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车辆及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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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租用车辆的管理,保障使用单位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租用车辆应当依据本办法办理手续。

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车辆前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管理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使用单位,是指为办公、公务、服务或者生产需要,向车辆租赁单位租用车辆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租车办理程序第四条:使用单位预订车辆应当向车辆租赁单位提出租车申请书。

第五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租车合同。

租车合同应当载明租车双方的基本信息、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车牌号等必要的信息。

第六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核实使用单位的车辆租赁需求,对所配备的车辆应当妥善维护,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对于需要调度的车辆,车辆租赁单位应当通过时间表或者其它方式预先安排好。

第七条:租车合同签订及收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价位档次的规定,价格透明,无任何附加条款。

第八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使用单位车辆维修信息、维修费用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租车管理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在租车前确定用车人员名单,用车人员应当是单位职工或者单位委托的人员。

用车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保护车辆和他人利益。

任何人不得醉酒驾车或者违反交通法规。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用车员工进行租车管理,定期检查用车人员的明、驾照等相关资质。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对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

若遇到车辆损坏或者故障,应当即将通知车辆租赁单位,由车辆租赁单位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车辆的情况,车辆租赁单位可以中止车辆的使用。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租车申请书2. 租车合同3. 车辆维修信息表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法律。

车辆租用管理规定

车辆租用管理规定
3.5由司机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损耗均由个人承担。
3.6司机不得擅自将租用车辆借予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4、租车流程
4.1员工因公需要租用车辆时,应先填写《公务车辆派车单》(参见附表一),派车单需由其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派车单应注明车辆使用时间、地点、事由、选配车型及数量。根据实际用途按照租车标准(参见附表二)进行租赁。
1、 目 的
为了严格公司租用车辆管理,本着例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保证用车安全、高效、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用车范围
2.1各部门需要完成领导紧急交办的业务并在车辆确实紧缺的情况下。
2.2因工作需要 ,需频繁或长期出差使用车辆的部门。
3、租用车辆管理责权
3.1驾驶车辆司机须有驾照,熟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损坏车辆者,由司机本人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4.3车辆租入后,相关管理参见本制度《租用车辆管理责权》。
5、车辆费用管理
5.1车辆租用费用由司机按照合同支付,月末到财务报账。
5.2严禁公车私用,租用车辆只允许办公用途,私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维修、保养、油费)由个人自理。
5.3车辆年检、保险、常规保养、车辆损耗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办公途中产生的加油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司机先行垫付,每月末到财务实报实销。所有报销费用均需提供常规发票,无发票视为无效。
3.2司机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提供相关保养证明。如因司机个人对车辆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3.3驾驶车辆途中出现的一切交通违规行为(含扣分、罚款)都由司机个人承担,公司不负相关责任。
3.4车辆严禁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拉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出租方与承租方都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租用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管理成本,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及外协单位因工作需要租用公司车辆的情况。

第二章租用申请第三条需要租用公司车辆的部门或个人,应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1. 租用事由;2. 租用时间;3. 租用车型;4. 预计租用费用;5. 驾驶员信息。

第四条车辆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三章车辆调度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租用申请,综合考虑车辆使用情况、驾驶员资质等因素,进行车辆调度。

第六条车辆调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统筹安排;2. 优先保障公司领导、重要客户、紧急公务等用车需求;3.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章租用费用第七条车辆租用费用包括租车费、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具体费用标准由车辆管理部门制定。

第八条租用费用应在租用前由租用部门或个人支付,或由车辆管理部门垫付,后由租用部门或个人报销。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应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驾驶员的选拔、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章车辆归还第十二条租用车辆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并确保车辆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归还车辆时,应向车辆管理部门汇报车辆使用情况,包括行驶里程、油量、车辆状况等。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部门对归还的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车辆损坏或油料不足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租用部门或个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流程图1. 部门或个人提出租用申请;2. 车辆管理部门审核申请;3. 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车辆调度;4. 租用部门或个人支付租用费用;5. 驾驶员领取车辆并驾驶;6. 驾驶员归还车辆;7. 车辆管理部门检查车辆;8. 车辆管理部门处理车辆损坏或油料不足等问题。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租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车辆的租用和使用情况。

第三条通过严格的车辆租用管理,加强对车辆使用方的监管,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第四条所有员工在使用公司车辆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经办部门或单位应为专职保管员人员,由部门负责安排。

第六条车辆管理职责由车辆保管员、车辆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共同负责。

第七条车辆使用组织部门应当明确车辆的使用标准,定期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车辆管理应当做到规范、合理、经济。

第二章车辆使用第九条车辆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科研机构等。

第十一条车辆的使用必须向经办部门或单位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车辆的使用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用车的事由、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二)用车人员的姓名、部门、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三)用车人员所需车辆的类型、数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用车申请情况,合理分配车辆。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山车辆的用车有效时间和派车的顺序。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单位使用车辆应当确保车辆安全,不得超载、超速、违法行驶等。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并保证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应进行跟踪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用车辆,擅自将车辆出租、出借或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汇总车辆使用情况,并定期向车辆管理部门报送。

