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1.doc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行为,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各类管理活动,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独立自主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服务质量。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管理权限,明确管理层责任。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激励、考核等各个环节。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招聘员工,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升员工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员工工作表现,激励优秀员工,激发员工积极性。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全面评估。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安全、稳妥进行。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务监管。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收支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活动合法、高效进行。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客户提供规范、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制度,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稳妥进行。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团队协作,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违规处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辞退、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5篇)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为规范本所律师助理聘用事项,加强事务所人事管理,维护事务所整体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以下称聘用律师)可以按本法规定聘用律师助理,承担辅助性工作。
第二条聘用律师助理应当经本所管理委员会或其主管成员____批准,并由事务所行政部人事主管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条聘用律师助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或非法学专业本科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二)年龄不超过____岁;(三)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容貌端正,无不良嗜好;(四)因业务特点(如银行按揭、档案录入)等需聘用律师助理,经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批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四条聘用律师助理应办理如下程序:(一)拟聘人员应详细填写本所《律师助理登记表》;(二)拟聘人员提供本人____、学历证明,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三)拟聘人员非本市户口的,事务所可以要求或由聘用律师提供深户担保;(四)拟聘人员应提供本所指定医院体检单;(五)上述文件齐备后,由本所主管合伙人____批准并办理入职登记。
第五条律师助理办理入职登记时,应当与本所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聘用合同应当____年签订一次。
第六条律师助理的月工资待遇不低于人民币____元,全日制法学专业研究生或以上应不低于人民币____元。
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后,聘用律师应当向本所财务室签署财务授权书,由本所统一支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本所应按上述原则制定统一的律师助理薪资制度,授权管委会制订颁布后执行。
第七条本所律师不得私自聘用人员为其助理,不得擅自为未经事务所审批的人员印制律师助理名片,不得擅自允许、默认、纵容他人以本所律师助理名义对外活动。
否则,事务所管委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警告、罚款等处罚,聘用律师违反本条规定给本所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所律师助理可以以助理的名义协助律师工作,但不得独立办案,不得单独对外办理律师业务,律师助理不能在名片上印制律师字样。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一、行政管理1. 大事备忘录:每日早晨由行政部门负责人起草,列明当日重要事项及注意事项,分发给全体员工。
2. 外出公务申请:员工外出公务需提前向所长提出申请,包括外出时间、目的地、行程安排等详细信息。
3. 会议组织: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律师事务所的各类会议,包括制定会议议程、发送邀请函、预定会议室等工作。
4. 办公用品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办公用品和设备,及时采购和补充,确保员工正常办公需求。
5. 财务管理:行政部门与财务部门密切配合,负责日常财务核算和报销审批工作,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财务运营良好。
二、人事管理1. 员工招聘:人事部门负责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岗位需求招聘合适人选,确保律师事务所的人才队伍能够满足发展需要。
2. 岗位职责明确:人事部门与各部门密切沟通,确保每个员工的岗位职责清晰明确,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提高工作效率。
3. 培训计划: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 考核评估:人事部门负责制定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或改进措施。
5. 员工关系管理:人事部门负责处理员工的日常事务,包括员工福利、员工关怀等,营造良好的员工关系氛围。
三、业务管理1. 项目管理:各律师事务部门设立专业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协调,确保项目按时高效完成。
2. 合规管理:律师事务所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违规行为。
3. 档案管理:律师事务所要求各部门做好电子和纸质档案管理,确保文件的保存和检索便捷,提高工作效率。
4. 信息安全:律师事务所要求严格保护客户信息和律所内部信息的安全,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
5. 客户关系管理:律师事务所要求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四、团队合作1. 交流协作:律师事务所鼓励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定期组织团队会议,分享工作经验和案例分析,促进团队合作。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严格内部管理,依法保障律师和事务所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本所经本所合伙人会议和全体律师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执业律师及事务所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第一节合伙人及合伙人会议第三条:本所是由合伙人依法共同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按照有关规章和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所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是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主持全面工作。
合伙人有权进行监督。
第四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决策机构。
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本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本所财务预算、结算及收益分配方案、重大开支事项。
二、修改章程和合伙协议。
三、撤销、纠正日常管理机构违法、不当的行为。
四、决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除名,推选主任。
五、制定本所的财务、业务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七、决定本所的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
八、决定本所的其他重大事务。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议事规则和程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必要时由主任召集或三分之二的执业律师提议,可临时召开。
合伙人会议按章程规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节民主管理、监督机制第六条:本所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执业律师必须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条件,其他人员的聘用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第七条:本所依法保障执业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保险待遇。
第八条:执业律师有权参加本所律师会议,对律师所的分配制度,业务管理以及对律师的奖励或处分等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
对律师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第三章执业管理基本制度第一节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九条:本所律师必须符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要求,切实做到: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行政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主持本所日常工作并负责本所行政管理事务。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
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协助主任管理某类或某项行政事务。
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召开数次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合作律师会议全体成员、相关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
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
