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管理员工作职责|街道环卫所工作职责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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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管理员职责制度

环卫管理员职责制度

环卫管理员职责制度
一、制定清扫计划
1.根据辖区内的卫生状况和保洁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扫计划,包括每日清扫时间、频率和周期。

2.定期评估和调整清扫计划,以适应环境和工作的变化。

二、组织清扫工作
1.按照清扫计划,组织并监督清洁工进行日常清扫工作。

2.确保清扫工作达到规定的清洁标准,并保持环境整洁。

三、垃圾分类管理
1.负责垃圾分类的指导工作,确保员工对各类垃圾进行正确的分类。

2.对分类后的垃圾进行管理,确保按规定处理。

四、设施维护保养
1.定期检查公共设施,如道路、排水沟、绿化带等,确保其完好无损。

2.制定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计划,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

五、检查监督考核
1.对清洁工的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工作要求和标准。

2.对清洁工的工作进行考核,提供必要的反馈和指导。

六、环卫工作宣传
1.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环卫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2.倡导文明行为,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环卫工作。

七、定期上报数据
1.收集并整理环卫工作的相关数据,如清扫面积、垃圾量等。

2.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数据,为决策提供支持。

八、配合其他工作
1.与其他部门和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环卫工作的开展。

2.配合完成其他与环卫管理相关的任务和工作。

环卫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环卫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环卫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环卫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精选10篇)环卫管理层队伍建设是环卫事业健康、高效进行的关键,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

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关于环卫管理人员岗位的相应职责,一起来了解下吧!环卫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篇1一、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二、协助上级落实每周、每月工作计划及规划工作。

三、负责环卫工人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并落实考核制度。

四、负责清扫员的调配、管理、考核、加班核实工作。

监督员工的请销假情况。

五、合理安排环卫职工的工作量,保障清扫工作的正常完成。

六、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教育员工努力工作,取长补短,发扬奉献精神。

七、顾全大局,安排落实各种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八、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突击队长职责一、突击队长在本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听从经理指挥。

二、按照“日产日清,不漏点,不甩点”等作业要求,高质量完成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

三、搞好清运车辆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制度,杜绝事故发生。

四、对各缴费单位企业的生活、建筑垃圾实行有偿清运工作。

五、负责作业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六、合理安排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文明作业。

七、以身作则,做好突击队的协调工作,积极参与完成救灾救援等各类突发应急任务。

八、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片长工作职责一、负责片区内管主次干道及人行横道、垃圾桶、果皮箱周边的.清扫、清倒、清洗、保洁管理工作,做到卫生达标。

二、认真履行清扫职责?提高保洁质量。

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三、负责搞好本片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四、实事求是、加强团结、化解矛盾、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员或主管领导汇报。

五、落实本片员工的调配、管理、考核、加班登记核算工作及请销假规定。

六、合理安排调整工人作业任务?保障清扫工作的正常完成。

七、顾全大局、服从调度、积极组织工人完成各种临时性、突击性的任务。

八、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卫员岗位职责

环卫员岗位职责

环卫员岗位职责
1. 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工作,包括清扫马路、清理垃圾、清洗公共厕所等工作。

2. 检查和维护清洁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报修或更换损坏的设备。

3. 配合上级安排,按时完成日常清洁任务,并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临时清洁工作。

4.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垃圾分类和回收工作,确保废物得到正确的处理和利用。

5. 协助管理和维护公共绿化,包括修剪草坪、浇水、清理落叶等工作。

6. 配合上级做好环境卫生检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城市环境整洁和美观。

7. 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倡公民文明行为,共同
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8. 配合上级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环卫员是城市环境卫生的基层工作者,需要具备勤劳、细心、责任心强的品质,为城市的整洁和美观做出贡献。

环卫员岗位职责

环卫员岗位职责

环卫员岗位职责
1. 负责城市道路、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工作,包括垃圾收集、清扫、道路清洁等工作。

2. 定期清理垃圾箱、垃圾桶,确保垃圾分类、垃圾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维护公共设施的卫生和整洁,包括道路、人行道、公园绿地等的清扫和保洁工作。

