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
敲诈勒索罪的法条规定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的法条规定有哪些在现实社会中,总有⼈凭借对⽅的过错,⽽⼤肆的进⾏要挟,甚⾄以⽀付⾼额的费⽤为代价来要挟对⽅,从⽽容易构成敲诈勒索罪。
⽽我国相关法律中对此罪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对此,店铺⼩编在下⽂具体介绍我国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法条规定。
敲诈勒索罪的法条规定有哪些《刑法》第⼆百七⼗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最⾼⼈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12⽇(⼀)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以⼆千元⾄五千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以三万元⾄⼗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以三⼗万元⾄五⼗万元为起点。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批准。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的⼈⾝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为⼈采⽤威胁、要挟、恫吓等⼿段,迫使被害⼈交出财物的⾏为。
威胁,是指以恶⾔相告迫使被害⼈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及其亲属的⽣命、⾝体⾃由、名誉等进⾏威胁,威胁⾏为只要⾜以使他⼈产⽣恐惧⼼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产⽣了恐惧⼼理。
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产⽣恐惧⼼理,然后为了保护⾃⼰更⼤的利益⽽处分⾃⼰的数额较⼤的财产,进⽽⾏为⼈取得财产。
被害⼈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默许⾏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
上海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上海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金额上海敲诈勒索罪是指在威胁、索要、敲诈他人财物的行为被发现并遭到检举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法律制裁的过程。
在上海,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金额非常关键,因为它涉及到敲诈勒索行为的严重程度和被告人被定罪的程度。
下面,我们将分步骤阐述上海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金额的相关内容。
步骤一:2000元的标准金额根据《上海市敲诈勒索罪量刑参考标准》的规定,如果所涉及的敲诈、勒索活动金额低于2000元,那么被告人可以被认定为轻度罪犯。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短期的拘禁、罚款等缓刑的刑罚。
步骤二:2000-5000元如果涉嫌的敲诈、勒索金额在2000元到5000元之间,那么被告人会被视为一般的罪犯。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人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法院通常会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等刑罚。
步骤三:5000-10000元如果涉嫌的敲诈、勒索金额在5000元到10000元之间,那么被告人会被视为严重的罪犯。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人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法院通常会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罚款等刑罚。
步骤四:10000元以上如果涉嫌的敲诈、勒索金额超过10000元,那么被告人会被视为非常严重的罪犯。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人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法院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罚款等刑罚。
总的来说,在上海,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金额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
根据各种数据,敲诈勒索行为已经成为上海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
上海警方也一直采取各种措施加以打击。
只有在不断强化社会安全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加警惕性的情况下,上海的敲诈、勒索行为才能得到更好的控制。
最新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

最新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广东省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

广东省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广东省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威胁他人,索取财物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是对犯罪行为中涉及的财物数额进行界定,不同的数额将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和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分为三个档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其中,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行为;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行为;数额特别巨大是指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行为。
根据不同的数额档次,犯罪行为将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从而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被害人的经济状况、犯罪行为的手段和影响等因素。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将根据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手段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对犯罪行为中涉及的财物数额进行综合评定,从而确定犯罪行为的数额档次。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的认定,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和量刑公正合理。
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来说,也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经济纠纷等问题而采取违法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广东省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是对犯罪行为中涉及的财物数额进行界定,根据不同的数额档次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和量刑。
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被害人的经济状况、犯罪行为的手段和影响等因素,对犯罪行为的数额进行综合评定。
在法律框架下,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和量刑公正合理,同时加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敲诈勒索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危害,应当依法惩处。
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软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出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财产权益,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标准对于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进行综合评定。
根据我国《刑法量刑准则》的规定,对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犯罪的手段、恶劣程度和危害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手段一般包括威胁、恐吓和诈骗等,手段恶劣程度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也不尽相同。
如果是采取较暴力手段的,应当从恶劣程度、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增加刑事处罚的力度,以充分达到威慑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犯罪的情节和性质敲诈勒索罪的情节和性质对量刑也是有影响的。
具体表现在犯罪时的主观意图、犯罪时的态度、归案自首、是否具有被动的情节等,需要分别从不同维度来考虑和评估,作为判决敲诈勒索罪案件时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犯罪的后果和危害程度敲诈勒索罪的后果和危害程度非常重要。
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损失巨大、社会影响较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刑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民众利益。
四、犯罪的防范和危害的预防敲诈勒索罪的防范和危害的预防指的是对犯罪前置条件、方法等进行预防和维护,尽最大的努力预防,确保公共权益不受侵害。
在量刑时也应当加以考虑。
总的来说,对于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应当实事求是,精细化地评估每一个具体案件,综合衡量案件中每一个因素的权重,权衡各种利益,切实为案件的处理、受害人的权益受到最大的保障。
上海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及量刑

