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准据法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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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密切联系方法
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地
4 政府利益分析方法 政府利益分析说 法律背后的政府利益
5 优先选择方法
6 意思自治方法
优先选择理论 意思自治原则
相关国家实体法规则的优略
当事人的合意选择
7 分割方法
实证主义
同一法律关系中的不同方 面和环节
8 有利于判决的承认与 结果主义
执行方法
判决的有效执行
4.政府利益分析方法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Theory of Governmental Interest Analysis)
政府的利益取向
法律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3 最密切联系方法
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地
4 政府利益分析方法 政府利益分析说 法律背后的政府利益
5 优先选择方法
6 意思自治方法
优先选择理论 意思自治原则
相关国家实体法规则的优略
当事人的合意选择
7 分割方法
实证主义
同一法律关系中的不同方 面和环节
8 有利于判决的承认与 结果主义
执行方法
判决的有效执行
C地
法律 关系
B地
A地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准据法的几种选择方法
选择方法
所属理论体系 选 择 依 据
1 区分法规方法 2 法律关系分类方法

浅议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

浅议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

浅议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国际商事仲裁是各国商事领域的一个重要领域,它对于国际经济合作和交流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保证国际商事仲裁的公正、合法和有效,各国在进行国际商事仲裁时,需要确定一套合适的法律准则。

本文就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进行浅议。

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概念及意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简称准据法,是指当跨国商事争议产生后,合同达成方通过仲裁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如何确定仲裁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准据法作为仲裁程序中的根本法律源头,是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合法和有效的基石。

准据法的制定为当事人提供了防范争议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建立互相尊重和信任的基础。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1. 当事人的选择在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时,当事人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仲裁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以及所接受的仲裁机构的规则和程序等。

这种情况下,仲裁机构会依照当事人规定的法律和程序进行仲裁。

2. 国际商事惯例存在多种国际商事惯例,这些惯例是根据商业习惯或者行业规则建立的一种商事处理方式。

这些惯例不仅具有可行性和实用性,而且经过多年的使用和完善已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规则体系,是国际商事仲裁中值得参考的法律准则。

3. 国际公约或协定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关于国际商品买卖合同国际执行的条约》(New York Convention)等涉及到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公约和协定,均可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作为准据法参考。

这些协定的规则和原则是经过多国协商和共同确认的,可以有效地处理各国间的商事争议。

4. 国内法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一方当事人的国内法作为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但要注意的是,这样做将会提高国际商事仲裁的风险,因为有时其它当事人对采用该国法律可能存在异议。

同时,当事人所选择的国内法也要经过比较备受各国接受的,否则,可能会面临诉讼风险。

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重要性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准据法

准据法

准据法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法域的实体法。

特点有: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准据法必须能够直接确定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国际私法上的各种不同学说以及各国的实践,可以将准据法的选择方法概括为以下八种:(一)根据法律的性质确定准据法(二)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准据法(三)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四)根据利益分析确定准据法(五)根据规则选择确定准据法(六)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确定准据法(七)根据分割方法来确定准据法(八)根据有利于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来确定准据法准据法applicable law;lex causae按照国际私法的抵触规则,对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的内国或某一外国的实体法。

例如按照“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抵触规则,若侵权行为地与法院地属于同一国家,则适用法院地国的内国法,内国法即为适用于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若侵权行为地与法院地不属于同一国家,则适用该侵权行为地国的法律,该国法律即为适用于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由于涉讼案件的连结对象(如上例中的侵权行为)不同,所应适用的准据法也不相同。

下面是一些主要连结对象及其主要的准据法: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权利能力指自然人在法律上能够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依现代国家的法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

就出生而言,各国规定不同,有的国家规定与母体完全分离时起即具有权利能力,有的国家规定必须至少存活24小时才能被赋与这种权利能力。

对于宣告死亡,有的国家规定必须在失踪7年之后,中国则规定为1年。

遇有这种法律抵触,其准据法主要是属人法,即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住所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