4. 及时清理道路上的杂物、落叶、积水等,确保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5. 协助城市环卫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工作,如路灯、护栏、垃圾箱等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6.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环境整治和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7. 定期参加环卫安全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
和他人的安全。

8. 积极配合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环卫员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保障力量,需要具备责任心、细心、耐心和团队合作精神,为城市的整洁和美观做出自己的贡献。

行政科环境卫生管理员岗位责任制范文(二篇)

行政科环境卫生管理员岗位责任制范文(二篇)

行政科环境卫生管理员岗位责任制范文一、岗位背景及概述行政科环境卫生管理员是负责管理和维护行政科室的环境卫生工作的人员。

该岗位需要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和责任心,能够有效地保障行政科室的环境卫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岗位职责1.负责制定行政科室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组织开展行政科室的环境卫生检查工作,定期对办公区域、公共设施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3.负责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查清洁工具和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

4.监督和指导清洁人员的工作,确保他们熟练掌握环境卫生工作的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保证清洁工作的质量。

5.协调和安排环境卫生工作,确保行政科室的环境整洁、无异味和不合规的现象,提高办公环境的舒适度和工作效率。

6.定期组织行政科室的环境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和管理水平,推动环境卫生工作的持续改进。

7.及时了解环境卫生管理的最新要求和技术标准,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岗位的专业素质。

8.积极参与行政科室的卫生巡查和整改工作,配合领导完成日常工作和特殊任务。

三、细化工作职责1.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重点关注日常清洁、病媒生物防治、卫生处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2.组织环境卫生检查,按照检查计划,对办公区域、洗手间、会议室、茶水间等区域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确保环境卫生情况符合要求。

3.制定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计划,按照计划定期对清洁工具设备、空调设备、排污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修。

4.制定清洁工作标准和操作流程,对清洁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5.协调安排清洁工作,根据工作量和重要性,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清洁工作有序进行。

6.组织环境卫生培训,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和操作能力,推动环境卫生工作的不断改进。

7.关注环境卫生管理的最新要求和技术标准,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和完善管理制度。

环卫人员岗位职责

环卫人员岗位职责

环卫人员岗位职责环卫工作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卫人员肩负着保持城市整洁、卫生和美观的重要使命。

他们的工作不仅关乎城市的形象,更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以下是环卫人员的主要岗位职责:一、道路清扫保洁1、按时到岗,根据分配的路段和工作任务,认真清扫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公共区域,确保路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尘土堆积。

2、对道路上的果皮箱、垃圾桶进行定期清理和擦洗,保持外观整洁,垃圾不溢出。

3、及时清理道路上的落叶、积水、积雪等,保障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

4、在清扫过程中,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发现道路设施损坏、井盖缺失等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二、垃圾收集与运输1、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收集居民区、商业区、企事业单位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并将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

2、确保垃圾收集容器摆放整齐,周边环境清洁,无垃圾散落。

3、在垃圾运输过程中,要做好密封措施,防止垃圾泄漏、飞扬,造成二次污染。

4、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垃圾运输车辆的安全行驶。

三、公厕管理1、负责公厕的日常保洁工作,包括地面、墙壁、便器、洗手台等设施的清洁,保持公厕内无异味、无污渍。

2、定期检查公厕内的设施设备,如水龙头、冲水阀、照明灯具等,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或报告。

3、提供必要的卫生用品,如卫生纸、洗手液等,并及时补充更换。

4、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公厕,制止不文明行为。

四、环境卫生监督1、对负责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发现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2、督促临街商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门前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五、特殊情况处理1、在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根据工作安排,加强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增加清扫保洁频次,确保环境整洁。

2、遇到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如垃圾焚烧、油污泄漏等,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3、积极响应应急任务,如恶劣天气下的道路清理、灾害后的环境恢复等。

环卫保洁人员管理方案范文(精选7篇)