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的与会者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二、五下午为学习日。
周二下午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文件。
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专职律师一至二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解答法律咨询等事务。
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____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____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一、办公室。
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
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
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
负责办理涉____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____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
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
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
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____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
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
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工作,并合用于全体律师、职工及其他合作人员。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依法开展法律咨询、代理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服务业务,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诚信、公正、保密、敬业的职业规范,维护律师行业良好形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分为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其中管理部门负责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部门负责具体的法律服务业务。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或者管理人员组成,对事务所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开展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行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等。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业务部门根据专业分工进行组织,应当设立责任律师、承办律师和实习律师等不同职务,明确各自职责。
第三章律师人员第八条律师人员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资源,律师事务所应重视律师人员的职业发展和培训。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礼聘合格的律师执业,对律师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律师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离职等制度,明确各职务的权责和待遇待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章业务流程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客户需求或者特定业务形式,确定承办律师和负责的律师,并明确各自职责和权利。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案件管理制度和案件结算制度,及时向客户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保障客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保密律师事务所和客户之间的法律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保密措施,包括提供保密意识教育和培训、建立保密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等。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4篇)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本所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实地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交纳国家税收,保证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
依法有效地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统计、分配、审批和使用工作。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三条固定资产基金由合伙人投入,用于本所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四条折旧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次月起,按月计提。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当月起不再计提折旧。
第五条事业收入为律师费等服务性收入。
第六条其他收入为律师费等服务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三章资金运用第七条事业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公务、设备购置、修缮、业务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八条合伙人、二级合伙人及独立办案的专、兼职律师不领取工资。
合伙人共同所聘专职律师助理的工资标准依法由合伙人会议确定;行政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合伙人会议依法确定,并严格按其标准执行。
所里行政主管、出纳、会计的工资由本所公共资金列支;合伙人各自聘请的个人律师助理及个人行政秘书的工资、社保、福利等费用由各合伙人个人承担,通过本所统一支付。
第九条专职人员享有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
合伙人及独立办案专职律师的1社会医疗保费标准由其依法自己确定;保费由所代支,从投保合伙人及独立办案专职律师应收账减扣;合伙人各自聘请的律师助理及行政秘书等辅助人员的社会医疗保费标准由合伙人会议依法确定,由所代支,从各合伙人应收账户中减扣。
第十条行政辅助人员除基本工资外,应享有节假日福利性工资补贴,标准如下:春节双薪;中秋二百元;“三八”节女士一百元。
各合伙人所聘的行政辅助人员的上述工资补贴,由所代支,从所属合伙人应收账减扣。
第十一条公务支出的列支,为所公共事业管理支出,包括办公、邮电、水电、差旅、会议及其他费用支出,为不可明确分割的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设备购置费,为合伙人会议决议所确定的应添置设备支出。
第十三条修缮费为所日常运作的修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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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1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主持负责日常管理及行政事务全面工作。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
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分管日常内部管理及行政事务,内勤人员、财务人员、律师协助主任、副主任管理具体行政事务。
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不定期召开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宜。
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全体在职人员、在职律师、注册律师及相关负责人。
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二、四上午为学习日。
周二上午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四上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旗委政府重要文件。
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律师一至二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法制宣传、参与信访调解、解答法律咨询、等
事务。
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所重视并加强财务管理,详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对印章、介绍信严格管理,办法如下:
(一)使用印章或介绍信均应有正当理由;
(二)须经所主任批准;
(三)履行登记手续;
(四)明确专人保管,禁止随身携带印章、空白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便函外出;
(五)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所重视公文的日常管理。
凡以本所名义制作的报告、请示、函件均应符合相应格式并经副主任审核后交所主任签发。
公文应用本所稿纸拟就,以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本所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往来公文均应编号、登记,传递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本所重视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规定见“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所重视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规定见本所“人事管理制度”、“招聘、辞退及辞职管理办法”以及“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考勤制度实施“一所两制”,分别为在职人员、在职律师、聘用人员实施正常上下班登记考勤制度与注册律师实施外出去向登记报备制度。
在职人员、在职律师、聘用人员如有请事(病)假或外出(临时外出)的,应履行正常的请(销)假手续及报备登记手续;
注册律师外出的履行外出去向报备登记手续;
全体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履行手续需经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如有违纪违规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所根据主管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保密、消防、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并列入本所议事日程,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阿左旗律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