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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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2.1 基 本 任 务 2 .2 村 庄 建 设 用 地 与 环 境
2 .3 村 庄 人 口 规 模
……
·
…3
2 .4 村 庄 用 地 规 模 2.5 村庄 规划 布 局
2.6 村庄 绿化 与 环境
三 、 村庄 住 宅 规 划 设 计 . . . . … … …
9
3 .1 住 宅 功 能 3 .2 住 宅 标 准
1.3 村 庄 建设规 划 基本原 则
1.3 .1 新建 村 庄 , 为 易 地建 村 , 多 结 合 防 灾 移 民 、 生 态 移 民 、 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井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 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 3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
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3严禁超标占地 3 引
村保 护等 类型 ,要 因地制直 、因 势 利 导 、 区别 对 待。旧 村整治 首先应 对 现状地 物 、建 筑 、哇本及基础 设 施 等进行实地调查, 结
合 整治需 要 , 有针对生地绘 制现状国 。旧村 整治 要以 完 善 基 础 设施,发展 公 共 事业 s清 理违 章 搭 盖~飞 回多 占或闲 置 宅 基、制 止无 序 建房为 重 点 ,改善 卫 生环境 , 提 高 生活i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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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I I、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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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总则
1.1 编 制 目 的 1. 2 村庄 建 设 规 划 指 导 思 想
1.3 村庄建 设 规 划基本原 则
二 、 村庄建设 规 划 制 定 … … … … … … …
村建设步伐 s结合我省的实际 s特制定本《导则», 用 于指导村 庄建设规划编制。

2-湖北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2-湖北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湖北省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4年12月目录1 总则 (3)1.1目的 (3)1.2 适用范围 (3)1.3 编制依据 (4)1.4 基本原则 (4)1.5 规划编制与审批 (5)2 规划编制内容 (5)2.1 总体要求 (5)2.2 村域规划 (6)2.3 村庄建设规划 (7)2.3.1 加强分类指导 (8)2.3.2 用地选择与布局 (10)2.3.3 人口规模 (11)2.3.4建设用地标准 (11)2.4 住宅规划 (12)2.4.1 住宅建设原则 (12)2.4.2 住宅建设要求 (12)2.5 公共服务设施 (13)2.5.1 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原则 (13)2.5.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体系 (13)2.6 村庄绿化与景观 (14)2.7 基础设施建设 (15)2.7.1 道路交通工程 (15)2.7.2 竖向规划 (16)2.7.3 给水工程 (16)2.7.4 排水工程 (17)2.7.5 供电工程 (17)2.7.6 通讯工程 (18)2.7.7 工程管线综合 (19)2.7.8 清洁能源利用 (19)2.7.9 环境卫生设施 (19)2.7.10 防灾减灾 (19)2.8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1)3 规划成果要求 (22)3.1 规划成果组成 (22)3.2 规划说明书要求 (22)3.3 规划图纸要求 (22)3.4 建议性内容 (23)4 附则 (24)—2 —湖北省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目的为了科学建立和完善由“镇域、镇区、村庄”三个层面构成的镇村规划体系,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引导村庄有序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化同步”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宜居村庄”、“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特制定《湖北省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建设管理。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北省小城镇面广量大,人口众多,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城乡协调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受到全社会和各级政府的关注和重视。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新型城镇化和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战略方针,统筹城乡建设发展,促进我省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在总结实践经验、多方论证并广泛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工作背景1.1 现阶段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要求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并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分重视,先后于2010年和2012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意见》、《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2012-2030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2011年10月1日起颁布施行了《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明确要求:“要在县城和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镇域规划,将规划工作向村级延伸,以现代理念统筹规划城镇建设、村庄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村镇规划体系,引领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1.2湖北省小城镇规划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1)规划编制标准有待完善。

关于小城镇规划,国家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镇规划标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

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修订稿)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修订稿)编制部门: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湖北省建设厅(待批)完成日期:2001年11月23日2001年湖北前言《湖北省城市规划编制系列技术规定》是湖北省1998年第一批重点科技发展计划之一,1999年重点科研项目。

《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是《湖北省城市规划编制系列技术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我省各地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的主要规划设计任务之一。

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和我省尚无统一的技术规范,致使各设计单位的编制成果在内容和深度上的差异较大,既不利于全省科学规范地统一管理,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

为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设计工作的发展,推进和完善我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并规范规划编制内容、深度,提高全省城市规划编制水平与质量,现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及要求,结合我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实践,参照《城市规划相关标准规范选编》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本规定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省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以来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广泛征求了我省有关单位、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同时收集、分析、研究的有关标准和理论研究成果。

