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文印服务及办公耗材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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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2. 采购范围办公用品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具、办公设备、消耗品等。

3. 采购程序3.1 采购需求确定: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提前向采购部门报告。

3.2 采购方式确定: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采购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3.3 采购公告与邀请:对于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应及时进行采购公告,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邀请函。

3.4 投标与评审: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标书,采购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5 采购合同签订:评审通过后,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3.6 采购执行与验收: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单位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

4. 采购管理责任4.1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采购规定和制度,组织采购活动,并监督采购过程的合法、公正实施。

4.2 各部门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并提供采购需求信息,配合采购部门的工作。

4.3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供货义务,并主动参与采购结果的评价工作。

5. 采购结果的评价与调整5.1 采购部门应及时对采购结果进行评价,评估采购的效果和供应商的履约情况。

5.2 根据评价结果,采购部门可以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调整,并对采购规范进行修订。

6. 异议处理采购活动中,各方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并在一定时间内得到回复和解决。

7. 附则7.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部门所有。

7.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望各部门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采购活动,以确保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性。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切实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印刷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环保。

印刷费支出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并纳入国库直接支付。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类项目,以及其他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

第二章印刷活动的管理要求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节俭、环保意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印刷项目,严格控制印刷品数量,抵制铺张浪费。

各预算单位系统内部或单位之间汇报、交流、使用的书籍、材料、报表,以实用、节俭为首要考虑因素,以单色、简装为普遍适用标准,提倡使用再生纸张。

限制高档纸张、套色印刷、精美装潢的使用。

对涉外宣传或印刷品本身对印刷工艺有特殊需求的印刷活动,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需明确项目用途、申报理由及印刷相关需求,由一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核。

第三章印刷品的分类为方便、规范预算单位印刷项目预算的填报与实施,将印刷对象分为六类.(一)证照类。

指各证照管理、颁发部门印制的各类证照。

(二)票据类。

指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票据。

(三)报表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印制的各类统一格式的报表.(四)书刊、培训资料类.主要指预算单位因工作需求印制的书籍、培训资料、汇报材料等印刷品.(五)宣传用品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开展专项或组织大型活动印制的宣传用印刷品。

(六)其他类。

指预算单位为履行工作职能而印制的上述分类未包含的其他印刷品。

第四章印刷定点供应商的确定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经市政府批准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印刷定点供应商。

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用品)采购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用品)采购和管理办法

办公设备(用品)采购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结合管理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投影仪、笔记本电脑、对讲机等。

第一条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和管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二条办公设备(用品)采购实行计划审批制度。

各部门所需办公设备(用品),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每月1日、16日填报申请表(附表一)报综合办公室。

第三条对价值2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由综合办公室向中心负责人上报计划,审批后配合采购人员实施。

第四条购置价值2000元以下的办公设备(用品) 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归类(附表二),经分管领导审批,主任签字后统一购买。

一次性购置20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须事前签订购置合同。

第五条采购人员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合理控制采购费用,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购置预算。

第六条对已购置的价值2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由综合办公室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中心领导点收。

价值2000元以下的办公设备(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点收,并填写点收单。

第七条对已购置的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并配合财务科按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资产核定;对价值500元以下的造册登记。

第八条各部门所需的办公设备(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按部门造册登记。

各部门在领用时须填写领用单(附表三),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领取。

第九条各部门应加强办公设备(用品)的管理,部门统一使用的办公设备(用品)指定专人保管,若丢失或人为损坏,视具体情况予以一定的经济赔偿。

第十条各部门的办公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对需报废的办公设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处置。

第十一条员工在调离时,须将本人使用的办公设备交回,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

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____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____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

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办采购。

机关文印管理规章制度规范

机关文印管理规章制度规范

机关文印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文印管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减少资源浪费,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机关文印管理工作,包括文档的复印、打印、装订、分发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机关文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便民、优质、高效、节约”的原则,依法合规,确保文印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机关各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文印管理岗位,定期对文印设备进行维护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条机关文印管理应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不得擅自增加文印规格、改变文印内容。

第二章文印设备管理第六条机关部门应当按照实际需要配置适当数量和类型的文印设备,确保文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机关文印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机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印设备的管理,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定期检查设备状况。

第九条机关部门应当制定文印设备使用规范,保证设备的安全操作,避免资源浪费。

第十条机关部门应当对文印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减少操作失误。

第三章文印材料管理第十一条机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文印材料,防止材料遗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机关部门应当定期清查文印材料的库存情况,避免库存积压或短缺。

第十三条机关部门应当对文印材料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不同种类的材料不混淆。

第十四条机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采购文印材料,避免过多采购或者采购不足。

第十五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文印材料领用管理制度,确保材料的合理使用。

第四章文印流程管理第十六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文印流程管理机制,明确文印流程的各个环节。

第十七条机关部门应当确定文印申请、审批、执行等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员,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八条机关部门应当规范文印流程操作,确保流程清晰、高效。

第十九条机关部门应当对文印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文印流程标准化管理制度,确保文印工作有章可循。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规定不符合的,即行废止。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公共资源节约和集约配置,根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采购法》及其实施办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用品活动,采购价值达到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需要进行定点采购。

三、定点采购的确定采购人根据采购品目的特点、品质、价格和服务等方面考虑,需要经过评估和定点采购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应当根据真实、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在采购前组织诚信合规的供应商开展公开、竞争性谈判,确定具备条件的供应商为定点供应商,经采购人批准,签订定点采购协议。

