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7-2007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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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通告(2007年度)

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通告(2007年度)

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通告(2007年度)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01.29•【文号】•【施行日期】2008.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通告(2007年度)以下151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业经我部批准发布,并已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现予以发布(见附件)。

公安部二00八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一、强制性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GA 673—2007│警帽女凉帽│2007—01—18│2007—05—01│├──┼───────┼──────────────────┼──────┼──────┤│2│GA 674—2007│警用服饰丝织胸徽│2007—01—18│2007—05—01│├──┼───────┼──────────────────┼──────┼──────┤│3│GA 675—2007│警用服饰丝织警号│2007—01—18│2007—05—01│├──┼───────┼──────────────────┼──────┼──────┤│4│GA 676—2007│警用服饰刺绣软肩章│2007—01—18│2007—05—01│├──┼───────┼──────────────────┼──────┼──────┤│5│GA 677—2007│警用服饰刺绣套式肩章│2007—01—18│2007—05—01│├──┼───────┼──────────────────┼──────┼──────┤│6│GA 679—2007│警用防暴水炮车│2007—02—06│2007—04—01│├──┼───────┼──────────────────┼──────┼──────┤│7│GA 137—2007│消防梯(代替GA137—1996)│2007—03—16│2007—07—01│├──┼───────┼──────────────────┼──────┼──────┤│8│GA 688—2007│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数据项│2007—03—20│2007—05—01│├──┼───────┼──────────────────┼──────┼──────┤│9│GA 689—2007│民用爆炸物品书证信息编码规则│2007—03—20│2007—05—01│├──┼───────┼──────────────────┼──────┼──────┤│││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代码第1部分:││││10│GA690.1—2007││2007—03—20│2007—05—01││││民用爆炸物品品种分类与代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代码第2部分:││││11│GA690.2—2007││2007—03—20│2007—05—01││││涉爆单位类别代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代码第3部分:││││12│GA690.3—2007││2007—03—20│2007—05—01││││涉爆单位编码│││├──┼───────┼──────────────────┼──────┼──────┤││GA690.4—2007│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代码第4部分:│2007—03—20│2007—05—01││13││涉爆人员类别代码│││├──┼───────┼──────────────────┼──────┼──────┤│14│GA 69—2007│防爆毯(代替GA 69—1994)│2007—04—03│2007—06—01│├──┼───────┼──────────────────┼──────┼──────┤│15│GA 701—2007│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2007—05—17│2007—10—01│├──┼───────┼──────────────────┼──────┼──────┤│16│GA 702—2007│囚车│2007—05—17│2007—07—01│├──┼───────┼──────────────────┼──────┼──────┤│││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代替GA 95││││17│GA 95—2007│—1995)│2007—06—08│2007—10—0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18│GA 703—2007││2007—06—13│2007—08—01││││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代替GA36—││││19│GA 36—2007││2007—09—28│2007—11—01││││1992)│││├──┼───────┼──────────────────┼──────┼──────┤│││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20│GA306.1—2007│缆分级和要求第1部分:阻燃电缆(代│2007—10—17│2007—12—01││││替GA 306.1—2001)│││├──┼───────┼──────────────────┼──────┼──────┤│││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21│GA306.2—2007│缆分级和要求第2部分:耐火电缆(代│2007—10—17│2007—12—01││││替GA 306.2—2001)│││├──┼───────┼──────────────────┼──────┼──────┤│22│GA 719—2007│警用航空器直升机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2007—11—06│2007—12—01│├──┼───────┼──────────────────┼──────┼──────┤│││显现潜在手印试剂第1部分:水合茚││││23│GA721.1—2007││2007—11—07│2008—03—01││││三酮│││├──┼───────┼──────────────────┼──────┼──────┤│││显现潜在手印试剂第2部分:3,3′,││││24│GA721.2—2007││2007—11—07│2008—03—01││││5,5,—四甲基联苯胺│││├──┼───────┼──────────────────┼──────┼──────┤│││显现潜在手印试剂第3部分:1,8—二││││25│GA721.3—2007││2007—11—07│2008—03—01││││氮芴—9—酮(DFO)│││├──┼───────┼──────────────────┼──────┼──────┤│││显现潜在手印试剂第4部分:7—苄胺││││26│GA721.4—2007││2007—11—07│2008—03—01││││基一4一硝基苯并呋咱(BBD)│││├──┼───────┼──────────────────┼──────┼──────┤│││显现潜在手印试剂第5部分:1,2—茚││││27│GA721.5—2007││2007—11—07│2008—03—01││││二酮(1DO)│││├──┼───────┼──────────────────┼──────┼──────┤│28│GA 