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开办中医诊所无需审批!
中医诊所备案暂行管理办法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备案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五条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第六条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明、医师书、医师执业证书;(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明、执业件;(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六)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明。
第七条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实质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容。
备案制中医诊所申请条件

备案制中医诊所申请条件
中医诊所是中药和中医治疗的场所,随着中医治疗在人们的生活
中越来越受重视,中医诊所也逐渐成为人们就医、养生的首选地之一。
但是,在开办中医诊所前,需要先办理备案手续。
以下是备案制中医
诊所申请条件的详细介绍:
一、注册资质: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申请备案制
中医诊所。
申请人必须有相关医疗卫生知识和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中
医诊疗活动的能力。
二、场地面积:备案制中医诊所应当有独立的诊疗室、候诊室、
医生办公室、设施和设备配置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部门的规定,同时废
物和污水必须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技术设备:中医诊所必须具备一套齐全的中医诊疗设备,这
些设备该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先进的治疗设备,以确保诊疗活动的
正常开展。
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提供预约、门诊量
效统计、病历管理等等。
四、医生资质:中医诊所应当配备经过正规培训、持有中医执业
资格和中医诊疗经验较丰富的中医医生,以保障患者的诊疗质量和安
全性。
以上就是开办备案制中医诊所申请条件的详细介绍,备案完成后,就可以在开办中医诊所上开展知名度和美誉度有所提升的诊疗活动。
同时,当涉及到诊疗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纠纷,就该遵循相关规定按照合法的渠道审理和解决。
最后,提醒备案制中医诊所诊疗过程中遵守国家卫生行业管理规定,提供优质高效的诊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2.2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为推动诊所健康发展,我委于2019年会同有关部门在北京等10个试点城市组织开展了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试点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7月印发《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明确了诊所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改革措施,“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同时积极推动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涉及诊所备案的部分条款,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并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诊所备案的有关法规条款。
为进一步规范诊所备案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总结诊所发展试点经验基础上,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基本原则和重点内容《办法》共包括正文四个部分和附录:第一部分:总则。
明确了《办法》的法律依据、诊所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权责分工。
第二部分:备案。
明确了设置诊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备案所需材料、备案流程,提出了需要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的情形以及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应遵循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部分:监督管理。
细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提出了对新设置的诊所自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辖区内诊所每年开展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以及开展日常信息化监管的要求,明确了撤销诊所备案的情形。
第四部分:附则。
统一规定了诊所备案信息表和诊所备案凭证样式;明确了对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直接予以备案,过渡期限为一年;明确了中外合资、合作诊所,港澳台资诊所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中医门诊部的申办条件

2023年中医门诊部的申办条件
摘要:
一、中医门诊部的申办条件
1.医疗机构的分类
2.申办中医门诊部的基本要求
3.中医门诊部的诊疗范围
4.申请开办中医门诊部的程序
5.开办中医门诊部的相关政策及规定
正文:
随着我国对中医的重视和推广,越来越多的人想要开办中医门诊部。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 年中医门诊部的申办条件。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医疗机构的分类。
中医门诊部属于医疗机构的一种,主要负责提供中医诊疗服务。
医疗机构的分类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门诊部等。
其次,申办中医门诊部需要满足一些基本要求。
主要包括: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符合规定的人员、场所、设施和设备;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等。
中医门诊部的诊疗范围主要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等。
申请开办中医门诊部的程序主要包括:提交书面申请;审核材料;现场验收;审批;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最后,开办中医门诊部需要遵守相关的政策及规定。
包括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医药条例、中医药发展规划等。
总之,开办中医门诊部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程序。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民族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
超出本办法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备案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设置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
第五条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医诊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AA)》;(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符合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五)得到周边利益相关方认可。
第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第七条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二)中医诊所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法人机构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及周边利益相关方意见的情况说明;(六)消防应急预案。
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即发放统一格式的《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康复治疗师也能当医生开诊所本月开始实施新政