特别权利能力主要指能够享有某种个别的或特定的权利的资格或能力。

如享有某种物权的权利能力,享有某种契约债权的权利能力,享有对某项财产的继承权的权利能力等等。

第六章准据法的确定

第六章准据法的确定
见下表 冲突规范选择,适用准据法的一般过程
1、法院受理
2、法律冲突
3、冲突规范
4、解释连结点, 5、解释、适用准
寻找准据法
据法
武汉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被告住所 地或侵权行为地 位管辖根据受理 汽车事故民事损 害赔偿请求
法院地--中国 法
驾驶人的国籍- 日本
受害人的国籍- 菲律宾
汽车牌照-中国 法
汽车保险-中国 法
家。当一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某一多法域国家的法律时,究竟应以该国何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国 际上有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法:
1.由法院直接依据所适用的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如住所、居所、行为地或物之所在地等,径自 适用该具体地点的法律为准据法。
2.按被指定为准据法的准据法国的"区际私法",即该国用以调整其国内各法域之间法律冲突的 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加以确定。
损害事实发生地 --中国法
损害结果发生地 -新加坡法
我国《涉外民事 侵权行为发生地
关系法律适用法》 和侵权结果发生
规定:侵权责任, 地不一致时,中
适用侵权行为地 国法院可以选择
法法律
其中之一,侵权
行为地在中国
依中国《民法通 则》的有关实体 法作出判决
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 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 一个内地公司与一个香港公司在1998年10月通过电话达成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交货期限为 2000年3月。双方约定:如果发生纠纷适用中国内地法律解决。到2000年4月1日,因卖方没 有交货,双方发生纠纷起诉到内地法院。请问:内地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准据法的确定

准据法的确定

准据法的确定(一)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被称为法域。

区际法律冲突,就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或者说,是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

区际私法(又被称为区际冲突法或者准国际私法)则为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

国际私法同区际法律冲突和区际私法有着较密切的联系,当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某一外国的法律作准据法,而该外国的法制不统一,具有多个法埔,存在着区际法律冲突时,就会提出究竟是适用该外国的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问题。

在实践中,对这个问题有如下几种不同的解决办法:1、按照该外国的“区际私法”来确定准据法许多国家在立法中都明确规定采用这种间接指定的做法。

例如,1966年《波兰国际私法》第5条规定:应适用的外国法有数个法律体系时,应适用何种法律体系由该外国法确定,这里讲的“该外国法”就是指该外国的区际私法。

这是最普遍的做法,其他做法多为这种做法的补充。

2、法院直接依据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如住所地、居住地、所在地,行为地等来确定适用该具体地点的法律这种直接指定的方法比较方便,而日与冲突规范的旨意不相违背。

3、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例如,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5条第1款规定:如外国法由几部分法域组成,则适用该外国法规则所指定酌那一法域的法律。

如无此种规则。

则适用与之有最强联系的那一法域的法律。

这是目前多数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所采取的在无区际私法的情况下应使用的补充方法。

4、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居所地法或所属地方的法律代替其本国法如日本1898年《法例》第27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本国内各地法律不同时,依其所属地方的法律。

5、采用国际私法的规定确定准据法例如,1966年《葡蓟牙民法典》第20条第2款规定,在外国无区际私法规范时,采用该外国的国际私法本文我国立法对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问题未作明确的规定: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2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园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这实际上是兼采上述第一种和第三种办法。