722—2007│茚三酮/DFO手印显现柜│2007—11—07│2008—03—01│├──┼───────┼──────────────────┼──────┼──────┤│29│GA 729—2007│警服材料拉链│2007—11—14│2007—12—01│├──┼───────┼──────────────────┼──────┼──────┤│30│GA 730—2007│警服材料四件裤钩│2007—11—14│2007—12—01│├──┼───────┼──────────────────┼──────┼──────┤│31│GA 731—2007│警服材料不饱和聚酯树脂钮扣│2007—11—14│2007—12—01│├──┼───────┼──────────────────┼──────┼──────┤│32│GA 732—2007│警服材料锦丝搭扣带│2007—11—14│2007—12—01│├──┼───────┼──────────────────┼──────┼──────┤│33│GA 733—2007│警服材料羊绒大衣呢│2007—11—14│2007—12—01│├──┼───────┼──────────────────┼──────┼──────┤│34│GA 734—2007│警服材料抗静电仿毛哔叽│2007—11—14│2007—12—01│├──┼───────┼──────────────────┼──────┼──────┤│35│GA 735—2007│警服材料针织罗纹布│2007—11—14│2007—12—01│├──┼───────┼──────────────────┼──────┼──────┤│36│GA 736—2007│警服材料涤纶网眼布│2007—11—14│2007—12—01│├──┼───────┼──────────────────┼──────┼──────┤│37│GA 361—2007│警服材料锦纶绳(代替GA 361—2001)│2007—11—14│2007—12—01│├──┼───────┼──────────────────┼──────┼──────┤│38│GA 340—2007│警服材料裙带钎子(代替GA340—2001)│2007—11—14│2007—12—01│├──┼───────┼──────────────────┼──────┼──────┤│39│GA 348—2007│警服材料垫肩(代替GA 348—2001)│2007—11—14│2007—12—01│├──┼───────┼──────────────────┼──────┼──────┤│40│GA 359—2007│警服材料涤纶长丝绸(代替GA359│2007—11—14│2007—12—01││││—2001)│││├──┼───────┼──────────────────┼──────┼──────┤│41│GA 355—2007│警服材料平剪绒(代替GA 355—2001)│2007—11—14│2007—12—01│├──┼───────┼──────────────────┼──────┼──────┤│42│GA 358—2007│警服材料口袋布(代替GA 358—2001)│2007—11—14│2007—12—01│││││││├──┼───────┼──────────────────┼──────┼──────┤│43│GA 740—2007│警服材料机织热熔粘合衬布│2007—12—17│2008—02—01│├──┼───────┼──────────────────┼──────┼──────┤│44│GA 741—2007│警服材料机织树脂黑炭衬布│2007—12—17│2008—02—01│├──┼───────┼──────────────────┼──────┼──────┤│45│GA 363—2007│警服材料防滑腰里(代替GA 363—2001)│2007—12—17│2008—02—01│├──┼───────┼──────────────────┼──────┼──────┤│46│GA 352—2007│警服材料胸绒(代替GA 352—2001)│2007—12—17│2008—02—01│├──┼───────┼──────────────────┼──────┼──────┤│47│GA 747—2007│对外开放口岸边防检查现场标志│2007—12—28│2007—12—28│└──┴───────┴──────────────────┴──────┴──────┘二、推荐性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GA/T 678—2007│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2007—01—23│2007—03—01│├──┼─────────┼──────────────────┼──────┼──────┤│2│GA/T 680—2007│金融治安保卫管理信息基本数据项│2007—03—08│2007—04—01│├──┼─────────┼──────────────────┼──────┼──────┤│││金融治安保卫管理信息代码第4部分:││││3│GA/T 556.4—2007││2007—03—08│2007—04—01││││金融单位类别代码│││├──┼─────────┼──────────────────┼──────┼──────┤│││金融治安保卫管理信息代码第5部分:││││4│GA/T 556.5—2007││2007—03—08│2007—04—01││││金融单位编码规则│││├──┼─────────┼──────────────────┼──────┼──────┤│││金融治安保卫管理信息代码第6部分:││││5│GA/T 556.6—2007││2007—03—08│2007—04—01││││储蓄所(营业网点)编码规则│││├──┼─────────┼──────────────────┼──────┼──────┤│││金融治安保卫管理信息代码第7部分:││││6│GA/T 556.7—2007││2007—03—08│2007—04—01││││ATM机编码规则│││├──┼─────────┼──────────────────┼──────┼──────┤│││金融治安保卫管理信息代码第8部分:││││7│GA/T 556.8—2007││2007—03—08│2007—04—01││││金库编码规则│││├──┼─────────┼──────────────────┼──────┼──────┤│││金融治安保卫管理信息代码第9部分:││││8│CA/T 556.9—2007││2007—03—08│2007—04—01││││文件编码规则│││├──┼─────────┼──────────────────┼──────┼──────┤│││金融治安保卫管理信息代码第10部分:││││9│GA/T556.10—2007││2007—03—08│2007—04—01││││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编码规则│││├──┼─────────┼──────────────────┼──────┼──────┤│10│GA/T 