康复治疗师也能当医生,开诊所!本月开始实施新政...导读长期以来,康复专业毕业生不能考取医师执照、康复治疗师不能当医生、开诊所等问题困扰着许多康复人。
即使现在许多三甲医院已经设有康复科,但康复治疗师如果不能考取医师资格证书,那么在医院内的地位将相当尴尬:一方面做着为病患治疗的“医生”角色,另一方面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生。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并于12月20日起实施。
细读《暂行办法》可以发现,康复治疗师也有机会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
只要你满足一定的规定和条件,即可申请医师资格考核。
实施《暂行办法》的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暂行办法》与康复师关系长期以来,康复专业毕业生不能考取医师执照、康复治疗师不能当医生、开诊所等问题困扰着许多康复人。
有的康复师通过多年的临床工作积累,拥有着精湛的康复技术和丰富的康复经验;有的跟随老师学习多年技术、充实自身,摸索出一个个疗效显著的治疗方法;有的康复治疗效果好,在病患和群众中口碑极佳......但各种因素导致了康复师与医师资格无缘。
《暂行办法》的出台,不但给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提供了获取医师资格的权利,也帮广大拥有精湛技术和经验的康复治疗师与医师资格搭上了线,让医师资格离康复治疗师不再遥远。
康复师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条件第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2.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指导老师除外)推荐。
河南中医药大学毕业理论考试题库

河南中医药大学毕业理论考试题库1. 中医药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单选题] *A.继承和弘扬中医药B.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C.保护人民健康D.以上均是(正确答案)2. 中医药是具有悠久历史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发展中医药必须遵循中医药下列哪些内在规律?() [单选题] *A.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B.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C.中医药学校教育应当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D.以上均是(正确答案)3. 国家鼓励中医西医(),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单选题] *A.相互学习B.相互补充C.协调发展D.以上均是(正确答案)4.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的意见。
[单选题] *A.同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B.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C.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D.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正确答案)5. 经考核取得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的,在执业活动中能否采用现代科学技术?() [单选题] *A.可以B.不可以(正确答案)C.经培训后可以D.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6.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单选题] *A.考试B.考核(正确答案)C.认定D.审查7. 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所在地()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
[单选题] *A.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正确答案)C.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8. 医药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下列哪些事项是监督检查的重点?() [单选题] *A.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B.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C.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D.以上均是(正确答案)9. 道地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的中药材。
传统医学(中医)卫生健康政策问答

