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落户政策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12020年6月23日公司集体户籍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公司集体户籍的管理, 及时掌握集体户籍人员的信息, 确保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 根据公安部门关于集体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情情况, 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 集体户籍人员必须是公司在册员工,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同时将本人户籍关系迁出公司集体户籍。
( 二) 集体户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法规, 服从公司集体户籍管理规定。
( 三) 集体户籍人员落户前必须与公司签订集体户籍管理协议, 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 四) 公司集体户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集体户籍卡管理。
( 五) 集体户籍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经公司批准并签订户籍管理协议后可落户在公司集体户籍。
二、户籍关系的迁入( 一) 迁入条件22020年6月23日户籍关系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 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杭州市公安部门颁布的进杭落户政策;2、原户籍关系为非杭州市区城镇户籍;3、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无固定居住地;4、集体户籍员工子女在杭州市区无直系亲属可落户或员工配偶户籍关系也是集体户籍。
( 二) 迁入对象符合迁入条件的以下人员的户籍关系可迁入公司集体户籍:1、公司招聘录用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2、公司招聘录用时户籍关系为杭州市区单位集体户籍的员工;3、经批准可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子女。
( 三) 迁入管理1、拟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 与公司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 再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需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 由员工本人提出来书面申请, 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公司集体户籍员工子女落户集体户籍的, 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持婴儿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配32020年6月23日偶户籍关系证明( 户口本) 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员工落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及其家属落户事宜。
第三条公司员工落户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落户条件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可申请落户:1. 公司正式员工,合同期限满一年;2. 员工及其家属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户口迁移的相关政策;3.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4. 员工家属户口迁移后,能为本公司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员工家属户口迁移条件包括:1.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2. 配偶、子女、父母年龄、健康状况等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户口迁移的相关政策。
第三章落户流程第六条员工申请落户,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员工本人及家属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有效证件;2. 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3. 公司出具的员工表现证明;4. 员工及其家属户口迁移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第九条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员工及家属户口信息登记在公司员工档案中。
第四章落户保障第十条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及其家属提供落户保障,包括:1. 提供落户政策咨询;2. 协助办理落户手续;3. 为落户员工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
第五章落户监督与责任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落户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公司员工落户工作的实施。
第十二条落户监督小组定期对落户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员工,公司有权取消其落户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特别规定第十六条对国家、地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经公司研究决定,可放宽落户条件。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公司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现代企业已成为社会生产力的主力军,对于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稳定运营、增强企业团结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其员工,建立和完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实行集体户口管理,是当前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一般原则1. 集体户口是指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本公司员工的户口迁入公司管理的一种户口落户形式。
2. 公司对员工集体户口实行全面管理,对集体户口情况进行记录和维护。
3. 员工集体户口建立和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既要保证公司员工集体户口不受侵犯,也要做到各项管理要求得到落实。
二、集体户口的建立1. 企业对招聘员工应实行集体户口管理。
员工在入职时应提交其本人与随行家属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企业负责落实办理集体户口手续。
2. 如果员工已具有本地户口,则员工集体户口的管理应与本地户籍管理部门相协调,保证管理规范有序。
3. 对于外籍员工及其家属的户口管理,应依据中国法律和规定,通过外交部门处理相关手续,方可将其加入企业集体户口进行管理。
4. 对于退休离职员工的集体户口,企业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注销。
5. 集体户口基础信息采集与维护。
企业应采用匿名、保密的方式,采集与维护员工集体户口基础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员工集体户口进行统一记录,便于实施档案管理。
三、集体户口的维护1. 对于员工退休、离职、身故等导致其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注销其集体户口。
2. 企业应对员工集体户口情况实行日常管理,对户口迁移、修改以及新员工入户等重要变动进行登记和备案。
3.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集体户口信息进行审核和调整,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4. 对于集体户口资料的保护,企业应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泄露或被他人利用、窜改或篡改等情况。
四、集体户口的使用1.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员工集体户口状态,对于户口注销、迁出、转移等情况,取消集体户口使用权。
企业落户方案

企业落户方案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推出了许多优惠政策,吸引外来企业落户investing_location。
针对企业落户方案,本文将介绍政府的优惠政策以及注意事项。
优惠政策1.首年免房租外来企业在 investing_location 落户,可以享受首年免房租的优惠。
政府除了提供办公场地,还会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服务,并免除租金。
2.办公设施补贴政府为了给企业提供更好的运营环境,会向企业提供购置办公设施的补贴。
这包括购置计算设备,文具,办公室家具等。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申请。
3.员工社保补贴政府为吸引更多人才到 investing_location 创业,也在落户方案中向企业提供员工社保补贴。
政府会根据企业的需求,为其员工提供不同的社保补贴。
注意事项1.暂住证申请外来企业落户 investing_location 后,企业员工需要办理居住证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
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租赁住房、社保等。
打算落户这里的企业应该提前了解申请条件并做好准备。
2.私人财产安全外来企业来到 investing_location 创业,其员工的私人财产安全也应受到重视。
企业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尽可能防止财物丢失或被盗。
3.当地习俗和文化新的环境和文化也需要企业员工逐渐适应。
这方面的适应过程可能会对员工的工作和创业产生影响。
打算在investing_location 创业的企业,应该在落地前培训员工了解当地文化和习俗,以便更好地适应和融入。
