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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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山东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山东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山东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鲁药监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山东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现将《关于促进山东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3月1日关于促进山东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推动山东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中药产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15号)、《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药监药注〔2020〕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一)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过程。

发挥我省农业产业优势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机制优势,抓住乡村振兴契机,推动中药材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打造“品质鲁药”区域性道地药材产区基地。

要求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按年限、季节和药用部位采收中药材,提高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禁止在非适宜区种植养殖中药材,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严禁滥用农药、抗生素、化肥,特别是动物激素类物质、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

(二)加快中药材地方标准建设。

修订完善《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推动开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工作。

药品追溯系统管理制度

药品追溯系统管理制度

药品追溯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药品追溯系统建设应当遵循信息化、规范化、全程化、协同化原则,实现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链条追溯。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品追溯系统建设第五条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建立和完善药品追溯系统,确保药品追溯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药品追溯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生产追溯:记录药品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生产数量、生产工艺、质量检验等信息;(二)流通追溯:记录药品出库、运输、销售等信息;(三)使用追溯:记录药品使用单位、使用日期、使用数量等信息;(四)不合格药品召回:记录不合格药品的批次、数量、流向等信息;(五)数据管理:对药品追溯信息进行存储、查询、分析和处理;(六)信息共享:向政府部门、上下游企业、医疗机构等提供药品追溯信息。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如条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电子签名等,提高药品追溯系统的技术水平。

第八条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建立和完善药品追溯系统,确保药品追溯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通过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从生产到经营的追溯。

第十条医疗机构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应当建立和完善药品追溯系统,确保药品追溯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从经营到使用的追溯。

第十二条药品追溯系统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标准,与国家药品追溯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相衔接。

第三章药品追溯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地记录和保存药品追溯信息。

第十四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对药品追溯信息进行定期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好嘞,今天咱们聊聊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听着这个名字,可能很多朋友都会觉得有点生涩,不过没关系,我来给你讲得轻松点,让你听得明明白白。

想象一下,你去药店买药,药师给你拿出一瓶药。

可你有没有想过,这瓶药背后有多少故事呢?就像那句老话说的,知根知底才能用得放心。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确保我们吃的每一粒药都是安全、有效的。

就像你买苹果时,肯定想知道它是从哪个果园来的,对吧?药品也一样。

现在很多药品都要经过层层把关,从生产到销售,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记录。

有了这个追溯体系,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这药是哪家生产的,生产日期是什么时候,甚至连运输过程都能追踪到。

想象一下,以后我们再也不怕买到假药或者过期药了,心里是不是轻松了许多?这就像是给药品装上了“身份证”,让我们用得更放心。

信息化的追溯体系还挺智能的。

通过大数据、区块链这些黑科技,咱们不仅能看到药品的来龙去脉,还能及时监测到药品的质量问题。

就像你在手机上随便点几下,就能知道哪家店的东西好,哪个药品不靠谱。

这种方便,真的是让人眼前一亮。

谁还想为了一点小事而烦恼呢?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想,这么好的体系,搞起来得花不少钱吧。

确实,初期投入可能不小,但长远来看,这可是省心又省力的好事。

想想,如果因为一个假药引发的安全问题,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相关部门、企业、消费者都能从中受益,大家一块儿好,何乐而不为呢?再说,追溯体系的建设也促进了企业的责任感。

企业再也不能马虎大意了,得对自己的产品负责。

就像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得有责任心。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每一位消费者都能吃到放心的药,心里才会踏实。

这样一来,市场竞争也会更加公平,优质的企业能脱颖而出,差的企业自然而然就会被淘汰。

建设这个体系不是一蹴而就的。

得一步一个脚印,慢慢推进。

就像爬山,不能心急,得稳扎稳打。

各个环节的参与者都要共同努力,从上游的生产企业,到下游的销售渠道,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把这个体系打造成一个真正高效的网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重要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在前期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等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

加快建设从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到2020年,通过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培育一批标准化追溯骨干企业群体;制定、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追溯体系运作模式、成熟的追溯体系技术标准;建成完整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信息追溯体系与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生产经营主体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调动企业使用追溯平台的积极性,推动传统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体系建设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需求;发挥追溯平台在日常消费中的辅助引导作用,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建设原则。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建设运行模式。

坚持追溯体系建设与区域发展规划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统筹调动资源,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联动的组织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追溯体系共治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和资源共享,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 解读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 解读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解读《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是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项指导性文件,旨在加强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提高药品追溯能力,提升药品监管水平,并确保药品用于临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该导则对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建设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要求建立药品追溯平台,实现药品零售环节的全程追溯。

平台应具备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查询的功能,并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此外,药品追溯平台还应与国家药品追溯系统实现信息对接,确保追溯数据的全局性和互操作性。

其次,导则要求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追溯标识的强制要求。

采用条形码、二维码等方式对每一批次的药品进行标识,并将标识码与药品信息建立关联,以实现药品追溯的全链条管理。

同时,还要求对药品流通环节进行追溯标识的要求,确保药品从生产到流通环节的全程可追溯。

再次,导则提出了药品追溯数据标准的要求。

要求药品追溯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存储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同时,还要求追溯数据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确保追溯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最后,导则强调了药品追溯体系的监督和评估要求。

