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梅毒诊疗指南
梅毒母儿规范2022

梅毒母儿规范2022
1、所有正常孕妇在第一次产前检查、妊娠28~32周及临产前各进行一次梅毒血清学筛查。
2、如孕妇梅毒血清学阳性且又不能排除梅毒时,尽管以往已行抗梅毒治疗,为了保护胎儿,应再做抗梅毒治疗。
3、梅毒孕妇妊娠时如果已经接受正规治疗和随诊,则无需再治疗。
4、如果对上次的治疗和随诊有疑问或本次检查发现有梅毒活动征象,则应再接受1个疗程治疗。
5、根据妊娠梅毒的不同分期采用相应的青霉素方案治疗。
早期梅毒(一期梅毒、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和晚期梅毒(除外心血管梅毒及神经梅毒)予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注,1次/周,共4次。
对青霉素过敏者,选用红霉素治疗(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必要时增加疗程。
强力霉素或四环素禁忌使用。
6、要求妊娠初三个月和妊娠末三个月各治疗一疗程。
梅毒孕妇直至分娩前需要每月检查非螺旋体血清定量试验一次,以便及时观察病情变化。
7、孕妇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吉-海反应可导致胎儿宫内窘迫、早产等。
不应因吉-海反应的出现停止治疗(应和患者充分沟通)。
妊娠合并梅毒讲课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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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梅毒治疗方案:
药物:所有阶段梅毒的治疗首选青霉素G。应根据不同阶段及 不同临床表现,选择不同的青霉素类剂型、剂量和疗程,正规、 足量给以治疗 普鲁卡因青霉素G
苄星青霉素G
水剂青霉素G
目前尚无对青霉素耐药的报告 一切非青霉素治疗的梅毒复发率较高
青霉素可通过胎盘预防98%以上的先天性梅毒,对胎儿无明显 的毒副作用。是预防先天梅毒的理想抗生素药物。
每个妊娠妇女必须在妊娠早期检测是否感染,高危者 应在孕早期、孕28周和分娩前复查。
如初筛试验阳性,确诊试验阴性,无临床表现,则考 虑梅毒血清学假阳性,4周后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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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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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梅毒的治疗原则
与非妊娠梅毒治疗原则相同点:
诊断明确,未确诊不能随便治疗
妊娠妇女可发生早产和胎儿宫内窒息。 治疗前一天开始口服强的松,20mg/日,分二次口服,共4日,
必要时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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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先天梅毒诊断及治疗
诊断 有临床症状和体征,皮损、鼻分泌物查到
梅毒螺旋体 出生时RPR/TRUST滴度是母亲最近滴度的4
倍或以上 FTA-ABS-19s-IgM阳性 脑脊液VDRL阳性、非其他原因引起WBC >5
阴性
阳性
阳性
阴性
TPHA、TPPA、 FTA-ABS
阴性
阳性
阴性
阳性
意义
排除梅毒 一期梅毒的早期,现症梅 毒;部分晚期梅毒
生物学假阳性 早期梅毒治疗后;极早期 梅毒;以往感染过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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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病史、临床症状、体检、实验室检查综合分析。 各期梅毒临床表现不同,应注意感染史、婚姻史、 妊娠史、生育史等,先天梅毒应了解生母梅毒史。
202X年梅毒诊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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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对新生儿脐血或血清的检测(jiǎn 并不做 cè) 为常规推荐。首选对母亲血清进行检测(jiǎn 优 cè) 于对新生儿的检测(jiǎn cè)。如果母亲血清滴度低 或在孕晚期感染的话孩子可能检测(jiǎn cè)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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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治疗: 前7天 5万U/kg.次,Q12h,共7天, 继之5万U/kg.