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A-G 0042-2020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水(地)源热泵机组“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基本要求 4.1.1 近三年,企业无较大环境、安全、质量事故; 4.1.2 企业无不良信誉记录; 4.1.3 企业应建立并运行符合产品和服务的管理体系; 4.1.4 企业要具备科研实力;
100%
≥名义制冷 量的 98%
≤名义制冷 消耗功率的
105%
≥名义制冷 量的 95%
≤名义制冷 消耗功率的
110%
>名义制热 ≥名义制热 ≥名义制热
量的 100% 量的 98%
量的 95%
<名义热泵 ≤名义热泵 ≤名义热泵
制热消耗功 制热消耗的 制热消耗的
率的 100%
105%
110%
绿色产品评 绿色产品评 绿色产品评
水(地)源热泵机组“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地)源热泵机组产品“领跑者”标准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 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机械压缩式制冷系统,以循环流动于地埋管中的水或水井、湖泊、河流、 海洋中的水或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或共用管路中的水为冷(热)源的水(地)源热泵机组产品 企业标准水平评价。
热泵制热消
6 核心指标
耗功率
绿色产品评
7 创新指标
价值
5 评价方法
GB 25131 GB/T 19409 GB 30721 GB/T 19409 GB/T 19409 GB/T 19409 GB/T 19409
GB/T 19409
符合标准要求
能效 1 级要 能效 2 级要 能效 3 级要
求
求
求
>名义制冷 量的 100% <名义制冷 消耗功率的
国家标准_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_介绍_李百战

1)计 算 法
整体评 价 指标 应 包 括 预 计 平 均 热 感 觉 指 数
(PMV)、预计 不 满 意 者 的 百 分 数 (PPD);局 部 评
价指标应包括冷吹风感引起的局部不满意率
(LPD1)、垂 直 空 气 温 差 引 起 的 局 部 不 满 意 率 (LPD2)和 地 板 表 面 温 度 引 起 的 局 部 不 满 意 率 (LPD3)。 根 据 表 2 和 表 3 中 人 工 冷 热 源 热 湿 环 境 各评价等级对应的整体评价指标及局部评价指标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建筑热环境动态调节与控制的
理论与方法”(编号:50838009),“十 一 五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重 大 项目 “建 筑 室 内 热 湿 环 境 控 制 与 改 善 技 术 研 究 ”(编 号:
2006BAJ02A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 准 定 额 司《民 用 建 筑 室 内 热 湿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制 订 项 目 (编 号 :2008-1-26)
关键词 室内热湿环境 评价标准 民用建筑 热舒适 参数测量
Explanation of the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indoor thermal environment in civil buildings
By Li Baizhan★ ,Jing Shenglan,Wang Qingqin,Pan Yungang and Yu Wei
采 用 集 中 空 调 的 建 筑 ,新 风 量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准的要求。
2.1.2 评 价 方 法
对 于 人 工 冷 热 源 热 湿 环 境 ,设 计 评 价 的 评 价 方
法 应 按 表 1 选 择 ,工 程 评 价 的 评 价 方 法 宜 按 表 1 选
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1 总则1. 0. 1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加快建设节能型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规范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以及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可参照执行。
1. 0. 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0. 1建筑物用能系统building energy system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居住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供暖空调系统,公共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供暖空调系统和照明两大类;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
2. 0. 2 建筑能效测评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2. 0. 3 建筑能效标识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labeling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2. 0. 4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based theoretical value根据设计资料、施工文件对建筑围护结构和设备系统进行功能检查和性能检测,同时结合新技术应用情况综合评价建筑物建成状态下能效水平的活动。
2. 0. 5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labeling based theoretical value以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报告为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
2. 0. 6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based measured value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完成且建筑用能设备正常运转后,根据不少于1年的建筑能耗现场连续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进行修正的活动。
转速可控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定值中国国标和欧盟法规对比分析

