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梅毒的诊疗指南
妊娠合并梅毒讲课文档

第三十一页,共51页。
妊娠期梅毒治疗方案:
药物:所有阶段梅毒的治疗首选青霉素G。应根据不同阶段及 不同临床表现,选择不同的青霉素类剂型、剂量和疗程,正规、 足量给以治疗 普鲁卡因青霉素G
苄星青霉素G
水剂青霉素G
目前尚无对青霉素耐药的报告 一切非青霉素治疗的梅毒复发率较高
青霉素可通过胎盘预防98%以上的先天性梅毒,对胎儿无明显 的毒副作用。是预防先天梅毒的理想抗生素药物。
每个妊娠妇女必须在妊娠早期检测是否感染,高危者 应在孕早期、孕28周和分娩前复查。
如初筛试验阳性,确诊试验阴性,无临床表现,则考 虑梅毒血清学假阳性,4周后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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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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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梅毒的治疗原则
与非妊娠梅毒治疗原则相同点:
诊断明确,未确诊不能随便治疗
妊娠妇女可发生早产和胎儿宫内窒息。 治疗前一天开始口服强的松,20mg/日,分二次口服,共4日,
必要时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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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先天梅毒诊断及治疗
诊断 有临床症状和体征,皮损、鼻分泌物查到
梅毒螺旋体 出生时RPR/TRUST滴度是母亲最近滴度的4
倍或以上 FTA-ABS-19s-IgM阳性 脑脊液VDRL阳性、非其他原因引起WBC >5
阴性
阳性
阳性
阴性
TPHA、TPPA、 FTA-ABS
阴性
阳性
阴性
阳性
意义
排除梅毒 一期梅毒的早期,现症梅 毒;部分晚期梅毒
生物学假阳性 早期梅毒治疗后;极早期 梅毒;以往感染过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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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病史、临床症状、体检、实验室检查综合分析。 各期梅毒临床表现不同,应注意感染史、婚姻史、 妊娠史、生育史等,先天梅毒应了解生母梅毒史。
梅毒孕产妇及儿童用药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
2.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
(二)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 天;
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二、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
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注射。
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
(一)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
(二)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注,连续10~14天。
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妊娠合并梅毒诊疗指南

妊娠合并梅毒诊疗指南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临床表现复杂,几乎可侵犯全身各器官,造成多器官损害。
妊娠合并梅毒发病率在多数地区为2‰~5‰。
梅毒对孕妇和胎儿均危害严重,梅毒螺旋体可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
自妊娠2周起梅毒螺旋体即可感染胎儿,引起流产。
妊娠16~20周后梅毒螺旋体可通过感染胎盘播散到胎儿所有器官,引起死胎、死产或早产。
梅毒如未经治疗,可导致胎儿自然流产或死产(17%~46%)、早产或低出生体质量(25%)、新生儿死亡(12%~35%)或婴儿感染(21%~33%),不良围产结局发生率为36%~81%。