次,Q8h,共10天 或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IM 一次 管10天 或苯唑青霉素5万U仅一次 注:也有部分专家认为如果母亲产前早期梅毒(méidú)没有 治疗的话,可以口服10天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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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母亲(mǔ qīn)所生的患儿应进行全面检查, 比如免疫,黄疸、肝脾、皮肤粘膜、鼻腔, 对胎盘进行梅毒螺旋荧光检测非常必要,应 进行暗视野镜检或对体液进行特异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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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对不同情况 进行分析 (qíngku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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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儿可能患病
体检提示先天梅毒 非特异性检测滴度(RPR)高于母亲(mǔ 四 qīn) 倍以上 暗视野检测或莹光抗体检测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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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方案(fāng àn)
脑脊液VDRL/细胞计数。 蛋白质测定 全血细胞计数/分类/血小板计数 如长骨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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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过口服治疗的话进行全面评估并不必要。 不过评估还是有用的,如果只是用过单剂量的苄 星青霉素,那么新生儿还是要重新评估的脑脊液、 全血细胞计数/分类/血小板计数、如长骨拍片,进 行全面评估,定期随访,如果没有全面评估,或 随访异常(yìcháng)或,如果随访中发现问题那么青霉素 治疗则应进行。
妊娠合并梅毒的诊治(1)

妊娠合并梅毒的诊治(1)妊娠合并梅毒是一种危险的病情,如果不及时诊治,会对母亲和胎儿造成极大的伤害。
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一病情的严重性,及时给患者进行诊治,下面就针对妊娠合并梅毒的诊治,为大家介绍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对于诊断妊娠合并梅毒的方法有:通过梅毒血清学试验来诊断妊娠合并梅毒,可以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妊娠试验、快速梅毒试验和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等。
在诊断时需要注意,由于孕期激素水平较高,容易出现梅毒血清反应假阳性情况,因此需要仔细观察和辨别。
二、针对梅毒的治疗方法:孕妇合并梅毒的治疗方法主要是使用青霉素类抗生素进行治疗,可以采用持续静脉滴注青霉素G钠,具体的方案需根据妊娠期和病情的严重程度综合考虑。
此外,应该定期复查血清学实验,观察治疗的效果。
三、孕育梅毒儿的处理:对于孕育梅毒儿的处理也非常重要,应该选择规模较大,设备齐全,有经验的医院进行分娩,同时注意保持孩子温暖,维护体内的水、电解质均衡。
还需及时进行婴儿筛查,观察常规生命指标和发现可能的不正常表现。
对于确诊的孕育梅毒儿,采用青霉素针对梅毒进行治疗。
四、妊娠合并梅毒的预防:对于妊娠合并梅毒,最好的预防方法就是进行梅毒的筛查,特别是有性接触史的人群,要做好安全措施,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对于孕期梅毒的患者,应该及时就医,接受规范的治疗。
总结:妊娠合并梅毒是一种疾病,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受正规的鉴别和治疗,妊娠合并梅毒疾病的恶劣影响反转得到控制,可以保障母亲和胎儿的安全和健康,全面提高妇幼保健和家庭幸福生活质量。
妊娠合并梅毒健康宣教

为什么要重视妊娠合并梅毒? 社会和家庭的负担
梅毒感染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经济和心理负担。
降低梅毒感染率有助于减轻社会负担。
为什么要重视妊娠合并梅毒?
提升公众意识
通过健康宣教,提高公众对梅毒及其影响的认识 。
增强社会对健康问题的关注,有助于预防和控制 梅毒传播。
谢谢观看
Hale Waihona Puke 治疗后需要定期复查,确保梅毒得到有效控制。
随访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问题。
如何预防梅毒?
如何预防梅毒?
安全性行为
使用安全套和减少性伴侣数量是预防梅毒的 重要措施。
安全性行为能够有效降低性传播疾病的风险 。
如何预防梅毒? 定期健康检查
定期进行性传播疾病的检测,可以早期发现 问题并进行治疗。
及时检查有助于保护自己和伴侣的健康。
什么是妊娠合并梅毒?
