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经过三年的能力建设,全国300家县级医院已基本达到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以下简称达标县医院)。现将达标县医院名单印发给你们,要在进一步加强达标县医院能力建设的同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帮扶提升其他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现就加强达标县医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持续提升县域综合服务能力

达标县医院要发挥县域“龙头”作用,以人才、技术、专科能力为核心,持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使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一)强化专科能力建设。针对县域居民诊疗需求较大、县域外转诊较多、群众健康危害较大的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以及重大疾病,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专科能力建设,鼓励建设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等专科专病中心,重点加强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创伤、儿科、精神科、传染性疾病科等专科能力建设,通过改善硬件条件、引进专业人才、开展适宜技术、加强与上级医院合作等措施,不断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看病就医需求。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加大对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等,积极开展儿科、精神科、产科、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形成稳定、合理的专业人才梯队。加强教学能力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创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内农村基层医务人员教学和培训中的优势作用。

(三)推广适宜技术项目。结合当地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引进并推广适宜技术项目,逐步推广内镜、介入治疗等微创技术,进一步提升微创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不断提高微创技术临床使用比例。加强血液净化中心、内镜中心等建设,提高血液净化、微创介入等服务能力,提升对终末期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的长期管理能力。

二、进一步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各达标县医院要重点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持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

(一)加强医院管理。强化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医院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并完善医院章程,明确医院管理结构与组织架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严格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院精

细化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现象,主动控制运行成本。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树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

(二)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大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比例,缩短患者按预约时间到达医院后等待就诊的时间。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结算支付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和等候时间,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为住院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深入推进优质护理,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体现人文关怀和护理专业内涵,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县医院为纽带,加强县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相衔接。稳步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运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积极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向下辐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达标县医院要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同时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帮扶其他县级医院共同发展。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要求规范(2014版)gb51039-2014

1 . 总则 1.0.1 为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 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综合医院建设的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 总平面 第2.2.1 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 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 隔,另设出入口。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武鸣县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1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精神,指导试点县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解决县域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使县级公立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互补和中西医协调发展,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着力解决县域城乡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工作要求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投入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并鼓励多元化办医,形成县域医疗市场有序竞争,促进县级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2.突出重点,综合改革。着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完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同时,在管理体制、服务体系、价格体系、监管机制、内部管理和改善服务等方面实施综合改革。

3.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矛盾,确保有力有序推进。 4.积极探索,边试边推。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方案,探索改革的有效形式和办法,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采取多种形式加以推广。 二、工作目标 统筹有序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使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以药补医”机制显著转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调动,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服务全面改善,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经过努力,尽快形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具体目标如下: ——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加大政府投入,改变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服务价格基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 ——所有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均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二级甲等医院,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显著增强,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85%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全面形成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gb51039-2014

1 . 总则 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综合医院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经过三年的能力建设,全国300家县级医院已基本达到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以下简称达标县医院)。现将达标县医院名单印发给你们,要在进一步加强达标县医院能力建设的同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帮扶提升其他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现就加强达标县医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持续提升县域综合服务能力 达标县医院要发挥县域“龙头”作用,以人才、技术、专科能力为核心,持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使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一)强化专科能力建设。针对县域居民诊疗需求较大、县域外转诊较多、群众健康危害较大的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以及重大疾病,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专科能力建设,鼓励建设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等专科专病中心,重点加强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创伤、儿科、精神科、传染性疾病科等专科能力建设,通过改善硬件条件、引进专业人才、开展适宜技术、加强与上级医院合作等措施,不断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看病就医需求。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加大对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等,积极开展儿科、精神科、产科、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形成稳定、合理的专业人才梯队。加强教学能力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创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内农村基层医务人员教学和培训中的优势作用。 (三)推广适宜技术项目。结合当地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引进并推广适宜技术项目,逐步推广内镜、介入治疗等微创技术,进一步提升微创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不断提高微创技术临床使用比例。加强血液净化中心、内镜中心等建设,提高血液净化、微创介入等服务能力,提升对终末期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的长期管理能力。 二、进一步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各达标县医院要重点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持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 (一)加强医院管理。强化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医院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并完善医院章程,明确医院管理结构与组织架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严格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院精

2015中国县级医院100强出炉

2015中国县级医院100强出炉! 导语:从中国县级医院百强看到,东部地区是县级医院发展最好的地区,入围数量超过一半,排名位次最高。 2016年3月26日,《医院蓝皮书》中国医院竞争力报告(2016)发布会在广州举行,在当天举行的“2016中国医院竞争力论坛”上,香港艾力彼隆重发布了“2015中国医院竞争力·县级医院100强”排行榜。 此次发布会由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与中国社会科 学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县级医院是中国医疗体系的塔基。新一轮医改首先从县级医院开始,先试点,然后全面推开。县级医院改革的目标在于破除以药养医,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计划在2017年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2012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试点意见》(国办发〔2012〕33号)。该意见分总 体要求、明确功能定位、改革补偿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上下联动、完善监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九部分。中国共有311个县进行第一批试点。 2014年3月,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要求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覆盖50%以上的县