681—2007│信息安全技术网关安全技术要求│2007—03—20│2007—05—01│├──┼─────────┼──────────────────┼──────┼──────┤│11│GA/T 682—2007│信息安全技术路由器安全技术要求│2007—03—20│2007—05—01│├──┼─────────┼──────────────────┼──────┼──────┤│12│GA/T 683—2007│信息安全技术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2007—03—20│2007—05—01│├──┼─────────┼──────────────────┼──────┼──────┤│13│GA/T 684—2007│信息安全技术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2007—03—20│2007—05—01│├──┼─────────┼──────────────────┼──────┼──────┤│14│GA/T 685—2007│信息安全技术交换机安全评估准则│2007—03—20│2007—05—01│├──┼─────────┼──────────────────┼──────┼──────┤│15│GA/T 686—2007│信息安全技术虚拟专用网安全技术要求│2007—03—20│2007—05—01│├──┼─────────┼──────────────────┼──────┼──────┤│││信息安全技术公钥基础设施安全技术││││16│GA/T 687—2007││2007—03—20│2007—05—01││││要求│││├──┼─────────┼──────────────────┼──────┼──────┤│17│GA/T 691—2007│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数据项规范│2007—03—30│2007—06—01│├──┼─────────┼──────────────────┼──────┼──────┤│18│GA/T 692—2007│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交换格式│2007—03—30│2007—06—01│├──┼─────────┼──────────────────┼──────┼──────┤│││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第1││││19│GA/T 693.1—2007││2007—03—30│2007—06—01││││部分:勘验职责代码│││├──┼─────────┼──────────────────┼──────┼──────┤│││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第2││││20│GA/T 693.2—2007││2007—03—30│2007—06—01││││部分:现场风向代码│││├──┼─────────┼──────────────────┼──────┼──────┤│││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第3││││21│GA/T 693.3—2007││2007—03—30│2007—06—01││││部分:现场出入口代码│││├──┼─────────┼──────────────────┼──────┼──────┤│││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第4││││22│GA/T 693.4—2007││2007—03—30│2007—06—01││││部分:现场物品翻动程度代码│││├──┼─────────┼──────────────────┼──────┼──────┤│││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第5││││23│GA/T 693.5—2007││2007—03—30│2007—06—01││││部分:物证分类与代码│││├──┼─────────┼──────────────────┼──────┼──────┤│││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第6││││24│GA/T 693.6—2007││2007—03—30│2007—06—01││││部分:物证形态代码│││├──┼─────────┼──────────────────┼──────┼──────┤│││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第7││││25│GA/T 693.7—2007││2007—03—30│2007—06—01││││部分:检材处置状况代码│││├──┼─────────┼──────────────────┼──────┼──────┤│││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第8││││26│GA/T 693.8—2007││2007—03—30│2007—06—01││││部分:作案工具来源代码│││├──┼─────────┼──────────────────┼──────┼──────┤│││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第9││││27│GA/T 693.9—2007││2007—03—30│2007—06—01││││部分:现场图类型分类和代码│││├──┼─────────┼──────────────────┼──────┼──────┤│││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第││││28│GA/T693.10—2007││2007—03—30│2007—06—01││││10部分:现场照片类型代码│││├──┼─────────┼──────────────────┼──────┼──────┤│││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第││││29│GA/T693.11—2007││2007—03—30│2007—06—01││││11部分:现场勘验光照条件代码│││├──┼─────────┼──────────────────┼──────┼──────┤│││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第││││30│GA/T693.12—2007││2007—03—30│2007—06—01││││12部分:尸体状况分类与代码│││├──┼─────────┼──────────────────┼──────┼──────┤│││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第││││31│GA/T693.13—2007││2007—03—30│2007—06—01││││13部分:人员致死原因分类与代码│││├──┼─────────┼──────────────────┼──────┼──────┤│││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第││││32│GA/T693.14—2007││2007—03—30│2007—06—01││││14部分:死亡性质分类与代码│││├──┼─────────┼──────────────────┼──────┼──────┤│││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第││││33│GA/T693.15—2007││2007—03—30│2007—06—01││││15部分:尸体角膜混浊度代码│││├──┼─────────┼──────────────────┼──────┼──────┤│34│GA/T 