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规范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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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新旧对比明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新旧对比明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新旧对比明细消防设施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火灾而设置的一系列设施和设备。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法规的完善,消防设施的规范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下面将对新旧两个版本的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进行对比,并列出明细。

1. 建筑物防火分区划分要求:旧规范:要求建筑物根据使用性质、高度和面积等因素划分为相应的防火分区,并且要求每个防火分区之间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

新规范:除了以上要求外,还要求防火分区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且要求每个防火分区之间设立自动开启的独立排烟系统。

2. 建筑物室内疏散要求:旧规范:要求建筑物内设置合适数量和位置的疏散楼梯和通道,并明确疏散距离和楼梯的宽度要求。

新规范:在旧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疏散通道的人均宽度要求,并要求高层建筑内设置疏散演练设施,培训人员的疏散能力。

3. 消防设备布置要求:旧规范:要求建筑物内设置相应数量和类型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等,并要求其布置位置明确、易于使用。

新规范:在旧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消防设备的确保性能和可靠性的要求,并要求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增加气体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设备。

4. 建筑物外部消防设备要求:旧规范:要求建筑物外墙设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栓,并要求其位置明确、标识醒目。

新规范:在旧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外部消防水泵和水源管道的要求,并要求消防水带和消防栓应与建筑物的防火分区相匹配,并在防火分区之外的地方增加消防水炮。

5. 建筑物消防电气设备要求:旧规范:要求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并要求防火墙、防火门和防火隔离等设施不得影响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新规范:在旧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低压配电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并要求电气设备的布线和线路走向应避免与火警信号线路和防火隔离设施重合。

综上所述,新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在防火分区划分、室内疏散、消防设备布置、建筑物外部消防设备和消防电气设备等方面都增加了更严格的要求,以提高消防安全性能。

这些规范的更新和完善对于预防和控制火灾,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新旧规范对比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新旧规范对比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新旧规范对比篇一:新规范保护层厚度新规范保护层厚度混凝土保护层是指混凝土构件中,起到保护钢筋避免钢筋直接裸露的那一部分混凝土。

保护层厚度为纵向钢筋(非箍筋)外缘至混凝土表面的最小距离。

保护层最小厚度的规定是为了使混凝土结构构件满足的耐久性要求和对受力钢筋有效锚固的要求。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构件的受力钢筋粘结锚固性能、耐久性和防火性能越好。

但是,过大的保护层厚度会使构件受力后产生的裂缝宽度过大,就会影响其使用性能(如破坏构件表面的装修层、过大的裂缝宽度会使人恐慌不安),而且由于设计中是不考虑混凝土的抗拉作用的,过大的保护层厚度还必然会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因此,《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9.2.1条,规定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一般设计中是采用最小值的。

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注: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规范》关于混凝土保护层的其它规定第9.2.2条处于一类环境且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时,其保护层厚度可按本规范表9.2.1中规定减少5mm,但预应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处于二类环境且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表面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时,保护层厚度可按本规范表9.2.1中一类环境数值取用。

预制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预制肋形板主肋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按梁的数值取用。

第9.2.3条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本规范表9.2.1中相应数值减10mm,且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第9.2.4条当梁、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40mm时,应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防裂构造措施。

处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臂板,其上表面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南京市新旧建筑设计规范对比

南京市新旧建筑设计规范对比

南京市新旧建筑设计规范对比
一、与原标准比较
1、居住建筑节能率达到65%的设计水平
2、被动建筑:不设置集中空调和集中供暖系统的节能建筑。

3、主动建筑:在被动建筑的基础上加上集中空调或集中供暖系统的节能建筑(I类为仅集中供暖建筑,Ⅱ类为仅集中空调建筑)。

二、具体相比较
1、屋面未变
2、系列一:墙体楼板增加55%,外窗增加70%
系列二:墙体楼梯增加50%,外窗增加75%
3、单个单位工程同一系列
三、围护结构的规定性指标
①体型系数出现了下限(夏热冬冷)现6~11层≥2.5且≤0.4,现≥12层≥2.5且≤0.35②用传热系数和热惰性能指标D作为规定性指标单位,原传热阻为出现在规定性指标中。