上海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及量刑
一、立案标准。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敲诈勒索犯罪标
准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4号)规定,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为:
1.涉案金额在三千元以上;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具有暴力、威胁、陷害等手段,或者暴力
威胁、陷害他人,以获得财物;
(2)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侵害他人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或者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为手段,以获得财物。
二、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的刑期和罚金,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
考虑,可参照下列标准的适用:
1.涉案金额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或者敲诈财物达到全年收入
五分之一及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涉案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或者敲诈财物达到全年收
入的五分之一以上、不足全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涉案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敲诈财物达到全年收入的全部或超
过全部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敲诈勒索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构成特别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敲诈勒索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近年来,国家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加强对敲诈勒索罪的治理,以便更好地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试图从司法解释的角度,概括敲诈勒索罪的理解和适用范围。
首先,本文就敲诈勒索罪的界定作出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敲诈勒索罪是指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为了定义敲诈勒索罪,有必要将其与其他犯罪相区分。
例如敲诈勒索罪和勒索罪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等目的为宗旨的,而后者是以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等目的为宗旨的,虽然两者的行为表现都是要求对方支付报酬。
另外,敲诈勒索罪也应当与行贿罪和受贿罪…区别开来。
其次,本文就敲诈勒索罪的具体犯罪行为作出解释。
根据司法解释,敲诈勒索罪涉及以下行为:一是要求他人以不正当方式支付财物,如构成恐吓或者欺诈之行为;二是要求他人履行不应履行的义务;三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强迫行为,恶意损害他人利益。
总之,敲诈勒索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犯罪,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
再次,本文就敲诈勒索罪的处罚作出解释。
根据司法解释,依据敲诈勒索罪的性质和情节,对于主体的直接处罚应采取行政拘留、行政治安处罚、罚金,或者刑事拘留、监禁等,根据情节轻重,取决于实际处罚的程度。
此外,敲诈勒索罪的行为通常会给双方带来折磨、损失、恐惧等后果,因此,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以示警戒,制止犯罪,以及改善受害者的精神和物质损失。
最后,综上所述,敲诈勒索罪的理解和适用是根据司法解释,以重视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犯罪,严厉惩处违法行为的原则进行的。
本文希望能够通过以上对敲诈勒索罪的界定、具体犯罪行为和处罚等方面的司法解释,使大家对敲诈勒索罪有更深刻的认知,有助于加大犯罪制裁力度,有效地抵御犯罪的发生,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防止和惩治敲诈勒索是一个共同强调的迫切课题,随着尤里·拉姆斯法案(RICO Act)、政府案件程序法(CrFSPA)等国家反敲诈勒索规定逐步成为法律,敲诈勒索立案
标准也受到了拙劣的调整,为了有效惩治犯罪分子,有了立案标准,但也有接受惩罚标准,规范有效监管,有利于抑制犯罪行为及其影响。
立案标准是指一宗案件的指定详细情况,用以判断是否应将其纳入司法程序的标准。
其主要以犯罪对象、犯罪目的和犯罪性质为主要规定,特别指出“当犯罪性质属于利用威胁、侵害、威胁公众安全、耐费金钱及财产或任何其他好处来把持、强迫他人作出行动的
行为”即视为敲诈勒索行为。
量刑标准是指某种行为被定罪后,如何实施量刑的标准。
其中包括:判处罪名和处罚,提议最高量刑,衡量可控性、当事人因犯罪收入数额及犯罪行为范围等等。
判决将重点放
在积极调解上,鼓励当事人履行责任,将实现之前承诺的金钱和财产交还受害者,以减轻
当事人的处罚,以及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但同时也要注意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犯罪实施时
间的长短等情况。
以上是法律相关规定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它们会根据不同犯罪情况而有所变化,
判决员将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审核,以有效防止和中止对敲诈勒索犯罪行为的发挥。
由此可见,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控制犯罪行为,尤其是敲诈勒索行为的重要部分,它们的准确
合理的实施,可以起到有效的惩治作用,有助于抑制这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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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最新敲诈勒索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年4 月15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 次会议、
2013 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 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 〕10 号
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 年4 月15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 次会议、2013 年4 月1 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 年4 月27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 年4 月23 日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九条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 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