导致不良围产结局的因素包括:早期梅毒(特别是二期梅毒)、非螺旋体试验抗体高滴度[如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或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滴度≥1∶16]和孕早期未及时诊治(如治疗后30d内分娩)。
国外研究中,对妊娠合并梅毒规范治疗,二期梅毒治疗后可预防94%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一期梅毒和晚期潜伏梅毒治疗后可预防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如在妊娠20周内治疗,则可预防99%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
国内研究中,通过及时诊断和治疗妊娠合并梅毒,99%的孕妇可获得健康婴儿。
一、病程和分期梅毒螺旋体侵入人体后,经过2~4周的潜伏期,在侵入部位发生炎症反应,形成硬下疳,称为一期梅毒。
出现硬下疳后,梅毒螺旋体由硬下疳附近的淋巴结进入血液扩散到全身。
经过6~8周,几乎所有的组织及器官均受侵,称为二期梅毒。
二期梅毒的症状可不经治疗而自然消失,又进入潜伏状态,称为潜伏梅毒。
当机体抵抗力降低时,可再次出现症状,称为二期复发梅毒,可以复发数次。
根据病期可将梅毒分为早期梅毒与晚期梅毒。
早期梅毒:病期在2年以内,包括:(1)一期梅毒(硬下疳);(2)二期梅毒(全身皮疹);(3)早期潜伏梅毒。
晚期梅毒:病期在2年以上,包括:(1)皮肤、黏膜、骨、眼等梅毒;(2)心血管梅毒;(3)神经梅毒;(4)内脏梅毒;(5)晚期潜伏梅毒。
梅毒感染孕产妇的处理及保健讲课稿

梅毒感染孕产妇的处理及保健第一节妊娠梅毒的诊断及处理妊娠梅毒指妊娠期发生或发现的梅毒。
妊娠期梅毒除影响孕妇本人健康外,还可能通过母婴传播传染给胎儿或新生儿,造成妊娠不良结局和先天梅毒。
因此在妊娠期应及早发现梅毒感染,及早处理,减少梅毒对母亲和胎儿的危害。
一、诊断依据梅毒可分为后天获得性梅毒和先天梅毒(胎传梅毒)。
获得性梅毒又分为早期和晚期梅毒。
早期梅毒的病程在2年以内,包括一期、二期和早期潜伏梅毒。
晚期梅毒的病程在2年以上,包括晚期良性梅毒、心血管和神经梅毒、晚期潜伏梅毒等。
妊娠期既可发生早期梅毒,也可发生晚期梅毒。
(一)一期梅毒1.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
2.临床表现(1)硬下疳:潜伏期一般为2-4周。
一般为单发,但也可多发;直径约1-2cm,圆形或椭圆形浅在性溃疡,界限清楚、边缘略隆起,疮面清洁;触诊基底坚实、浸润明显,呈软骨样的硬度;无明显疼痛或触痛。
多见于外阴部位。
(2)腹股沟或患部附近淋巴结肿大:可为单侧或双侧,无痛,相互孤立而不粘连,质硬,不化脓破溃,其表面皮肤无红、肿、热。
3.实验室检查(1)暗视野显微镜检查:硬下疳处或淋巴结穿刺液可查见梅毒螺旋体。
(2)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
如感染不足2-3周,该试验可为阴性,应于感染4周后复查。
(3)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少数可阴性。
(二)二期梅毒1.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早期梅毒患者为供血者)。
2.临床表现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在2年以内。
(1)皮损呈多形性,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皮损、毛囊疹及脓疱疹等,常泛发对称。
掌跖部易见暗红斑及脱屑性斑丘疹。
外阴及肛周皮损多为湿丘疹及扁平湿疣。
皮损一般无自觉症状,可有瘙痒。
口腔可发生黏膜斑。
可发生虫蚀样脱发。
二期复发梅毒皮损数目较少,皮损形态奇特,常呈环状或弓形或弧形。
(2)全身浅表淋巴肿大。
(3)可出现梅毒性骨关节、眼、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
202X年梅毒诊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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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对新生儿脐血或血清的检测(jiǎn 并不做 cè) 为常规推荐。首选对母亲血清进行检测(jiǎn 优 cè) 于对新生儿的检测(jiǎn cè)。如果母亲血清滴度低 或在孕晚期感染的话孩子可能检测(jiǎn cè)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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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治疗: 前7天 5万U/kg.