(市)。第二批共有700个县试点。 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县级医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意见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其余均可灵活探索多种合作方式。县级公立医院只保留1~2家,意味着其余医院让渡给社会资本接手。 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统计,全国综合县级医院有6000多家,等级集中在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之间,大多数为二甲医院。 中国百强县级医院是中国县级医院的领头羊,得益于国家自2009年开始实施的新一轮医改政策,县级医院的发展近5年保持高速增长,综合实力不断提升。 东部百强县级医院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2015年四省百强县级医院占了68%,其中发展最好的是江苏,覆盖最为均衡。 《医院蓝皮书》指出,江苏县级医院竞争力高居榜首,第二位是山东,第三位是浙江。江苏县域经济发达、人口稠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体改函[2016]972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09.05 【实施日期】2016.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 知 (国卫办体改函〔2016〕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 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新的突破。但仍存在各地改革进展不平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仍需深入推进,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问题,改革任务十分繁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

〔2016〕26号)的有关要求,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现就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深化县级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调整、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 (一)全国所有县(市)重点完成以下改革任务: 1.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落实县级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探索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2.制定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开规划执行情况。严禁县级公立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样本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 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 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 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 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 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 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 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 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 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 并远离高压线 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 洁污路线清楚, 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 交通便捷, 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 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 应作出妥善的安排, 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 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 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 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 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 且不宜小于12m.

合浦县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合浦县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县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工作要求,从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出发,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改革完善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内部活力,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总体目标 以推行岗位管理制、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制、公开招聘制、绩效工资制度为重点,建立起岗位分类科学、人才结构合理、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医院低耗高效运转,为群众提供优质、廉价、安全的医疗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需设岗、合理设岗的原则。 (二)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 四、实施范围 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县级公立医院在编在岗并与医院正式建立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五、实施内容 (一)核定编制 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广西实际,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参照以下标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 原则上,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数按县域人口1.4‰的比例核定,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核定比例。 1. 综合医院床位与工作人员之比分为三类:300 张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 计算;300-500 张床位的按1∶1.40-1.50 计算;500张床位以上的按1∶1.60-1.70计算。 2.中医民族医医院的定员标准可根据区域卫生资源配置规定参考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人事部于1986 年4 月颁发的《全国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确定。150 张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 核定,151-250 张床位的按1∶1.40-1.50 核定,251-450 张床位的按1∶1.50-1.60 核定,450 张床位以上的按1∶1.60-1.70 核定。专科医院的定员标准,可参照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核编标准确定。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07-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得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与扩建得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与服务24小时得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得确定,医技科室与专科病房得设置,应按照批准得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得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得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得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与专业部门颁布得有关设计标准、规范与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与医疗卫生网点得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得生产与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得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得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得处理,应作出妥善得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得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与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与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得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与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与心理特点得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得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3)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4)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6) 第六章医疗设备 (9) 第七章相关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结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标解释

山东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 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更好的完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工作,便于各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理解和对监测指标计算公式的运用,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对监测指标及计算公式做以下解释: 一、指标解释 (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监测表》 1、向医院拨付的改革启动(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向医院每年度拨付改革资金情况,城市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改革补助资金。县级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中央和省级改革启动资金。按实际拨付给医院的金额,年内时点数。 2、本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的各项补助总额:各级政府财政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向其所属各类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投入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项目,所投入的各项补助资金,按实际拨付给医院的金额,年内时点数。 3、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是指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实际收入,按照政府、财政等部门核定的数据填报,该数据作为政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财政补偿的依据。 4、县级财政补偿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是指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根据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实际

收入),测算的本级财政补偿金额所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原则上补偿要达到10%以上。 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是指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根据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测算的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所获得的增收部分金额,所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原则上调整价格补偿要达到取消药品加成的80%。 6、县域内就诊率:按照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转诊通道,构建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大病就医不出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实监测表》 1、改革启动(补助)资金到位:医院收到各级财政每年度拨付改革资金情况,城市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改革补助资金。县级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中央和省级改革启动资金。医院按实际拨付到位的金额,年内时点数。 2、期末收到本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的补助总额:医院至填报期末收到各级政府财政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投入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项目,所投入的各项补助资金总额,医院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年内时点数。 3、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上调部分--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中医药服务费/其他方面提高的额度占医疗服务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 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第3.1.3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3.1.4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 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3.1.9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下面主要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两个方面说明: 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存在问题 一是财政投入不到位。按照省市政府有关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文件精神,政府要履行“六项投入责任”,但是由于我区财政财力有限,属于“吃饭型”财政,不能真正的将“六项投入责任”全部落实到位,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上,由于区第一人民医院投资巨大,财政无法全部偿还,只能保证偿还其融资贷款贴息。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等投入责任尚没有完全履行。 二是人才结构不合理,高精尖人才紧缺。相对于硬件建设,县级公立医院技术薄弱主要表现在临床专科建设薄弱,技术力量不足以吸引较好的人才,难以激励员工留在县级公立医院,致使医院的卫生技术从业人员职称结构不合理,大部分都是初级职称,副高以上职称在整个人才结构中所占比例小。加之目前没有过多的人才培养资金的投入,工资待遇