结论政府的优惠政策可以吸引外来企业落户 investing_location,给企业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然而企业也需注意政策规定以及当地文化的差异,确保其创业顺利。
为了让企业和政府更好地合作,政府也需要不断完善政策,优化服务。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5篇)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集体户口管理: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集体户口卡的日常管理,认真履行迁入、迁出、借用等登记制度。
2、迁入: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迁入员工户口的相关手续,户口卡建立后,交专人管理。
3、迁出:(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将户口迁出集体户的,人力资源部予以确认并由专人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2)、员工调离威尔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接到通知后,由专人办理迁出手续并做好登记。
(3)、在职员工已结婚或购买住户者,具备迁出条件的请在具备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迁出手续。
4、借用:员工因工作或个人原因借用集体户口卡片的,必须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借用登记,注明借用时间及归还时间、事由,由本人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借用。
5、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
第四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集体户口的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集体户口是指由公司建立和管理的用于统一管理员工户籍信息的账户。
公司依法为员工在公安机关备案,提供相应服务,保证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集体户口管理涉及员工的户籍登记、户口迁移、户口注销等方面,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户籍登记第四条入职员工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公司根据员工提供的材料,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第五条入职员工需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完成户籍登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的,应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
第六条公司应妥善保管员工的户籍证件和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户口迁移第七条员工户口迁移需提供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迁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落户证明。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公司集体户籍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公司集体户籍的管理,及时掌握集体户籍人员的信息,确保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安部门关于集体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一、管理原则一集体户籍人员必须是公司在册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同时将本人户籍关系迁出公司集体户籍;二集体户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法规,服从公司集体户籍管理规定;三集体户籍人员落户前必须与公司签订集体户籍管理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四公司集体户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集体户籍卡管理;五集体户籍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经公司批准并签订户籍管理协议后可落户在公司集体户籍;二、户籍关系的迁入一迁入条件户籍关系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杭州市公安部门颁布的进杭落户政策;2、原户籍关系为非杭州市区城镇户籍;3、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无固定居住地;4、集体户籍员工子女在杭州市区无直系亲属可落户或员工配偶户籍关系也是集体户籍;二迁入对象符合迁入条件的以下人员的户籍关系可迁入公司集体户籍:1、公司招聘录用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2、公司招聘录用时户籍关系为杭州市区单位集体户籍的员工;3、经批准可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子女;三迁入管理1、拟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与公司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再申请办理落户手续;2、需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由员工本人提出来书面申请,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3、公司集体户籍员工子女落户集体户籍的,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婴儿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配偶户籍关系证明户口本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4、经公司批准同意员工落户的,由员工本人持公司同意落户证明书、集体户籍本、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2张到集体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5、经公司批准同意员工子女落户的,由员工本人持公司同意落户证明书、集体户籍本、婴儿出生证明到集体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三、户籍关系的迁出集体户籍人员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须及时将户籍关系迁出如其子女落户口公司集体户籍的,一并迁出:1、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须事先将户籍关系迁出;持落户后的户籍本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2、在杭州市区购买住房或有固定住所的;员工在杭州市区购买住房或有固定住所后,可以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须在一个月内将户籍关系迁出;3、结婚后配偶户籍关系在杭州市区的;员工结婚登记后,配偶户籍关系在杭州市区的,须在一个月内将户籍关系迁出;员工办理户籍关系迁出手续后,将派出所盖印“迁出”字样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四、集体户籍卡管理1、办理落户手续后,员工须及时将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交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不得个人保管;2、员工出现需使用常住人口登记卡情况时,由员工本人持需验证户籍关系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综合办办理借用手续;3、常住人口登记卡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用完后须及时归还;未及时归还的,所产生的后果由借用者本人自负;4、员工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期间,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和转借他人,不得在登记卡上作任何记载;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户籍政策规定或公司办公会议决定执行;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杭州市XX有限公司二○○八年五月九日公司集体户籍落户申请表集体户籍常住人口登记卡借用单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落户公司集体户籍后,严格执行户籍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切实遵守公司集体户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服从公司安排,主动向公司汇报本人有关信息的变更情况,有条件迁出公司集体户籍时,定会主动、及时地将的户籍关系迁出公司集体户籍;承诺人:二○○年月日。
公司办理落户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办理落户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办理落户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办理落户的管理,明确责任和流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办理落户的资金支持,依法开展落户活动。
公司要求员工积极申请落户,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第三条公司依法办理落户活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因个人特殊因素优先办理或拒绝办理落户。
第四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利用办理落户的便利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公司建立健全落户管理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办理范围第六条公司为全职员工提供办理落户的服务,包括外地员工办理本地落户和本地员工迁入办理落户。
第七条办理落户的地点包括员工所在公司所在地或员工所在地附近的户籍管理部门。