次,Q12h,共7天, 继之5万U/kg.次,Q8h,共10天 或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IM 一次 管10天 或苯唑青霉素5万U仅一次 注:也有部分专家认为如果母亲产前早期梅毒(méidú)没有 治疗的话,可以口服10天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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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母亲(mǔ qīn)所生的患儿应进行全面检查, 比如免疫,黄疸、肝脾、皮肤粘膜、鼻腔, 对胎盘进行梅毒螺旋荧光检测非常必要,应 进行暗视野镜检或对体液进行特异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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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对不同情况 进行分析 (qíngku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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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儿可能患病
体检提示先天梅毒 非特异性检测滴度(RPR)高于母亲(mǔ 四 qīn) 倍以上 暗视野检测或莹光抗体检测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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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方案(fāng àn)
脑脊液VDRL/细胞计数。 蛋白质测定 全血细胞计数/分类/血小板计数 如长骨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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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过口服治疗的话进行全面评估并不必要。 不过评估还是有用的,如果只是用过单剂量的苄 星青霉素,那么新生儿还是要重新评估的脑脊液、 全血细胞计数/分类/血小板计数、如长骨拍片,进 行全面评估,定期随访,如果没有全面评估,或 随访异常(yìcháng)或,如果随访中发现问题那么青霉素 治疗则应进行。
妊娠合并梅毒的诊治(1)

妊娠合并梅毒的诊治(1)妊娠合并梅毒是一种危险的病情,如果不及时诊治,会对母亲和胎儿造成极大的伤害。
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一病情的严重性,及时给患者进行诊治,下面就针对妊娠合并梅毒的诊治,为大家介绍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对于诊断妊娠合并梅毒的方法有:通过梅毒血清学试验来诊断妊娠合并梅毒,可以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妊娠试验、快速梅毒试验和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等。
在诊断时需要注意,由于孕期激素水平较高,容易出现梅毒血清反应假阳性情况,因此需要仔细观察和辨别。
二、针对梅毒的治疗方法:孕妇合并梅毒的治疗方法主要是使用青霉素类抗生素进行治疗,可以采用持续静脉滴注青霉素G钠,具体的方案需根据妊娠期和病情的严重程度综合考虑。
此外,应该定期复查血清学实验,观察治疗的效果。
三、孕育梅毒儿的处理:对于孕育梅毒儿的处理也非常重要,应该选择规模较大,设备齐全,有经验的医院进行分娩,同时注意保持孩子温暖,维护体内的水、电解质均衡。
还需及时进行婴儿筛查,观察常规生命指标和发现可能的不正常表现。
对于确诊的孕育梅毒儿,采用青霉素针对梅毒进行治疗。
四、妊娠合并梅毒的预防:对于妊娠合并梅毒,最好的预防方法就是进行梅毒的筛查,特别是有性接触史的人群,要做好安全措施,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对于孕期梅毒的患者,应该及时就医,接受规范的治疗。