第二十条车辆使用单位不得因任何原因拒绝接受车辆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车辆租用第二十一条车辆的租用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不得与不合法的机构或个人合作。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租用费用由经办部门或单位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需租用车辆时,应向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学校车辆、租用使用管理制度(5篇)

学校车辆、租用使用管理制度(5篇)

学校车辆、租用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车辆,保证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办公室负责学校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用,任何领导和个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动用车辆,凡出车都要由办公室填写《车辆派出单》。

二、凡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用车。

三、车辆派出范围:(1)校领导工作用车,要优先保证主要领导公务用车;(2)有关处室或处室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由办公室合理安排用车;(3)有关处室负责人及教职工因办理业务出差,所带物品或资料量大不便携带或夜间出差时,视具体情况可适当派车送站;(4)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较大数额现金时可派遣车辆;四、禁止公车私用。

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外单位用车,一般不得借用,特殊情况需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厉行节约,加强油料管理,建立油料领用卡片,车辆维护维修和油料消耗统一执行单车核算,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六、驾驶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确保安全行车和车容整洁,严禁带病出车,严禁超载。

七、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入库,不能随意停放。

八、凡未经请示,随便出车或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全部责任,并追究驾驶员责任。

九、租用车辆:如果需要租用营运车辆,由校长室或各处室自行联系营运公司。

负责联系车辆的学校相关部门领导需向对方索取正式有效的营运证件(复印备查),与对方签订租用车辆协议,确保合法营运、安全营运,杜绝超载现象。

学校车辆、租用使用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车辆的管理,合理利用车辆资源,确保车辆安全和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车辆管理机构学校设立车辆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学校所有车辆的使用情况。

三、车辆使用范围1. 学校车辆主要用于学校内部行政及教育教学活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租给校外单位。

2. 学校车辆不得用于营利性活动,严禁私自转卖、转租。

四、车辆使用条件1.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拥有有效驾驶证,并接受学校委托的培训。

企业内部租用车辆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内部租用车辆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内部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车辆的租用管理,提高车辆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部门对车辆进行租用的管理。

第三条租车对象包括企业员工、部门之间的服务协作、客户拜访等情况。

第四条租车部门负责对车辆进行管理,除公司车队外,不得擅自租借或转租车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租车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公开公示、公平竞争、公正执法。

第六条租车部门应负责制定车辆租用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安排车辆数量。

第七条车辆租借时间应合理安排,按日计费。

超过租借时间的需要,应及时办理续租手续。

第八条根据租借用途和租用时间的长短,车辆使用费用由租车部门和租用部门双方商定。

第九条租车部门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清洁工作,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出租。

第十条租车部门应与租车人员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租车流程第十一条租车人员应提前向租车部门提交租车申请,包括车辆类型、租借时间、用途等信息。

第十二条租车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审核满足条件的租车申请,制定租车计划。

第十三条租车部门应及时通知租车人员,告知租车申请是否通过,并安排具体的租车事宜。

第十四条租车人员在租车前,应与租车部门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五条租车人员在租车前,应缴纳一定数量的租车保证金,作为租车履约的保证。

第十六条租车人员在租车结束后,应按时归还车辆,并完成相关结算手续。

第四章车辆保养和维修第十七条租车部门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八条租车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租车部门,协助处理。

第十九条车辆保养和维修费用由租车部门负担,租车人员应积极配合,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车辆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租车人员在使用车辆期间,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不得酒后驾驶或超速行驶。

第二十一条租车人员在使用车辆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及车内物品,不得将车辆提供给他人使用。

企业内部租用车辆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租用车辆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租用车辆管理制度
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车辆租赁行为,确保车辆的合理使用和保护企业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1. 车辆租赁申请:员工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递交车辆租赁申请,包括用车时间、地点、用途、车辆数量等详细信息,并注明是否需要驾驶员。

2. 车辆调配:企业应根据具体需求进行车辆调配,确保车辆的合理分配和充分利用,避免闲置或过度使用。

3. 驾驶员管理:如果需要驾驶员,企业应严格筛选驾驶员,确保他们持有有效驾驶证和良好的驾驶记录,同时驾驶员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4. 车辆使用:员工在使用租赁车辆时,需谨慎驾驶,合理使用,确保车辆安全,并严禁私自改装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用于违法行为。

5. 常规维护:企业应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6. 车辆归还:租赁车辆用完后,员工应按时归还,并进行车辆的清洁和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7. 事故处理:如发生车辆事故,员工应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事故处理和报告。

8.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车辆租赁规定的行为,企业可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款、停用租赁车辆的权限等。

9. 审核和监督: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车辆租赁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通过制定和落实企业内部租用车辆管理制度,企业能够更好地控制和管理车辆资源,提高企业运转效率,降低成本,并保障车辆和员工的安全。

非营运车辆租用管理规定(3篇)

非营运车辆租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营运车辆租用行为,保障车辆使用安全,维护租车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非营运车辆租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车辆租用。

第三条非营运车辆租用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非营运车辆租用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第二章租车人第五条租车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