分类有变化,为了与JGJ134-2010统一提法屋面:未变外墙:不分朝向,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原非封闭式楼梯间相邻的隔墙与分户墙、分户楼板、外走廊隔墙合并。

JJF1002-2010新旧规范对比

JJF1002-2010新旧规范对比

JJF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1 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编写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编写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可参照使用。

(当等同、等效采用国际建议时,其书写格式和方法可与被采用的国际建议一致。

)2 引用文件(引用文献):3 总则3.1 规程编写的一般原则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为评定计量器具特性,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批准颁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作为确定计量器具法定地位的技术文件。

为此,规程应做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按需要力求完整;—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根据国情,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及有关国际组织(如ISO, IEC等)发布的国际标准。

3.2 规程表述的基本要求—文字表述应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确切、叙述清楚,不致产生不同的理解;—所用的术语、符号、代号、缩略语要统一,并始终表达同一概念;—按国家规定表述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量的名称与符号、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名称与符号;—公式、图样、表格、数据应准确无误地按要求表述;—相关规程有关内容的表述均应协调一致,不能矛盾。

4 规程的结构规程应由以下部分构成:封面扉页目录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文献)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附录凡有下划线的部分为必备章节。

5规程各部分的内容5.1封面封面和封底格式见附录B。

(19-20)规程的编号由其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号(四位数字)组成。

如JJG xxxx————————顺序号——————————规程代号规程的名称应简明、准确、规范、概括性强,并有对应英文名称。

5.2 扉页扉页的格式见附录C。

(21-22)5.3目录目录应列出引言、章、第一层次的条和附录的标题、编号(不包括引言)及所在页码。

标题与页码之间用虚线连接(……)。

扉页部分无页码,目录与引言部分的页码使用罗马数字(I ,II ,III ,IV),自规程正文起的页码使用阿拉伯数字(1,2,3)。

路基新旧规范对比

路基新旧规范对比

路基新旧规范对比一、填料1、粒径要求新规范:基床以下路堤填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75mm,基床底层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60mm 老规范:基床以下路堤填料的碎石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5cm,基床底层填料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10cm新规范增加了细粒含量要求,砾石类土细粒含量不应大于15%,砂类土的细粒含量不应大于5%(比AB料要求要严格)2、填料检测普通填料新规范:10000m3筛分法检测粒径、颗粒级配、细粒含量、料场抽检最大干密度。

施工工班检测含水不少于2次二、基床以下检测标准对比新规范表6.2.3 基床以下路堤普通填料压实标准(包括物理改良土)旧规范表5.2.2 基床以下路堤压实标准1、基地处理新规范旧规范2、基坑回填2.1混凝土回填新旧规范一样抽检2组2.2.1新规范碎石或者灰土回填E vd≥30MPa2.2.2旧规范采用动力触探检测3、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填层工艺试验段新规范增加了报告锥体填筑内容加入水泥级配料时限由2h 改为4h3.1填料检测新规范:2000m3检测一次颗粒级配、针状和片状碎石含量、质软和易破碎的碎石含量(注:新规范规定级配范围可以满足表5.4.3 过渡段用级配碎石级配要求,也可以满足表5.4.2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粒级配要求,并采用相应的技术标准)5000m3检测一次最大干密度、掺水泥的没工班检测2次水泥掺量偏差。

水泥200t抽检一次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旧规范:2000m3检测一次颗粒级配、针状和片状碎石含量、粘土团及有机物含量(新规范不检测粘土团及有机物含量)3.2检测标准新规范表7.3.9 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碎石填层压实标准旧规范四、基床4.1基床底层新规范表9.1.9 基床底层压实标准注:1、无砟轨道可采用K30或E v2.采用E v2时,其控制标准为E v2≥80MPa且E V2/E v1≤2.5。

2、括号内数字为寒冷地区化学改良土考虑冻融循环作用所需强度值。

新旧规范对比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新旧规范对比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新规范)VS《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老规范)一、材料变化:1、混凝土强度等级逐步提升素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采用强度级别400MPa及以上的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