总结:妊娠合并梅毒是一种疾病,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受正规的鉴别和治疗,妊娠合并梅毒疾病的恶劣影响反转得到控制,可以保障母亲和胎儿的安全和健康,全面提高妇幼保健和家庭幸福生活质量。
梅毒感染孕产妇的处理及保健讲课稿

梅毒感染孕产妇的处理及保健第一节妊娠梅毒的诊断及处理妊娠梅毒指妊娠期发生或发现的梅毒。
妊娠期梅毒除影响孕妇本人健康外,还可能通过母婴传播传染给胎儿或新生儿,造成妊娠不良结局和先天梅毒。
因此在妊娠期应及早发现梅毒感染,及早处理,减少梅毒对母亲和胎儿的危害。
一、诊断依据梅毒可分为后天获得性梅毒和先天梅毒(胎传梅毒)。
获得性梅毒又分为早期和晚期梅毒。
早期梅毒的病程在2年以内,包括一期、二期和早期潜伏梅毒。
晚期梅毒的病程在2年以上,包括晚期良性梅毒、心血管和神经梅毒、晚期潜伏梅毒等。
妊娠期既可发生早期梅毒,也可发生晚期梅毒。
(一)一期梅毒1.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
2.临床表现(1)硬下疳:潜伏期一般为2-4周。
一般为单发,但也可多发;直径约1-2cm,圆形或椭圆形浅在性溃疡,界限清楚、边缘略隆起,疮面清洁;触诊基底坚实、浸润明显,呈软骨样的硬度;无明显疼痛或触痛。
多见于外阴部位。
(2)腹股沟或患部附近淋巴结肿大:可为单侧或双侧,无痛,相互孤立而不粘连,质硬,不化脓破溃,其表面皮肤无红、肿、热。
3.实验室检查(1)暗视野显微镜检查:硬下疳处或淋巴结穿刺液可查见梅毒螺旋体。
(2)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
如感染不足2-3周,该试验可为阴性,应于感染4周后复查。
(3)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少数可阴性。
(二)二期梅毒1.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早期梅毒患者为供血者)。
2.临床表现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在2年以内。
(1)皮损呈多形性,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皮损、毛囊疹及脓疱疹等,常泛发对称。
掌跖部易见暗红斑及脱屑性斑丘疹。
外阴及肛周皮损多为湿丘疹及扁平湿疣。
皮损一般无自觉症状,可有瘙痒。
口腔可发生黏膜斑。
可发生虫蚀样脱发。
二期复发梅毒皮损数目较少,皮损形态奇特,常呈环状或弓形或弧形。
(2)全身浅表淋巴肿大。
(3)可出现梅毒性骨关节、眼、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
妊娠合并梅毒的诊断和处理专家共识(完整版)

妊娠合并梅毒的诊断和处理专家共识(完整版)国外研究中,对妊娠合并梅毒规范治疗,二期梅毒治疗后可预防94%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一期梅毒和晚期潜伏梅毒治疗后可预防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如在妊娠20周内治疗,则可预防99%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
国内研究中,通过及时诊断和治疗妊娠合并梅毒,99%的孕妇可获得健康婴儿。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临床表现复杂,几乎可侵犯全身各器官,造成多器官损害。
妊娠合并梅毒发病率在多数地区为2‰~5‰。
梅毒对孕妇和胎儿均危害严重,梅毒螺旋体可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
自妊娠2周起梅毒螺旋体即可感染胎儿,引起流产。
妊娠16~20周后梅毒螺旋体可通过感染胎盘播散到胎儿所有器官,引起死胎、死产或早产。
梅毒如未经治疗,可导致胎儿自然流产或死产(17%~46%)、早产或低出生体质量(25%)、新生儿死亡(12%~35%)或婴儿感染(21%~33%),不良围产结局发生率为36%~81%。
导致不良围产结局的因素包括:早期梅毒(特别是二期梅毒)、非螺旋体试验抗体高滴度[如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或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滴度≥1∶16]和孕早期未及时诊治(如治疗后30d内分娩)。
国外研究中,对妊娠合并梅毒规范治疗,二期梅毒治疗后可预防94%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一期梅毒和晚期潜伏梅毒治疗后可预防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如在妊娠20周内治疗,则可预防99%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
