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礼仪_单元4(PPT47页)

4、候车服务
城际轨道交通采用的全封闭式候车厅,所 以对候车区域的划分必须合理。根据客流量, 每个检票口必须对应一个至两个候车区域。 候车座椅的排列应便于旅客看到引导显示屏 及检票信息通告牌。针对老、弱、病、残、 孕等重点旅客设置的候车区域还应尽可能的 设置在洗手间,开水间,室内商业场所附近, 便于其行动。针对高端客户设置的VIP服务 区。
5、检票服务
➢ 检票口应根据一般客流需求设置相应数量的检票闸机,闸 机间距应考虑到一般旅客的身材及携带行李的大小。
➢ 提前检票的时间应根据列车停靠时间、客流量,以及一般 旅客自检票进站至上车的走行时间来设定。并设置一个人 工检票口,作为客流较大或部分闸机出现故障时,进行人 工检票的通道。
(4)检查后应向乘客表示感谢:“给您添麻烦了,谢谢您 的合作,再见。”
(5)如果安检时发现违禁品,应耐心向乘客指出哪些是违 禁品并说明违禁品的处理方法。注意自己说话的语气和态 度,避免让乘客感到难堪。
(6)当遇到乘客不耐烦时,要学会使用“对不起”。毕竟 安检工作会给乘客带来麻烦,要主动道歉,并对乘客的配 合表示感谢。
(7)如果乘客拒绝接受安检,服务人员切记不能大喊大叫, 更不能蛮横无理。要耐心的说服乘客:“为了您和他人生 命财产的安全,请您配合我们的检查,谢谢合作。”
想一想: 安检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旅客携带工艺 刀具的纪念品,属于管制刀具,工作 人员应如何处理?
2、问询和人工引导服务
车站为旅客提供的服务中最重要的是信息服务, 即向旅客提供有关出行的一切信息,并将旅客对 信息的接受程度以及对服务的感知程度搜集并进 行反馈,从而不断地对自身服务进行完善,更好 的满足旅客的需求。所以车站必须为旅客提供良 好的问询、解答以及人工引导服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便捷、绿色的原则,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范围包括运行安全、乘客服务、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
第二章运行安全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加强对车辆和线路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线路的安全。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乘客列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乘客列车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驾驶员和售票员等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三章乘客服务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提供多样化的乘车方式,满足不同乘客的需求。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扒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设置便捷的票务系统,方便乘客购票和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设置乘客服务站点,提供问询、投诉受理等服务。
第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加强对乘客的宣传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第四章设施设备维护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加强对车站、站台、列车等设施设备的巡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设置设备故障报修系统,方便乘客随时报修设备故障。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确保设备故障能够及时排除。
第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设备备件库,及时补充和更新设备备件,确保设备维修的顺畅进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守则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 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内及轨道线路、隧道应当 配置报警、紧急照明、防护、救援、灭火等设备,设备应当处于完好状态 。 第六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轨道线路 、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 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 、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 维修,保持完好。 第七条 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 营用电、通讯、用水等需要。 第八条 禁止在车站内摆摊设点,禁止在车站或列车内兜售或派 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评价指标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守则
城市轨道交通正线起火应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评价指标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评价指标
车辆系统 车辆 维修体系
车辆安全性能
车辆可靠性
安全防护设施
维修制度
维修人员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守则
第一条 运营单位应履行的安全运营职责: 1. 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 2. 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 5. 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 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7. 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第二条 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 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市局征求对市城市轨道乘客守则

2城际轨道广佛线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珠江洲城际快速轨道至段(以下称“广佛线")运营管理,根据《市城市轨道管理条例》《市城市轨道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广佛线地铁区域范围者(含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等),应当按车站所在的行区域分别遵守《市城市轨道管理条例》《市城市轨道管理办法》及本守则.第三条广佛线地铁按照府核定票价标准和策执行。