低,不能完全体现效率优先,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很难吸收和引进高级人才,致使医院高精尖技术人才紧缺,缺乏学科带头人,大病无法医治,病人纷纷择外就医。 三是信息化建设滞后。1、目前全区范围内,各部门之间信息系统相互独立,缺少联系,没有能够真正的实现资源共享。群众就医交费、新农合、保险、公共卫生服务等都要去不同的部门和窗口,造成群众就医相当不便。2、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低,医务人员信息技术水平普遍较低,无法快速适应医院信息化的到来。 四是县域外就医现象严重。由于我区距离市区较近,域外就诊现象特别突出,加上市区民营医院的兴起,双向转诊竞争激烈,区域内医院吸引和留住病人的难度较大,群众域外就诊情况严重。 (二)对策与建议 一是做好人才培养、对口协作等工作。建议上级全面落实人才工程“639”计划,对高校医学毕业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实行专项资金扶持等有效措施,鼓励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同时建议深化对口协作,加强上级医院、医学院、医科大学等机构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合作交流,严格落实城市医院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到基层医院服务一年的政策,提高在职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是加大支持力度,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议上级专项资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标准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9-88 (试行) 主编单位: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试行日期:1989年4月1日 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88) 建标字第 263 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城设字第15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9-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88年10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

. 教育资料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提升我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加强县级医院(含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下同)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医疗服务能力达到要求,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的任务,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1.严格依法执业。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疗法律法规,以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各项规定、规范。

2.建立完善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医疗、护理、院感、药事等医院管理各项制度,并分解细化到各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责任到人。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落实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有明确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领导组织和主管部门,并充分发挥作用;院科两级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评估和监测,实施医疗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临床科室认真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分级护理、会诊、值班和交接班、疑难病例讨论、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查对、手术安全核查、手术分级管理、危急值报告、病历书写与病历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审核等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医疗技术准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加强医疗安全风险管理。树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有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领导组织和主管部门,并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预警制度,定期分析医疗安全风险,及时反馈临床科室;落实患者安全目标,细化到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责任到人。 5.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信息化流程再造,健全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注重信息标准应用和安全防护,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

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

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 条文说明 1.0.1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是1988年由原建设部、卫生部批准颁布的行业标准,至今已经26年。这一时期,我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医疗观念也不断变化,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同时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模式的转变,建筑技术的提高,对医院建筑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时期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原有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国家标准,以指导综合医院建设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 条文说明 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在实际执行中,专科医院可以按照执行,但在医院前期工作中应将其明确。 1.0.3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 条文说明 1.0.3 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尤其是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编制好既符合客观规律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设计任务书,是所有建设项目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而多年来这一点始终是医院建设的薄弱之处。鉴于医院建筑设计流程复杂、工作周期长、投入产出比相对不高,专业承担医院设计的单位较少,导致在实际设计中造成医院建设项目在规模、功能、流程、投资等各方面存在问题。因此,本规范增加了医院工艺设计章节,明确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医疗工艺设计是根据医院医疗功能需求,对其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医疗流程和相关技术要求、参数等进行的专业设计。医疗工艺设计分为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两个阶段,其设计成果为后续设计提供依据。 1.0.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1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名单

311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名单如下: 北京市延庆县 辽宁省海城市新民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东港市凤城市大石桥市大洼县开原市 上海市崇明县 江苏省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宜兴市睢宁县金坛市常熟市吴江市如皋市东海县盱眙县东台市仪征市靖江市 浙江省富阳市临安市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象山县宁海县乐清市平阳县苍南县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长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绍兴县新昌县义乌市东阳市龙游县嵊泗县三门县天台县遂昌县 山东省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章丘市平阴县即墨市胶南市桓台县垦利县利津县广饶县龙口市蓬莱市邹城市汶上县新泰市乳山市五莲县费县平原县东阿县邹平县单县 山西省古交市阳曲县清徐县灵丘县左云县浑源县平定县盂县襄垣县长子县沁源县高平市沁水县阳城县山阴县右玉县寿阳县灵石县河津市临猗县万荣县稷山县代县繁峙县河曲县保德县古县乡宁县蒲县孝义市柳林县中阳县文水县 黑龙江省勃利县 安徽省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无为县当涂县含山县和县肥东县怀远县固镇县凤台县铜陵县望江县休宁县天长市定远县颍上县霍山县蒙城县东至县广德县 江西省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乐平市芦溪县德安县分宜县贵溪市兴国县新干县高安市南城县婺源县 河南省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栾川县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伊川县登封市荥阳市中牟县舞钢市宝丰县叶县郏县浚县淇县温县鲁山县沁阳市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孟州市舞阳县临颍县义马市泌阳县济源市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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