国内研究中,通过及时诊断和治疗妊娠合并梅毒,99%的孕妇可获得健康婴儿。
1病程和分期梅毒螺旋体侵入人体后,经过2~4周的潜伏期,在侵入部位发生炎症反应,形成硬下疳,称为一期梅毒。
出现硬下疳后,梅毒螺旋体由硬下疳附近的淋巴结进入血液扩散到全身。
经过6~8周,几乎所有的组织及器官均受侵,称为二期梅毒。
二期梅毒的症状可不经治疗而自然消失,又进入潜伏状态,称为潜伏梅毒。
当机体抵抗力降低时,可再次出现症状,称为二期复发梅毒,可以复发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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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梅毒的诊断和处理专家共识作者: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感染性疾病协作组单位:来源:中华妇产科杂志临床指南荟萃国外研究中,对妊娠合并梅毒规范治疗,二期梅毒治疗后可预防94%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一期梅毒和晚期潜伏梅毒治疗后可预防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如在妊娠20周内治疗,则可预防99%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
国内研究中,通过及时诊断和治疗妊娠合并梅毒,99%的孕妇可获得健康婴儿。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临床表现复杂,几乎可侵犯全身各器官,造成多器官损害。
妊娠合并梅毒发病率在多数地区为2‰~5‰。
梅毒对孕妇和胎儿均危害严重,梅毒螺旋体可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
自妊娠2周起梅毒螺旋体即可感染胎儿,引起流产。
妊娠16~20周后梅毒螺旋体可通过感染胎盘播散到胎儿所有器官,引起死胎、死产或早产。
梅毒如未经治疗,可导致胎儿自然流产或死产(17%~46%)、早产或低出生体质量(25%)、新生儿死亡(12%~35%)或婴儿感染(21%~33%),不良围产结局发生率为36%~8 1%。
导致不良围产结局的因素包括:早期梅毒(特别是二期梅毒)、非螺旋体试验抗体高滴度[如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或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滴度≥1∶16]和孕早期未及时诊治(如治疗后30d内分娩)。
国外研究中,对妊娠合并梅毒规范治疗,二期梅毒治疗后可预防94%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一期梅毒和晚期潜伏梅毒治疗后可预防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如在妊娠20周内治疗,则可预防99%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
国内研究中,通过及时诊断和治疗妊娠合并梅毒,99%的孕妇可获得健康婴儿。
一、病程和分期梅毒螺旋体侵入人体后,经过2~4周的潜伏期,在侵入部位发生炎症反应,形成硬下疳,称为一期梅毒。
出现硬下疳后,梅毒螺旋体由硬下疳附近的淋巴结进入血液扩散到全身。
经过6~8周,几乎所有的组织及器官均受侵,称为二期梅毒。
二期梅毒的症状可不经治疗而自然消失,又进入潜伏状态,称为潜伏梅毒。
当机体抵抗力降低时,可再次出现症状,称为二期复发梅毒,可以复发数次。
根据病期可将梅毒分为早期梅毒与晚期梅毒。
早期梅毒:病期在2年以内,包括:(1)一期梅毒(硬下疳);(2)二期梅毒(全身皮疹);(3)早期潜伏梅毒。
晚期梅毒:病期在2年以上,包括:(1)皮肤、黏膜、骨、眼等梅毒;(2)心血管梅毒;(3)神经梅毒;(4)内脏梅毒;(5)晚期潜伏梅毒。
二、诊断对所有孕妇在怀孕后首次产科检查时作梅毒血清学筛查,最好在怀孕3个月内开始首次产科检查。
对梅毒高发地区孕妇或梅毒高危孕妇,在妊娠末3个月及临产前再次筛查。
一期梅毒可直接从病灶皮肤黏膜损害处取渗出物,暗视野显微镜下如见活动的梅毒螺旋体即可确诊。
各期梅毒均可通过血清学和脑脊液检查诊断。
妊娠合并梅毒以潜伏梅毒多见,强调血清学筛查。
诊断梅毒的实验室检查方法如下:(1)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早期梅毒皮肤黏膜损害处渗出物可查到活动的梅毒螺旋体。
(2)血清学检查:非螺旋体试验包括RPR、VDRL;螺旋体试验包括螺旋体明胶凝集试验(TPPA)、荧光螺旋体抗体吸附试验(FTA-ABS)。
非螺旋体试验或螺旋体试验可相互确诊。
非螺旋体试验用心磷脂做抗原,检查血清中抗心磷脂抗体。
