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样本: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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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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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十三条公司机构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和任期执行董事由股东推选,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二)无犯罪记录;三)有从事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四)能够全职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的职权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内部管理情况向股东会作出报告。

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监事的任职条件和任期监事由股东推选,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二)无犯罪记录;三)有从事公司监督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四)能够全职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监事的职权监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董事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建议。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的产生办法执行董事、监事由股东会推选产生。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的议事规则执行董事、监事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进行,会议决议应当以出席会议的成员的多数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公司的股东会不设立。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3.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11.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12.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终止清算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权益。

第九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出资人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机构由出资人直接负责,下设以下部门:(一)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市场营销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工作。

(五)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出资人任命或解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本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本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5篇) 在充满活⼒,⽇益开放的今天,章程在⽣活中的使⽤越来越⼴泛,章程明确了组织内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成员的权利起到保障作⽤。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章程吗?下⾯是⼩编为⼤家收集的⾃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5篇),欢迎⼤家分享。

⾃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出资设⽴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棉纺织品、化纤布批零兼营(以⼯商局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50万元⼈民币。

股东按期⾜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证明书遗失的,应⽴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式和出资时间 第⼋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黄丽娜:认缴的出资额为50万元⼈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缴纳出资期限:⾃本章程签订之⽇起20年,出资⽅式:货币。

第⼗条公司成⽴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使股东权利。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具体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详细描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唯一股东为(股东姓名)。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

第七条公司运营期限本公司的运营期限为(运营期限年数)年。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九条公司监事本公司设立(监事人数)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任命。

第二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权利股东享有根据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红利和剩余财产的权利,有权参与公司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股东有责任提供足够的注册资本,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项,并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变更在公司运营期限内,如有股东变更,需经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并报相关机构批准。

第三章公司经营机构第十三条公司经营机构本公司设董事会、经理和审计机构。

第十四条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任命,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及决策。

第十五条经理本公司设立经理职位,经理由股东任命,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审计机构本公司设立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公司盈余和亏损分配第十七条亏损分担公司盈利后,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亏损超过前年度盈利,则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第十八条盈余分配公司盈余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九条公司解散本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列出公司解散的情况)第二十条清算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清算人由股东会议决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议决议,并依法申请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本公司如需进行合并、分立或变更,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然人独资公司的管理和运作,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自然人独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以其全部财产设立的个人独资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_,公司的住所位于_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保障员工权益。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__________(具体经营范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经营。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__________。

第八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2.股东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3.股东有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售其股权;4.股东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九条股东会议1.股东会议是本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只有公司的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2.股东会议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召集并主持;3.股东会议的召集应提前七天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4.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以半数以上的多数通过;5.股东会议的决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但需要获得半数以上股东的签字同意。

第十条股东会议的职责1.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制定并修改公司的发展战略;2.选举并罢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事项;4.决定公司的分红和利润分配政策;5.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报告。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1.股东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2.股东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在公司关键事项上协商一致;3.股东在公司亏损时,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公司的组织和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法定代表人担任总经理,行使最高经营管理权力。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设在XXX市XXX区XXX路XX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XX等业务范围。

第二章股东的权益和义务第四条股东的权益:本公司设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和承担本公司所取得的一切权益和义务。

第五条股东的义务:股东有义务履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出资、承担责任等。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享受公司经营利润的分红权,并享有公司财产的分割权等。

第三章公司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本公司设立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行使。

第八条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由公司股东依法召开,以行使最高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股东会的法定事项和非法定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及章程规定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策略、推进公司的发展、审议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的职责: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等。

第四章公司财务第十三条公司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整。

第十四条资本出资:各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提供出资,并办理相关手续,形成出资证明。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经营所得利润,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核算:本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订和解散清算第十七条章程的修订:本公司章程的修订需要股东会以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应由股东会决定,并进行清算程序。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生效:本公司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005一人(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范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

温馨提示(提交登记机关时请删除本页提示内容)1、本范本只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由申请人进行填写;3、范本中非货币财产是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根据实际出资填写;4、经营范围由申请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指引选择经营范围,在章程中予以记载。

经营范围中属于许可审批项目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申请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本范本仅供参考,申请人可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制定,但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设执行董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珠海市。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九条股东姓名:,性别:,年龄:岁,籍贯,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其中:实缴出资万元,未缴出资于年月日前缴足。

1最新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修正版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六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20200930080242)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东承诺: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EZT4 7 54—201具体填写)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第八条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________ 万元,以____________ (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_____ 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 万元,在______ 年月_____ 日前缴足。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自然人独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法定地址:本公司的公司法定地址位于(具体地址),注册地为(具体城市)。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经营项目)。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享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决策。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本公司采用自然人独资的组织形式,由自然人独资设立,并由自然人独资承担所有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全部由自然人独资人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出资方式:自然人独资人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出资。

出资人按照自然人独资比例以货币出资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缴存。

第九条公司的股权转让:自然人独资人享有特别的优先转让权。

在优先转让权未行使完毕时,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本公司的股权。

第十条公司的财务管理:本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管财务经营活动,保证公司财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十一条公司的机构设置如下:1.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最高决策,由法定代表人兼任董事长。

2.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对董事会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决策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经过讨论和投票,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

重大决策需要征得自然人独资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的规定,合理运作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效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应遵循财务管理的要求,准确记账并进行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自然人独资人所有。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需经过自然人独资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注册登记后生效,并对公司及自然人独资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公司的解散和清算需经过自然人独资人的书面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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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贸易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东承诺: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东莞市××贸易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东莞市厚街镇××村××路××号;
邮政编码:523×××。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销售:五金电器、办公设备、服装、百货、塑胶制品、鞋材、皮革制品。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
第八条股东姓名:王五,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村×巷×号,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44190019××093513 。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伍拾万元,总认缴出资伍拾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全部认缴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剩余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四)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由股东委派产生。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聘用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于二00八年××月××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签名、盖章:
二00八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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