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目次1总则 (1)2 规划基础资料 (2)3 规划内容 (3)4 一般规定 (5)5 分项技术规定 (7)5.1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7)5.2 总平面规划 (9)5.3 公共服务设施 (13)5.4 绿地 (19)5.5 空间景观 (21)5.6 道路交通及设施 (22)5.7 工程管线 (24)5.8 竖向 (30)5.9 工程量估算 (31)6 规划成果编制细则 (32)6.1规划说明书 (33)6.2 规划图纸 (34)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1 总则1.0.1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湖北省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解读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解读

3 全域规划编制内容
全域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布局
环境保护工程
垃圾处理工程(提出垃圾处理目标,划定垃圾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区域及方 式、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设置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设施 ,并确定其位置和规模)
污水治理工程(提出污水处理目标,划定污水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区域及方 式;优化、确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选址,缺水且有条件的镇可进一步实施生活污 水和工业污水独立系统,提出污(废)水综合利用或资源化措施)
规划编制机构与工作
具备国家规定的乙级及以上规划编制资质
工作要求
镇域规划包括全域规划、镇区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三大基本内容
规划期限
原则上与所在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近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2 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三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为目标,以促进农业转 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 “三空间”——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三集中”——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人口向中心村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二十四字小镇”——全域统筹,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功能健全,生态宜居,经 济繁荣的“荆楚派”新型小城镇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
解读
1 总则 2 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基本原则 3 全域规划编制内容 4 镇区建设规划编制内容 5 村庄规划编制内容 6 附则
1 总则
目的
规范镇域规划编制 提高镇域规划编制水平 引导镇域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
省级以上重点镇、特色镇、各类示范试点镇(全州共18个)
一般村——服务范围一般为本行政村,拥有为本村湾和附近村湾服务的一些基本生活服 务设施

005-武汉市村庄建设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005-武汉市村庄建设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目录1.总则 (1)2.建设规划原则 (2)3.建设规划制定 (4)4.绿化与环境建设 (11)5.住宅设计 (12)6.村庄规划设计文件内容与审批 (15)附录村庄规划设计相关技术规定 (17)附录1 规模分类表 (17)附录2 建设用地分类及控制指标 (18)附录3 公共设施配置 (19)附录4 绿化推荐树种 (20)武汉市村庄建设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

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1.2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的指导意见提出:“建设社会注意新农村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性措施”。

1.3湖北省关于全省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村庄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改善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发展村级公共事业,改善人居环境”。

1.4我市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农村实施致富门道明晰、基础设施完善、社保体系建立、社会和谐稳定的“四到家园”工程,构建“和谐村湾”。

1.5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建设社会注意新农村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特制定本《导则》。

旨在为从事村庄规划设计人员提供正确的规划设计思路、原则和方法,为统一规范和提高规划设计成果质量创造条件。

1.6本《导则》依据《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村(镇)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及其它相关法规政策制定。

本市村庄建设和整治规划设计均应参照执行本《导则》,此外还必须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技术法规、规范。

湖北省新农村村村庄规划说明书

湖北省新农村村村庄规划说明书

xx市111乡33村村庄规划(2005-2015)说明书前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努力加快我省村庄规划建设步伐,特编制本村庄规划设计。

村庄建设规划的任务是在乡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上,进一步确定村庄的建设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统筹安排村民建房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对于一般村庄,主要是疏理村庄道路框架和排水系统,解决好交通和排水问题;统筹考虑厕所、垃圾箱(池)等环境卫生设施,解决好环境卫生问题;统筹考虑水、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其它基础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村庄的设施配套水平,充分利用房前屋后,路边村角等闲臵土地,加强绿化等环境建设,改善村庄环境,统一建筑风格和基本格调,改善村庄景观风貌。

同时规划新区建设与旧村改造相结合,通过逐步过渡、臵换的方法,保障村庄建设按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章规划总则一、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3.《村镇规划编制办法》4.《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5.《22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6.《xx市111镇总体规划(2001-2015)》二、规划目标和原则(一)规划目标为了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体现重视自然人文环境、节约农业土地资源、优化用地布局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综合效应等新农村建设原则,同时尊重“天人合一,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等理论,将33村建设成为111乡人居和环境尽善尽美的示范村。