如上述试验阳性,还可作定量试验,用于疗效判断。
但当患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近期有发热性疾病、妊娠或药瘾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进一步确诊需作螺旋体试验。
螺旋体试验的抗原为梅毒螺旋体本身,以检查血清中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
螺旋体试验检测抗梅毒螺旋体IgG抗体,感染梅毒后该抗体将终身阳性,故不能用于疗效、复发或再感染的判定。
(3)脑脊液检查:包括脑脊液非螺旋体试验、细胞计数及蛋白测定等。
需要脑脊液检查除外神经梅毒的情况包括:神经系统或眼部症状和体征;治疗失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效价≥1∶32(明确病期1年内者除外);非青霉素治疗(明确病期少于1年者除外)。
三、治疗(一)一般原则妊娠合并梅毒的治疗原则为及早和规范治疗。
首选青霉素治疗有双重目的,一方面治疗孕妇梅毒,另一方面预防或减少婴儿患先天性梅毒。
在妊娠早期治疗有可能避免胎儿感染;在妊娠中晚期治疗可能使受感染胎儿在分娩前治愈。
如孕妇梅毒血清学检查阳性,又不能排除梅毒时,尽管曾接受过抗梅毒治疗,为保护胎儿,应再次接受抗梅毒治疗。
梅毒患者妊娠时,如果已经接受正规治疗和随访,则无需再治疗。
如果对上次治疗和随诊有疑问,或此次检查发现有梅毒活动征象,应再接受一个疗程的治疗。
(二)治疗方案妊娠合并梅毒不同病期的治疗与非妊娠期梅毒治疗相似。
1.一期梅毒、二期梅毒、病程不到1年的潜伏梅毒: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2周。
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肌内注射,1次/d,10~14d。
2.病程超过1年或病程不清楚的潜伏梅毒、梅毒瘤树胶肿及心血管梅毒: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周(共720万U)。
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肌内注射,1次/d,10~14d。
3.神经梅毒:水剂青霉素:300万~400万U,静脉滴注,每4小时1次,连续10~14d。
之后继续应用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周(共720万U)。
或普鲁卡因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1次/d,加丙磺舒500mg,口服,4次/d,两药合用,连续10~14d。
(三)特殊问题1.对青霉素过敏者:首先探究其过敏史可靠性。
必要时重作青霉素皮肤试验。
对青霉素过敏者,首选口服或静脉滴注青霉素脱敏后再用青霉素治疗。
脱敏无效时,可选用头孢类抗生素或红霉素治疗。
如头孢曲松500mg,肌内注射,1次/d,共10d。
或红霉素500mg,4次/d,口服,连续14d。
注意头孢曲松可能和青霉素交叉过敏。
之前有严重青霉素过敏史者不应选用头孢曲松治疗或进行青霉素脱敏。
尚缺乏头孢类抗生素经胎盘到胎儿的药代动力学及其预防先天性梅毒效果的已有报道文献。
分娩后选择强力霉素治疗。
2.吉-海反应(Jarisch-Herxheimer reaction):吉-海反应为驱梅治疗后梅毒螺旋体被杀死后释放出大量异种蛋白和内毒素,导致机体产生强烈变态反应。
表现为:发热、子宫收缩、胎动减少、胎心监护暂时性晚期胎心率减速等。
孕妇与胎儿梅毒感染严重者治疗后吉-海反应、早产、死胎或死产发生率高。
对孕晚期非螺旋体试验抗体高滴度(如RPR≥1∶32阳性)患者治疗前口服泼尼松(5mg,口服,4次/d,共4d),可减轻吉-海反应。
3.产科处理:妊娠合并梅毒属高危妊娠。
妊娠期在24~26周超声检查注意发现胎儿先天性梅毒征象,包括:胎儿肝脾肿大、胃肠道梗阻、腹水、胎儿水肿、胎儿生长受限及胎盘增大变厚等。
超声检查发现胎儿明显受累常常提示预后不良。
未发现胎儿异常者无需终止妊娠。
驱梅治疗时注意监测和预防吉-海反应。
分娩方式根据产科指征确定。
在分娩前已接受规范驱梅治疗并对治疗反应良好者,排除胎儿感染后,可以母乳喂养。
4.其他注意事项:四环素和强力霉素孕妇禁用。
需要告知应用红霉素治疗不能预防先天性梅毒。
许多孕妇治疗失败与再感染有关,性伴侣必须同时检查和治疗。
所有妊娠合并梅毒孕妇在治疗前应同时检查HIV及其他性传播疾病(STD)。
四、随访1.孕妇的随访:早期梅毒经足量规范治疗后3个月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下降2个稀释度,6个月后下降4个稀释度。
一期梅毒1年后非螺旋体试验转为阴性,二期梅毒2年后转为阴性。
晚期梅毒治疗后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下降缓慢,大约50%患者治疗后2年非螺旋体试验仍阳性。