中 国 国 标 和 欧 盟 法 规 对 比 分 析
■ 陈 宁 红
摘要 :鉴 于转速 可控型房 间空调 器的 哥 益普 及和 自效限 定值指标 在产品政 策和技术导 向上至关重要 的意义, 皂 文章 以转速 可控型房 间空调 器的能效限定值为研 究对 象; ≥ 析 中国 国 标 准 G 245 欧盟委 员会法规 对 匕 分 家 Bis 和
汇 总 , 而 找 出 国标 和 欧 标 对 能 效 限 定 进
欧 盟 委 员 会 法 规 E C 6 和 E 32 E C 6 ,拟 从 生 态 角 度 出 发 评 价 空 调 E 33 器 , 要 求 在 获 得 目标 制 冷 量 ( 者 制 即 或
首先, 本文 虚拟一家 转速 可控型 房
益普 及 和作 为市 场 准 入 门槛值 的 能效
限定 值 指标 对 于这 类产 品在政 策 和技
术导 向上的至 关重要 的意 义 , 文将 以 本 转速 可 控 型房 问 空调 器 的能 效 限定值
项目
2 1 年 1 1日起 03 月
21 0 4年 1 1日起 月
法 规正式实施
作 者简介: 宁红, 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 究院。 陈 江
间 空 调 器 生 产 企 业 , 企 业 产 品 面 向 全 该 球 销 售 ,0 8年 前 企 业 就 有 产 品 投 放 市 20
热量 ) 情况 下 , 出的综 合生 态成 本 最 付
低 。法 规 对 各 种 类 型 空 调 器 , 照 G 按 WP
值 的差异 。考虑到 国家标准主要针对制 冷工 况 的 机组 能效 进 行 限定 而没 有规
0
9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64号——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64号——关于发布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公告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64号
【失效依据】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4号――关于制订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修订)等33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公告
【部分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34号――《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0.17
【实施日期】2009.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
(2008年第64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编号:CEL——010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1总则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器)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本规则所指的转速可控型包括采用交流变频、直流调速或其它改变压缩机转速的方式。
本规则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定速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和带风管式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109毫米,宽度最小为66毫米。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2)产品规格型号;(3)能源效率等级;(4)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W〃h/W〃h);(5)额定制冷量(W);(6)制冷季节耗电量(kW〃h)(按照全年制冷运行1136小时计算);(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的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3.1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制冷量和制冷季节耗电量的试验方法参照GB/T 7725,具体内容见附件2。
3.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3.3 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提交的检测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标注4.1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应参照GB/T 7725的要求编制,亦可同时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状态:被代替)

20080218发布
2008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犌犅 21455—20强 制 性 的 ,其 余 条 款 是 推 荐 性 的 。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 标 准 由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资 源 节 约 和 环 境 保 护 司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工 业 一 部 提 出 。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中 国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青 岛 海 尔 空 调 器 有 限 总 公 司 、珠 海 格 力 电 器 股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转速可控型电动 压 缩机,制 冷 量在14000 W及 以 下,气 候类型为 T1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本 标 准 所 指 的 转 速 可 控 型 包 括 采 用 交 流 变 频 、直 流 调 速 等 其 他 改 变 压 缩 机 转 速 的 方 式 。 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移 动 式 空 调 器 、定 速 式 空 调 器 、多 联 式 空 调 机 组 。
本标准主 要 起 草 人:成 建 宏、李 红 旗、张 辉、高 保 华、王 贻 任、高 屹 峰、石 文 星、伍 光 辉、赵 可 可、 陆 东 铭 、巨 小 平 、张 明 圣 、陈 伟 升 、祁 冰 。
Ⅰ
犌犅 21455—2008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 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效限定值、节 能 评 价 值、能 源 效 率 等 级、试 验 方 法 及 检验规则。