694—2007│公安机关公文二维条码信息表示规范│2007—03—30│2007—06—01│├──┼─────────┼──────────────────┼──────┼──────┤│││信息安全技术网络通讯安全审计数据留││││35│GA/T 695—2007││2007—05—14│2007—07—01││││存功能要求│││├──┼─────────┼──────────────────┼──────┼──────┤│││信息安全技术单机防入侵产品安全功能││││36│GA/T 696—2007││2007—05—14│2007—07—01││││要求│││├──┼─────────┼──────────────────┼──────┼──────┤│││信息安全技术静态网页恢复产品安全功││││37│GA/T 697—2007││2007—05—14│2007—07—01││││能要求│││├──┼─────────┼──────────────────┼──────┼──────┤│││信息安全技术信息过滤产品安全功能││││38│GA/T 698—2007││2007—05—14│2007—07—01││││要求│││├──┼─────────┼──────────────────┼──────┼──────┤│││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网络入侵报警通讯││││39│GA/T 699—2007││2007—05—14│2007—07—01││││交换技术要求│││├──┼─────────┼──────────────────┼──────┼──────┤│40│GA/T 700—2007│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网络入侵分级要求│2007—05—14│2007—07—01│├──┼─────────┼──────────────────┼──────┼──────┤│││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1部分:涉外案││││41│GA/T 704.1—2007││2007—07—02│2007—08—01││││(事)件种类代码(代替GA 59.1—2000)│││├──┼─────────┼──────────────────┼──────┼──────┤│││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2部分:入出境││││42│GA/T 704.2—2007││2007—07—02│2007—08—01││││通行口岸名称与类型代码(代替GA 59.2 ││││││—1993)│││├──┼─────────┼──────────────────┼──────┼──────┤│││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3部分:境外人││││43│GA/T 704.3—2007│员入境登记身份分类与代码(代替GA│2007—07—02│2007—08—01││││59.3—1993)│││├──┼─────────┼──────────────────┼──────┼──────┤│││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4部分:中国公││││44│GA/T 704.4—2007││2007—07—02│2007—08—01││││民出境事由代码(代替GA 59.4—2000)│││├──┼─────────┼──────────────────┼──────┼──────┤│││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5部分:通报备││││45│GA/T 704.5—2007││2007—07—02│2007—08—01││││案单位类别代码│││├──┼─────────┼──────────────────┼──────┼──────┤│││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6部分:出入境││││46│GA/T 704.6—2007││2007—07—02│2007—08—01││││案(事)件类型代码│││├──┼─────────┼──────────────────┼──────┼──────┤│││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7部分:境外人││││47│GA/T 704.7—2007││2007—07—02│2007—08—01││││员入境事由代码│││├──┼─────────┼──────────────────┼──────┼──────┤│││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8部分:中国签││││48│GA/T 704.8—2007││2007—07—02│2007—08—01││││证种类代码(代替GA 59.8—2000)│││├──┼─────────┼──────────────────┼──────┼──────┤│││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9部分:通报备││││49│GA/T 704.9—2007││2007—07—02│2007—08—01││││案人员类别代码│││├──┼─────────┼──────────────────┼──────┼──────┤│││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10部分:外国││││50│GA/T704.10—2007││2007—07—02│2007—08—01││││人居留事由代码│││├──┼─────────┼──────────────────┼──────┼──────┤│││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11部分:入出││││51│GA/T704.11—2007│境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类型代码(代替GA│2007—07—02│2007—08—01││││59.11—1993)│││├──┼─────────┼──────────────────┼──────┼──────┤│││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12部分:出入││││52│GA/T704.12—2007│境证件附注项种类代码(代替GA│2007—07—02│2007—08—01││││59.21—2000)│││├──┼─────────┼──────────────────┼──────┼──────┤│││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13部分:入出││││53│GA/T704.13—2007││2007—07—02│2007—08—01││││境人员分类代码(代替GA59.13—1993)│││├──┼─────────┼──────────────────┼──────┼──────┤│││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14部分:港澳││││54│GA/T704.14—2007│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机读码顺序标识(代│2007—07—02│2007—08—01││││替GA 