(二)规划原则1、本次规划根据村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广大村民的意愿,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把规划的立足点放在现状基础上的适当改造和整治,切实解决农村的“脏、乱、差”的问题和基础设施的配套问题,提高村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 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 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

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 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1.3.1 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

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 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2.1 基本任务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数量、职能和规模,环境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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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

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

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2.1基本任务村庄人口规模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完善配套设施需要确定。

一般大型村不低于300户,中型村不低于200户,小型村不低于100户。

条件受限的山区村庄应逐步改变过于分散的现状。

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集井。

村庄配套设施内容和标准应与规模相当。

2.4村庄用地规模村庄用地规模宜按人均90~120平方米控制,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为宜。

撤并扩建村庄,现状人均低于80平方米的可适当调高10~15平方米,现状人均在100~120平方米之间的可适当调整,人均不宜超过110平方米;现状用地大于120平方米的应调低到120平方米以内(用地分类及结构详见附录2)。

若按宅基地测算,每户必须有明确的院落界线(包括前后院),户均用地140~18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应取下限,使用非耕地的可取上限。

2.5村庄规划布局2.5.1村庄规划应对规划范围内用地对建设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并结合实际情况和规划目标要求,因地制宜地采限规划对策。

——新建村庄,可按规划选定评价因子进行用地对建设适宜性评价,注重村庄安全建设与资源配置,加强生态保护,防止填湖、毁林,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树木植被、河湖塘堰,节约建设用地,创建符合现代化文明生活需要的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旧村整治包括旧村更新整治、撤并扩建、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等类型,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区别对待。

旧村整治首先应对现状地物、建筑、树木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调查,结合整治需要,有针对性地绘制现状图。

旧村整治要以完善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事业,清理违章搭盖、收回多占或闲置宅基、制止无序建房为重点,改善卫生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2.5.2村庄规划要配置村委会、文化中心(站、室)、中小学(根据需要设置)、幼儿园、商业服务网点、医务室等公共设施和村民从事体育、休闲与社交活动的场所。

公共设施除中小学、幼儿园外,可以集中设计成综合楼形式,结合集中绿地布置。

2.5.3村庄要为农民生产劳动配置作业场地,包括加工厂、晒场、打谷场、堆场及集中圈养牲畜的牛栏(占地7~8平方米/头)等。

满足既要方便使用,又要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的要求。

加工厂要布置在村的边缘,且应无“三废”危害。

打谷场地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

集中圈养牲畜的牛栏应设于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与村民生活区域应有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

2.5.4村庄垃圾处理应坚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的原则,按服务半径100~150米设一收集转运点,每处占地不小于30平方米,距住宅大于20米。

每20~30户设一垃圾桶(池),占地4平方米。

垃圾可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采取填埋、推肥或转运集中到镇垃圾处理场处理。

提倡发展循环经济,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便要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村民集中活动的地方要设置公共厕所,每村不少于一处,面积30~50平方米,与其他建筑物距离不少于30米,粪便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化粪池、沼气池、不冲式等不同处理方式。

2.5.5村庄按以下标准配套基础设施——村庄应有集中安全的供水源,水质符合卫生标准,管网敷设到户,生活用水标准80~160升/人日,水厂与输水设施宜从镇域范围统一规划确定。

——新建村庄排水宜采取雨污分流制,宜以沟渠排雨水,管道排污水。

整治改建村庄排水可采用合流制、截流式合流制或分流制。

村庄现有的排水色渠应进行治理改造,继续发挥作用。

污水可按供水量的70%计算,污水在排入自然水体之前可采取集中式(生物工程)设施或分散式(沼气池、三格化粪池、双层沉淀池)等设施处理。

——村庄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应纳入镇域规划统一布置,电话用户普及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

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逐步安装有线电视和宽带网。

——村庄可结合本地区的供电条件、用电指标确定供电方式、供电设施。

供电指标可按现状人均用电量基础以5~8%的年平均增长率确定。

村庄供电应实行一户一表,开闭所设在负荷中心处。

电力、电信线路在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地埋敷设。

——村庄要逐步实施燃气化,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秸杆制气,并以此带动农村厕、厨、圈的改造。

有供气条件的,可结合气源种类选择供气方式(管道气、液化气)和相应的供气设施。

水利资源丰富地区可开发小水电代燃料的试点。

——村庄路网合理、主次分明,主要道路红线宽度7~9米,次要道路3.5~5米,进户小路1.5~2米,道路硬化率达到90%以上。

路面材料以水泥、沥青为主,山区村庄也可利用石板等地材资源。

2.5.6村庄应根据所处的地理环境规划相应的防灾、减灾保护措施。

江湖河流地区,应结合当地农用水利设施防洪排涝标准统一考虑建筑地面安全超高,一般高于最高渍水位0.5米;山区应注重防山防洪与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村庄规划要按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弄权辟消防通道,安装消火栓。