4 能 效 限 定 值
2020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套),其中2台(套)作为检验样品,1台(套)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表1 转速一定型(定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标准依据GB 12021.3-2010的产品)123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3.1.1转速一定型(定频)型房间空气调节器:部分:通用要求第1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4706.32-20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部分:发射第1GB 4343.1-2018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部分:发射第1GB 4343.1-2009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GB 12021.3-2010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7725-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GB 19606-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转速可控型(变频)型房间空气调节器:3.1.2 部分:通用要求第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 4706.32-20121部分:发射GB 4343.1-2018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部分:发射第1 GB 4343.1-2009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限值电磁兼容GB 17625.1-2012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34GB 21455-2019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7725-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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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7.030CCS Y 61团体标准T/CECA-G 0042—2020“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forerunner standard-Variable speed room air conditioners2020-07-10 发布2020-07-13 实施中国节能协会发布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节能协会绿色高效用能产品专业委员会、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节能协会归口。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领跑者”标准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器、全封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额定制冷量不大于14000W、气候类型为T1 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器)产品企业标准水平评价,不适用于定速式空调器、移动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风管送风式空调器产品企业标准水平评价。
相关机构在制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时可参考使用本文件,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43.1 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用途器具的要求第1 部分:发射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3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T 7725 房间空气调节器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960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 21455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5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GB 21551.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调器的特殊要求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T/CAQP 015 T/ESF 0001 “领跑者”标准编制通则T/CAS 287 家用电冰箱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T/CPQS E0003.1 《消费类电器产品卫生健康技术要求第1 部分:家用及类似用途房间空气调节器》3术语定义GB 4706.1、GB 4706.32、GB/T 7725、GB 21455、GB/T 26572、GB/T 26125 和T/CAQP015 T/ESF 000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评价指标体系4.1基本要求4.1.1近三年,企业无较大环境、安全、质量事故。
4.1.2企业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4.1.3企业应建立并运行符合产品和服务的管理体系。
4.1.4企业具备一定的科研实力。
4.1.5产品应为量产产品,销售数量应不低于1000台,多型号的每种型号的销售数量均不低于1000台,并应提供销售记录证明。
4.1.6产品应符合GB/T 7725的相关要求。
4.2 评价指标分类4.2.1 空调器“领跑者”标准的评价指标包括基础指标、核心指标和创新性指标。