要求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追溯体系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各个环节的追溯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流通环节和药品零售企业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进行自查和自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建设对于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追溯体系,可以及时发现和追溯药品的来源,减少假药、劣药和不合格药品的流入市场,保护患者的用药权益。

同时,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还可以提高药品监管的效率和精度,对于监管部门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建立追溯平台和标识药品需要一定的投资和技术支持,对于一些中小型药品企业来说可能面临较大的困难。

其次,要求各个环节的药品企业都能够接入追溯平台,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3.03•【字号】•【施行日期】2015.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工作任务,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和《关于做好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2号)要求,现将我省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15年12月31日前,省内所有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我省有代理机构的进口药品制药厂商必须全部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实现电子监管全品种全链条覆盖。

二、工作内容(一)各市局应高度重视企业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工作,加强领导,摸清底数,做好协调,督促指导未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按期全部入网。

请各市局于3月20日前将《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电子监管实施计划汇总表》(附件1)、《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实施计划汇总表》(附件2)报省局。

(二)各市局应根据辖区内企业入网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辖区内企业入网信息汇总审核、数字证书发放等工作,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做好赋码扫码、数据上传、核注核销以及预警信息处理等工作。

(三)2015年12月31日前,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83号)要求,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销售包装上加印(贴)药品电子监管码,并进行数据采集上传,及时核注核销。

2016年1月1日后生产的药品制剂应做到全部赋码。

对由于药品最小包装体积过小或异型包装等致使无法在最小包装上赋码的特殊情况,可按规定(附件3)报省局审批后在上一级包装上赋码。

追溯系统项目实施方案

追溯系统项目实施方案

追溯系统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管理也在不断进行升级和改进。

追溯系统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对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全过程的监管和追踪,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因此,本公司决定开展追溯系统项目,以满足市场对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二、项目目标。

1. 建立完善的追溯系统,实现对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全过程的监管和追踪。

2. 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3. 优化企业管理流程,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4. 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项目实施方案。

1. 确定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

2. 进行需求调研,充分了解企业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的特点和需求,明确追溯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3. 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实施时间表、预算和资源配置等,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4. 进行系统设计,根据需求调研结果,设计追溯系统的整体架构和各个模块的功能和接口。

5. 进行系统开发,根据系统设计方案,开发追溯系统的各个模块,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6. 进行系统测试,对追溯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确保系统符合设计要求。

7. 进行系统部署,将追溯系统部署到企业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8. 进行系统培训,对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操作追溯系统。

9. 进行系统运维,建立健全的系统运维机制,确保追溯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四、项目实施保障。

1. 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按计划、按要求实施。

2.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组成员之间的沟通畅通,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项目实施。

3. 加强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 加强质量控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和成果符合要求。

追溯系统实施方案

追溯系统实施方案

追溯系统实施方案追溯系统是指通过对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全过程的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和查询,实现对产品的来源、去向和流向等信息的跟踪和溯源。

追溯系统实施方案是指针对某一特定产品或行业,制定的追溯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下面将针对追溯系统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系统建设目标追溯系统的建设目标是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需求。

因此,追溯系统实施方案的首要目标是确保系统能够准确、快速地追溯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信息,做到全程可追溯。

二、系统建设内容1.信息采集: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系统,包括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销售环节的信息采集点,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信息存储:建设信息存储平台,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信息分析:建立信息分析模型,对存储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挖掘,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信息查询:建设信息查询系统,为相关部门和消费者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三、系统建设步骤1.需求分析:明确追溯系统的建设目标和需求,确定系统的功能模块和技术方案。

2.系统设计:根据需求分析结果,进行系统的整体架构设计和详细模块设计,确定系统的数据流程和信息交互方式。

3.系统开发:按照系统设计方案,进行系统的软件开发和硬件配置,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系统测试:对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确保系统的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5.系统上线:经过测试合格后,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进行数据导入和初始化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系统建设关键技术1.数据采集技术:包括RFID技术、条形码技术、传感器技术等,确保信息的准确采集和实时传输。

2.数据存储技术:包括云计算技术、大数据存储技术等,确保信息的安全存储和快速检索。

3.数据分析技术:包括数据挖掘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确保信息的快速分析和问题的及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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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加快推进我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方向,努力构建覆盖全省的全品种、全过程药品追溯体系,强化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创新药品监管模式,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统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方需求,规划建设符合国家药品本位编码要求,兼容主流追溯编码的开放体
系。

由易到难、由点及面,科学有序地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药品全链条、全过程最小包装“一物一码”的信息化追溯。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政府相关部门综合利用法规政策、体系认证和信用管理等手段,推动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

企业按照统一追溯标准,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自建或者自主选择第三方建设追溯体系。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药品制剂(含进口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通过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及时准确地记录、保存和传递药品追溯信息,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确保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建设药品追溯管理平台,采集药品全流向追溯数据,实现对药品追溯供应链的全过程监管。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监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药品查询端口(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在日常生活中实现药品基本信息检索和追溯信息自动获取。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统一追溯标准。