妊娠期间的风险
妊娠合并梅毒可能导致胎儿感染、流产、早产等 严重后果。
母体梅毒感染可通过胎盘传播给胎儿,导致先天 性梅毒。
什么是妊娠合并梅毒?
梅毒的传播方式
梅毒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也可通过血液和母婴 传播。
了解梅毒的传播途径有助于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
谁需要进行梅毒检测?
谁需要进行梅毒检测?
及时检测可以确保母婴健康,减少风险。
何时进行治疗?
何时进行治疗?
检测结果阳性
若梅毒检测结果为阳性,应立即进行治疗。
治疗越早,对母婴的保护效果越好。
何时进行治疗?
治疗方案
通常使用青霉素等抗生素进行治疗,疗程根据感 染阶段而定。
医生会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 。
何时进行治疗?
随访监测
妊娠合并梅毒健康宣教
妊娠合并梅毒患者的护理

妊娠合并梅毒患者的护理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所致具有高度传染性的性传播疾病,还可通过梅毒孕妇在妊娠4个月通过胎盘感染胎儿以及产道,接吻、哺乳、接触患者污染的衣物、毛巾、食具,或经医疗器械和输血传染。
进行新生儿窒息抢救、针刺伤等也可受到传染。
现将我院2007~2010年收治7例妊娠合并梅毒孕妇,针对其生理、心理、妊娠期、分娩期及新生儿监护等,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和措施总结如下。
资料与方法2007~2010年对住院2953例产妇进行梅毒血清学(RPR)检查,均未终止妊娠,共筛查出RPR阳性孕妇7例,住院占总分娩人数的0.23%。
方法:对收住院治疗的妊娠合并梅毒患者,针对患者的生理、心理、妊娠期/分娩期及新生儿等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和护理措施,强化安全意识、严格做好消毒隔离,预防交叉感染。
护理心理护理:①一般心理护理:患者得知患了性病,表现为自卑、羞耻感,甚至焦虑、抑郁、心情烦躁、悲观绝望。
一方面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家庭压力,一方面对治疗抱着高度的希望,处于一种复杂的心理中,因此心理护理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应给予同情、理解、关心,尊重孕妇的人格,做好保密工作。
主动与患者交流,加倍对她心理、生活上的呵护,从而消除其紧张、悲观情绪,使患者正确对待疾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②保护患者隐私权:为其保守秘密,对由于丈夫外遇而染上梅毒的孕妇,给予针对性的疏导,让其配偶尽快认识到自己的过失,知道其危害性,促使夫妇共治。
③进行性健康教育:在交流中,通过了解患者对疾病的认识程度,来发现患者忧虑和担心的问题,进而实施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
首先根据患者的不同文化程度,进行有关本病的健康教育,解释梅毒的发病机理及防治常识,使患者认识到要坚决杜绝感染途径,坚持早期、正规、足量的治疗,不仅可以治愈,也可避免母婴传播。
妊娠期护理:在妊娠期或第1次产前检查时,除注意检查有无皮肤破损外,必须做RPR血清学的筛选试验。
对RPR阳性者,应进行PPHA确认试验。
妊娠合并梅毒的诊断和处理专家共识(完整版)

妊娠合并梅毒的诊断和处理专家共识(完整版)国外研究中,对妊娠合并梅毒规范治疗,二期梅毒治疗后可预防94%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一期梅毒和晚期潜伏梅毒治疗后可预防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如在妊娠20周内治疗,则可预防99%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
国内研究中,通过及时诊断和治疗妊娠合并梅毒,99%的孕妇可获得健康婴儿。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临床表现复杂,几乎可侵犯全身各器官,造成多器官损害。
妊娠合并梅毒发病率在多数地区为2‰~5‰。
梅毒对孕妇和胎儿均危害严重,梅毒螺旋体可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
自妊娠2周起梅毒螺旋体即可感染胎儿,引起流产。