2、钢筋高强-高性能发展趋势普通钢筋:淘汰低强235Mpa钢筋,以300Mpa光圆钢筋替代;增加高强500Mpa钢筋;限制并准备淘汰335Mpa钢筋;最终形成300、400、500Mpa的强度梯次,与国际接轨。

新规范实施后的钢筋牌号及标志为:HPB300—ΦHRB335—B HRBF335—BFHRB400—C HRBF400—CFHRB500—D HRBF500—DFRRB400—C增加了以下几条:当采直径50mm的钢筋时,宜有可靠的工程经验。

构件中的钢筋可采用并筋的配置形式。

直径28mm及以下的钢筋并筋数量不应超过3根;直径32mm的钢筋并筋数量宜为2根;直径36mm及以上的钢筋不应采用并筋。

并筋应按单根等效钢筋进行计算,等效钢筋的等效直径应按截面面积相等的原则换算确定。

当进行钢筋代换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承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规定以外,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

当构件中采用预制的钢筋焊接网片或钢筋骨架配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新老规范变化(二)基本构造变化1、混凝土保护层:图中1号箍筋的计算公式(按外皮计算):老规范:L=2 (b+h) -8bhc+2×+2max(10d,75) +8d新规范:L=2 (b+h) -8bhc+2×+2max(10d,75)2、钢筋锚固:新规范中增加了基本锚固lab的计算方式:lab=a*fy/ft*d但其中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取值改为“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按C60取值”以适应混凝土强度的提高。

新旧规范风荷载对比差别很大

新旧规范风荷载对比差别很大

新旧规范风荷载对比差别很大按照2012新规范计算的风荷载标准值与2006规范相比,差别很大。

特别是局部体型系数,墙角区新规范才1.4+0.2=1.6,而旧规范1.8+0.2=2.0.造成计算后差别巨大,墙面区新规范减少约7%,而墙角区按新规范计算居然减少25%很震惊,不知道是不是我计算错误。

维护构件的面板不再折减了,新规范的迎风侧面墙角区域要比老规范的墙角区域范围更大。

是的!新规范中转角区域的标准风压值是减小了,但是转角区域的范围确是增大了不少!老规范中转角宽度为10%的房屋宽度,新的规范中是20%的房屋宽度(现在绝大部分都是建筑高度大于建筑宽度),整整提高了一倍,所以综合一下,两都就差不多了还不如全部都按照墙角区域计算,省得麻烦!真正做的时候,有几个是把转角材料和中间大面材料分开的,还不是用的一种材料。

请问各位大侠,局部体型系数,规范只是说封闭矩形平面的墙面和墙角取值,可是现在的建筑很少矩形平面呀。

特别是有做幕墙的建筑,这个时候怎么取值呀?按照规范可以区主体“S勺1.25倍,可是没有说怎么区分墙角和墙面呀。

难道统一取同一值,不再区分墙角和墙面?这个问题对于幕墙设计注定又会是模糊着的,现在的建筑平面千奇百怪,各种勺弧形。

从设计勺角度看统一成墙角区是最简单勺了。

说实话,我们把墙角区和墙面区设计时区分对待,并在图上注明,真正施工时没几个能把它们区分勺,更多勺就是转角一根料当作墙角区对待。

我个人注意到:较大勺区别在8.3.3封闭式矩形平面房屋的局部体型系数取值有变化,角区的取值区别较大。

楼上说的是封闭的矩形平面房屋,可是现在的房屋基本没有矩形平面房屋(特别是做幕墙的公共建筑),不知道这个时候怎么区分墙角墙面区,按照规范第8.3.3条第三款的规定取值的话,那就是不区分墙角墙面区了,求高手解惑。

新版规范里多了个相邻建筑物的风绕系数,分为顺风和横风。

实际中建筑都不是绝对的矩形,计算幕墙风荷载时按新规范8.3.1,正面是按0.8,乘1.25,还是按8.3.3正面取1再乘1.25,墙角的1.4是不是也要乘1.25呢,还是说墙角部位是平墙不用乘,如有凹凸就要乘,请高手指教关于乘以1.25,规范是说如果非封闭矩形平面建筑的局部体型系数按照第8.3.1的体型系数乘以1.25得到。

