗示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只许成功;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机制必须形成。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
完善了党和国家自 我监督体系,推动 了党内监督和国家 监察的有机统一。 健全了反腐败领导 体制,加强了党对 反腐败斗争的统一 领导。
监察体制改革 试点成效显著。
建立起集中统一、 权威高效的监察体 系,实现了对所有 行使公权力的公职 人员监察全覆盖。 推动了人员融合和 工作流程磨合,构 筑起规范内部运行 和纪法衔接的制度 体系。
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
革试点方案》,国家监察 体制改革正式开始试点.
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山
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 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8.3
2017.12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对监察法草案进行了 第二次审议,听取了修改 情况汇报。
监察委员会 是一个全新的国家机关。
国家监督执法机关的职能定位, 决定了监察机关必须由人大产生, 与行政机关(人民政府)、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具有同等 的法律地位。
—国家机构改革顶层设计中的监察委 —
“一府两院”结构 将改革变为“一府一委两院”结构 监察权实现分离独立
改革前
改革后
监察委员会 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双轨运行。
2 从特别法到一般法
— 从特别法到一般法 —
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区别,体现 在适用时间、空间、对象以及 立法事项等方面,前者是普遍 性的,后者则是特定的。
如: 证券投资基金法与证券法、 高等教育法与教育法,等等 原行政监察法:
监察机关属于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监察对象 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今国家监察法:
2016.11 2016.12 2017.6 2017.11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 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法(草案)》进行了 审议,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 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 从行政法到国家立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 京市、山西省、浙江 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 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 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 公诉。”
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 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 员以及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也就是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的全面覆盖。
— 从特别法到一般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从行政监察法到国家监察法,扩大了适用范围,是从特别法到一般法的变化。
契合监察监督制度 的基本原理与发展 实践。 就发展实践而言,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 党的进程中,党中央着力推进反腐败全覆盖、巡 视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全覆盖,做到了无禁区、 无死角、无空白,成效显著。 行政监察体制 > 国家监察体制 行政监察法 > 国家监察法 必然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新型的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
党内执 纪问责 为主
党员成为公职人员主体是合署运行的现实基础
公务员队伍中
党员比例超过
行政监 察难以 发挥
党内 监督
行政 监察
80% 90%
单轨运行模式
双轨运行模式
党员比例超过
县处级以上 领导干部中
契合了 破纪 → 破法 腐败滋生规律 违规违法到犯罪
监察体制改革 试点成效显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
— 各级监察专职机关普遍建立 —
山西省 监察委员会 2017.1.19成立 浙江省 监察委员会 2017.1.20成立 北京市 监察委员会 2017.1.19成立
成为中国第一个 正式挂牌的省级监察委员会
2018 2.25
广西壮族自治区 崇左市大新县 监察委员会成立 全国省、市、县 三级监察委员会 全部完成组建
这表明国家监察聚焦反腐倡廉,监察内容更加精准与专一。 由此不难理解,王岐山同志2017年1月6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 工作报告中指出:
所有机关、岗位的 权力都需要受到监 察监督。
— 从特别法到一般法 —
增强监察制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促进全面扎紧制度之笼。 监察监督对象不能局限于行使行政权 力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做到 无禁区、无死角、无空白。
3 从行政法到国家立法
— 从行政法到国家立法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目前,行政监察法属 于“行政法”这一法律部门。 修改后的国家监察法,不限于行政机关,显然不再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而是“反腐败国家立 法”的重要里程碑。 党十八届四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
“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 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 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可见,行政监察法具有反腐败功能,无疑属于重要的反腐败法律,但其并非聚焦 反腐败、专责反腐败的法律,表现在廉政监察只是其规定的三大监察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