妊娠16~20周后梅毒螺旋体可通过感染胎盘播散到胎儿所有器官,引起死胎、死产或早产。
梅毒如未经治疗,可导致胎儿自然流产或死产(17%~46%)、早产或低出生体质量(25%)、新生儿死亡(12%~35%)或婴儿感染(21%~33%),不良围产结局发生率为36%~81%。
导致不良围产结局的因素包括:早期梅毒(特别是二期梅毒)、非螺旋体试验抗体高滴度[如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或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滴度≥1∶16]和孕早期未及时诊治(如治疗后30d内分娩)。
国外研究中,对妊娠合并梅毒规范治疗,二期梅毒治疗后可预防94%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一期梅毒和晚期潜伏梅毒治疗后可预防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如在妊娠20周内治疗,则可预防99%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
国内研究中,通过及时诊断和治疗妊娠合并梅毒,99%的孕妇可获得健康婴儿。
1病程和分期梅毒螺旋体侵入人体后,经过2~4周的潜伏期,在侵入部位发生炎症反应,形成硬下疳,称为一期梅毒。
出现硬下疳后,梅毒螺旋体由硬下疳附近的淋巴结进入血液扩散到全身。
经过6~8周,几乎所有的组织及器官均受侵,称为二期梅毒。
二期梅毒的症状可不经治疗而自然消失,又进入潜伏状态,称为潜伏梅毒。
当机体抵抗力降低时,可再次出现症状,称为二期复发梅毒,可以复发数次。
梅毒诊疗指南(2014版)(优.选)

梅毒诊疗指南(2014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中华医学会皮肤性病学分会性病学组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性病亚专业委员会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控制局的指导和安排下,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中华医学会皮肤性病学分会性病学组、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性病亚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讨论制定了《性传播疾病临床诊疗与防治指南》,供皮肤科医师、妇产科医师、泌尿科医师、预防医学医师和其他相关学科医师在性病临床诊疗实践及预防控制工作中参考。
现将4种性传播疾病的诊疗指南公布如下。
参加指南制定的专家有(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千秋、王宝玺、尹跃平、冯文莉、田洪青、刘巧、刘全忠、齐淑贞、孙令、李文竹、李东宁、李珊山、苏晓红、何成雄、张建中、杨帆、杨斌、杨森、杨立刚、周平玉、陈祥生、郑和义、郑和平、段逸群、骆丹、涂亚庭、徐金华、梁国钧、龚向东、蒋娟、蒋法兴、韩建德、程浩、赖维。
梅毒(syphilis)是由苍白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系统性的性传播疾病。
可分为后天获得性梅毒和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获得性梅毒又分为早期和晚期梅毒。
早期梅毒指感染梅毒螺旋体在2年内,包括一期、二期和早期隐性梅毒,一、二期梅毒也可重叠出现。
晚期梅毒的病程在2年以上,包括三期梅毒、心血管梅毒、晚期隐性梅毒等。
神经梅毒在梅毒早晚期均可发生。
胎传梅毒又分为早期(出生后2年内发病)和晚期(出生2年后发病)。
一、诊断1.一期梅毒:(1)流行病学史:有不安全性行为,多性伴或性伴感染史。
(2)临床表现:①硬下疳:潜伏期一般2-4周。
常为单发,也可多发。
初为粟粒大小高出皮面的结节,后发展成直径约1~2 cm的圆形或椭圆形浅在性溃疡。
典型的硬下疳界限清楚、边缘略隆起,创面平坦、清洁;触诊浸润明显,呈软骨样硬度;无明显疼痛或轻度触痛。
多见于外生殖器部位;②腹股沟或患部近卫淋巴结肿大:可为单侧或双侧,无痛,相互孤立而不粘连,质中,不化脓破溃,其表面皮肤无红、肿、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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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梅毒诊疗指南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临床表现复杂,几乎可侵犯全身各器官,造成多器官损害。