第六条租车人应当如实向租车方提供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驾驶证号码等。

第七条租车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租车合同约定使用车辆,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营运。

第八条租车人应当妥善保管车辆,爱护车辆设施,不得损坏车辆。

第九条租车人应当及时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条租车人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通知租车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租车方第十一条租车方应当具备合法的车辆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持有有效的行驶证、保险单等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租车方应当保证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十三条租车方应当向租车人提供租车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租金、租期、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十四条租车方应当如实告知租车人车辆的性能、使用注意事项等,并对租车人进行必要的驾驶培训。

第十五条租车方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租车方发现租车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有违法行为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租车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租赁期限与费用第十七条租赁期限由租车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租金按照车辆类型、性能、租期等因素由租车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租车人应当按时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的,租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租车期间,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由租车方承担,但由租车人造成的损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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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车辆及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租用车辆(以下简称:公司车辆或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车辆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
1.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合理使用”的原则,由综合管理部对公司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

行政文秘具体负责实施车辆的日常管理和驾驶员的考核工作。

2.租用车辆按照“必须、适合、节约”的原则办理租用手续;
3.出车申请,用车部门填写《出车单》,由负责人签字、行政文秘查询用车信息、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后统一安排用车,原则上提前一天办好出车手续;如涉及**区外出车,《出车单》需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签字,交行政文秘统一安排用车。

4.派车管理,行政文秘按照“重轻缓急、一车办多事”的原则合理派车。

派车范围主要为员工用车、公务用车、接待用车等。

5.工作期间的车辆由行政文秘统一调度使用。

6.车辆外借,所有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借用的,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按实际情况酌情计
费,收费标准:小车1.00元/公里,中巴车1.5元/公里,大巴车2元/公里,车费交计划财务部入账。

7.车辆使用,驾驶员按《出车单》要求安全完成出车任务,做好随车台账登记;班车的行车路线、接送时间、停靠地点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班车要在规定站点准时接送,驾驶员不得搭乘非规定人员。

8.车辆维修保养,原则上车辆行驶5000公里,需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行政文秘初审后报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维修;紧急情况的,需口头或电话申请维修,2个工作日内补办《车辆维修申请单》;一般情况下,车辆维修应到公司指定单位进行,驾驶员应跟踪维修并及时反馈信息;维修费报销时应附维修清单和驾驶员登记维修保养台账。

9.车辆停放,每日下班和节假日,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综合管理部不定期进行检查,不按要求停放造成车辆丢失或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10.燃油办理,行政文秘负责每月油卡充值,按定车定卡原则分配燃油,并做好分配记录,驾驶员需做好加油登记。

11.每月综合管理部应对车容车貌、维修保养、油耗量、公里数抽查一次;行政文秘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会议和业务互评;综合管理部每月对车队进行安全检查并备案。

三、驾驶员岗位职责
1.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警惕和安全意识,严禁违章驾车。

对事前可以预见、避免的违章行为所造成的罚款和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2.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从调度,安全准点,礼貌行车,着装整洁规范,语言文明,优质服务,刻苦钻研驾驶技术,做到驾车时不饮食、不吸烟、不闲谈、思想不开小差,不开情绪车、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行驶,不准传播在行车途中听到的乘客谈话内容。

3.驾驶员出车必须凭行政文秘签发的出车通知单,特殊情况急需出车的,驾驶员在回公司后必须督促用车人两天内补办手续。

4.驾驶员出车由行政文秘统一调配,待命的车辆集中停放在指定地点,驾驶员一律在驾驶班等候调度;出车回来,应立即到车队报到,驾驶员应服从行政文秘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5.在非行车时间,驾驶员不得在车内吸烟或打开空调休息。

无特殊情况不得关闭手机,随时准备应急出车。

6.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及其有效性经常进行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有效;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7.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清洁、维护、保养和工具的保管工作,确保车辆整洁、车况良好、工具齐全。

8.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或将公司车辆转借他人使用,非工作用车发生的事故损失及经济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9.坚持节约用油,严禁倒卖油票或在公里数、报销票据方面弄虚作假。

四、交通事故的处理
1、发生事故后,驾驶员除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有关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法则处理外,并第一时间向综合管理部报告事故地点、事故轻重等情况;综合管理部经理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查勘处理。

2、行车事故的认定:原则上以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为准,不涉及公安交警管理的由公司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

3、行车事故的赔偿:
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按赔偿金额的百分比进行赔偿。

(1)单次责任事故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年全额安全奖及当月绩效奖励,作转岗处理,事故严重予以辞退,并按事故责任作如下赔偿:
(2)单次责任事故损失在8000-10000元之间,具体奖金扣除及赔偿比例如下:
(3)单次责任事故损失在2000-8000元之间,具体奖金扣除及奖金赔偿比例如下:
(4)单次责任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内,具体奖金扣除赔偿比例如下:
4、在2个月内连续发生责任事故累计损失达8000-10000元的,除按以上(2)条目处理外另作转岗处理,事故严重予以辞退。

5、无交警部门认定的,或保险公司不予理陪的事故损失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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