第六章准据法的选择

第六章准据法的选择
2.在国际合同当事人依“意思自治”原则选 择的准据法发生变更的场合:一种观点认 为
应该适用国际合同关系成立时的旧法;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以新法代替旧法。
我国学者认为,最好在新法颁布时就该法 是否具有溯及力以及条件、范围做出明确 的规定,若无规定,应适用法律关系成立 时有效的法律或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果 要适用新法,除非涉及国家的重大利益和 法律的基本原则,最好通过当事人协商解 决。
案例思考题
南京华夏海运公司诉塞浦路斯O航运有限 公司船舶碰撞案 (外国法的查明)
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与主要问题准据法所 属国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均不相同,从 而会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实质条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案例:李伯康房产继承案
解决方法
适用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 适用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
七、准据法内容的证明
1. 内国法内容的证明:法官有义务知道本 国法的内容;当事人对本国法内容的证 明也负有一定义务
4.外国法内容的证明
外国法内容的证明:通过一定的途径查明外 国法具体规则的内容。
证明方法: 当事人举证证明 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 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也负有协助义务
我国的规定:
当事人提供 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 该国驻华使领馆提供 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由与中国订立司法协助的缔约对方的中央 机关提供
在确定连接点的事实发生变更时,立法与 实践并未形成一致的解决方法,一般从有 利于案件的公正合理解决出发,分别采取 可变原则和不可变原则。
对于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发生变更时 如何确定准据法的问题,分两种情况区别 对待:
1.在因立法程序修改、废除或颁布新法而产 生新旧法规定不同的场合,一般应依据准 据法国的法律来确定;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
对仲裁协议内容的审查是仲裁协议司法审查的⼀部分,不涉及当事⼈的⾏为能⼒、意思表⽰真实性以及形式合法性等⽅⾯的考虑。

综合《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与研究》(2001年第1卷)《涉外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的观点以及现⾏《中国国际私法⽰范法》第151条建议的总结,以及国内的实践经验,可以按以下的原则和顺序确定审查内容合法性的准据法:
1、当事⼈选择适⽤的法律。

当事⼈在仲裁协议中选择的解决争议所适⽤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对仲裁协议本⾝也适⽤,即适⽤于仲裁协议的内容,法院可以据此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作出判定。

除⾮所选法律规定与仲裁地法的强制性规定或不可排除的规定相抵触,则适⽤仲裁地法。

2、仲裁地法或裁决作出地法。

当事⼈未选择仲裁协议准据法的,应直接适⽤或推定适⽤仲裁地法或裁作出地法。

仲裁协议的内容不应与仲裁地法或裁决作出国强制性规定以及法律所属国的公共程序相抵触,否则协议⽆效。

3、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法律。

如果当事⼈未选择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仲裁地或裁决作出是也未确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各⽅⾯有实际联系的连接点,以确定最终的准据法。

⼀般⽽⾔,缔约地法和仲裁事项的准据法与仲裁协议的联系⽐较密切。

需要强调的是,在确定准据法的过程中,司法审查法院国的公共秩序保留是法院必须予以注意及重视的问题。

⼀般⽽⾔,法院“在解释仲裁条款时,唯⼀的限制只能是基于公共秩序的要求。

”。

什么是准据法

什么是准据法

什么是准据法【准据法】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问题仲裁是指纠纷当事⼈在⾃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均有约束⼒的裁决的⼀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式。

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种争议解决⽅式。

民事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请仲裁机构审理两种⽅法。

仲裁指争议双⽅在争议发⽣前或争议发⽣后达成协议,⾃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

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

法院⾏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当事⼈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当事⼈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必须应诉。

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双⽅协议,没有协议就⽆权受理。

⼀、仲裁规则的概念仲裁规则是指进⾏仲裁程序所应遵循和使⽤的规范。

仲裁规则不同于仲裁法,它可以由仲裁机构制定,有些内容还允许当事⼈⾃⾏约定。

因此,仲裁规则是任意性较强的⾏为规范。

但是仲裁规则不得违反仲裁法中的强制性规定。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

例如,对于“合同⽅式适⽤合同缔结地法”这⼀冲突规范,如果合同的缔结地是英国,准据法即为英国的实体法;如果合同缔结地为中国,准据法即为中国的实体法。

准据法-冲突确定在通常情况下,国家有关冲突规范中连结点的指引可以顺利地确定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权利义务的准据法。

但是,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准据法的确定较为复杂,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加以解决。

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准据法所属国为多法域国家是指该国内部法律体系不统⼀,由于各法域之间的⽴法规定不同⽽产⽣区际法律冲突。

