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安徽省关于诈骗罪盗窃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额的具体规定

安徽省关于诈骗罪盗窃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额的具体规定安徽省关于诈骗罪、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额规定1、安徽省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五千元以上;(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五万元以上;(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五⼗万元以上。
2、安徽省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千元以上;(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五万元以上;(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四⼗万元以上。
3、安徽省关于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千元以上;(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三万元以上;(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万元以上。
4、安徽省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以三千元为起点;(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以五万元为起点;(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以三⼗万元为起点。
1、安徽省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五千元以上;(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五万元以上;(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五⼗万元以上。
2、安徽省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千元以上;(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五万元以上;(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四⼗万元以上。
3、安徽省关于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千元以上;(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三万元以上;(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万元以上。
4、安徽省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以三千元为起点;(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以五万元为起点;(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以三⼗万元为起点。
十五个常见的刑事罪名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五个常见的刑事罪名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五个常见的刑事罪名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
⼗五个常见的刑事罪名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交通肇事罪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可以在⼆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死亡的,可以在七年⾄⼗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重伤、死亡的⼈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罪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可以在⼆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重伤的,可以在三年⾄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段故意伤害致⼀⼈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年⾄⼗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三、强奸罪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强奸妇⼥⼀⼈的,可以在三年⾄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的,可以在四年⾄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在⼗年⾄⼗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奸淫幼⼥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奸淫幼⼥三⼈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的;⼆⼈以上轮奸妇⼥的;强奸致被害⼈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1次会议、2007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1日起施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为依法惩治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对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二)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三)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六)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条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达到第一款规定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用罪名犯罪数额

常用罪名定罪数额及情节一、盗窃罪(264条)(一)定罪标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0—1000 5000—20000 30000—100000 法发(1998)3号(58P26)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上苏高法发(1998)4号(58P54)盗窃电能见苏高法发(1998)25号(65P85)(扒窃)宁检发(2001)29号(市公检法司行文)1、700元以上;2、自行车5辆以上(价值难以确定);3、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4、盗窃农户的家禽、家畜等生产、生活资料,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也应定罪处罚。
入户盗窃未达3次,但情节恶劣的,可按刑法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
(二)盗窃已达“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几种情况法释(1998)4号(59P28、34)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二、抢劫罪(263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无5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为劫财而杀人,或在劫财过程中杀人的,定抢劫罪。
抢劫后,为灭口而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数罪并罚。
法释(2001)16号(83P28)三、抢夺罪(267条第1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0至2000元5000至20000元30000至100000元法释(2002)18号(91P47)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上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四、诈骗(266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上法发(1996)32号(52P92)3000元40000元无苏高法(1997)30号(52P91)、五、敲诈勒索罪(274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1000—3000 10000—30000 无法释(2000)11号(73P75)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六、故意毁坏财物罪(275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七、聚众哄抢罪(268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八、职务侵占罪(271条第1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00—20000 100000 无法发(1995)23号(48P87)10000元100000元无苏高法(1996)80号(49P91)关于主体的解释:苏高法(1996)94号(49P93);法发(1995)23号(48P87);法释(2001)17号(83P29)。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量刑正文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5月4日印发)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方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及立案标准

Thinking actions in mind, not creeds, will help meet our greatest need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诈骗罪量刑标准及立案标准导读:诈骗罪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
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公安机关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公安机关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的标准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是⼀种⾦钱数额类型的犯罪,不管是在对其⽴案侦查还是量刑处罚的时候都离不开对其⾮法所得数额的认定。
具体⼜分为了数额较⼤、数额巨⼤与数额特别巨⼤三种。
那么,公安机关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的标准是多少?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的标准是多少
公安机关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的标准⽬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百⼆⼗四条)]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应予⽴案追诉。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他⼈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能⼒,以先履⾏⼩额合同或者部分履⾏合同的⽅法,诱骗对⽅当事⼈继续签订和履⾏合同的;
(四)收受对⽅当事⼈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法骗取对⽅当事⼈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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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20个辩护要点整理

盗窃罪的20个辩护要点整理盗窃可以说是最常见不过的犯罪行为,商场、大街、交通工具等,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角落都有可能出现盗窃行为。
天上没有馅饼、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东西。
盗窃看似一个轻松敛财的方式,但其也是一个高危、高风险“行业”。
一旦被发现,则可能被群众追打至伤。
一旦被抓获,等待他的这是最严厉的刑事处罚。
偷盗毕竟是不法行为,希望大家洁身自好远离犯罪。
在此,笔者不从道德的角度去谴责盗窃行为,仅以刑事辩护为视角,归纳总结出盗窃犯罪辩护要点,仅供参考。
从行为人主体方面找辩点:1.刑事责任年龄之辩——《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特殊的身体情况之辩——《刑法》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司法实践来看,聋哑人群体涉嫌的主要犯罪类型即为盗窃。
3.特殊身份之辩——行为人是否是公司员工,盗窃物品是否为公司让其保管的物品?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的一个主要区别是盗窃罪是对他人占有的侵犯,而职务侵占行为的侵害对象则为行为人先期已经合法占有的物,是在基于职务行为本身而有权占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本权的侵害,是对本人占有的滥用。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6万,相较于盗窃而言,在构罪和量刑标准上高了许多,所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往职务侵占上靠。
从主观方面找辩点:4.盗窃的目之辩——某些情况下,盗窃的目的可以影响定罪。
部分情况下,因目的具有正当性,以致手段的非法性所反映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大降低,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如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实施盗窃,在盗窃行为实施完毕后,及时告知债务人盗窃事宜,并声明只要债务人还款即归还所窃之物。
5.盗窃的动机之辩——犯罪动机通常也是法院量刑时的考量因素,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明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从客观行为方面找辩护要点:6.是否构成入户盗窃之辩——“入户“这一情节,在量刑环节中起到很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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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几类犯罪
的数额标准
(至2015/10/15本文发表之前最新标准)
1、安徽省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五千元以上;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2、安徽省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3、安徽省关于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三万元以上;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4、安徽省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三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