第八条办理落户的范围包括员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
第三章办理条件第九条办理落户需符合国家和所在地有关规定,具体包括:(一)有合法工作身份证明和合法居住证明;(二)连续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三)无法律和纪律问题;(四)符合父母或配偶的落户条件。
第十条对于本地员工迁入办理落户,还需符合所在地有关规定,以及具备以下条件:(一)可提供购房证明或租房合同;(二)提供所在地公立学校入学证明(适用于有子女的员工);(三)提供父母或配偶的工作单位证明。
第四章办理流程第十一条员工通过公司内部电子系统提交办理落户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有不符合条件或不完整的,及时通知员工进行补充或修改。
第十三条初步审核合格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将申请资料转交给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组织人员进行细致审核,并对员工本人及相关亲属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员工,将办理落户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向员工发放落户证。
第十六条行政部门审核不合格的员工,将书面告知员工不予办理落户的原因,并提供后续处理建议。
员工落户-档案接收管理办法

员工落户、档案接收管理办法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员工落户、接收档案人员的条件和范围,规定了集团公司与员工之间权责关系,规定了户口、档案转出的程序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及所属所有单位的固定期及一定任务合同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2.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人社部发【2009】37号关于印发从京外调配人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2.1 全日制普通高校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就读的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
2.2.2 履职期间档案对于不符合学籍档案接收条件的人员,集团公司为其保存在集团公司履职期间形成的归档材料,包括:履历材料、入党材料、奖励材料、劳动合同、职称聘任文件、岗位聘任文件等相关资料。
3 职责3.1 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职责3.1.1 对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的符合进京落户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批,决定是否上报股份公司办理。
3.1.2 对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的符合集团公司接档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批,决定是否将档案调至集团公司管理。
3.2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3.2.1 依据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在京落户人员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3.2.2 依据本制度并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对集团公司存档人员进行档案接收、整理等工作,对缺少的材料进行补充,将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放入个人档案。
3.2.3 对引进的人才,按规定向原所在单位发出商调函,将其档案调入集团公司。
3.2.4 对引进的人才,有落户需求的,按照人社部和股份公司规定,履行公示、备案手续,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为引进的人才及其随迁人员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3.2.5 对户口进京的,将进京备案调函放入本人档案。
3.2.6 按规定办理离职人员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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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1)条件:
在思明区、湖里区实际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下同),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实际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
每增加实际投资金额达100万元(高科技企业及科研单位50万元)或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在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以及海沧区实际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实际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
每增加实际投资金额达50万元(高科技企业及科研单位30万元),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符合投资落户条件办理企业骨干户口,企业骨干本人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学历、年龄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含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或初级职称,本市急需的高级技工,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③必须在企业服务满三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签订五年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依照上述规定,在按实际投资金额标准入户或按实际纳税额标准入户中,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办理落户。
(2)提供材料:
①《厦门市企业员工落户审核表》一式两份;
属于重点工业企业还需填写《重点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汇总表》一份及市经发局有关证明材料;
②企业证明;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④近期企业验资报告或市地(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税证明;
需按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投资或纳税条件办理户口的,还需提供市科技局出示的企业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证明。
⑤骨干员工的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证件;
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⑦续签的劳动合同;
⑧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注:①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企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套。
②办理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必须由企业人事干部办理。
(3)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凭上述材料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凭《厦门市企业员工落户审核表》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
(4)办理时限:对材料完整者,承办人受理后一般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2、小城镇落户
(1)条件:
在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以及海沧区镇、街道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所在镇、街道常住户口:
①在城镇务工满3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
②继续签订3年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③在区政府或海沧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驻地镇或街道落户的人员还必须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2)提供材料:
①《厦门市企业员工落户审核表》一式两份;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员工的身份证、学历等证件;
④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⑤续签的劳动合同;
⑥拟落户在区政府所在地者还须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注:①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企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套。
(3)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凭上述材料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凭《厦门市企业员工落户审核表》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
(4)办理时限:对材料完整者,承办人受理后一般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租住私房不能算有合法固定住所。
注:我处周一至周五上午受理上述各项承办事项,办理相关手续,下午办理成建制调动、成批落户等相关业务,不对外办公。
承办处室:劳动工资处
联系电话:532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