在该种情况下,究竟适⽤它的哪⼀个法域的法律为准据法(1)外国的不同做法各国对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存在以下⼏种不同的解决⽅法:准据法①根据准据法所属国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②直接根据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确定准据法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④以当事⼈的住所地法、居所地法或所属地⽅的法律代替其本国法⑤采⽤国际私法的规定确定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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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ctice, the presentation of evidence, and so
forth. Forum interest and convenience,
therefore, should dictate the classification of an
issue as "procedure." Expressed differently, if
neither the forum's interest nor judicial
convenience is involved, no reason exists to treat
the problem as "procedure."
• The focus should be on whether the reasons which gave rise to the substance/procedure distinction are involved in the problem, not on the judge's vague intuition or on a precedent which addressed the issue in a different setting and is, therefore of questionable application.
• 二、 发生区际法律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 当一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被指定的国
家可能是单一法律制度国家,也可能是多法域国家。 当一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某一多法域国家的法律时, 究竟应以该国何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国际上有两种 不同的解决方法:
1.由法院直接依据所适用的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 如住所、居所、行为地或物之所在地等,径自适用该 具体地点的法律为准据法。
2.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未变,但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物之 所在地等连结点的事实发生了改变,因而需要确定是适用原 来的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还是适用新的连结点所指引的法 律;
3.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未变,但其指定的准据法发生了改变, 这时也会提出究竟适用该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成立时的旧法, 还是适用改变了的新法问题。
第四节 时际冲突和区际冲突的解决
一、发生时际法律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
• 一般说来,对一个已经发生的法律关系,只适用法律关系成 立时有效的法律。也就是说,对权利的取得,一般应采用 “既得权保护”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但在下列情况下 会发生时际法律冲突问题: 1.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确立后发生了变 更,这时究竟应适用什么时候的冲突规范去指定准据法;
间接指定 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
直接指定
依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直 接确定准据法
依法院地国家冲突规范对多法域国 家的法律适用的特殊规则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
混合指定
序号 方法
例子
适用情况
1 根据该外国法的区 “应适用的外国法有数个法 普遍适
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律体系时,应适用何种法律 体系由该外国法确定”(波
根据判决能在某外国得到承认与 广泛适用 执行选择准据法
比较相关州的内部目的受到损害 美国少数
的大小决定准据法

只要法院地与案件有“足够或充 美国肯塔
分联系”就适用法院地法
基州
通过分析特定法律规则和法律制 美国少数 度的政策和目的来决定准据法的 州 选择
• 1963年9月,住所在纽约的夫妇Jackson邀 请同住一城的Babcock小姐驱车到加拿大作 周末旅游。Jackson先生驾车,在安大略省 发生车祸使小姐严重受伤。Babcock小姐回 纽约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按安大 略省法律规定,除以盈利为目的运载乘客外, 汽车的所有者和驾驶者对乘客因车祸造成的 损失不负责任;而纽约州法律规定要承担责 任。初审法院适用侵权行为地法,驳回原告 的要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2.按被指定为准据法的准据法国的"区际私法", 即该国用以调整其国内各法域之间法律冲突的法律中 的有关规定加以确定。
• 对于依我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多法域国家的法律 时应适用该国哪一地区法律的问题,我国立法未 作明确规定。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92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 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 依据该外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 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 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这表明,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用上述国际通行的 将两种方法结合使用的作法。

