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派”义法“内涵
古代文学论文 桐城派义法说

为文有法,法无定法——浅谈对桐城派“义法”理论的理解元明清的古文领域,如一潭死水,无重大突破。
文化上独尊程朱理学,文字狱日益严苛,八股文风盛行。
文人们不得不在这样严酷的文化专制下,战战兢兢地挥动手中那支脆弱的笔杆。
而时至清中期,桐城派占领文坛几百年,时有“桐城文章甲天下”之美誉。
自先秦诸子至唐宋八家,谁都没有在为文时一个明确的理论依据。
而桐城派却高举“义法”旗帜,大行其道,为清代文坛注入一股新鲜的气息。
而提出做文章所要遵循的“义法”理论第一人乃属桐城鼻祖方苞。
一、“义法”说的起源及内涵最善于从归有光的创作境界中提炼古文艺术法则的,则以方苞最具理论深度——“义法”。
方苞(1668-1749)字凤九,晚年自号望溪,学者称望溪先生,清江南安庆桐城县人。
方苞早年以文名著称于时,受戴名世《南山集》案牵连获罪后,因“学问天下莫不闻”幸被康熙帝宽宥。
后世尊其为桐城派三祖之一。
所谓“义法”,在他看来,“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1]。
而“义法”一词也并非方苞首创,最早提出“义法”这一概念的可追溯到《易经》。
但“义法”一词最早见于《墨子.非命》:“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
[2]此处“义法”即标准,可见“义法”本义中就已有规范准则之意。
桐城派文人姚永朴在他的《文学研究法》一书的序言中对“义法”一词的渊源作过较为详细的说明:“《易》家人卦大象曰:‘言有物’。
艮六五又曰:‘言有序’。
物,即义也;序,即法也。
”[3]《书·毕命》曰:‘辞尚体要’。
要,即义也;体,即法也。
[4]《礼记·表记》曰:‘情欲信,辞欲巧’。
信,即义也;巧,即法也。
”[5]这里的意思已经很明显,“义”是指就文学作品的内容而言,“法”是指文学作品谋篇布局的形式和方法。
后司马迁又云:“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
上记隐,下之哀之获麟。
简述桐城派的文学主张

简述桐城派的文学主张
桐城派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一个重要流派,于20世纪20年代初在安徽桐城产生并发展起来。
桐城派文学主张主要包括追求自然真实、注重情感表达、倡导文学与生活的结合等方面。
桐城派强调追求自然真实。
他们反对烘托夸张、虚构浪漫的文学作品,主张以真实的人物、真实的情感来描绘生活。
他们通过对生活细节的观察和描写,力求还原真实的社会场景和人物形象,使读者能够感受到作品中的真实性和鲜活性。
桐城派注重情感表达。
他们认为文学是表达情感、抒发内心的艺术形式,追求作品中真挚、深刻的情感体验。
他们通过细腻的描写和精准的语言表达,传递作品中的情感共鸣,使读者能够深入感受到作品中所蕴含的情感力量。
桐城派倡导文学与生活的结合。
他们认为文学应该紧密联系人民生活,关注社会现实,关心人民疾苦。
他们以普通人的视角来创作作品,关注人民的命运和生活,通过揭示社会问题和人民困境,表达对社会不公和不平等的关切,呼吁社会的关爱和改革。
桐城派的文学主张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他们追求自然真实、注重情感表达、倡导文学与生活的结合,通过具体的描写和精准的语言表达,传递了真实的情感和社会关怀。
他们的作品不仅给人以美的享受,更让人们对社会现实产生思考和反思。
桐城派
的文学主张不仅在当时具有指导意义,也对后来的文学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桐城派

兴盛时期(乾隆年间至1840年鸦片战争之前 )
姚鼐是桐城派集大成人物。乾隆四十二, 他在《刘海峰先生八十寿序》中,正式亮 出了桐城派的旗号。此文中,他引用吏部 主事程晋芳、编修周永年所云:“为文者 有法而后能,有所变而后大,维盛清治迈 逾前古千百,独士能治古文者未广。昔有 方侍郎,今有刘先生,天下文章其出于桐 城乎?”此文还阐述了方苞、刘大櫆以及姚 鼐之间的理论继承关系,揭示桐城古文形 成派系的端绪。此后桐城派之名遂显于世。