妊娠合并梅毒发病率在多数地区为2‰~5‰。
梅毒对孕妇和胎儿均危害严重,梅毒螺旋体可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
自妊娠2周起梅毒螺旋体即可感染胎儿,引起流产。
妊娠16~20周后梅毒螺旋体可通过感染胎盘播散到胎儿所有器官,引起死胎、死产或早产。
梅毒如未经治疗,可导致胎儿自然流产或死产(17%~46%)、早产或低出生体质量(25%)、新生儿死亡(12%~35%)或婴儿感染(21%~33%),不良围产结局发生率为36%~81%。
导致不良围产结局的因素包括:早期梅毒(特别是二期梅毒)、非螺旋体试验抗体高滴度[如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或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滴度≥1∶16]和孕早期未及时诊治(如治疗后30d内分娩)。
国外研究中,对妊娠合并梅毒规范治疗,二期梅毒治疗后可预防94%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一期梅毒和晚期潜伏梅毒治疗后可预防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如在妊娠20周内治疗,则可预防99%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
国内研究中,通过及时诊断和治疗妊娠合并梅毒,99%的孕妇可获得健康婴儿。
一、病程和分期梅毒螺旋体侵入人体后,经过2~4周的潜伏期,在侵入部位发生炎症反应,形成硬下疳,称为一期梅毒。
出现硬下疳后,梅毒螺旋体由硬下疳附近的淋巴结进入血液扩散到全身。
经过6~8周,几乎所有的组织及器官均受侵,称为二期梅毒。
二期梅毒的症状可不经治疗而自然消失,又进入潜伏状态,称为潜伏梅毒。
当机体抵抗力降低时,可再次出现症状,称为二期复发梅毒,可以复发数次。
根据病期可将梅毒分为早期梅毒与晚期梅毒。
早期梅毒:病期在2年以内,包括:(1)一期梅毒(硬下疳);(2)二期梅毒(全身皮疹);(3)早期潜伏梅毒。
晚期梅毒:病期在2年以上,包括:(1)皮肤、黏膜、骨、眼等梅毒;(2)心血管梅毒;(3)神经梅毒;(4)内脏梅毒;(5)晚期潜伏梅毒。
二、诊断对所有孕妇在怀孕后首次产科检查时作梅毒血清学筛查,最好在怀孕3个月内开始首次产科检查。
对梅毒高发地区孕妇或梅毒高危孕妇,在妊娠末3个月及临产前再次筛查。
一期梅毒可直接从病灶皮肤黏膜损害处取渗出物,暗视野显微镜下如见活动的梅毒螺旋体即可确诊。
各期梅毒均可通过血清学和脑脊液检查诊断。
妊娠合并梅毒以潜伏梅毒多见,强调血清学筛查。
诊断梅毒的实验室检查方法如下:(1)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早期梅毒皮肤黏膜损害处渗出物可查到活动的梅毒螺旋体。
(2)血清学检查:非螺旋体试验包括RPR、VDRL;螺旋体试验包括螺旋体明胶凝集试验(TPPA)、荧光螺旋体抗体吸附试验(FTA-ABS)。
非螺旋体试验或螺旋体试验可相互确诊。
非螺旋体试验用心磷脂做抗原,检查血清中抗心磷脂抗体。
如上述试验阳性,还可作定量试验,用于疗效判断。
但当患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近期有发热性疾病、妊娠或药瘾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进一步确诊需作螺旋体试验。
螺旋体试验的抗原为梅毒螺旋体本身,以检查血清中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
螺旋体试验检测抗梅毒螺旋体IgG抗体,感染梅毒后该抗体将终身阳性,故不能用于疗效、复发或再感染的判定。
(3)脑脊液检查:包括脑脊液非螺旋体试验、细胞计数及蛋白测定等。
需要脑脊液检查除外神经梅毒的情况包括:神经系统或眼部症状和体征;治疗失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效价≥1∶32(明确病期1年内者除外);非青霉素治疗(明确病期少于1年者除外)。
三、治疗(一)一般原则妊娠合并梅毒的治疗原则为及早和规范治疗。
首选青霉素治疗有双重目的,一方面治疗孕妇梅毒,另一方面预防或减少婴儿患先天性梅毒。