兰)
2 直接依冲突规范中 美国的司法实践
的连结点,确定适 用该具体地点的法 律
适用方 便
3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 “如外国法由几部分法域组 无区际
则确定准据法
成,则适用该外国法规则所 指定的那一法域的法律,如
私法时
无此种规则,则适用与之有 的补救
最强联系的那一法域的法律 (奥地利)
方法
4 以当事人的住所地 “在适用当事人本国法的情 例外适
1、法院受理
武汉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 被告住所地 或侵权行为 地位管辖根 据受理汽车 事故民事损 害赔偿请求
2、法律冲突
法院地--中 国法 驾驶人的国籍 -日本 受害人的国籍 -菲律宾 汽车牌照-中 国法 汽车保险-中 国法 损害事实发生 地--中国法 损害结果发生 地-新加坡法
3、冲突规范
我国《涉外 民事关系法 律适用法》 规定:侵权 责任,适用 侵权行为地 法法律
威尔金斯和泽里都在新泽西州设有住所,因他 们想要结婚而未过该州规定的婚龄,双方当事 人便自愿前往印第安那州结婚,婚后立即回到 新泽西州,并生有一小孩。后因丈夫泽里偷窃 判罪,妻子威尔金斯要求新泽西州法院宣告原 来婚姻无效,州法院适用婚姻举行地法驳回了 原告威尔金斯的请求,但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却 认为本案与印第安那州无利害关系,唯一有利 害关系的是新泽西州,因为承认这一婚姻有效 会危害新泽西州的公共政策,最后适用了新泽 西州实体法而同意了原告的请求。
法院地冲突规范 依法院地规则
依法院地规则
准据法
变化的因素
依准据法规则
构成连接点 可变原则 的事实因素 不变原则
产生原因
解决方法
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在国际民商 事关系确立后发生了变更,产生 了应适用何时的冲突规范制定准 据法的问题
一般是依据修改后的国际私法的 规定。多数国家的法规中会明确 规定新的冲突规则是否有溯及力。 例如,匈牙利1979年的国际私 法第15条规定:“新法令适用于 该法生效前所发生的尚未裁判的 一切案件”。
适用该民商事关系成立时的法律, 律关系成立时有效的法律或合同
还是适用新法的问题
当事人的约定
• 一个内地公司与一个香港公司在1998年10 月通过电话达成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交货 期限为2000年3月。双方约定:如果发生纠 纷适用中国内地法律解决。到2000年4月1 日,因卖方没有交货,双方发生纠纷起诉到 内地法院。请问:内地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问:本案确定据法主要适用哪一种方法?为 什么?
• 第三节 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
• 一、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的划分
• 各国冲突法在考虑法律适用问题时,都首先将所涉 问题分为实质问题(substance)和程序问题 (procedure)。如果一个问题被识别为程序问题, 法院就适用法院地法;如果被识别为实质问题,不 管法院适用本国法,还有外国法,都必须经过法院 地的冲突规则的指引,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的理 由是: 1. 法院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定的诉讼程序,这是 现代法治国家的普遍要求。 2. 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是各国法院审判实践 的客观需要。 3. 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是程序正义的要求。 分析:时效问题、证据问题、推定问题、赔偿问题
第六章 准据法的确定 第一节 准据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 准据法的概念 准据法(applicable law,lex causae),是国 际私法中的一个特有概念,它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 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 实体法规则。 二、准据法的特点 1、准据法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实体法。 2、准据法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实体法。 3、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 4、准据法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而是一 项具体的“法”,即具体的实体法规范或法律文件。
适用情况
普遍适用
普遍适用
适用合同、 侵权等领 域 美国部分 州 美国部分 州
分割方法
对一个国际私法案件的不同问题依其特性 普遍适用 分别确定准据法
准据法选择方 法 当事人意思自 治 有利于判决在 国外承认与执 行 比较损害方法
肯塔基方法
功能分析法
含义
适用情况
由当事人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合同、侵 权领域
判决的有效执行
9 比较损害方法
相关法律内部目的损害的 大小
10
美国肯塔基州的“足够 与肯塔基州的足够或充分
或充分联系”方法
联系
11 功能分析方法
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作用
所属理论体系 法则区别说 法律关系本座说 最密切联系原则 政府利益分析说 优先选择理论
当事人意思自治
政府利益分析说 法院地法说 政府利益分析说
Substance or Procedure
The
substance/procedure dichotomy arises because
the forum has strong reasons for seeing its law
applied to issues concerning pleading, motion
法院地国冲突规则未变,但当事 人的国籍、住所或物之所在地发 生了变化,产生了适用原来的连 结点所指引的法律还是适用新的 连结点指引的法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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