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
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

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一、健康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1)所有从业人员在入职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职。
(2)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岗位要求。
(3)从业人员在发现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影响幼儿园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报告幼儿园并停止工作。
2.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1)幼儿园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疫苗接种记录等。
(2)健康档案应保密,仅用于幼儿园内部管理和卫生保健部门需要时使用。
(3)从业人员有权查看自己的健康档案,但不得泄露他人健康信息。
3. 从业人员健康教育(1)幼儿园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健康知识的认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健康教育活动,遵守健康行为规范。
4. 从业人员健康防护(1)幼儿园应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健康防护设施和用品,如口罩、手套、消毒液等。
(2)从业人员在接触幼儿或处理污染物时,应正确使用健康防护设施和用品。
(3)从业人员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报告幼儿园、隔离幼儿等,防止疾病传播。
二、培训制度1. 培训内容(1)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
(2)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班级管理能力。
(3)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4)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培训方式(1)内部培训:幼儿园组织内部培训,邀请专业讲师或内部讲师进行授课。
(2)外部培训: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如参加专业研讨会、培训班等。
(3)自学:鼓励从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3. 培训安排(1)定期培训: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持续提高。
(2)新员工培训: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专题培训: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和从业人员需求,组织专题培训,解决具体问题。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文六篇第1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
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规范清洗、消毒双手。
八、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
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第2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固定责任人员专人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健康证(卡)由集体保管,按班、组分类保存、备查。
二、坚持日“晨检”制度,每日对上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询问,及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上岗从业人员,做到及时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隐患,有晨检记录。
三、严格厨师、服务员招聘上岗程序:面试→体检→持体检合格证明后再试工、上岗。
杜绝试工后体检及边试工边体检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即上岗的违法行为。
四、制定在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及各食品加工、制售区域特点,按照《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与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各项要求,有计划的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记录。
五、定期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考核,考核内容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五四制、个人卫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开内容、食品感官检验知识、食品采购运输保管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食品营养与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预防、食物中毒的预防原则与措施等内容,有考核记录。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1、宾馆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必要时接受临时健康检查(如传染病流行时)。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2、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定期复训。
3、宾馆组织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原则上集中学习不少于每2月1次。
4、从业人员自身及卫生管理人员应至少每月检查员工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合格证明有效期,期满前一月向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复检、复训手续。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6、肝炎基本痊愈、痢疾症状消失并经两周内大便培养3次阴性、活动性肺结核临床治愈、皮肤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如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治愈后方可从事原工作。
7、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档案,包括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及健康检查、培训合格有效期、学习记录、调离及脱离情况记载等。
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一、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一)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二)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二、用具储存(一)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二)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
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三)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四)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一、清洗消毒(一)清洗消毒的物品包括被套、枕套、床罩等卧具、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抽水马桶和供顾客用的脸盆、脚盆、拖鞋(一次性除外)、茶(饮)具(一次性除外)。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凡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
2、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培训合格证或交部门统一保管,以便检查。
3、从业人员上岗后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肠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直接接触顾客的疾病时,立即离岗。
4、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初级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
5、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的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食品生产单位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采取的措施(1)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药监部门进行调查,按药监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药监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2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卷一,填空。
1,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岗位的工作。
2,违反食品卫生法,根据情节严重应承担____,_____和_____三种法律责任。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与个人卫生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提升员工的健康水平和确保工作的卫生安全,我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制定了本制度。
通过定期的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和个人卫生管理,我们希望能够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增强工作效率,并减少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风险,这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可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章制度目标这一制度主要有几个目标:1. 保障健康: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
2. 提高意识:通过卫生知识的培训,让员工更加重视健康与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 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个人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在工作时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
4. 降低风险:降低因健康问题导致的缺勤率和职业病风险,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三章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我们公司所有的员工,无论是全职、兼职还是临时工。
各个部门需要根据这个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能够真正落实。
第四章相关法规依据本制度的制定是基于以下法规和标准: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 《劳动法》3. 《公共卫生法》4. 《企业职工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五章健康检查管理规范5.1 健康检查的内容健康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体格检查:像身高、体重、血压和心率等基本生命体征的测量。
2.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和肾功能等基础化验。
3. 职业病筛查:根据岗位特点,进行相关职业病的筛查,比如听力和肺功能测试等。
5.2 健康检查的频率1. 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 在职员工每年要接受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
3. 对于特殊岗位或者高风险岗位的员工,健康检查的频率要适当增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5.3 健康检查的责任分工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健康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并和医疗机构保持沟通。
2. 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健康检查,并如实填写健康信息。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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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
一、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
事本职工作。
患有“五病”,即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应及时调离岗位,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客人服务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
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并通过考核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三、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卫生知
识培训证为两年有效期。
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
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
五、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
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六、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五勤”,即勤洗手、
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和勤换工作服。
七、工作时不许吸烟、喝酒、吃零食、不在工作岗位上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