在妊娠早期治疗有可能避免胎儿感染;在妊娠中晚期治疗可能使受感染胎儿在分娩前治愈。
如孕妇梅毒血清学检查阳性,又不能排除梅毒时,尽管曾接受过抗梅毒治疗,为保护胎儿,应再次接受抗梅毒治疗。
梅毒患者妊娠时,如果已经接受正规治疗和随访,则无需再治疗。
如果对上次治疗和随诊有疑问,或此次检查发现有梅毒活动征象,应再接受一个疗程的治疗。
(二)治疗方案妊娠合并梅毒不同病期的治疗与非妊娠期梅毒治疗相似。
1.一期梅毒、二期梅毒、病程不到1年的潜伏梅毒: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2周。
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肌内注射,1次/d,10~14d。
2.病程超过1年或病程不清楚的潜伏梅毒、梅毒瘤树胶肿及心血管梅毒: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周(共720万U)。
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肌内注射,1次/d,10~14d。
3.神经梅毒:水剂青霉素:300万~400万U,静脉滴注,每4小时1次,连续10~14d。
之后继续应用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周(共720万U)。
或普鲁卡因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1次/d,加丙磺舒500mg,口服,4次/d,两药合用,连续10~14d。
(三)特殊问题1.对青霉素过敏者:首先探究其过敏史可靠性。
必要时重作青霉素皮肤试验。
对青霉素过敏者,首选口服或静脉滴注青霉素脱敏后再用青霉素治疗。
脱敏无效时,可选用头孢类抗生素或红霉素治疗。
如头孢曲松500mg,肌内注射,1次/d,共10d。
或红霉素500mg,4次/d,口服,连续14d。
注意头孢曲松可能和青霉素交叉过敏。
之前有严重青霉素过敏史者不应选用头孢曲松治疗或进行青霉素脱敏。
尚缺乏头孢类抗生素经胎盘到胎儿的药代动力学及其预防先天性梅毒效果的已有报道文献。
分娩后选择强力霉素治疗。
2.吉-海反应(Jarisch-Herxheimer reaction):吉-海反应为驱梅治疗后梅毒螺旋体被杀死后释放出大量异种蛋白和内毒素,导致机体产生强烈变态反应。
表现为:发热、子宫收缩、胎动减少、胎心监护暂时性晚期胎心率减速等。
孕妇与胎儿梅毒感染严重者治疗后吉-海反应、早产、死胎或死产发生率高。
对孕晚期非螺旋体试验抗体高滴度(如RPR≥1∶32阳性)患者治疗前口服泼尼松(5mg,口服,4次/d,共4d),可减轻吉-海反应。
3.产科处理:妊娠合并梅毒属高危妊娠。
妊娠期在24~26周超声检查注意发现胎儿先天性梅毒征象,包括:胎儿肝脾肿大、胃肠道梗阻、腹水、胎儿水肿、胎儿生长受限及胎盘增大变厚等。
超声检查发现胎儿明显受累常常提示预后不良。
未发现胎儿异常者无需终止妊娠。
驱梅治疗时注意监测和预防吉-海反应。
分娩方式根据产科指征确定。
在分娩前已接受规范驱梅治疗并对治疗反应良好者,排除胎儿感染后,可以母乳喂养。
4.其他注意事项:四环素和强力霉素孕妇禁用。
需要告知应用红霉素治疗不能预防先天性梅毒。
许多孕妇治疗失败与再感染有关,性伴侣必须同时检查和治疗。
所有妊娠合并梅毒孕妇在治疗前应同时检查HIV及其他性传播疾病(STD)。
四、随访1.孕妇的随访:早期梅毒经足量规范治疗后3个月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下降2个稀释度,6个月后下降4个稀释度。
一期梅毒1年后非螺旋体试验转为阴性,二期梅毒2年后转为阴性。
晚期梅毒治疗后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下降缓慢,大约50%患者治疗后2年非螺旋体试验仍阳性。
妊娠合并梅毒治疗后,在分娩前应每个月行非螺旋体试验,抗体高滴度患者治疗后3个月如非螺旋体抗体滴度上升或未下降2个稀释度,应予重复治疗。
低抗体滴度(如VDRL≤1∶2,RPR≤1∶4)患者治疗后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下降常不明显,只要治疗后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无上升,通常无需再次治疗。
分娩后按非孕妇梅毒随访。