4.2.2 基础指标包括GB/T 7725、GB 21455、GB 4706.1、GB 4706.32、GB 17625.1、GB 4343.1 涉及的相关要求;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GB/T 26572、GB/T 26125 和工信部2018 年第15 号公告《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要求,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检测报告或RoHS认证证书);4.2.3核心指标包括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适用于热泵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适用于单冷式房间空气调节器)、最大制冷量、最大热泵制热量(适用于热泵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4.2.4创新性指标为室内机噪声(声压级),鼓励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适时增加与产品性能和消费者关注的相关创新性指标。
4.2.5核心指标和创新性指标分为先进水平、平均水平和基准水平共三个等级,先进水平相当于企业标准排行榜中5 星级水平;平均水平相当于企业标准排行榜中4 星级水平;基准水平相当于企业标准排行榜中3 星级水平。
鼓励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适时增加与产品性能和消费者关注的相关创新性指标。
4.3 评价指标体系框架4.3.1 空调器“领跑者”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表1。
表1 评价指标体系框架5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各等级所对应的划分依据见表2。
达到三级要求及以上的企业标准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后均可进入空调器企业标准排行榜。
达到一级要求的企业标准,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后,其标准和符合标准的产品可以直接进入空调器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候选名单。
表2 指标评价要求等级划分A.1 术语和定义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无风感制冷评价方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附录。
A.1.1 无风感制冷当普通制冷模式使室内温度达到舒适的温度区间后,开启无风感制冷模式,室内机出风口 的摆叶随即闭合,冷风从室内机面板或摆叶上无数的微孔缓慢渗透出来,以不大于0.2m/s 的风 速在空调器前方的居住空间中形成的舒适的无风感制冷。
A.1.2 居住空间室内人居住行动的范围,具体指距离地面高度不高于 1.8m ,距离外墙以及空调器不小于 1m ,或者距离内墙不小于 0.3m 的区域。
如图 A.1 所示:A.1 居住空间示意图A.2 总体要求A.2.1 无风感制冷量机组在表 1 规定的制冷能力试验条件下(如为多联机组,则室内机为单工工作状态),无风感制冷的制冷量不应小于其额定制冷量的 40%。
A.2.2 无风感风速在居住空间内,空调器出风口前方距离地面高度大于等于 0.6m ,水平距离大于等于 1.0m 的区域中,风速不应大于 0.2m/s 。
如图 A.2 所示的无风感状态区域:图 A.2 无风感状态区域图A.2.3无风感制冷噪声无风感制冷噪声应不高于额定制冷的噪声水平。
A.3试验方法A.3.1工况条件无风感制冷的工况条件见表A.1 。
试验条件室外侧入口空气状态室内侧状态干球温度湿球温度干球温度湿球温度无风感制冷35.0 24.0 27.0 19.0注:1.出风静压为0Pa;2.允差条件依据GB./T 7725-2004。
A.3.2.1无风感制冷试验在表A.1 的无风感制冷工况下,按GB/T 7725 中 6.3.2 规定进行制冷量的试验。
A.3.2.2无风感风速试验空调器无风感制冷运行时,测试空调器前方的风速。
试验装置如图A.2 所示。
图A.2 风速试验A.3.3噪声试验按GB/T 18837 中6.4.16 中的规定进行噪声试验。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超高温制冷和超低温制热评价方法B.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附录。
B.1.1 超高温制冷机组按 B.3 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满足 B.2.1 的要求。
B A.1.2 超高温制冷能力在规定的超高温工况和条件下,空调器实测的制冷量与其额定标称制冷量的比值。
B.1.3超低温制热机组按 B.3 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满足 B.2.2 的要求。
B.1.4超低温制热能力在规定的超低温工况和条件下,空调器实测的制热量与其额定标称制热量的比值。
B.2总体要求B.2.1超高温制冷a)按B.3.2.3 方法试验时,空调器的实测超高温制冷能力不应小于30%;b)按B.3.2.3 方法试验时,机组在连续运行期间,其电机过载器不应跳开,各部件不应损坏,机组应能正常运转;B.2.2超低温制热a)按B.3.2.4 方法试验时,空调器的实测超低温制热能力不应小于30%;注:若测试过程空调器出现除霜动作,则制热量的计算需包含 3 个完整除霜周期b)按B.3.2.4 方法试验时,安全装置不应跳开,各部件不应损坏,机组应能正常运转。
注:试验中的除霜运行,其启动控制的保护器动作不视为安全装置。
B.3试验方法B.3.1工况条件超高温制冷的工况条件见表A.1 。
B.3.2.1试验工况读数允差应符合GB/T7725-2004 表6 的相关规定。
B.3.2.2试验用仪器仪表应符合GB/T 7725-2004 的规定。
B.3.2.3超高温制冷试验a)按GB/T 7725-2004 中附录A《制冷量和热泵制热量的试验及计算方法》和表A.1 规定的额定制冷工况进行试验。
b)将空调器室内、室外空气进行交换的通风门和排风门(如果有)完全关闭,其设定温度、风扇风速、导向格栅等调到最大制冷状态,按标准电压,按表B.1 规定的工况运行稳定后连续运转1 小时,然后停机3 分钟,再启动运行1 小时。
B.3.2.4超低温制热试验a)按GB/T 7725-2004 中附录A 给定的方法和表B.2 规定的额定制热工况进行试验。
b) 将空调器室内、室外空气进行交换的通风门和排风门(如果有)完全关闭,其设定温度、风扇风速、导向格栅等调到最大制热状态,如果带电辅热装置,应处于关闭状态,按标准电压,按表2 规定的工况运行稳定后连续运转4 小时。
T/CECA-G 0042—2020附录 C(规范性附录)自清洁评价方法C.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附录。
C.1.1自清洁指空调器通过遥控器的“自清洁”按键,可进入自清洁模式,在该模式下,可以强制空调器室内换热器依次进行快速结霜、化霜、结霜、化霜,通过霜层融化带动空调器室内换热器上的附着物脱落,然后经由空调器排水管路排出,实现自清洁。
C.2总体要求C.2.1自清洁按C.3 方法试验时,空调器应自动进行两次自清洁过程,每次自清洁过程室内换热器表面应有明显的结霜现象,随后自动进行化霜,且化霜干净。
C.3试验方法C.3.1工况条件C.3.2.1空调器的自清洁试验装置按GB/T 7725-2004 附录A 的规定。
C.3.2.2试验工况见表C .1,试验工况读数允差应符合表C.2 的规定。
C.3.2.3试验用仪器仪表应符合GB/T 7725-2004 附录C 的规定。
C .3.2.4 自清洁试验在表C.1 的自清洁工况下,按下空调机遥控器的“自清洁”按键,进入自清洁模式。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