环卫保洁人员管理方案范文(精选7篇)环卫保洁人员管理方案1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创建优美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工作任务1、清扫村大道、小巷卫生,并把垃圾集中到垃圾桶(池);2、清理新旧村沿沟垃圾、沿街杂草;3、清理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池),并把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理场,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4、监管和清理建筑垃圾;5、对村辖区内的个体门市、居民住户、摊点的“门点三包”进行监督管理;6、环卫工人应积极配合镇城建中队和村委会的管理工作,并服从领导安排,确保辖区无垃圾、无杂草、无路障、无乱张贴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当日清运各垃圾点、坑、箱、桶的垃圾,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

三、薪酬与考勤制度1、工资实行底薪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底薪500元/月,满勤及工作认真负责每月加100元。

2、清洁工坚持每天彻底清扫全村道路一次,春夏季8点之前完成,秋冬季9点之前完成,按时上班,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并找人按时完成当天的任务。

3、清洁工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经济处罚,从绩效工资中扣除:①清洁工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5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②清洁工一次不清扫的,罚款2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4、清洁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①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②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

四、对清洁工的考勤与考核工作由村委会执行。

环卫保洁人员管理方案2为了加强环卫工人的管理,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夯实工作责任,完成清扫保洁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卫工人必须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勤勤恳恳,按时完成清扫保洁任务。

二、道路清扫坚持一把扫帚扫到底的原则,实行8小时作业制,重点路段实行早五晚九(早7:30前、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0至5:30)两班作业。

环卫员岗位职责

环卫员岗位职责
1. 清扫卫生,负责清扫道路、人行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清除垃圾和杂物。

2. 垃圾清运,负责收集、分类和清运垃圾,确保垃圾得到妥善
处理,保持城市环境整洁。

3. 道路维护,负责清除道路上的积水、杂草和沙土,保持道路
通畅和安全。

4. 绿化养护,负责对公园、绿地和花坛进行养护和修剪,保持
植物的健康生长和美观。

5. 环境卫生监督,负责巡查监督所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情况,
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卫生问题。

6. 宣传教育,负责向市民宣传环境保护和卫生意识,促进市民
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工作。

7. 安全保障,负责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
和他人的安全。

以上就是环卫员的岗位职责,希望每一位环卫员都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为城市的环境卫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环卫员岗位职责

环卫员岗位职责
1. 负责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工作,包括清扫、垃圾清理、道路保洁等工作。

2. 定期清理垃圾桶、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

3. 负责清洁公共厕所,保持公共厕所的卫生和整洁。

4. 协助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环境整治工作,如植被修剪、废弃物清理等。

5. 及时报告发现的环境问题和设施损坏情况,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维修。

6. 配合城市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环境保洁工作,确保公共场所的整洁和美观。

7. 遵守环卫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保障环卫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8. 协助居民和游客解答环卫相关问题,提供优质的环境服务。

9. 参与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倡环保意识,促进社会文明和环境保护。

环卫所办公室工作职责(3篇)

环卫所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负责城区主次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垃圾清运及果壳箱的清掏保洁工作。

(二)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废弃物及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街道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化工作。

(三)负责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使用、维护、监测和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城区河道清漂疏浚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场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环境卫生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六)受委托征收城区机关、事企业单位、临街门面、居民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环卫所办公室工作职责(2)环卫所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包括:1. 管理文件和记录:负责管理和维护环卫所的文件和记录,包括员工档案、合同、报告、统计数据等。

2. 工作调度和安排:负责协调和安排环卫所的工作任务,包括环卫车辆和人员的调度,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3. 协助领导决策:为环卫所的领导提供决策支持,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协助制定和推动工作计划。

4. 出勤管理:记录和管理环卫所员工的考勤情况,包括请假、加班等事项,确保员工出勤的正常和有序。

5. 预算和财务管理:负责环卫所的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包括费用的核算、报销和统计,确保财务的透明和规范运作。

6. 沟通协调:协调环卫所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和沟通,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7. 维护办公设施:负责环卫所办公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如打印机、复印机、电脑等的保养和维修。