文章特点
桐城派文风是由程朱的理学思想,韩欧的文章法度,八股时 文的影响三种要素相互交融而形成的。主张学习《左传》、 《史记》,讲究义法,提倡义理,要求语言雅洁,反对俚俗; 坚持写实、追求平淡自然地艺术风格,强调为文章者“有所 变而后大”颇可贵。代表作有方苞的《狱中杂记》、《左忠 毅公逸事》,姚鼐的《登泰山记》等。
义理、考据、辞章三者相济的主张,对当时宋儒、汉学两派 的对立有所缓和,有利于扩大古文家的门户,对桐城派能够 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作家集团起了很大的作用。
“阳刚、阴柔”说
姚鼐对“义法”与“神气”说的重要发展,表现在他 注意并阐发了古文作为文学作品的艺术特征。融合方 苞“义法”说与刘大櫆的“神气”说,提出了“神、 理、气、味”与“格、律、声、色”相统一的观点。 他在《古文辞类纂序》中说:“凡文之体类十三,而 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 色。来自“义理、考据、辞章”说
姚鼐提出 “义理、考据、辞章”三者相济和“以能兼长者 为贵”的主张。他在《述庵文钞序》中说:“余尝谓学问之 事,有三端焉,曰:义理也,考证也,文章也。是三者,苟 善用之,则皆足以相济;苟不善用之,则或至于相害。”
义理阐扬与义法演绎:桐城派的为文之道——以方苞、刘大櫆、姚鼐古文为中心

[摘要]桐城派以古文见长,其为文之法名传遐迩。方苞所定“义法”,实乃桐城派大厦之基石。同时,桐城文人学行程朱,文章韩欧,孔 孟之道、程朱理学,是他们坚信不疑和坚定不移的信仰,其文章之义理主要就是“孔孟程朱”和与之相关的"人伦亲情”。因此,桐城古文义理 阐扬与义法演绎如何运作,值得深究。
[关键词]桐城派;义理;义法
所定“义法说”,实乃桐城派文法之基石。何谓“义 法”,方苞自曰:“言有物”“言有序”。学界郭绍虞、 关爱和等对此亦有精深阐释。本文拟换一种思路, 从文章写作的情境入手,体察“义法”如何演绎,如 何运作于具体的“人”“事”叙述之中。通过阅读和 体悟,笔者以为大体有两种方式。 2.1简笔画
所潸'简笔画”,《百科》定义为“通过目识、心 记、手写等活动,提取客观形象最典型、最突出的主 要特点,以平面化、程式化的形式和简洁洗练的笔 法,表现出既有概括性又有可识性和示意性的绘 画o ”其基本特征,就是把复杂的形象简单化并显示 物象的独特性。桐城古文,最擅长的就是写人叙 事。其刻画人物善于在简笔钩勒之中,传达作者的 道德评价和义理表达。其方法是:取其神而遗其 貌。避开正面体态面貌之描绘,抓住最能揭示人物 内心世界的行为、语言、情态,简单、立体并深刻地 加以钩勒绘制,形神毕现地展现人物的精气神。
本期四篇文章涉及桐城派诗文研究,角度新颖,立论坚实,又各具特色。吴微教授《义理阐扬与义法演 绎》从桐城古文义理阐扬与义法演绎如何运作的角度来探讨桐城派的为文之道,认为桐城文章之义理主要 就是“孔孟程朱”和“人伦亲情”,而义法演绎运作则是主要通过“简笔画”与“小说笔法”两种方式将义理寓 于叙述之中,从而使义理阐发与义法演绎浑然一体;并据此认为,这就是为什么读桐城文章没有假大空感 觉之缘由。师雅惠博士《学问更兼词华:方苞的时文创作及其文章学史意义》主旨是阐述方苞的时文创作 的特点以及对他的古文创作与理论的意义。认为方苞的时文思致细密,章法灵活自然,语辞明净畅达,“有 根柢又有词华”,是康熙年间“以古文为时文”的典范。由此进一步认为,方苞的时文创作客观上促进了他 对古文本质和古文创作方法的思考,他在时文方面的声望也对他的古文理论的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o 温世亮博士《方东树诗之日常书写及其诗史意义》从对艰危世路的省察、凄苦人生的感慨、自适生命的体悟 三个方面论述方东树诗歌创作的重要内容,认为他的诗歌创作具有日常化的特点;并以方东树为例,结合 晚清底层经世诗人的思想演变轨迹、生命体验历程以及丰富的创作文本,进一步认为,对他们的创作面向 予以总体归纳,有利于对清诗的发展演进轨迹的探究。章建文、章森《明末清初桐城男性对当时同邑女诗 人的批评》从当时文坛的视域下来探讨明末清初桐城男性对同邑女性诗人的批评。具体从明末清初桐城 男性长辈、同辈、晚辈与一般男性的角度阐述他们批评的立足点、批评对象的选择与批评的关注点,比较他 们的异同之处,从一个侧面揭示明末清初桐城女性文学是如何在男性的世界中生存、发展的,窥探女诗人 为此所付出的艰辛与努力。