59.14—2000)│││├──┼─────────┼──────────────────┼──────┼──────┤│││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15部分:中国││││55│GA/T704.15—2007│机读护照证件名称及种类代码(代替GA│2007—07—02│2007—08—01││││59.15—2000)│││├──┼─────────┼──────────────────┼──────┼──────┤│││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16部分:中国││││56│GA/T704.16—2007│护照证件机读码顺序标识(代替GA│2007—07—02│2007—08—01││││59.16—2000)│││├──┼─────────┼──────────────────┼──────┼──────┤│││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17部分:签注││││57│GA/T704.17—2007││2007—07—02│2007—08—01││││种类代码(代替GA 59.20—2000)│││├──┼─────────┼──────────────────┼──────┼──────┤│││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18部分:中国││││58│GA/T704.18—2007│公民出境审批结果代码(代替GA│2007—07—02│2007—08—01││││59.18—2000)│││├──┼─────────┼──────────────────┼──────┼──────┤│││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19部分:入出││││59│GA/T704.19—2007│境证件签发机关代码(代替GA 59.19—│2007—07—02│2007—08—01││││2000)│││├──┼─────────┼──────────────────┼──────┼──────┤│60│ GA/T 705—2007│公安警卫基础工作信息数据结构│2007—07—12│2007—09—01│├──┼─────────┼──────────────────┼──────┼──────┤│││犯罪嫌疑人员数字像片技术要求及采集││││61│ GA/T 706—2007││2007—07—19│2007—10—01││││规范│││├──┼─────────┼──────────────────┼──────┼──────┤│62│ GA/T 707—2007│消防监督检查员岗位资格条件│2007—07—19│2007—10—0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体││││63│ GA/T 708—2007││2007—08—13│2007—10—01││││系框架│││├──┼─────────┼──────────────────┼──────┼──────┤│││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64│ GA/T 709—2007││2007—08—13│2007—10—01││││本模型│││├──┼─────────┼──────────────────┼──────┼──────┤│││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65│ GA/T 710—2007││2007—08—13│2007—10—01││││本配置│││├──┼─────────┼──────────────────┼──────┼──────┤│││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系统安全等级保││││66│ GA/T 711—2007││2007—08—13│2007—10—01││││护通用技术指南│││├──┼─────────┼──────────────────┼──────┼──────┤│││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系统安全等级保││││67│ GA/T 712—2007││2007—08—13│2007—10—01││││护通用测试指南│││├──┼─────────┼──────────────────┼──────┼──────┤│68│ GA/T 713—200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测评│2007—08—13│2007—10—01│├──┼─────────┼──────────────────┼──────┼──────┤│││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69│ GA/T 714—2007││2007—09—28│2007—12—01││││方法│││├──┼─────────┼──────────────────┼──────┼──────┤│70│ GA/T 715—2007│公安信息系统应用开发管理规范│2007—09—28│2007—11—01│├──┼─────────┼──────────────────┼──────┼──────┤│││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的火焰传播及热││││71│ GA/T 716—2007││2007—10—17│2007—12—01││││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72│ GA/T 717—2007│摩托车安全气囊服│2007—10—22│2007—12—01│├──┼─────────┼──────────────────┼──────┼──────┤│73│ GA/T 718—2007│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2007—10—29│2008—03—01│├──┼─────────┼──────────────────┼──────┼──────┤│74│ GA/T 720—2007│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2007—11—07│2008—01—01│├──┼─────────┼──────────────────┼──────┼──────┤│75│ GA/T 723—2007│储墨指纹捺印盒│2007—11—07│2008—03—01│├──┼─────────┼──────────────────┼──────┼──────┤│76│ GA/T 724—2007│手印鉴定程序│2007—11—07│2008—03—01│├──┼─────────┼──────────────────┼──────┼──────┤│77│ GA/T 725—2007│现场手印检材的包装、送检规则│2007—11—07│2008—03—01│├──┼─────────┼──────────────────┼──────┼──────┤│││反恐怖信息管理代码第1部分:恐怖行││││78│GA/T 726.1—2007││2007—11—07│2007—12—01││││为方式代码│││├──┼─────────┼──────────────────┼──────┼──────┤│││反恐怖信息管理代码第2部分:针对目││││79│GA/T 726.2—2007││2007—11—07│2007—12—01││││标类型代码│││├──┼─────────┼──────────────────┼──────┼──────┤│││反恐怖信息管理代码第3部分:预案级││││80│GA/T 726.3—2007││2007—11—07│2007—12—01││││别代码│││├──┼─────────┼──────────────────┼──────┼──────┤│││反恐怖信息管理代码第4部分:预案类││││81│GA/T 726.4—2007││2007—11—07│2007—12—01││││别分类与代码│││├──┼─────────┼──────────────────┼──────┼──────┤│││反恐怖信息管理代码第5部分:演习级│││。