第四条乘客凭有效车票乘坐地铁,实行一人一票制,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乘客应遵守广佛线运营机构规定的票务规则购票乘车,并配合广佛线运营机构的车票检查工作.第五条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两名身高不超过1。
3米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所带的儿童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
身高超过 1。
3米且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第六条乘客每次乘坐地铁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广佛线运营机构在各车站公示明确.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除须缴交当次车程费以外,还须缴交超时车费,但因广佛线运营机构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七条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第八条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
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
6米的行李,或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九条乘客应自觉接受、配合广佛线地铁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管理,维护安全检查秩序;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可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可制止并报机关依法处理.第十条乘客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坐广佛线地铁:(一)械和管制刀器具、物品及上述物品仿制品,但、军务、警务、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三)可能引起乘客恐慌情绪、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物品(含充气气球、液氮、干冰、强磁化物等),但用于应急抢险的工具除外;(四)(含折叠式)、电瓶车、电动滑板等电动代步工具,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五)活禽和猫、狗、蛇等宠物以及其它可能妨碍广佛线运营或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持有相关有效证件,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只除外;(六)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限制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和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为乘客创造安全、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根据《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列车等轨道交通设施范围的乘客,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乘客应当遵守以下票务管理规定:(一)南宁轨道交通线网票价及优惠政策按市物价局和交通运输局批复文件执行。
(二)乘客持有效车票进入轨道交通付费区,实行一人一票制,乘客应使用同一张车票进、出闸。
(三)乘客在同一车站进出闸,单程票由闸机回收,持其他车票的乘客支付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
(四)乘客按序排队购票,持有效车票乘车;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五)乘客每次乘车有效时限120分钟,超过有效时限,乘客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车费,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运营原因导致的除外。
(六)单程票在地铁车站发售,乘客当天在发售站进站乘车有效,出站由运营单位回收,遗失车票的按照无票处理;单程票未进站使用的,可在购票当日运营时间内前往购票站办理退票;(七)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3米的儿童,携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
(八)进闸时没有在闸机验卡区正常感应的车票(即没有进闸记录),持单程票的以发售站为出发站支付车费,持其他车票的乘客应向车站说明出发站名称等情况,由车站按其所持车票种类收取车费。
(九)乘客可以凭有效车票在目的地车站出闸前领取当次乘车发票。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持无效车票乘车:1、使用的车票信息资料非经车票发行人允许进行了涂改、删除或损坏;2、使用逾期车票。
(十一)轨道交通因故障或者意外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受影响的乘客按照所购车票原票价退还票款。
(十二)车票已在闸机上验票而乘客未进闸的,可在20分钟以内在发售站免费办理消除记录手续。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服务电子课件第二章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服务工作内容

第一节 安全检查 第二节 站台候车服务 第三节 问询引导服务 第四节 乘客爱心服务 第五节 协助寻人、寻物服务 第六节 综合治安事件处理 第七节 客伤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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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了解各项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服务的工作内容。 掌握各项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服务的工作要求,能够按照标准工作流程完成 各项乘客服务工作。 掌握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服务的工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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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遇到坐轮椅的乘客上下车时 应主动上前了解情况。 使用渡板(见图)帮助乘客上下车,如图所示。 9.遇到人多拥挤,以及乘客发生口角、肢体冲突时 应主动上前了解情况并劝阻乘客:“站台人多拥挤,难免相互碰撞,请大 家相互体谅,多谢配合。” 如果乘客继续争吵,甚至冲突升级,影响站台候车秩序,则通知车站控制 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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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现有乘客在站台上逗留时 若发现有长时间逗留在站台不出站的乘客,应主动上前询问情况,避免发 生乘客跳轨等紧急情况。 7.发现乘客有物品掉下轨道时 应立即提醒并安抚乘客:“为了您的安全,请勿私自跳下轨道。请您放心, 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尽快为您处理。” 告知乘客,工作人员将于列车运营结束后下轨道拾回物品。请乘客留下联 系方式,并于第二日到车站领回物品。