简述桐城派的文学主张

简述桐城派的文学主张桐城派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一个重要文学流派,其文学主张包括了对于文学形式和主题的独特追求。
桐城派的文学主张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情感真实,自然流畅"。
桐城派强调以人为本。
他们认为文学创作的核心是描写和表达人的内心世界和情感体验。
桐城派作家关注人类的个体感受,注重塑造真实、饱满的人物形象。
他们通过深入人物内心的描写和情感的表达,展现人类的喜怒哀乐,以及对于生活、社会和人性的思考。
在桐城派的作品中,人物的情感和心理活动是最重要的创作对象,通过对人物的描写来探索和揭示人类的内心世界。
桐城派追求情感真实。
他们强调作品中情感的真实性和真实感。
桐城派作家通过细腻入微的描写和真实的情感表达,使读者能够深刻地感受到作品中人物的情感变化和内心的矛盾冲突。
他们注重对情感的刻画和表达,力求使作品中的情感真实可信,让读者能够产生共鸣和情感共鸣。
桐城派作家通过对情感的真实描写,使作品更具有感染力和感人力。
桐城派追求自然流畅。
他们认为文学应该追求自然、流畅的表达方式。
桐城派作家注重语言的选择和运用,力求用简洁明了、自然流畅的语言来表达思想和情感。
他们避免华丽的修辞和繁复的句式,而是倾向于简单直接的表达方式,使作品更加通俗易懂、贴近读者。
桐城派作家追求自然流畅的表达方式,使作品更具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桐城派的文学主张以人为本,强调情感真实和自然流畅。
他们通过对人物内心世界和情感体验的深入描写,展现人类的喜怒哀乐和对生活的思考;通过真实的情感表达,使作品更具感染力和共鸣力;通过自然流畅的语言表达,使作品更具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桐城派的文学主张对中国现代文学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为后来的文学创作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义法”说之阐述

玲
中 国文 论 的最 大 贡 献 。 桐 城派 的始 祖 方 苞 首 倡 导 “ 义 法说 ” 方苞 在 总结 前 人 ( 包括世人之论 ) 得失 、 规 范古
文 审美 标 准 之 意 时 . 指 出所 谓 “ 义 以为 经 而 法 纬 之 . 然
桐 城 派 产 生 的 思 想 文 化 背 景 主要 为几 个 方 面 :
一
( 一) 方苞提出“ 义法” 说 的背 景
是 经 世 致 用 学 风 的 兴起 。提 倡 这 种 学 风 的 。 主
方苞 ( 1 6 6 8 —1 7 4 9 ) 童年 即从父 ( 方仲舒 ) 、 兄( 方
要 是 明 末 清 初 的 一 批 思 想 家 他们 身经 明朝 末 代 的政 舟 ) 学 习经 书 、 古文 , 同时 在 经 学 、 古文方面 . 还受到 明 治 巨变 . 痛定 思痛 . 将 亡 国归 咎 于 明 代 学 风 的 空 疏 无 遗 老 钱 澄 之 的 教 诲 。 二 十来 岁 所 作 《 读孟子文》 , 杜 苍 用。 一 方 面 猛 烈 抨 击 明 代 崇 尚 空谈 、 不切实际的学风 ;
思 想 界 居 于 正 统 地 位 王 阳 明 心学 出现 . 朱 学 受 到 挑 救 . 康 熙特 设 . 最 后 因 闻名 而 被 康 熙 赏 识 . 委 以 内 阁学
战 。尤 其 当王 学 左 派 思 想 流行 之 时 , 朱学不但丧失 了
正统地位 , 而且 久 久 处 于 遭 人 非 难 的境 地 。 到 了清 初 .