通过定点采购,采购单位可以实现“先选人、后选品”的目的。

定点采购制度能够有力地保障了办公用品采购的质量、效率和成本。

四、定点采购管理(一)定点采购人的职责定点采购人应当按照《定点采购合同》,及时将具体采购计划及采购内容告知定点供应商,并协调督促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与产品质量、种类、数量、交货期等相符的产品或服务。

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定点采购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定点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采购合同等规定,对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等与采购活动有关方面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确保采购工作规范、透明、公正、公平。

(二)定点供应商的职责定点供应商应当遵守定点采购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质量、数量和时间等要求提供办公用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维护采购合同履行的正常进行。

定点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自身的声誉和信誉,杜绝不良商业行为,保证供货的质量和交货的及时性,积极协助定点采购人的工作。

(三)定点采购的报审程序1.定点采购采用公开、透明、公正的采购方式进行。

2.定点采购人应当在至少两个月前,向定点供应商告知本次采购计划、采购人的需求以及后期合同履行的各个条款。

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方案模板

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方案模板

一、方案背景为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规范印刷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方案。

二、采购范围1. 项目名称:印刷服务定点采购2. 项目地址:本机关/学校/企业所在地3. 项目内容:各类印刷品,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册、文件、报表、海报、邀请函、名片、信封、包装盒等。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采购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3. 诚信、廉洁、高效原则四、采购程序1. 组织招标(1)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采购范围、要求、标准、程序等。

(3)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 投标(1)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相关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报价表等。

3. 开标、评标(1)招标小组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唱标。

(2)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人的报价、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 确定中标人(1)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2)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 签订合同(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服务内容、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6. 实施与验收(1)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印刷服务。

(2)招标人组织验收,确保印刷品质量符合要求。

五、采购要求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2. 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印刷设备、技术力量和售后服务体系。

3. 供应商应提供优质、高效的印刷服务,确保印刷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与管理1. 招标小组对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办公耗材采购实施方案

办公耗材采购实施方案

办公耗材采购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办公室的日常运转离不开各种办公耗材的支持,而办公耗材采购的管理和实施一直是公司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优化办公耗材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和节约采购成本,制定一套科学的办公耗材采购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建立高效、规范、透明的办公耗材采购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日常办公所需耗材的供应和使用。

2. 原则,合理采购、精细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三、具体措施。

1.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和预算,制定年度办公耗材采购计划,明确各类耗材的种类、规格、数量和采购时间,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实施性。

2. 供应商选择,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和评估,选择信誉良好、产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保障。

3. 采购流程规范,建立健全的采购流程,包括采购申请、审批、采购合同签订、验收入库等环节,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严格执行采购流程,避免采购中的违规行为和风险。

4. 成本控制,通过集中采购、招标采购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加强对办公耗材的使用管理,减少浪费,提高采购成本的效益。

5. 信息化管理,建立办公耗材采购管理系统,实现采购信息的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实施方案,由采购部门牵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办公耗材采购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责任人、时间计划等内容。

2. 培训和宣传,对公司内相关部门进行办公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培训,提高员工对采购管理的认识和执行力度,同时加强宣传,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3. 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办公耗材采购管理系统,包括采购计划系统、供应商管理系统、采购流程管理系统等,确保信息化管理的顺利推进。

4. 实施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采购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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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文印服务、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文印服务、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定点采购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六安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印服务是指各类文稿、图表的打字复印业务。

本办法所称办公自化设备是指办公用电脑、空调、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本办法所称耗材是指办公自动化设备所使用的晒鼓、墨盒、墨粉、复印纸、传真、打印纸、一次性水笔、文件袋、夹、笔记本等日常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市直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文印服务和办公自动化及耗材采购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文印服务和办公自动化及耗材定点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文印服务和办公自动化及耗材定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
家定点文印单位及供应商,二年一定。

第五条协议供货有效期: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协议供货有效期为3个月,每个期满前,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公开招标确定下一个有效期内的供应协议,同时公告供货中标供应商。

第六条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采用协议供货方式供货。

电脑、空调、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单价在4000元以下,数量在2台以下的一律实行协议供货,其它仍按原程序采购。

第七条定点文印单位必须是经国家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和单位内部设置的专门服务机构。

第八条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定点供应商后,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其名称、地址、文印服务价格、各种品牌和规格、型号、供货价格、优惠率、凭证、服务等在本地媒体、网络上公布。

第九条通过公开招标所选定点供应商的文印服务价格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价格,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文印服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采购的最高限价。

如果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的市场价格有变动,且影响到文印服务的价格,定点供应商应当及时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告,经财政部门批准,并按招标时确定的折扣率及时调整文印服务价格,由市财政部门在本地媒体上及时公布。

第十条定点文印服务部在承办涉密件时,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方面的规定。

不按规定履行保密义务,造成泄密影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应尽可能利用本单位微机完成文印工作,确需外出的必须在定点文印服务部,单位应同时制定出相应的规定以加强对外出文印的管理。

第十二条凡在非定点文印服务部、非定点供应商处使用文印服务和购置办公设备、耗材所发生的支出,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市财政局及国库支付中心不得审批支出计划、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三条对诚实守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反映良好的定点供应商,可以不参加下一轮公开招标,由市财政部门授权市政府采购中心直接与其续签政府采购合同,但价格折扣率不变。

第十四条对不认真履行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定点供应商,受到投诉经查实情况属实的,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第十五条市监察、审计机关应积极配合市财政部门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不执行定点采购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六安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文印服务和办公自
动化及耗材定点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情况,向市财政部门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3378262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办法(六办发〔2003〕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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