2.5.7村庄新建住宅可按以下两种类型进行规划设计:——公寓型:适于作为移民搬迁非农业生产的新建村庄住宅选型,以4~6层为主,平均每户建筑面积80~120平方米,容积率1.5~1.8,建筑密度不大于30%,层高不超过3米。

——村湾型,作为农村农民住宅选型,以2~3层为主,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40~180平方米,容积率为1~1.2,建筑密度不大于40%,层高不超过3米。

2.5.8住宅布局要与地形、水面、树木等环境相协调,将不同类型的住宅高低低搭配连体组合,错位排列,形成富于变化的院落空间。

住宅朝向与间距采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

我省大多数地区、住宅朝向宜在南偏东、偏西15°~20°之间选择,间距一般不小于1:1.2H。

2.5.9新建村庄应考虑配置农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停放场所。

2.6村庄绿化与环境2.6.1村庄要为村民营造良好的绿化环境,村外的生态资源和村内的现状树木要加强保护,合理利用。

古树名木要建档、挂牌、重视护理,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要充分绿化,不留死角。

绿化要注意防止迫求单一模式的形式主义倾向。

2.6.2村庄可按人均1.5~2平方米的用地标准结合住宅群落规划布置相对集中的绿地,作为村民民主议事、开展和谐组创建设活动、休闲和锻炼身体的场所。

2.6.3村庄集中绿地要以植物绿化为主,硬质铺装的活动场地面积不大于30%,适当设置健身器械和休息坐凳。

2.6.4绿化植物应以乡土树种为主,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可种树、植竹、栽果,注重乡村气息,呼应田园风光。

2.6.5庭院绿化应以经济植物为主,兼顾观赏、收获、遮荫等要求。

三、村庄住宅规划设计3.1住宅功能3.1.1村庄住宅应满足住户起居行为要求,内部功能体现适用、舒适、方便、安静、整洁的原则。

3.1.2住宅设计功能齐全,保证各功能房间的专用和复合功能要求,实现动静、公私、食寝、居寝、洁污分离,通风、采光与整体使用效果良好,并能适应家庭人口结构变化提出的分居、分室要求。

3.1.3住宅应设置生活服务阳台,根据需要可设晒台。

3.2住宅标准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居住对象、户型结构、现状居住水平和传统习俗特点,制定符合不同层次要求的,适度超前的住宅标准,包括:面积、性能、设备、户室比、造价和节能要求,作为住宅设计和选型的依据。

房间种类及面积标准可与附表一致,亦可在总面积指标控制下作适当调整。

3.3建筑材料住宅设计要尽可能采用适于本地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及地产建材,达到节能、安全耐用、施工简便、造价低廉的目的。

3.4建筑特色3.4.1住宅设计应体现民居特色,不拘一格继承与创新,力求造型简洁大方,比例协调,色彩淡雅,形式美观,风格统一,防止千篇一律地套用某种模式。

3.4.2住宅设计要充分利用地形高差形成的底层空间以及屋顶,扩大使用面积,增加辅助用房。

3.4.3旧村整治对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传统民居、古建筑应作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附表:住宅设计参考房间种类及面积表类别名称宅型村湾型(m2)公寓型(m2)备注建筑面积140~180 80~120基本功能房间门厅3~4 ——客厅24~30 14~20 可兼起居室餐厅10~12 5~8厨房8~12 5~6 厨、卫生与猪圈、沼气池应尽可能按有关通用图集或技术要求一并考虑卫生间5~8 4~5主卧室16~18 12~14次卧室12~16 8~10小卧室10~14 9 可兼储藏室仓库(车库)18~24 14~18 可兼主卧室选用功能房间起居室16~24 12~16 书房(工作室)12 6~10 主卧卫生间 6 4四、村庄规划设计文件内容及规划组织与评审4.1规划组织村庄规划设计由所在地乡镇(街)政府拟定规划设计任务书,委托具有丙级以上规划和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乡镇(街)政府和村委会协助收集设计资料并协调工作。

4.2规划设计文件内容4.2.1规划说明书:说明乡镇城镇体系规划对村庄规划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的确定,说明现状情况、任务要求、规划设计意图及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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