另 一 方 面 又 从 自 己做 起 . 做 到 经 世 致 用
略 即谓 其 立 论 乃 “ 前儒所未发 . 却妇人 、 小子所共知 ”
简述方苞“义法说”

简述方苞“义法说”
方苞为清代著名散文家,桐城派散文创始人,与姚鼐、刘大櫆合称为桐城三祖。
“义法”一词出自《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是方苞提出的重要散文理论,而后成为桐城派散文理论基石的一个重要范畴。
桐城派高举“义法”旗帜,为清代文坛注入了一股新鲜的气息。
(1)“义法说”的基本含义。
“义”指文章的内容,方苞主张以儒家经典为宗旨,因此具有明显的服务于当代政治的目的。
“法”指文章的作法,包括形式、技巧问题,如布局、章法、文辞等。
两者关系是义决定法,而法则体现义。
(2)“义法说”的理论要求。
“义法说”要求散文内容醇正、文辞“雅洁”,即用语典雅、古朴、简约,以适应清统治者“清真古雅”的衡文要求,并给古文建立更严格的具有束缚性的规范。
(3)“义法说”的影响。
“义法说”与制举之文相通,有利于维护理学道统,因此受到了朝野的崇奉和欢迎,“义法说”也成了桐城派遵奉的论文纲领。
“义法说”对桐城派其他代表人物刘大魁、姚鼐等人的文风产生了深刻影响,而方苞古文选材精当,其凝练雅洁的行文风格开了桐城派散文的风气。
桐城派以“义法”为基础,发展成具有严密体系的古文理论,切合古代散文发展的格局,最终形成纵贯清代文坛的蔚蔚大派。
继桐城派之后,姚门四弟子继续鼓吹“义法”
理论,使桐城派声势更甚,许多非桐城人亦为“文宗桐城者”,其规模之大,时间之久,为我国文学史所少见。
桐城派义理考据辞章三者含义

桐城派义理考据辞章三者含义
桐城派,是中国传统文化圈中的一个学派,源于明代的桐城学派。
该派别脱胎
于宋、明两代的程朱理学,并在清朝乾隆年间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传承。
桐城派强调道德伦理的修养和研究,提倡怀旧思想和古文经典的研读。
其教育理念主张以经世致用为目标,注重培养人的道德风采和职责意识。
义理,是桐城派非常重要的概念。
义理即义与理,涉及到人与天地之间的伦理
关系和道德规范。
桐城派强调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倡遵守道德规范和秉持良知。
而理则是指事物的本理和道理,是指导人们行为准则的原则。
因此,桐城派义理考据就是对于这些伦理与道德的原理进行研究和探索。
考据,是对古籍文献的研究和鉴定。
桐城派注重研读古文经典,对于这些文献
的考据是他们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对经典文献的深入研究和鉴定,可以加深对于义理的理解和掌握,进一步弘扬和传承传统文化。
桐城派义理考据辞章就是通过对于经典文献的鉴定和研究,整理、总结并论述了桐城派的义理观点和理论体系。
总之,桐城派义理考据辞章是桐城派学者对于义理伦理的研究成果。
通过对古
籍文献的考据和深入研究,桐城派学者们深化了对于义理的理解,并将其应用于实践中,以提升个人和社会的道德素养,进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这一研究方向对于传承和发扬中华传统文化,塑造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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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派“义法”说的内涵桐城派是清代文坛上规模最大、声势最大、影响最深、绵延最久的文学流派,其文学理论即方苞的“义法”说是其美学思想的新起点。