在国家有关标准框架下,制定我省药品追溯的编码规则、接口规
范、数据采集指标和传输格式等标准规范,为企业或者第三方机构建设信息化药品追溯体系提供基本依据。

相关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

(二)药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

争取2018年底前,所有生产企业建立药品追溯体系。

具体要求是:
1.遵照药品追溯编码规则,对最小销售单元进行赋码,并建立最小销售单元与各级外包装之间的关联关系。

2.在药品入库环节,可通过计算机自动识别采集药品信息,确保追溯信息和实物相符,保存追溯信息和验证结果信息。

3.在药品出库环节,主动向收货企业提供追溯信息和相应的关联关系。

4.提供药品生产信息验证服务,有义务配合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消费者,针对本企业生产销售的药品,提供药品生产信息验证。

5.对于特殊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完整记录药品追溯信息。

6.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依托药品追溯体系,完整记录药品召回
流向信息。

7.按照相关要求保存药品追溯信息。

(三)药品批发企业追溯体系建设。

争取2018年底前,所有批发企业建立药品追溯体系。

具体要求是:
1.在药品入库环节,可通过计算机自动识别采集药品信息,并与发货企业提供的追溯信息进行验证,确保追溯信息和实物相符,保存追溯信息和验证结果信息。

2.在药品出库环节,主动向收货企业提供追溯信息和相应的关联关系。

3.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配合药品生产企业,记录并提供药品召回流向信息。

4.对于特殊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完整记录药品追溯信息。

5.按照相关要求保存药品追溯信息。

(四)零售药店追溯体系建设。

争取2019年底前,所有零售药店建立药品追溯体系。

分两个阶段实施:一是试点推进阶段。

在每个市至少选择1个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所有门店)进行追溯试点,2018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二是总结推广阶段。

全面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争取2019年底前所有零售药店建立药品追溯体系。

具体要求是:
1.在药品入库环节,可通过计算机自动识别采集药品信息,并与发货企业提供的追溯信息进行验证,确保追溯信息和实物相符,保存追溯信息和验证结果信息。

2.在药品终端销售环节,药品确认售出后,标记药品为“已售出”状态。

3.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配合药品批发企业,记录并提供药品召回流向信息。

4.对于特殊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完整记录药品追溯信息。

5.按照相关要求保存药品追溯信息。

(五)医疗机构追溯体系建设。

2020年底前,在医疗机构部署药品信息追溯系统,完成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试点推进阶段。

在每个市至少选择1家公立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追溯试点,2018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二是重点推广阶段。

总结试点经验,争取2019年底前所有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

三是全面实施阶段。

2020年底前,公立一级以上(含一级)医疗机构全部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有条件的市可将一级以下及其他医疗机构一并纳入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范围。

具体要求是:
1.在医疗机构药库统一部署基于互联网的药品信息追溯系统客户端,配备必要的信息识别采集设备。

2.在药品入库环节,可通过计算机自动识别采集药品信息,并与配送提供的追溯信息进行验证,确保追溯信息和实物相符,确认后保存追溯信息和验证结果信息。

3.在药品出库环节,药品确认售出后,标记药品为“已售出”状态。

4.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配合药品批发企业,核实、记录并提供药品流向信息。

5.对于特殊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完整记录药品追溯信息。

6.按照相关要求保存药品追溯信息。

(六)药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

2018年底前,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成全省药品追溯管理平台,并与各类药品追溯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全面采集汇聚数据信息,实现药品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是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的有效手段,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部门分工,确保各项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标准建立、宣传指导、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推动药品使用领域的追溯体系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鼓励药品企业积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支持药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

协会组织要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活动,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

(二)加大推进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纳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动药品企业落实追溯主
体责任,鼓励企业将药品生产、储存运输等信息一并纳入追溯范围。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部门应就药品实施赋码追溯提出相应要求。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追溯体系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医药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督促第三方机构优化服务,如药品生产企业“防窜货”服务、零售药店“多码一扫”服务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服务等,以市场化手段引导涉药单位主动开展信息化追溯。

(三)加强数据管理。

追溯数据“谁产生、谁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追溯数据用于商业或者其他非法用途。

第三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切实保证追溯数据的安全和不被非法篡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快建设满足“省市县”三级管理要求的药品追溯管理平台,积极拓展药品追溯的应用,发挥好追溯数据的监督、服务和辅助决策功能,并研究建立部门间药品追溯数据的共享交换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实现药品追溯信息与社会管理系统、企业服务系统、民生服务系统、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全面对接。

(四)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社会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移动终端等数字化新媒体广泛开展追溯宣传和大众科普,突出强调企业建设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行业组织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的典型经验、公众参与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等;推动行业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形成熟悉追溯、支持追溯、积极参与追溯的社会氛围;制定合理有效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消费者和用户的参与热情,
构建全面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市场倒逼机制。

本工作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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