8. 管理团队:带领和管理办公室的团队成员,包括分配工作任务、培训和指导员工等。

9. 协助事件处理:协助处理环卫所发生的事故、投诉或其他问题,如居民投诉、事故处理等。

10. 统计和报告:负责统计环卫所的工作数据和报告,如工作量统计、效果评估等。

11. 监督和检查:负责对环卫所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2. 政府部门协调: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环卫所的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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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

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相关的行政机关,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任务核定所需事业经费。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洗车场等专业规划,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爱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第九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分,并与责任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具体划分(一)城市主、次干道及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二)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立面至道缘石的区域,由道路两侧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三)桥梁、隧道、轻轨、高速公路、铁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四)机尝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和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绿地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五)飞机、火车、汽车、缆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由经营管理者负责;(六)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七)社区、背街小巷、边坡、人行梯道等,由街道办事处或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八)集贸市尝展览展销场所、商尝餐饮店,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九)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十)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具体划分(一)公共水域和江河的滩涂、岸坡等公共场地,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市)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二)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水域,由经营单位负责;(三)江河沿岸各类设施所在水域,由设施经营者或所有者负责;(四)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由船舶经营者或所有者负责。

第十三条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一)市容有序,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二)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无蚊蝇孳生地;(三)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四)水域没有明显聚集漂浮物。

第十五条责任单位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有权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不履行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专业单位代履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或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市容管理第一节道路容貌管理第十六条在道路上的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

出现污损、残缺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或修复。

未及时清洗或修复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清洗或修复,逾期不清洗或修复的,处以每日五十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行道树、人行道绿带、车行道隔离绿带、桥头和立交桥的绿带、交通转盘花坛等道路绿化应当管护良好,保持美观、整洁。

第十八条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一)在主干道、距主干道道缘石五十米范围内的次干道及其两侧设置停车场和经营性摊点、亭、棚;(二)在次干道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三)临街商尝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四)在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五)在桥梁、人行天桥上摆摊、兜售物品;(六)在地下通道擅自摆摊、兜售物品;(七)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占道经营物品。

主城区的主干道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其他地区的主干道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制定在非主干道两侧设置临时占道经营点的规划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申请在非主干道两侧临时占道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失业、待业人员或残疾人员;(二)经营范围必须是方便居民基本生活的商品或服务;(三)经营设置点必须符合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布点规划。

第二十一条申请临时占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持有效证明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区县(自治县、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

符合条件的,发给临时占道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临时占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审批机关规定的地点和时段内经营;(二)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三)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四)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五)不危害公共安全。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临时占道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条临时占道许可证不得转让或出租,违者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并在三年内不得再行申请。

第二十四条临时占道摊区的清扫保洁、垃圾处置由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临时占道经营的,应当缴纳临时占道费。

临时占道费的收娶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的,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第二十七条开挖道路或在道路上维修管道、疏浚排水设施或栽培、整修植物等作业,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

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渣土、淤泥、污物、枝叶,保持路面清洁。

其中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应当采取湿法等能有效防止扬尘的作业方式。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应当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应当围挡存放。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建筑物容貌管理第二十九条临街建筑物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渍、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

未及时清洗、修复的,责令限期清洗、修复;拒不清洗、修复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代为清洗、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三十条在建筑物平街层外墙安装的空调、排气扇,底部应高于人行道路面二米。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散篷盖。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物前,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采用绿篱、花坛、草坪、栅栏等作为隔离设施,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修建封闭式隔离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节户外广告、标牌、灯饰容貌管理第三十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主城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驻地城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户外广告设置的技术规范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十五条主城区的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作出的审批许可,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审批部门予以撤销;拒不撤销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直接撤销,并责令作出许可的审批部门限期拆除。

由此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作出许可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户外广告应保持安全完好,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户外广告应保持显示完好。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十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处以每日五十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无污损、无残缺。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利用充气式装置在公共场所设置非经营性宣传品的,设置期限不得超过十日,并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利用充气式装置在公共场所设置临时经营性宣传品的,按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有关规定办理。

广告经营者应保持充气式装置的整洁美观,无破损残缺。

违反规定的,强制拆除,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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