新旧规范对比

新旧规范对比

1.新旧规范对比(混凝土) 22.新旧规范对比(砌体) 133.新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之比较194.新、旧规范区别讲座22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新旧规范对比451.新旧规范对比(混凝土)提交日期: 2003-05- 13 浏览: 127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新内容一、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 2002 年 4 月 1 日启用,原规范(GBJ10-89)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 17 条,具体分配为: 3 章有 2 条、第 4 章有 4 条、第 6 章有 1 条、第 9 章有 2 条、第 10 章有 2 条、第 11 章有 6 条;第新规范第 1.0.2 条中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承重结构的设计,而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以及其他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新规范第 3.1.1 条、第 3.1.2 条之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在设计时,荷载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规定取用;对极限状态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 的规定确定。

二、强制性条文部分:第 3 章“基本设计规定”之强制性条文:第 3.1.8 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第 3.2.1 条: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 3.2.1 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1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表 3.2.1)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一级很严重重要的建筑物二级严重一般的建筑物三级不严重次要的建筑物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 4 章“材料”之强制性条文:第 4.1.3 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 fck 、ftk 应按表 4.1.3 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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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删除了原附录中试验项目的检测规程
出于新规范体量的原因,删除了相关内容。有需要时可直接查阅相关 的试验规范。
二、旧规范中无,新规范中增加的内容
1、新增了施工技术要求条款,以及施工质量管理要求条款
统一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规范了道路工程施工操作,运用了 “四新技术”和先进施工工法。
2、新增了强制性条文
3、工程验收
新规范修订了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18.0.2 施工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并应进行过程检 验、验收: ①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按相 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和使用前复验。现场验收和复验结果应经监 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 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②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 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分项工程 施工。 (2)18.0.3 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①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②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③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④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 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⑥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 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15、在面层类型中新增了铺砌式面层和广场与停车场面层 16、新增了人行地道结构和挡土墙章节
需注意的是:在人行地道结构和挡土墙中地基承载力是主控项目, 即要求一定要有勘察设计的验槽记录或钎探报告。 此外人行地道结构的防水层原材及铺设质量也均为主控项目,需 要引起重视。
17、附属构筑物中新增了隔离墩、隔离栅、护栏、声屏障 和防眩板
■袋装砂井
■塑料排水板 ■砂桩处理软土路基
■碎石桩处理软土路基 ■粉喷桩处理软土路基 ■湿陷性黄土路基强夯处理 ■盐渍土、膨胀土、冻土路基
4、路基一章中针对路基填方材料新增了CBR值的要求
CBR(California Bearing Ratio)加州承载比,是由美国公路局提出的 路基土的强度指标。其计算公式是: CBR= P(kpa)×100% 7000 路基填方材料的试料贯入量达到2.5mm时,单位压力对标准碎石压入相 同贯入量时标准荷载强度的比值。
■新规范根据国标50300标准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了定 义并将 道路工程划分为: 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当
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涵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 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 划分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 工法等,将分部工程划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应按 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 检验批—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 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各地区应根据城镇道路建设实际需要,划定适应的检验批。