传统医学(中医)卫生健康政策问答1. 确有专长考核证明材料如何审核?确有专长考核申请人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满5年的证明材料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2.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人员指导老师如何证明?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人员指导老师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备案人员名单为准,在名单内的人员即证明为出师考核人员指导老师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不单独提供证明材料。
3. 参加出师考核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报名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1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学历证明,经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参加确有专长考核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报名材料?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1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申请人长期临床实践地所在区县卫生健康委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满5年的证明材料,2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材料。
5. 上年考试未通过人员,今年是否可以继续参加?上年未通过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今年可以继续参加。
6. 师承人员的学习方式是什么?采取理论学习、跟师学习的形式,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为主,辅以学习中医经典理论著作等。
中医经典理论学习采取自学研修与参加各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师承人员要熟悉《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并学习与掌握1部与指导老师专业密切相关的经典著作。
其中,在3年跟师学习中的临床实践应不少于400个工作日。
跟师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跟师学习的,应补齐学习时间后再申请出师考核。
7. 师承人员的跟师学习笔记如何审核?师承人员跟师笔记原件由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在原件中抽选一本报重庆市医师资格考试委员办公室复审。
8. 确有专长考核考官有什么要求?确有专长考核中,临床实际本领考核考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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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开办中医诊所无需审批■ 中医药馆| 精选不需要执业医师证!只需备案,就可以开中医诊所了!4 月13 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发布征求《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意见通知,并于7 月1 日后实施。
彻底开放,只需备案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受理部门)举办中医诊所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而且,举办中医诊所不受所在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定执业证书没关系,只需要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就可以开中医诊所,不限数量、不限密度。
一句话,对中医诊所彻底放开。
的医疗机构数量和相邻距离的限制。
意思很明确,有没有这份意见稿显示,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条件并不苛刻。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应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且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 年,或具有《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暂定名)》;医师资格证想必都知道,所谓“师承资格证”,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即中医师通过师傅带教的形式学习,最终考核后获得中医师承证书,但需要5 年的跟师学习;而确有专长考试是经过多年实践中医医术却有专长人员通过一次性的考核,合格即可获证。
业内盛况,销量剧增这就是绿灯大开了,无论是大医院的在职医生,还是大隐于乡野的回春妙手,满足以上条件,即可以开诊所营业。
特别是对于以往怀揣中医绝技、受制于医师资格证,而愤愤不得志的中医师,就不必东躲西藏流窜行医了,可以光明正大展身手。
在此之下,可以预见的一个盛况就是,中医诊所或许一夜之间遍布中国城市、农村的角角落落,或许将会比现在药房的密度更大——不限数量、不限密度。
中药材、饮片企业要梦里笑到天亮了。
自高层“健康大会”力推中医药以来,各个省份行动迅速,有的省份要求每个城市都要有一个三甲中医院;有的要求每个医院必须开中医科室等等不一而足。
再加上此次对诊所彻底放开,中药材、饮片的销售出口(终端)就也多了!值得注意的是时间点为2017 年7 月1 日开始实施,或许这将是中药材、饮片销量实现几何级增长的个节点。
大开放,是利是弊?不过还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内容现在还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
对此,业内人士也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此举弊多利少放的宽了是害中医,最起码应该通过中医理论考试取的职格证的。
严师出高徒,放的宽容易滥竽充数,骗子当道,最后毁掉的是中医名声!”也有的认为政策来的恰似及时雨“等了大半生终于等到好政策到来了,以前在家里别人找上门偷偷 行医,给他们治疗比做盗还风险大。
其实政策放宽最大得益还是病人有更多选择,沒有真才实料他更难办诊所。
当然害有什么样的看法?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新闻动态NEWS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运用中药(民族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 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
超出本办法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 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 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 案工作。
第二章备案 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 群之马在什么政策下都会有的。
”那么,对于这个政策,你 第一 章第一 条 共和国 第二 条 为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中医药法》 ,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 总则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设置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
第五条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医诊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 5 年,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17 )》;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符合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五)得到周边利益相关方认可。
第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第七条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中医诊所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法人机构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及周边利益相关方意见的情况说明;六)消防应急预案。
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即发放统一格式的《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5 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第九条中医诊所应当将《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第十条中医诊所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条禁止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
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技术开展诊疗活动,并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等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在其政府网站公开,便于社会查询、监督。
公开信息内容为中医诊所备案内容(《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所列内容)。
第十四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内中医诊所备案信息。
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备案事项,应当在30 日内予以纠正。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30 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中医诊所应当加强管理,对诊所内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广告宣传负主体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医诊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非因行政处罚原因,中医诊所停止执业活动超过1年的;中医诊所负责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举办中医诊所的法人机构注销的;中医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
第十九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中医诊所负责人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传染病防治等知识,促进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定期组织执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制度,对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乱收费及虚假夸大宣传等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对中医诊所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法律责任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
条违反本办法第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回《中医诊所备案证》(一)出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二)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给非卫生技术人员的;(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超出备案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收回《中医诊所备案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一)因超出备案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曾受过行政处罚的;(二)超出备案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给患者造成伤害的;(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条中医诊所实际设置或擅自更改设置与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中医诊所未经备案擅自改变或增加使用其他名称的,由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条提交虚假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收回《中医诊所备案证》第五章附则七条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中医诊所管理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医疗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中医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前,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
有效期到期之后,仅提供本办法所规定的中医药服务的,按照本办法备案管理;其他按照审批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日”以工作日计算。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7 年月日起施行。
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区、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四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考核申请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六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 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2 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指导老师除外)推荐。
第七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或者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 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二)由至少2 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