妊娠合并梅毒治疗后,在分娩前应每个月行非螺旋体试验,抗体高滴度患者治疗后3个月如非螺旋体抗体滴度上升或未下降2个稀释度,应予重复治疗。
低抗体滴度(如VDRL ≤1∶2,RPR≤1∶4)患者治疗后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下降常不明显,只要治疗后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无上升,通常无需再次治疗。
分娩后按非孕妇梅毒随访。
2.新生儿的随访:根据妊娠合并梅毒孕妇分娩前是否诊断或有效治疗,新生儿可能有以下4种情况:(1)对妊娠合并梅毒孕妇所分娩婴儿,体检无异常发现,婴儿血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4倍母血抗体滴度,若母亲符合下列情况:①母亲在怀孕前得到恰当治疗,②孕期和分娩时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稳定地维持在低水平(VDRL≤1∶2,RPR≤1∶4),无需对婴儿进行有关临床和实验室的检测,也无需对婴儿进行治疗或选择以下方案治疗: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内注射,共1次。
(2)对妊娠合并梅毒孕妇所分娩婴儿,体检无异常发现,婴儿血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4倍母血抗体滴度,若母亲符合下列情况:①已经在分娩前1个月恰当治疗者,②经抗梅毒治疗后,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降低超过4倍,③晚期潜伏梅毒血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维持在低水平,④孕妇无梅毒复发或再感染证据者,无需对婴儿进行有关临床和实验室的检测。
上述婴儿也可选择单纯观察或以下治疗: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内注射,共1次。
(3)对妊娠合并梅毒孕妇所分娩婴儿,体检无异常发现,婴儿血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4倍母血抗体滴度,若母亲符合下列情况:①患梅毒而未经治疗或未恰当治疗者,②分娩前1个月内开始梅毒治疗者,③妊娠期应用非青霉素疗法治疗者,④经抗梅毒治疗后,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未获预期降低或升高者,⑤缺乏充分抗梅毒治疗证据者。
符合上述条件婴儿的检测包括:脑脊液检查,长骨X线检查,血液常规检查。
上述检查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性梅毒的患儿需要进行以下治疗:方案1:水剂青霉素,出生7d内,5万U/kg,每12小时1次,静脉滴注;出生7d后,5万U/kg,每8小时1次静脉滴注;连续10d。
方案2: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kg,1次/d,肌内注射,连续1 0d。
方案3: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内注射,共1次。
(4)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性梅毒的依据:①先天性梅毒的临床症状和体征,②从病变部位、胎盘或脐带处找到梅毒螺旋体,③体液抗梅毒螺旋体IgM抗体(+),④婴儿血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较母血增高>4倍。
对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性梅毒患儿的检查项目:脑脊液检查;血常规检查;根据临床需要做其他检查如长骨X线检查、胸片、肝功能检查、颅脑超声、眼底检查和脑干视觉反应。
对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性梅毒的患儿按先天性梅毒治疗。
治疗方案:方案1:水剂青霉素,出生7 d内,5万U/kg,每12小时1次,静脉滴注;出生7d后,5万U/kg,每8小时1次,静脉滴注,连续10d。
方案2: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kg,1次/d,肌内注射,连续10d。
新生儿随诊中其他情况的处理:(1)血清阳性未加治疗的婴儿,于生后0、3、6和12个月时进行严密随诊。
未获感染者,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从3月龄应逐渐下降,至6月龄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