“义法”说是桐城派重要的文学理论,是其古文理论和创作的核心性纲领,且自始至终贯穿于桐城派的文论发展。
下面就谈谈“义法”说提出的原因、出处、内涵、影响和地位。
一、义法提出原因:清朝建立后为稳固政权,大力推崇程朱理学,直接导致当时重道轻文局面的形成和恶化,文坛上部分作家紧承明末风气,复古模拟剽窃成风,内容空洞无物或者无病呻吟,很少有自我独创。
黄宗羲就哀叹过:“世无文章也久矣。
”方苞也说:“南宋、元、明以来,古文义法不讲久矣,吴越间遗老尤放恣,或杂小说,或沿翰林旧体,无一雅洁者。
古文中不可入语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俳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佻巧语。
”因而,方苞本着救治文坛时弊的使命感和担当精神,提出“言有物”“言有序”等文体观试图重新正体,纠正当时文风,为创作寻求寻求新的突破。
二、义法出处及内涵“义法”说滥觞于戴名世。
戴名世针对明末空疏剽窃的坏乱文风,为拯救唐宋八家以来古文之衰,提出了“言有物”为“立言之道”,主张“修辞立其诚”、“率其自然”、“道也,法也,辞也,三者有一之不备而不可谓之文”。
其中“道”“法”“辞”直接影响方苞的义法说。
于是,方苞从《春秋》、《史记》等经典著作中提炼、概括出“义法”,他在《又书货殖传后》中写:“《春秋》之制义法,自太史公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
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
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
”“义”即言有物,是就文学作品的内容而言,要求文章有充实、有意义和可以致用的内容;“法”即言有序,是指文学作品谋篇布局的形式和方法。
“义法”简单说,就是对文章的内容与形式要求。
下面就具体谈谈“义法”中的“义”与“法”的具体内涵。
1、“义”之内涵“义”是指文章的思想内容,属于“说什么”的层面,要求文章“言有物”。
方苞的“义”是指作品中表现的人物、事物和事件,要求文章内容符合“义理”或“道”,桐城派的“义”的内容主要为彰显儒家之道,尤其是程朱理学之道。
儒家之道是“义法”要求文章具备的内容。
方苞试图把道统文统集于一身,在文章中表现儒家之道。
而儒家道统也确实要以文为载体才能流传。
方苞对儒家道统的自觉继承和对儒家道德规范的自觉实践是真诚而执着的。
首先,在方苞的人格上就体现出来了。
康熙四十五年,“会试中试,将应殿试,闻母病,归刁侍。
”他却“闻母急遽归”毫不犹豫放弃了功名,显然,儒家伦理规范在他心中高于现实的功名利禄。
其次,在他的文章中,也广泛体现,如方苞的《陈驭虚撰墓志铭》:“性豪宕,喜声色狗马,为富贵容,而不乐仕宦……疫者闻君来视,即自庆不死。
……余尝造君,见诸势家敦迫之使麇至。
使者稽首阶下,君伏几呻吟,固却之。
退而嘻曰:‘若生有害于人,死有益于人,吾何视为?’……君家日饶益,每出,从骑十余,饮酒歌舞,旬月费千金。
或劝君谋仕,君曰:‘吾日活数十百人,若以官废医,是吾日系数十百人也。
’诸势家积怨日久,谋曰:‘陈君乐纵逸,当以官为维娄,可时呼而至也。
’因使太医院檄取为医士。
君遂称疾笃,饮酒近女,数月竞死。
”文章言之有物,简洁明了地从抗诊与拒仕赞颂医者陈驭虚的高超医术和高尚品行,还触及黑暗现实。
在清代文化上处于独尊地位的程朱理学思想对文章内容的要求也产生影响。
桐城派的文学创作和理论思想的基础是宋学,宋学的主要部分即是程朱理学。