2.新生儿的随访:根据妊娠合并梅毒孕妇分娩前是否诊断或有效治疗,新生儿可能有以下4种情况:(1)对妊娠合并梅毒孕妇所分娩婴儿,体检无异常发现,婴儿血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4倍母血抗体滴度,若母亲符合下列情况:①母亲在怀孕前得到恰当治疗,②孕期和分娩时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稳定地维持在低水平(VDRL≤1∶2,RPR≤1∶4),无需对婴儿进行有关临床和实验室的检测,也无需对婴儿进行治疗或选择以下方案治疗: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内注射,共1次。
(2)对妊娠合并梅毒孕妇所分娩婴儿,体检无异常发现,婴儿血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4倍母血抗体滴度,若母亲符合下列情况:①已经在分娩前1个月恰当治疗者,②经抗梅毒治疗后,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降低超过4倍,③晚期潜伏梅毒血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维持在低水平,④孕妇无梅毒复发或再感染证据者,无需对婴儿进行有关临床和实验室的检测。
上述婴儿也可选择单纯观察或以下治疗: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内注射,共1次。
(3)对妊娠合并梅毒孕妇所分娩婴儿,体检无异常发现,婴儿血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4倍母血抗体滴度,若母亲符合下列情况:①患梅毒而未经治疗或未恰当治疗者,②分娩前1个月内开始梅毒治疗者,③妊娠期应用非青霉素疗法治疗者,④经抗梅毒治疗后,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未获预期降低或升高者,⑤缺乏充分抗梅毒治疗证据者。
符合上述条件婴儿的检测包括:脑脊液检查,长骨X线检查,血液常规检查。
上述检查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性梅毒的患儿需要进行以下治疗:方案1:水剂青霉素,出生7d内,5万U/kg,每12小时1次,静脉滴注;出生7d后,5万U/kg,每8小时1次静脉滴注;连续10d。
方案2: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kg,1次/d,肌内注射,连续10d。
方案3: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内注射,共1次。
(4)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性梅毒的依据:①先天性梅毒的临床症状和体征,②从病变部位、胎盘或脐带处找到梅毒螺旋体,③体液抗梅毒螺旋体IgM抗体(+),④婴儿血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较母血增高>4倍。
对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性梅毒患儿的检查项目:脑脊液检查;血常规检查;根据临床需要做其他检查如长骨X线检查、胸片、肝功能检查、颅脑超声、眼底检查和脑干视觉反应。
对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性梅毒的患儿按先天性梅毒治疗。
治疗方案:方案1:水剂青霉素,出生7d内,5万U/kg,每12小时1次,静脉滴注;出生7d后,5万U/kg,每8小时1次,静脉滴注,连续10d。
方案2: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kg,1次/d,肌内注射,连续10d。
新生儿随诊中其他情况的处理:(1)血清阳性未加治疗的婴儿,于生后0、3、6和12个月时进行严密随诊。
未获感染者,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从3月龄应逐渐下降,至6月龄时消失。
若发现其滴度保持稳定或增高,则应对患婴重新检测评价,并彻底治疗。
少数未获感染者,梅毒螺旋体抗体可能存在长达1年之久,若超过1年仍然存在,则该婴儿应按先天性梅毒治疗。
(2)已予驱梅治疗的婴儿,注意观察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下降情况;该抗体滴度通常至6月龄时消失。
不应选用螺旋体试验诊断婴儿是否感染,因为若婴儿己感染,尽管经过有效治疗,该类试验仍可为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