国家相关电力法律法规

国家相关电力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0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5-0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5-02-28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03-08-04·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07-31·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07-31 ·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2003-0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2003-07-19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2003-07-16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2003-07-15·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行业法规·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2005-02-2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部门规章·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9号)2011-01-04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2011-01-04 ·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2011-01-04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2011-01-04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3号)2011-01-04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2011-01-04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1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0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9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6号)2011-01-04·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2011-01-04·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4号)·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3号)2011-01-04 ·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2号)2011-01-04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1号)2011-01-04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0号)2011-01-04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2011-01-04 ·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7号)2011-01-04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2011-01-04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2011-01-04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号)2011-01-04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2011-01-04 规范性文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2000.09.17
2001.04.01
26.
GB 13861-92生产过程危险与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1992.11.01
1993
27.
GB 2894-1996安全标志
1996.10.01
28.
GB 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1996.10.01
29.
GB 2811-1989安全帽
30.
GB 12014-1989防静电工作服
2005.03.19
2005.05.01
105.
SY/T 6455-2000陆上石油工业安全术语
2000.03.31
2000.10.01
1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
2000.4.1
2000.4.1
1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
2006.2.7
2006.4.1
2005.03.19
2005.05.01
74.
SY/T6340-98石油工业防静电推荐做法
75.
SY 627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2005.03.19
2005.05.01
76.
SY/T 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2005.03.19
2005.05.01
77.
70.
SY/T 6383-1997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
1997.08.25
1997.11.01
71.
SY/SY-T6631-200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推荐作法
72.
SY/SY-T6230-1997石油天然气加工工艺危害管理