带齐备品,准时上岗。 检查站台监控亭内物品,并在交接本上登记。 按照车站巡视制度认真检查站台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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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注意站台乘客候车情况,负责乘客乘车安全监督工作,解答乘客问题。 与下一班人员交接班,将扶梯钥匙、屏蔽门钥匙及站台监控亭(备品间) 钥匙,以及对讲机等备品进行交接,并将交接班情况报车站控制室。 到车站控制室听从值班站长安排,协助开展其他工作、学习文件或休息。 如果是末班,则下班时应将钥匙及备品交还车站控制室,并在相应台账上 注销,然后方可下班。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安全生产法》、《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是指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人员、物品进站、上车。
进站乘车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对发现携带禁限带物品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坚持“运营服从安全”、“安全与便捷并重”的原则,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时间与运营时间同步,做到规范、严格、文明、高效。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第五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均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法承担安检工作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检工作。
(一)建立安检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主管领导,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二)制定落实安检勤务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勤务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三)配备足够的安检工作人员。
制定落实安检工作人员招录、培训、使用和背景核查等制度。
(四)建立落实安检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维修等制度。
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和条件的,及时修复或更新。
(五)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接受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六)建立落实安检工作宣传制度,公示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七)建立健全安检工作奖惩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
(八)将安检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维修和安检工作人员管理、使用等所需经费纳入单位成本核算。
(九)建立落实情况报备、报告制度。
将本单位安检工作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员、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勤务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等报市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并定期报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资料全
2)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城市轨道交通的分类应当是按照其作为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和运行方式来加以界定,主要是运送能力和运送速度。
患。
同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灾害制定紧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危机处置能力。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迅猛,已经建成或正在兴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几乎包括了上述各种类型,已有30多座城市建成了或正在新建、或拟就了建设规划。
除、天津、、、、、、、、等10个城市外,尚有、、、、、、、、、、、、、、、等33个城市正在建设、筹建、或规划中。
尽管如此,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历史比较短,运营管理经验不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法规和统一的管理标准,各地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工作处于分散不成体系的状态,对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保障管理做法也各不相同。
这种状态与轨道交通迅速发展的形势极不相称。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由供电子系统、通信子系统、信号子系统、给水与排水子系统、屏蔽门与安全门子系统、防灾与报警子系统(FAS)、环境与设备监控(BAS)子系统、机车车辆子系统、车辆段检修设备子系统、自动售检票子系统、通风空调与采暖子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等子系统组成。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部各子系统之间及系统与系统外部有很高的关联度,一旦某个子系统出现问题,就会迅速影响和波及到其它子系统,形成连锁反应,进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功能,造成系统部分或整体功能的瘫痪。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专业性强、技术设备复杂、客流量大、日周期性强、高峰低谷落差显著、时效性强,因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难度较大。