(8)18.0.9 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将竣工资料与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 申请验收。 ②监理工程师应约请相关人员审核竣工资料进行预检,并据结果写出评 估报告,报建设单位。 ③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评估报告组织建设单位项目 技术质量负责人、有关专业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 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该工程的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派员参加工 程验收。 (9)18.0.10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组应 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亦 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担任。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构成道路的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 收均合格后进行。当设计规定进行道路弯沉试验、荷载试验时,验收必须在 试验完成后进行。道路工程竣工资料应于竣工验收前完成。
18、新增了冬雨季施工内容
三、旧规范中有,新规范中有变化和提高的内容
1、质量检验标准级别分类
新旧规范 类别 主要内容
压实度、弯沉、砼、 砂浆强度、地基承载 力、面层厚度、结构 断面尺寸、主要原材 料 压实度、压实密度、 砼路面抗压强度、抗 折强度、厚度
合格率要求
新规范
主控项目
100%
旧规范
主要检查项目 (“△”项目)
新规范规定沥青每日施工长度的实际用量与计划用量的允许偏差≤±0.5%
12、道路面层的质量检验项目中增加了抗滑要求
为确保行车安全,保证路面具有一定的摩擦力,新规范增加了路面抗滑 性能检测项目。
路面类型 项目级别 抗滑指标 摩擦系数 沥青混合料 面层 一般项目 构造深度 混凝土面层 主控项目 构造深度 检测方法 检测频率
5、路基质量验收中增加了弯沉值要求
弯沉值:不大于设计规定(以后设计图中须明确规定路基顶层的弯沉指 标)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1点
6、路基质量验收中增加了“中线偏位”这一检验项目
为了更好的控制道路中线,统一补充了中线偏位要求,从路基一直到道 路面层。旧规范中没有这个概念。
7、路基质量验收中增加了“边坡”这一检验项目
基层 类别 无机结 合料稳 定类 粒料类 嵌挤类 基层类型 石灰稳定土 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 石灰、粉煤灰稳定钢渣 水泥稳定土类 级配砂砾(石) 级配碎(砾)石 沥青碎石 沥青贯入式碎石 无 无 有 有 有 无明确要求 视设计而定 7天无侧限强 度要求 弯沉值要求
11、在基层一章中针对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底基层增加了沥 青总用量这一检查项目
摆式仪
横向力系数车 砂铺法 激光构造深度仪 砂铺法
1点/200m
全线连续 1点/200m 1点/1000m2
13、增加了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的质量要求
冷拌沥青多用于道路养护和修补,其材料在常温下进行摊铺和压实。
14、在路面结构中增加了功能层的质量要求
■透层—为使沥青面层与非沥青材料基层结合良好,在基层上浇洒 乳化沥青或液体石油沥青而形成的透入基层表面的薄层。 ■粘层—为加强在路面的沥青与沥青层之间、沥青层与水泥混凝土 路面之间的粘结而洒布的沥青材料薄层。 ■封层—封闭表面空隙、防止水分浸入面层而铺筑的沥青混合料薄 层。铺筑在面层表面称为上封层,铺筑在面层下面称为下封层。 功能层的原材质量是主控项目,主要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 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这部分内容以前重视的不够。 功能层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沥青路面结构层的承载力、耐久 性和抵抗水毁的能力。
1、在路基一章中删除了路床的检验评定项目,在新规范中并 入了土方路基中(6.8.1)
路床的概念:路床是路面结构层底面以下80cm范围内的路基部分。其 中0~30cm内为上路床,30~80cm为下路床。(06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因路床本就属于路基范围,故没有必要单列。验收项目、允许偏差均相 同,只是压实度指标中以路床顶面以下深度来区分不同的压实度要求。
⑦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⑧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⑨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 ⑩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18.0.4 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检验批及分项 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 行验收。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 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 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 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18.0.5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旧规范的对比
●旧规范中有,新规范中删除的内容
●旧规范中无,新规范中增加的内容
●旧规范中有,新规范中有变化和提高的内容
新旧规范名称的区别
旧规范: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1-90)
新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适用范围不同
市政 —类别概念(政府投资,服务于社会公众)
①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 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 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③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原始资料和质量检查记录。
(5)8.0.6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②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6)18.0.7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 规定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合格。 ④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7)18.0.8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④影响道路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 ⑤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边坡:不陡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20m范围内用坡度尺每侧量一点
8、在基层一章中增加了水泥稳定类道路基层
水稳现运用较广泛,其早期强度增长较快,稳定性好,受水分变化影响 小,机摊效果好,比较适合工期较紧的市内工程。
9、在基层一章中针对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基层增加了7天无侧限 抗压强度要求;针对粒料类和嵌挤类基层增加了弯沉值的要求
城镇 —区域范围概念 ●施工
增加了施工技术要求及施工质量管理要求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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