用电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用电安全,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工业企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外聘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在单位内使用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用电安全,提高用电效率,做到预防为主,防范为辅。

第四条本制度由用电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由单位领导进行监督。

第二章用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第五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用电设备台账,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定期对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老化、损坏及时更换。

第六条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如有需要,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定期维护。

第七条员工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禁止私自改装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用电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单位应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设立用电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每个员工在入职时应接受用电安全培训,了解用电安全常识,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接触电器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用电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组织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领导应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章用电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发生用电事故时,员工应立即停止使用电器设备,采取紧急措施。

用电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第十四条对于造成事故的员工,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对于严重违规的员工,将予以开除处理。

第十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用电事故报告程序,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做好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电气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电气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1—3/7/12/13/18/21-31/37/40/42—49/50/第七章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人大
1998.03。01
全文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人大
2000.01.01
全文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人大
2000。04。01
全文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人大
2000.12.01
全文
26
2009
全文
138
安全带
GB6095—2009
2009
全文
139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1986
1986
全文
14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2002
全文
141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
1999
全文
142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人大
2008.04.01
21/22/24/40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人大
2005.05.01
全文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人大
1984。01。01
全文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人大
2004.01。01
全文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国务院
2007.12.9
7—9/16-20/29—32/第七章
全部
7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制定本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供电系统和设备的管理。

二、安全供电责任1.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供电管理岗位,负责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 供电管理岗位应确保供电设备和线路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3. 供电管理岗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供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供电设备安装和维护1. 供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2. 供电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维修时应停电操作,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 供电设备的维护记录应详细填写,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

四、供电线路管理1. 供电线路应根据用电需求和安全要求进行规划和布线,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2. 供电线路应定期巡检,发现线路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3. 供电线路与其他设备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因接触而产生安全事故。

五、应急措施1. 供电设备应装设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装置,以防止供电过程中因电流过大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2. 供电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电处理,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 供电设备故障修复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六、员工安全培训1.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供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供电安全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员工应熟悉供电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正常使用。

七、罚则和奖励1.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积极推动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的个人和单位,企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2.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安全供电管理规定范本,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份可供参考的管理规定。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以确保供电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北京市政府令143号
2004-03-18
2004-06—01
2、4—5、7、10—12、15
保卫科
复印件
15
关于加强对在用灭火器检查维护管理的通知
市消监字[2001]140
2001-04-18
2001—04-18
全部
保卫科
复印件
16
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
北京市[2002]102号
2002—07—29
1993—09—17
全部
技安环保科
32P349
3
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1997]12号令
1988-04—21
1988-05—01
全部
技安环保科
20 P759
4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375号令
2003-04-27
2004—01—01
全部
技安环保科
复印件
5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市政府第140号令
1999-01-30
全部
改建办
复印件
11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人大第53号公告
1996-05-30
1996—09—01
第二章
改建办
19P368
12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修正)
劳安字[1992]3号
1988—08—30
1994—01—17
全部
改建办
复印件
1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质[2005]184号
国务院[2002]352号令
2002—05—12
2002—05-12
全部
技安环保科

水电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水电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电使用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水电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居民住宅、商业建筑、工业企业等。

水电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水电使用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办理用电用水手续,确保合法使用水电资源,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四条水电使用者应当合理安排用水用电,不得进行浪费、滥用水电资源。

第二章用水管理第五条水电使用者应当根据需要合理安排用水,不得超过合理使用范围,严禁浪费。

第六条用水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者应定期检查设备,确保正常运行,避免漏水等现象。