尤其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因深处地下,出入口少,站台和车人员又相对密集,疏散难度相对加大更使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隐患重重。
目前发达国家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主要采用系统的安全管理模式。
在安全管理的思想上,突出了整体安全、系统安全的概念,将涉及行车安全的人、设备、环境等因素实现系统地管理与调度;在管理方式上,加大了安全法规的建设力度,实现法制化管理;在手段上开发了大量先进的行车安全监测设备,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实现了运输安全信息的远程集中管理和科学分析。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有以下几点: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创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乘车环境。
2. 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护乘客和运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
3. 乘客应遵守本守则,持有效车票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乘车,并按规定支付票款。
4. 乘客应当安全乘车,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
5. 老、幼、病、残、孕妇、怀抱婴儿者以及醉酒者、其他行动不便者乘车时,应当由他人陪同或者由车站提供帮助。
6. 乘客应当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整洁,不得涂改、伪造、变造或者伪造车票。
7. 乘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不得在车站或者列车上吸烟、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8. 乘客应当按照规定上下车,不得拥挤、抢座或者阻碍车门关闭。
9. 乘客应当遵守列车行驶和信号显示的规定,不得擅自开关列车车门或者上下车。
10. 乘客应当自觉遵守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其他规定。
以上是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项目三-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服务礼仪
找
钱一起礼貌地交给乘客
二、单程票发售服务
(一)单程票发售服务的
处理车票
04 并找零
问候乘客 0 1
05 与乘客告别
二、单程票发售服务
(二)单程票发售服务常见问题的处理
(1)当收到残币时,服务人员要委婉地拒绝乘客并跟乘客解释 清楚原因。 (2)当遇到找不开零钱时,服务人员要先询问乘客是否有零钱。 (3)当票亭前的队伍较长,乘客等待较久,表现出不耐烦时, 服务人员要适当安抚乘客的情绪。 (4)当发现有乘客插队时,服务人员要提醒乘客。 (5)当乘客想购买往返票时,服务人员要解释。
三、储值卡发售、充值服务
(一)储值卡发售、充值服务的基本内容
1、问候乘客 2、收取票款 3、处理储值卡并确认 4、找零 5、与乘客告别
三、储值卡发售、充值服务
(二)储值卡发售、充值服务常见问题的处理
(1)当发现乘客的储值卡消磁时,服务人员要提醒乘客。 (2)当乘客询问储值卡可以充多少时,服务人员要礼貌耐心地给乘客解释清楚。 (3)当乘客要充值小于10元的零钱时,服务人员要清楚地告诉乘客储值卡的充值规定, 避免说一些伤害乘客自尊的话。 (4)当乘客办理退卡时,如果可以办理,服务人员要及时给乘客办理。如果不可以, 服务人员要告诉乘客去指定的网点办理退卡,并告诉乘客离本站最近的网点位置。
站厅服务
知识目标
了解站厅服务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熟悉安检服务、自动售票服务、监票服务的内容和常 见问题处理。
案例导入
小航是上海某大学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的一名学生,某日学校组织他们去地铁站参 观,本来他们最感兴趣的是安检口的机器。没想到他们刚走到安检口的地方,就看到 一名小伙子夹着一个包,死活不愿意安检,还破口大骂安检员:“你闲的吧,烦不烦 啊,耽误我上班,你能负得起责任吗?” 小航当时以为可能是安检员得罪了那名小伙子,后来才得知,被骂的安检员叫小东, 今年22岁,是个来自河北的小伙子。每次安检前,他都会礼貌地说:“请背包的乘客 接受安检,谢谢配合。”可即使如此,仍有一些乘客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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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和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为乘客创造安全、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根据《南宇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列车等轨道交通设施范圉的乘客,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乘客应当遵守以下票务管理规定:
(-)南F轨道交通线网票价及优惠政策按市物价局和交通运输局批复文件执行。
(二)乘客持有效车票进入轨道交通付费区,实行一人一票制,乘客应使用同一张车票进、出闸。
(三)乘客在同一车站进出闸,单程票山闸机回收,持其他车票的乘客支付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
(四)乘客按序排队购票,持有效车票乘车;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五)乘客每次乘车有效时限120分钟,超过有效时限,乘客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车费,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运营原因导致的除外。
(六)单程票在地铁车站发售,乘客当天在发售站进站乘车有效,出站山运营单位回收,遗失车票的按照无票处理;单程票未进站使用的,可在购票当日运营时间内前往购票站办理退票;
(七)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超过 1. 3米的儿童,携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
(八)进闸时没有在闸机验卡区正常感应的车票(即没有进闸记录),持单程票的以发售站为出发站支付车费,持其他车票的乘客应向车站说明出发站名称等情况,山车站按其所持车票种类收取车费。
(九)乘客可以凭有效车票在U的地车站出闸前领取当次乘车发票。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持无效车票乘车:
1、使用的车票信息资料非经车票发行人允许进行了涂改、删除或损坏;
2、使用逾期车票。
(十一)轨道交通因故障或者意外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受影响的乘客按照所购车票原票价退还票款。
(十二)车票已在闸机上验票而乘客未进闸的,可在20分钟以内在发售站免费办理消除记录手续。