作为唯心主义体系程朱理学,认为理或天理是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根本法则。
程朱理学在当时是加强封建君主专制的理论工具,因而桐城派在有时也会应要求创作歌功颂德的文章。
只是,桐城派在“义法”说及其衍生的理论下(如“雅洁”,要求思想感情雅正,文章结构语言精当简练),更擅长创作的是“小文章”,而不是似于润色鸿业的汉大赋或台阁文。
不过,桐城派的应制之作文学性不足,在赏析桐城文时并不把它们划为欣赏范围之内。
程朱理学中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也对桐城派创作产生影响。
不过,程朱所谓的人欲,并非人的所有欲望,而是那些不合理的欲望。
(当然,其中有些所谓“不合理”的欲望可以说就是对人性的扼杀,最熟知的即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桐城派作家会对世俗传统公认肯定的道德作文颂扬,这都无可非议,且表现出文学也为人学的一面。
譬如方苞的《婢音哀辞》:“余家贫,冬无炭薪,音独身居西偏空室中,夜四鼓卧,鸡鸣而起,率以为常。
性刚明,容止严恪,虽故家女子中寡有,余每心诧焉。
乃竟以厉疾夭,年十有七。
”写母亲的婢女朴实、勤劳,担起一切家务,然而却衣不蔽体,最终积劳致疾致死的事实。
作者在赞美婢女王音时,也表现出愧疚与自责。
此外,方苞主张,为人立传,“所载之事,必与其人之规模相称。
”(《与孙以宁书》),桐城派文人也不妄加评论人物,极力做到文章之真实。
2、“法”之内涵“法”是对文章形式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指古文的体例规范、创作原则和写作技巧上。
桐城作者自称其文“气清词洁”。
用方苞的话解释即合乎“义法”。
姚鼐也说:“为文不可有注疏、语录及尺牍气。
”“义法”之“法”究其本质,是对文章语言的要求。
语体上,要分清语体,提炼适合散文的语言,避免混杂;风格上,语言简洁;词语上,遣词准确、清新,平易晓畅、雅俗皆懂;结构上,语句承接变换,但有中心。
下面,具体来说“法”之内涵(1)体裁认识:对内容的要求与限定在方苞之前,少有批评家如此鲜明地对文体之体式功能和意义进行全面和辩证地认识。
方苞认为“有物”决定“有序”,但形式并非孤立被动的,形式对内容的选取有相应的要求和限制,他发现各种文体在创作上都有各自不同的相应的要求:“盖诸体之文,各有义法。
表志尺幅甚狭,而详载本议,则臃肿而不中绳墨;若约略剪截,俾情事不详,则后之人无所取鉴,而当日忘身家以排廷议之义,亦不可得而见矣。
(《答乔介夫书》)”他还分析论述《国语》《春秋》中的列传之例,旨在说明传志家传等文体中,不能将奏议收录其中。
同时评析前人作品“记事之文,惟《左传》《史记》各有义法”。
他视每篇文章为有机的生命体,前后气脉贯通呼应衔接都不可有悖于文体要求,从而实现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
(2)材料安排:详略得当,简洁凝练其一,详略得当。
方苞有言“春秋之义,常事不书,而后之良史取法焉”,“其详略虚实措注,各有义法如此”,“古之晰于文律者,所载之事,必与其人规模相称”。
方苞精读史记,他详细分析太史公笔下对人物的详略处理。
认为选材应避免平淡之常事,要提取那些反映事物本质有利于人物刻画、符合人物身份的典型事件,对于无关紧要。
不关痛痒的细枝末节应该舍去。
此外,详略并非以字数多少、篇幅长短衡量,而以是否抓住自能体现义的核心事件最能反映人物性格刻画为标准。
其二,简洁凝练。
只有把握材料的取舍和详略安排等原则,文章才能简洁凝练,不至于冗长、芜杂、繁琐。
“古之晰于文律者,所载之事,必与其人之规模相称。
太史公传陆贾,其分奴婢、装资,琐琐者皆载焉。