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修理,防止水资源的浪费。

第七条用水过程中应注意节约用水,不得随意放开自来水龙头,严禁洗浪费用水等行为。

第八条建筑物的雨水收集利用应得到鼓励和支持,使用者应当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使用者应当配备合格的水表,对水表定期抄表,并按时缴纳水费。

不得私自调整水表数据,欺骗水费计量。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条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者应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严禁使用低效能、能源浪费的电器设备。

第十一条用电设备应得到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第十二条用电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法电工安装和私拉乱接电缆。

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继续使用,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使用者应配备合格电表,定期抄表,并按时缴纳电费。

不得私自调整电表数据,欺骗电费计量。

第十四条使用者应当制定用电计划,避免用电高峰时段集中使用电器设备,以平衡电力供应与需求。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加强水电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水电使用行为,监督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

水电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水电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水电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水电使用者应合理使用水电资源,减少浪费,保护环境。

第三条:水电使用者应依法依规缴纳水电费用,并及时缴纳。

第四条:水电使用者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确保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水电使用者应合理安排用水用电时间,避免高峰用水用电期间造成能源浪费。

第六条:水电使用者应妥善保管水电设备,不得私拉乱接,防止发生事故。

第七条:水电使用者如需更换或维修水电设备,应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第八条:水电使用者应配合水电管理部门进行抄表工作,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

第九条:水电使用者应定期清洗水电设备,保持设备清洁,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条:水电使用者应提高用水用电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提倡节约型用水用电。

第十一条:水电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巡查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水电使用者如发现水电设施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水电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对于重大节水和节能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违规使用水电、浪费水电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所有相关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方面。

三、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长期有效。

第二章设备选购一、对于需要采购新设备的,应根据具体的工作需求和安全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电气设备。

二、在与供应商进行合作时,应充分了解供应商的信誉和所提供设备的质量。

选购的设备必须取得合格证或产品认证,并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

三、在选购设备时,应注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不应只以价格为唯一标准。

第三章设备安装一、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的安装说明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安装的稳固可靠。

二、设备的安装位置应考虑到设备的通风、散热和防火要求,确保设备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同时也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

三、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暴露在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湿度较高的环境中。

第四章设备使用一、在使用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拆卸设备。

二、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措施,能够正确应对设备异常情况的处理。

三、设备的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必须符合设备的设计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

第五章设备维护一、设备的日常维护必须按照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的维护手册进行,如无特殊要求,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设备维护。

二、设备维护工作应记录维护人员的姓名、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等,确保维护工作的查证和追溯。

三、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停止使用设备,并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六章设备报废一、设备的报废必须经过评估和确认,并有相应的报废手续。

二、报废设备必须进行安全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为他用。

三、报废设备的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日后参考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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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用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单位的安全用电管理。

3. 部门职责
3.1各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用电第一责任人。

3.2 液压设备厂负责公司配电室的管理,并对各其安全运行负责。

3.3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用电情况。

3.4 行政保卫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知识培训。

4. 具体规定
4.1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小组,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

4.2 公司配电室由液压设备厂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配电室的日常运行情况,对配电盘、变压器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合理分配各单位用电负荷,确保安全正常供电。

4.3 配电室至各主配电盘之间的供电线路,由液压设备厂负责架构施工;主配电盘至各工位(或设备)之间的线路,由使用单位负责铺设,并对线路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4.4 各工厂应配备专职电工,负责本单位的用电线路铺设;严禁非专业人员私拉乱扯线路;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必须拆除。

编制:审核:批准:自2007年8月18日起执行
4.5 各单位配电设备、设施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线路维护施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施工。

4.6 各单位新增用电设备、设施,必须向配电室提出用电申请(并注明新增功率和安装使用位置),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安装使用。

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安装。

4.7 各单位要制定《用电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用电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置,并组织调查分析。

4.8 安委会定期组织对各单位配电设施、安全用电进行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罚。

并限期整改。

5. 涉及纪录
日常工作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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