超过20分钟乘客未进站的,单程票作废山运营单位予以回收, 其他车票按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支付车费,但因运营单位运营原因导致的除外。
注:本守则所称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是指出闸站与地铁线网中可到达出闸站的最远出发站之间的单程票票价。
第四条乘客可携带30公斤以内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1.6米以内的行李。
重量超过30公斤或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禁止携带以下物品进站乘车:
(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二)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特殊人员携带的除外);
(三)带压容器、电动车等物品;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明文规定的其他物品。
第五条乘客应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内公共秩序:
(-)乘坐自动扶梯时握紧扶手、不得倚靠或探出扶手栏杆。
乘坐无障碍电梯时先出后进,电梯满员时不得强行进入;
(二)在站台安全区域内按照地面箭头指示排队候车,不得倚幕屏蔽门(安全门);
(三)进出车厢时,先下车后上车;
(四)车门或者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闪、铃响时,不得强行上下车;
(五)进入车厢后,不得手扶或挤靠车门,不得争抢座位,不得大声喧哗;
(六)倡导乘客主动让座给老、幼、病、残、孕和抱婴幼儿者;
(七)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屏蔽门(安全门)。
车门关闭后,
未上车的乘客应及时退到安全线外;
(八)列车抵达终点站时,乘客应全部有序下车。
第六条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非法拦截列车;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或者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或者安全装置等;
(三)损毁或擅自移动、遮盖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四)损毁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
(五)在轨道上放置障碍物,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它设施投掷物品;
(六)擅自进入行车区域、隧道、控制室、驾驶室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非公共区域;
(七)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机车、屏蔽门(安全门)等设施;
(八)强拉、敲打车门、屏蔽门(安全门)及闸机或者阻挠其开关,强行上下列车、进出闸机;
(九)在车站或列车的通道、出入口长期逗留或者在运行的自行扶梯、活动平台逆向行走等妨碍通行的行为;
(十)越过黃色安全线侯车或倚靠屏蔽门(安全门);
(十一)使用滑板、滑轮等器械进行滑行或者实施追逐、打闹等;
(十二)使用自动扶梯运送大件物品;
(十三)使用明火等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在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二)在电梯、车厢内进食;
(三)在车站、车厢内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或者擅自悬挂物品;
(四)携带犬只、家禽等动物进站乘车(盲人携带的有识别标识的导盲犬、执行公务的警犬等国家规定的具有特殊功用的动物除外);
(五)携带自行车(已经折叠的自行车除外)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
(六)携带充气气球、尖锐物品,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物品以及超大行包进站乘车;
(七)在车站、车厢内擅自从事商品销售、广告宣传、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以及滞留、躺卧和踩踏座椅等;
(八)在车站、车厢内擅自进行电影、电视剧拍摄等易引起人群围观和集结的活动;
(九)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
第八条身高1.3米以下儿童必须山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或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车站客运服务人员可以阻止其进站乘车或要求有其他的成年人陪护下进站乘车。
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感染期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身体裸露不文明者,车站人员可以阻止其进站乘车。
第九条乘客应服从并配合运营单位为保障运营安全采取的限制客流措施,并应当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或者根据广播提示快速有序疏散。
乘客应接受、配合运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并配合公安机关和运营单位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危险品的乘客,运营单位有权阻止其进站或责令其出站;对强行进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秩序的,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乘客应妥善管理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在车站、车厢内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工作人员。
第十条乘客应自觉、主动维护乘车秩序和运营安全,发现有违反《南宇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本守则行为、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悄况,应当进行劝阻,并向运营单位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乘客应当自觉爱护轨道交通设施设备。
如乘客损坏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在轨道交通范围内发生纠纷时,乘客可向运营单位投诉,对答复有异
议的,可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申诉。
乘客在投诉、申诉期间不得干扰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运营单位有权劝阻和制止乘客违反本守则的行为;并可依据《南
宇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对违反规定行为实施处罚。
第十四条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