若萧、曹世家而条举其治绩,则文字虽增十倍,不可得而备矣。
故尝见义于《留侯世家》,曰:‘留侯所从容与上言天下事甚众,非天下所以存亡,故不著。
’此明示后世缀文之士以虚实详略之权度也。
”可知“必与其人规模相称”是作家筛选、提取材料的准绳和依据,文章的虚实详略必须是以有利于题材需要、人物刻画和主旨表达为根基的。
所以他提出为文需简洁凝练,这是对文章体貌的整体要求。
(3)结构布局:脉络清晰、层次分明、对比照应、顺逆断续结构文章时,要考虑叙述中途有所间断,后文衔接过渡。
而这前提是文章要有中心有线索。
且要反正开合,避免平铺直叙。
在承接转换之时又浑然无迹。
正如方苞在《左传义法举要•韩之战》评论道:“嫁伯姬何故追叙于此?此时惠公方在秦,有史苏之文与对也。
舍此更无可安置处。
观此则知古人叙事,或顺或逆,或前或后,皆义之所不得不然。
”(4)语言表达:意微词隐,文外之意方苞推崇《左传》开创的春秋笔法的优良传统,凡事不用言语直接说透,不必字面上把意蕴道尽,而把作家的主观情感价值判断和道德取向寄寓于简约淡朴的文字中,在看似平淡而冷静中蕴藏着主体的喜怒爱憎。
从“法”的内涵可看出,方苞对于如何建构精致而优美的文体以振兴古文,已不是所谓的文章道统,而转向作品的内部形式和审美规律,这是文体观空前觉醒的意义所在。
3、“义”与“法”的关系“义”与“法”不是简单地二元相加,而是依存共进的整体。
一方面,“法”由“义”生,文章内容反映出的精神情感会对文章形式提出要求。
例如,方苞认为,《史记》中伯夷、孟子、屈原等传中采取了议论和叙事相间的写法,是由于他们以道德节义著称。
“而事迹则无可列者”,若直接写其事迹,则不能编纂成篇,但其他有事迹可编者,就不能采取叙议相间的写法。
另一方面,“义”由“法”生。
如方苞在《<春秋>通论序》中写:凡诸经之义,可依文而求。
而《春秋》之义则隐寓于文字之所不载,或笔或削,或详或略,或同或异,参互相抵,而义出于其间……”这就是说春秋之义,并非如常文以文字直接表述出来,而是通过文法的讲究而暗示出言外之意。
这便是“义”寓于“法”中。
最后,是“义”“法”互生,通过对材料的适当取舍表达内在精神,达到适度。
他在《书<五代史•案重诲传>后》中就认为叙事之文,只有左传史记尊崇了义法“一篇之中,脉相灌输,而不可增损。
”正类似于黑格尔美学理论中理想中的艺术——古典型的艺术:形式等于内容。
方苞的“义法”是对文章内容与形式的要求,它极大地彰显了义理精神,又极大地彰显了艺术精神,在二者的折衷调和中,又功能性地彰显温柔敦厚的儒家审美文化精神。
方苞的“义法”在社会现实的要求下,除了为满足现实要求,去真实显现理性内涵,还注重文章的审美意蕴,这就通过“义法”从文学相对独立的地位上在文章形式上增强审美意蕴。
4、方苞对“义法”内涵的补充:“雅洁”方苞提到过的清真、古雅,分别是对内容(作品思想),形式(文辞)的要求。
后概括为“雅洁”。
“义法”的内在要求即是“雅洁”。
“雅洁”与“义法”的关系体现在对“义法”的要求上。
对于“义”来说,要求思想情感雅正,即“思无邪”、情中和,这源自儒家义理的要求。
对于“法”来说,要求文章语言精当简练、文辞雅驯。
在方苞看来,“雅洁”是思想情感问题,也是文风问题。
“雅”和“洁”又有其自身内涵。
“雅”,即高雅不俗,内容上要求远俗、在形式和语音上要求典雅;“洁”,意味着删繁就简,以突出文章重点和主题,提高语言精练力和准确度,是文章具有言外之意、句外之旨。
还要求文气纯净。
“雅洁”集中体现在叙述和语言两大方面。
一是叙述上言简意赅,纡徐从容。
如《狱中杂记》作为方苞当事人,却不动声色地叙述狱中的所见所闻,寄托了作家的屈辱和愤慨。
二是语言上,散文的纯净化要求。
古文不同于传统的诗赋,它要有自己独特的语言并形成自身的文体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